在地方教會中實踐提摩太前書2:12的教導是很棘手的:「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保羅所不允許的到底是什麼?
當然,有些人認爲提摩太前書根本不是保羅寫的,因此他們得出的結論是這句經文不具有使徒性,因此教會不需要重視。也有一些人認爲這節經文與加拉太書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爲奴的,或男或女,因爲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爲一了」)衝突,因此認定一個人的性別與他或她如何在教會中服事無關。
但是,假設一個互補主義教會(即只按立合格的男性爲牧師/長老的教會)中的敬虔姊妹看著提摩太前書2:12,想知道姊妹不允許「講道」或「轄管男人」是什麼意思的時候,她應該得出什麼結論?如何理解這個結論?這句經文在「敬神的女人」(10節)要「沉靜學道」(11節)的上下文背景中,所以12節怎麼解釋的確是一個問題,正確的解釋意味著正確的實踐。
我認爲,「講道」(原文爲「教導」——譯註)或「轄制男人」(原文爲「對男人有權柄」——譯註)是保羅向他長期以來的年輕同工提摩太總結牧師對會眾所承擔主要責任的總結:(1)通過忠心地講解聖經進行教導,就像耶穌訓練祂的門徒們一樣;(2)滿有慈愛地監督和牧養,就像耶穌關心祂的跟隨者一樣,這也是早期其他基督教領袖效仿的榜樣(例如,彼得前書5:1-5)。
本文旨在就提摩太前書2:12的應用進行簡要的概述,所以我無法就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展開全面解經。我已經在我的釋經著作中有更深入詳細的解說(見《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英文版137-89頁),福音聯盟也有其他文章涉及了此類論點,包括對平權主義反對者經常提出的反對意見所進行的反駁。然而,即便有了這些解經,也可能無法對上面的問題給出滿意的回答。沒有任何一段難以理解的經文包含了對其應用和理由的完整解釋,一段經文所教導的內容一般是可以給這段經文帶來解釋的較大經文群落的一部分。
從提摩太前書2:12的整個經文背景中,我們可以看到它是如何指導敬虔姊妹——回應福音的呼召,信靠基督並致力於爲神的榮耀而生活的姊妹。經文鼓勵這樣的姊妹追求和避免幾件事:
就「追求」而言,聖經至少講到下面幾點:
第一,她應該肯定女性與男性一樣有充分的、神在創造時就賦予的尊嚴(創世記1:27)。
第二,她應該肯定自己的性別獨特性,這種獨特是對男性的補充(創世記2:18),並使神所期待的通過生育來促進人類的繁榮這一目的成爲可能(創世記1:28)。
第三,她應該注意到罪進入世界,給女人和男人都帶來刑罰這一後果,雖然也有救贖的盼望(創世記3:14-19)。
第四,意識到個人性和集體性的罪,她應該在基督的降生中看到她的信仰先賢如伊利莎白、馬利亞和女先知亞拿所看到的同樣喜訊(路加福音1-2)。
第五,在悔改信靠福音後(馬可福音1:15),她應該效法聖經中的其他姊妹。她們與耶穌其他熱心追隨者一起在經濟上支持耶穌和門徒(路加福音8:3)、見證耶穌被釘十字架(馬可福音15:40-41),儘管使徒們對耶穌的復活持懷疑態度(路加福音24:10-11),她們仍然殷勤參與教會的工作和生活。(例如,《羅馬書》第16章中充滿了非比、百基拉、馬利亞、魯孚的母親、尼利亞和她姊妹等等女性的名字)。在整本新約聖經中,雖然是男性在帶領教會的方向,但他們的帶領從來都不是脫離女性的。相反,耶穌和保羅這樣的領袖與婦女們一起服事,肯定她們的恩賜,並建立了一些結構,使她們對福音在教會和世界上的有效拓展作出最大的貢獻。
第六,最後,她應該肯定耶穌選擇了十幾個男性所隱含的教會秩序,這一秩序反映在使徒的治理教導中(在整個新約中是統一的),即選立敬虔的男性——而不是女性——擔任教導和監督的職分——這就使我們回到了提摩太前書2:12。
這段經文的前文要敬虔的女性(2:10)在敬拜時專心學習(2:11),她不提供教導(和合本作「講道」)和帶領(和合本作「轄制」)。然而,教會中敬虔的姊妹們和妻子們會——或者至少應該——以自然的方式投入到教會的牧養工作中。被按立的男性在會眾中居有特殊的責任地位,他們從教會中姊妹們的智慧中受益。如果牧師和會眾中的姊妹們之間有健康的關係,這些弟兄們就會在他們的禱告、服事和帶領中考慮到姊妹們的關切和意見,他們也會把姊妹們的關切放在心裡。
當他們沒有這樣做時,就會出現一些功能紊亂,教會需要進行調整。這些調整可能涉及更好的牧養實踐和屬靈指導、裝備丈夫和妻子在婚姻中追求敬虔,以及其他調整,以去除毒素和加強整個教會的性別關係更加符合聖經。
提摩太前書2:12希望敬虔的姊妹避免什麼?最直接的是,在今天的西方文化處境中,她應該避免怨恨只有某些男性蒙召和受裝備這一現象,並想要起來與之競爭的衝動。
耶穌吩咐了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去建立門徒(馬太福音28:19-20),因此姊妹們也應當尋求實踐這些使命。但她應該避免在教會中承擔面向全會眾的教導職責,如解經式講道或教導等任務。她不應該在全教會的聚會中講道,也不應該參與對男性的牧養督責,無論在她的教會結構中採取何種形式,有恩賜並蒙召門訓他人的姊妹(所有信靠基督的女性在某種程度上都有這一呼召和恩賜)總能找到其他需要她們照顧和影響的女性。
這並不排除女性在教會行政上的領導作用——很多教會的教牧員工都在行政上得到在組織管理上有天分的女性管理者的指導。但行政管理者並不是教會的牧者——雖然有的男性牧師也從事行政管理,但這兩個角色不應該混爲一談。
我沒有辦法在一篇簡短的文章中把這件事說的過於具體和全面,各宗派的做法和教會的動態差別也很大,不同背景下深思熟慮的互補主義者們在應用問題上也有分歧。
但從耶穌到使徒再到新約教會,我們看到是男性(無論多麼不配)而不是女性蒙召成爲會眾的牧師。女性有著與牧師們重疊的敬虔服事領域,從她們的個人生活延伸到她們與其他人在教會的整體服事和福音事工中的合作,但她們的責任與男人的責任不盡相同。所有的基督徒都要榮耀神並在個人和會眾生活中享受神,還要在女性和男性共同與基督同行這一使命上美妙地合作。這種教牧領導模式要求兩種性別都樂於服事對方、爲對方捨己——就像基督的榜樣、方向和使命一樣。
這種方式會帶來許多祝福,提摩太前書2:12爲這條道路提供了一束有用的光。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at Exactly Does 1 Timothy 2:12 T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