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下文摘自作者新書《十誡:何意?何解?我們如何順服》(The 10 Commandments: What They Mean, Why They Matter, and Why We Should Obey Them,中文名暫譯)】
1. 摩西從來沒有把它們實際說成是「十誡」。
出埃及記20:1-2引入了聖經其中最出名的一段——實際上全世界宗教文學其中最重要的一段——十誡。但奇怪的是,聖經從未把它們稱爲十誡。
這在舊約聖經出現了三次(出34:28;申4:13;10:4)的希伯來文,按字面意思就是「十言」,因此人常常把出埃及記20章稱爲十誡(Decalogue),deka希臘文是「十」的意思,logos的意思是「話」。這些是神在西乃山上給以色列人的十言——我要論證說,是神要我們所有人都遵從的十句話。
2. 十誡讓我們看到神是誰。
律法表明了頒佈律法的神的心腸和品格,在我們說,「我才不在乎律法」,或我們想到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就生氣之前,我們必須認真思考這一點。十誡不僅讓我們看到神要什麼,十誡還讓我們看到神是一位怎樣的神。十誡表明了關於神的尊榮,祂的價值和祂的威嚴的事。十誡告訴我們神看重什麼。我們藐視律法,就不可能不藐視那位頒佈律法的神。
3. 十誡使我們與世界分別。
我們這些基督徒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彼前2:9)。我們必須預備好,讓自己不從眾,與眾不同,遵守世人不理解的規矩。當然我們並不總是我們理應成爲的聖潔子民,但這是神呼召我們,要我們成爲的人。這是我們的爲人。我們是神的百姓,被神分別開來,按神的方式生活。
4. 十誡並不剝奪,而是賦予我們自由。
我們太過經常把十誡看作是對我們的約束,彷彿神的行事之道要讓我們成爲奴隸,不讓我們實現夢想,發揮潛能。我們忘記了,神要給我們豐盛的生命(約10:10),真自由(約8:32)。約翰一書5:3告訴我們,祂的律法不是難守的。
神並不是企圖用繁文縟節壓垮我們。十誡並不是監獄的鐵欄杆,而是交通法規。也許世上有一些無政府主義者,他們認爲沒有交通法規,世界會變得更美好。我們一些人開車,彷彿真是這樣!但如果你在紅燈面前變得不耐煩,企圖走捷徑而闖禍的時候,難道你不會高興看到我們還有一些法律和秩序嗎?人停下來,人開步走。人開車經過學校的時候會減速。他們停下來等校巴經過。沒有法律,你連開車去雜貨店都做不到。如果你在山口的急轉彎處開車,你是否會咒詛那些攔阻你一頭扎進深淵的防撞欄?不會。某人花了許多錢安裝這些防撞欄,是爲我們的好處,讓我們可以自由安全旅行。
十誡並不是教人如何出埃及的指示。十誡是給一群得自由的百姓,讓他們繼續得自由的規則。
5. 神頒佈十誡,並不是要讓我們可以賺取拯救。
一些人把基督教信仰看成是:神有規矩,如果我依照這些規矩行,神就要愛我,救我。這並不是出埃及記故事裡發生的事。以色列人是受壓迫的百姓,神說:「我聽了你們的呼求,我要救你們,因爲我愛你們。你們得救,得自由,得饒恕的時候,我要給你們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拯救並不是對順服的獎賞;拯救是順服的理由。耶穌不是說:「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我就要愛你們。」不是的,他首先洗門徒的腳,然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我們做這一切,只是因爲祂首先爲我們做了一些事情。
6. 十誡比我們的直覺或文化準則更可靠。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矛盾的時代,許多人說:「對錯由你自己定,」然而同樣這一群人會責備其他人違反任何他們認定的命令。作爲一種文化,我們在性方面可能相當自由開放,但關乎性解放革命的道德訴求,我們絕對是基要主義者。從前咒詛人的話,可能不再讓我們覺得害臊,但現在有其他話——冒犯人的藐視和侮辱話——會快快讓人變得不再是有禮貌的同伴。我們仍然是有一種道德準則的社會。
但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要明白道德教訓,方法並不是聆聽你自己內心說話,而是聆聽神說話。如果我們要知道何爲對錯,如果我們要知道如何活出美好生活,如果我們要知道如何生活,給我們的朋友和鄰居帶來祝福,我們按神的方式做事,這就是有智慧了,這意味著認真留意十誡。
7. 教會最重要的教訓是扎根在十誡之上。
在歷史上,教會讓十誡處在它教導,特別是教導兒童和剛信主之人事工的核心位置。好幾個世紀以來,教理問答的訓練是建立在三件事之上:使徒信經,主禱文和十誡。
換言之,過去當人問:「我們如何進行門訓?我們如何教孩子學聖經?剛信主的基督徒對基督教信仰要有什麼認識?」他們的回答總是包括強調十誡。
8. 十誡對於我們認識其餘的舊約聖經律法來說至關重要。
確實聖經並沒有用黑色字體標註出十誡,但我們卻不應低估它們在古代以色列的特別地位。十誡出於神,當時祂面對面向百姓說話(申5:1-5),它們來自西乃山,當時有火、雲、幽暗和大聲(申5:22-27)。出埃及記20章是以色列生活當中一種按字面和按屬靈意義的高潮。難怪放在約櫃裡的,除了嗎哪和亞倫的杖還有法版(來9:4)。
舊約聖經當中還有更多的道德律,但這前十條是其餘的根基。十誡就像以色列的憲法,接著的是法規條例。
9. 十誡是新約聖經倫理的中心。
例如,請思想馬可福音10:17。那位有錢的少年官到耶穌這裡來問:「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誡命是你曉得的。」然後祂列舉了第二塊法版上的律法,與我們的鄰舍有關的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耶穌並不是定下一條賺取永生的道路。我們從這故事餘下的地方知道,耶穌是首先讓這少年人沾沾自喜,然後讓他措手不及,因他明顯沒有順服的一條誡命,就是耶穌跳過沒有講到的——不可貪婪(20-22節)。但值得留意的是,當耶穌要直截了當概括我們對鄰舍當盡的本分,祂是直接去講十誡。
10. 十誡對今天的基督徒仍然具有現實意義。
我們能完全完美遵守誡命嗎?不能。它們起的作用,是不是讓我們看到我們的罪,把我們帶到十字架面前?絕對是。但誡命也向我們指示生活之道,讓我們看到如何愛鄰舍,如何盡心盡意愛神。
我們仍需要神在西乃山上頒佈的十言。因著基督到來,它們是否在某些方面已經改變?肯定是的——轉變,但並沒有被唾棄。除非我們在基督裡、通過基督遵守,仰望基督那超越一切的偉大,否則我們就不能正確遵守十誡。作爲在基督裡新造的人,律法不僅是我們的本分,也是我們所喜悅的。如果我們要按基督配得的,按祂心所願的來愛祂,我們就要遵守祂的命令(約14:15)。
譯/校:古舊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