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嬰兒洗禮主張者和信而受洗主張者都認同的17條聲明
2019-01-16
—— Justin Taylor

由史瑞納(Tom Schreiner)和尚萊特(Shawn Wright)主編的《信徒洗禮:新約的記號》(Believer’s Baptism: Sign of the New Covenant)一書中有一章是狄馬可所寫的,這章有一條很有意思的腳註。

這條腳註提到2001年夏天狄馬可牧師(國會山浸信會)和大衛·柯芬牧師(David Coffin,美洲長老會PCA)在國會山浸信會就洗禮這一話題舉行了一次公開討論。在這次討論上,他們得出以下雙方都能認同的17條聲明。


1. 大家都認同信徒應當受洗(貴格會除外)。(貴格會和救世軍都不舉行聖禮。——譯註)

2. 這是一個意義重大的話題。

3. 新約聖經有信而受洗的清楚命令和例子。

4. 上面這一事實不能當作解決這問題的證據(例如,對信而受洗的命令並不必然排除嬰孩洗禮)。

5. 要闡明這一教義,應當唯獨使用神的話語(但我們不介意用歷史證實某種合乎聖經的模式)。

6. 新約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的命令或清楚例子。

  • 大衛·柯芬:「例子」這詞含義不確定。你如何解釋全家受洗(腓立比的獄卒,呂底亞,等等)的例子?這些例子只是對浸信會的基督徒來說才是難題。
  • 狄馬可:經文的第一讀者沒有理由不把這些例子理解爲是指信徒受洗。例如,保羅是向腓立比獄卒全家傳講上帝的道。

7. 洗禮是基督設立的,在基督教教會中有長久的價值。

8. 洗禮是一次進入救恩的禮儀,而主餐是一種需要持續不斷舉行的禮儀。

9. 在慈運理之前,人對嬰兒洗禮的教義觀並沒有一個清晰的改革宗理解。

  • 大衛·柯芬:公元后250年的人不會認爲洗禮能讓人得救。
  • 狄馬可:《十二使徒遺訓》暗示初期教會認定信徒洗禮。

10. 公元后二世紀晚期,嬰孩洗禮得到廣泛的施行。

  • 狄馬可:那時的古代教父們認爲洗禮讓人重生。
  • 大衛·柯芬:他們講的只是模仿聖經的說法。
  • 狄馬可:公元后二世紀有信徒洗禮的指引。
  • 大衛·柯芬:這是用於宣教工場的需要,完全可以理解。

11. 一些受過洗的人實際上沒有得救。

12. 一些沒有受過洗的人實際上是得救的。

13. 有形教會經常面對一種試探,就是信靠外在的(記號),而不是內在的(重生)。

14. 上帝能在一個孩子顯明信心之前,在這孩子裡面創造出信心。

15. 敦促人當「信而受洗」,或提到「全家」受洗的經文,本身並不構成支持任何一方的決定性證據。

16. 亞伯拉罕之約是恩典之約的一種實施,亞伯拉罕之約的具體實施與那普遍的恩典之約沒有絲毫衝突。

17. 信徒的兒女享有具體的特權,也負有特別的義務。

  • 狄馬可:對待你的兒女時,不要認定他們就是蒙揀選的。
  • 大衛·柯芬:要對他們說,他們是基督學校裡的門徒。因著基督的命令,如果他們不受洗,他們多少就有虧欠。


譯:古舊福音;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17 Statements that a Paedobaptist and a Credobaptist Can Both Affirm

Justin Taylor(賈斯汀·泰勒)是十架之路出版社(Crossway)的高級副總裁,曾出版過多本書籍,同時他也是「兩界之間」(Between Two Worlds)與「福音派歷史學」(Evangelical History)這兩個博客的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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