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五种迷思
對地獄的五種迷思
2021-11-11
—— Mark Jones

編注:本文係十架路出版社「五種迷思」5 Myths)系列文章之一。「迷思」的英文爲myth,或譯「誤解」,即「常被信以爲真,但實際上是錯誤的觀念」


迷思一:耶穌沒有提到地獄

基督對審判和地獄的談論比許多人可能願意承認的要多得多。不僅如此,祂還以許多不同的方式談到地獄,以說明其無盡的可怖折磨。例如,祂在路加福音16章用一個「比喻」來描述被稱爲「陰間」(路加福音16:23)的地方,那裡有一道「深淵」(路加福音16:26),是上帝爲防止人往返於地獄和天堂而設置的。祂談到了「地獄的火」("hell of fire",馬太福音5:22);「全身」被「扔進地獄」的危險(馬太福音5:29);地獄是「不滅的火」(馬可福音9:43);不悔改的人被「」到那裡(馬可福音9:45),「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8)

有一天,人子耶穌將與祂的眾天使一同把所有「犯法的人」("law-breakers",和合本作「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丟在火爐裡」,他們「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13:41-42)。耶穌稱那裡爲「外面的黑暗」(馬太福音25:30)。最後,毫無疑問,我們的主並沒有迴避討論一個無盡的折磨之地。祂經常使用令人回味的語言來說明祂的觀點,以警告罪人將臨的審判(馬太福音3:12,7:22-23,10:28,11:23,13:30、41-42、49-50,23:16、33,25:10、31-33,26:24;馬可福音8:36,9:43-48,16:16;路加福音9:25,12:9-10、46;約翰福音5:28-29)。

迷思二:舊約聖經沒有提到地獄

像大多數教義一樣,地獄的教義在舊約中沒有得到充分發展,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存在。例如,以賽亞書講到不敬虔之人會戰兢,因爲他們受到「吞滅的火」和「永火」的威脅(以賽亞書33:14)。以賽亞經常談到上帝的忿怒(以賽亞書10:16-18,29:5-6,30:27、30,33:14)。

這個主題在書卷最後一章先知論到耶和華會在火中降臨時達到高潮,上帝要「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焰施行責罰。因爲耶和華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必以火與刀施行審判,被耶和華所殺的必多」(以賽亞書66:15-16)。最終,在審判的終了,義人「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上帝)人的屍首,因爲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氣的都必憎惡他們」(以賽亞書66:24;基督在馬可福音9:48引用了這些話)。這種預言也反映在但以理書中,聖經告訴我們在最後審判時,「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以理書12:2)。

迷思三:地獄不是一個帶給人無盡刑罰的真實之地

新約明確指出,地獄是一個不悔改之人承受「永刑」("everlasting punishment")的地方(馬太福音25:46);它是一個永不熄滅之「永火」燃燒之處(馬太福音18:8;馬可福音9:45),那裡的蟲是永不死的(馬可福音9:48)。索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因他們的罪而受到「永火的刑罰」(猶大書7)。地獄裡也爲假教師們保留有一個地方,那裡「有墨黑的幽暗爲他們永遠存留」(猶大書13)。啓示錄14:11描述了惡人所受的痛苦:「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他們)晝夜不得安寧」(另見啓示錄19:3,20:10;兩次出現「直到永永遠遠」)。正如威廉·謝德(William Shedd)所說:「如果基督打算要教導將來的刑罰是補救性和暫時性的,祂就會把它比作垂死的蟲子,而不是不死的蟲子;比作快要熄滅的火,而不是不滅的火。」

他補充說,有其他的詞彙和比喻可以用來描述一個漫長但並非是無止境的刑罰。事實上,他說,如果地獄不是無止境的,那麼新約作者「在道德上必然會避免透過他們所選擇的那些象徵語言,來傳達他們實際上已經表達出的(對地獄的)印象」。在新約裡,用來描述「永生」的詞彙也被用來描述「永刑」,因此在啓示錄22:14-15,我們看到義人所在的天堂與惡人所在的「城外」(即地獄)是並存的。

迷思四:地獄僅僅意味著與上帝隔絕

地獄是上帝刑罰仇敵之地。所有背叛無限之上帝的罪人將要在此永受折磨,他們只會無止境地恨惡他們生前就已恨惡的上帝。認爲地獄僅僅是「與上帝隔絕」的想法是誤導人和錯誤的,儘管它確實包含了罪人要與基督分離的真理(馬太福音25:41)。其實,全備的地獄教義正好與之相反。那就是,在地獄裡,一個憎恨上帝且沒有中保的罪人,必須永遠在一位聖潔、公義和大能的上帝面前受折磨。

因此,我們都想要遠離地獄,並得著永恆的福樂。我們都應該來就近這福樂的源泉——主耶穌基督。

地獄是一個真實的地方,而不是用來描述人的某些(可怕的)內心思想變化的比喻。那位在地獄裡的財主稱之爲「痛苦的地方」(路加福音16:28)。猶大去了「自己的地方」(使徒行傳1:25)。正如義人死後有一個「地方」爲他存留一樣,惡人死後也有一個「去處」。「火獄」(Gehenna,後同「地獄」——譯註)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谷。關於此地有一段可怕的歷史,以色列人及其眾君王曾一度在此焚燒兒女爲祭獻給假神(即摩洛,見歷代志下33:6;亞哈斯王曾多次行過這樣的事,見歷代志下28:3)。「火獄」可能不僅是指垃圾焚燒場,而是一個實際上遠爲惡劣之地:最令人恐懼之事在此上演,人民甘願將其兒女作爲活祭獻給假神。地獄(Gehenna)乃是邪惡最顯出其惡之地。地獄是被純粹的邪惡充滿之處,是一個既可怕又斷絕了一切盼望的地方。

因此,地獄不僅僅是「與上帝隔絕」,而是如清教徒托馬斯·古德溫(Thomas Goodwin)所說,是「上帝親自伸手——即祂忿怒的能力——在地獄裡直接施加對人靈魂最嚴厲刑罰」之處。在地獄裡,上帝復仇的大能將毫無攔阻地施行出來,顯明祂對那些從自己永恆祝福面前被驅離之人的忿怒。換句話說,在地獄裡的罪人將要領受的與得榮耀的聖徒正好相反,但他們仍會永遠(雖然是極其痛苦地)存留在上帝面前(在此意義上與得榮的聖徒類似)。對榮居天庭的聖徒而言,他們有一位(拯救他們的)中保;但對地獄裡的罪人來說,他們將要赤裸裸地面對那位滿心要向悖逆之人復仇的上帝。

迷思五:地獄只是上帝滿足人們心願的結果。

這觀念只是部分屬實,而且可能會導致誤解。某種意義上,地獄確實是一種無止境的(受苦)狀態,惡人在其中不能與上帝相交。在此意義上,他們在地獄裡的生活反映出他們生前的生活狀況。他們在世時就拒絕基督,因此他們在地獄裡也將要過與基督無關的生活。然而,沒有人會願意在上帝手中受苦——尤其是永遠受苦。也沒有人會希望體驗不斷加增的絕望。當地獄裡的受造物越來越意識到他們是在承受永遠的痛苦時,對永恆審判的絕望只會越發加增。地獄裡的人沒有任何來自上帝的應許,因此也就絕了任何的盼望,他們僅擁有越發加增的絕望。

根據古德溫的教導,「在地獄裡的可憐靈魂......發現其無法脫離這永恆的痛苦,也找不到一個能免於上帝忿怒的地方或時刻,因爲他所經歷的一切永遠都與那位永活的上帝有關。」惡人在地獄裡會經歷到徹底的絕望,因爲永活上帝的忿怒是沒有盡頭的。如此,罪人在永恆中的絕望會不斷加增,被詛咒下地獄的受造物只能不斷褻瀆永生上帝(而因此招致上帝公義的報復)。這可怖的畫面使我們有最充分的理由來說服罪人信靠那釘十字架的救主,他(爲我們)在十字架上經歷了地獄般的絕望。

誠然,許多人不願敬拜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但我們仍需說服人們,地獄不是不悔改之人最終得其所願之處,好像惡人終於在悖逆上帝的事上取得了某種勝利。我們也不能把這個教義變得不那麼「尖銳」(to "sanitize" the doctrine),好使其更容易被非信徒接受。某種意義上說,惡人將在審判時經歷的與他們在世時所希望的(且經常經歷的)事情正好相反(即他們本來期望得到永福,而實際上卻要承受永刑。——譯註)。既然我們都渴望得著永恆的福樂,那麼就讓我們都來到那祝福的泉源——主耶穌基督面前,祂就會把我們真正渴望的那說不出來的大喜樂全賜給我們。


譯:Nicholas;校:JFX。原文刊載於十架路出版社英文網站:5 Myths about Hell.

Mark Jones(馬克·瓊斯)博士是加拿大溫哥華信心改革宗長老教會的牧師;他是《認識耶穌》(Knowing Jesus)一書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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