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學習教義的六大理由
2018-10-22
—— Tim Challies

我愛教義。教義其實就是神的教導,或者關於神的教導,是神通過聖經向我們啓示的知識體系。我想我算得上是那種喜歡學習新的說法,以及在這說法背後偉大觀念的人。但我希望自己並不是爲了教義而愛教義,而是我努力要成爲一個爲神的緣故愛教義的人。

今天我要與你分享學習教義的六大理由。

教義帶來愛

教義帶來愛,愛神,然後這對神的愛滿溢,成爲愛人的愛。約翰一書4:8清楚說明了這一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爲神就是愛。」認識神就是認識愛,認識神就是裝備自己在愛中行事爲人。你對神的愛,受到你對神認識的限制;所以你只能按照你認識神的程度真正愛祂。當你的認識程度加強,你愛的程度也加深。這就是爲什麼說學習教義不可能是追求枯燥知識的原因,學習教義獲得的知識,帶來對神活潑的知識,帶來對神加增的愛。當你認識教義,你就是在預備自己按照向神向人表達愛的方式生活。

教義帶來謙卑

第二,教義帶來謙卑。我不久前在YouTube上看到一段視頻,一個人打破了硬舉世界紀錄,舉起了令人難以置信1015磅的重量。我知道如果我嘗試舉起只是那一小部分的重量,我就會扭傷腰骨,然後臥床一個月。那人與我自己之間的距離,讓我面對自己的軟弱。這例子僅僅是稍微說明,當你看到神對你啓示祂自己時會發生的事情。你看到在祂的大能和你的軟弱,祂的聖潔和你的有罪,祂不改變的本性和你的多變之間那無限的距離。當你看到這一點的時候,你就要降卑。你不可能看見神卻依然驕傲,你不可能認識神卻依然傲慢。當你按神的真相看見祂,你就必然要因著祂無限的偉大降卑。你就必然因著你沒有能力把神侷限起來一路認識祂而降卑。你對神的認識越多,你就越謙卑。

教義帶來順服

第三,教義帶來順服。我的意思就是:正如你只能按照你對神認識的程度愛祂那樣,你只能按照對神認識的程度順服神。當你越來越多、越來越深入認識神的時候,你就更能順服祂。在這裡請思想舊約聖經,神是如何經常提醒以色列人祂是誰,以此爲根據,命令以色列人順服祂。祂一次又一次如此說:「我要告訴你們我是誰,我要告訴你們我做了什麼,所以你們應當向我順服。」請思想新約聖經,新約聖經不斷指向耶穌基督,呼籲我們效法祂。你通過神的話語認識神,認識你自己,這要帶領你活出一種榮耀祂的生活,再說一次,神學並不是冷冰冰地追求知識,而是火熱追求永生的上帝,在生活的所有領域把這認識踐行出來。

教義帶來合一

第四,教義帶來合一。我曾經去過一家教會,在當中聽到一位牧師說那陳詞濫調,「教義使人分裂。」他對教會說,通向合一的道路,就是持守一種程度非常低,非常基本的教義,因他深信知識要滋生驕傲和分裂。但他完全錯了,那家教會因著缺乏合一,因著缺乏純正教義而直接帶來的缺乏合一而分裂。教會因著它們共同持有的信念而團結在一起。當然,一家教會在比較小的事情上會有某些小的意見不一,但是在覈心問題方面共同的信念越多,對核心問題的強調越突出,合一的程度就越大。保羅在以弗所書第4章談論到神如何把帶領的人賜給教會,說神賜下這些人,「爲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他把教義或靈命方面的成長,與信徒間的合一清楚聯繫起來。

教義帶來敬拜

第五,教義帶來敬拜。教義是要用神浩大的能力和偉大令你驚訝不已,用人類極大的罪性讓你驚奇。教義要用你自己在神面前的微不足道,然而在祂救贖計劃中你極大的價值讓你百思不得其解。教義用令人難以置信的神的憐憫感動你,這憐憫表現在祂差遣祂的兒子爲你死這件事上。你越認識神,你就越能敬拜神,你就越要敬拜神。你學到的關於神的事情,總要成爲你敬拜的動力。再一次,你越認識神,在敬拜背後你的內心就越火熱,你敬拜的表達就越深入。保羅在他對神的長篇神學反思結束時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33)。他對神的認識直接帶領他來敬拜神。

教義帶來安全

最後,教義帶來安全。教義保護教會,保羅在提多書第一章說,一位長老必須「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純正的教義)勸化人,又能把爭辨的人駁倒了。」當你認識教義,你就能責備任何偏離教義的人,而你要爲此負責。當你認識教義,你就能保護你的教會脫離那些要帶領教會走上偏路的人。一家不關心教義的教會,一家沒有認識教義、愛慕教義的人的教會,是一家必然要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的教會。

這樣你就看到看重教義、學習教義、認識教義的六個充分理由。

Tim Challies(提姆·查理斯)是一個基督的跟隨者、愛琳(Aileen)的丈夫和三個孩子的父親。他是加拿大多倫多恩典團契教會(Grace Fellowship Church)的牧師,以及Cruciform出版社的創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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