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九個事實幫助你認識收入所得稅
2021-08-24
—— Joe Carter

對於大多數的美國人來說,在過去很多年裡4月15日一直是報稅日(Tax Day),即聯邦政府要求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

下面有九個事實幫助你認識美國聯邦所得稅,以及福音派如何促成了所得稅制。

一、最初採用的全國所得稅制度失敗了

美國最早於1861年啓用全國性所得稅制度,當時南北戰爭爆發不久。國會通過了聯邦所得稅制度,由林肯總統簽署於1861年8月5日開始生效,該法令規定對年收入超過免稅額(800.5美元,相當於2021年的24,094.78美元)的個人統一徵收3%的所得稅。由於第一年徵收到的錢太少,國會於1862年批准實施《國內稅收法案》(Internal Revenue Act ),設立了國稅局( 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但在戰爭結束後很快就取消了這個稅種。

二、第二次徵收個人所得稅是違憲的

1894年,威爾遜·戈爾曼關稅法案恢復了所得稅制度,當時是對年收入超過4,000美元(相當於2021年的123,198.6美元)的部分徵收2%的稅。第二年,最高法院在波洛克訴訟農民貸款和信託公司案(Pollock v. Farmers'Loan and Trust Company)中裁定,這一所得稅制度是一種直接稅,因此違背了憲法第一條,該條款規定稅收必須按州的人口比例徵收。

三、第三次啓動徵收個人所得稅需要先修改憲法

19世紀90年代,聯邦政府主要依靠關稅和消費稅作爲其主要收入來源。這些類型的稅收是累退的(即在窮人的收入中佔有較大比例),因此許多美國人贊成用累進所得稅制來取代它們,這將更多的稅收負擔放在富人身上。鑑於波洛克案的裁決,需要通過修正案來恢復國家所得稅法。1913年,參議院(77:0)和眾議院(318:14)投票通過了憲法第十六修正案。

四、國會中支持所得稅法的人認爲累進所得稅制是「唯一符合基督教與聖經的稅制」

約書亞·卡特勒(Joshua Cutler)說,國會中的福音派人士基於兩個主要理由提出這一論點:「首先,一般的說法是,基督教強調富人必須拿出他們的財富來照顧窮人;其次,更具體的說法是,基督教和猶太教規定奉獻與以收入衡量的支付能力成正比。」

雖然這些理由過去常常用來支持統一稅制(即無論收入多少都按相同的稅率繳稅),但福音派議員還指出付稅能力的提高速度與收入的增長速度不需要成正比的論點。密蘇里州的尤里爾·霍爾(Uriel Hall)議員提供了一個例子作爲論據:

(我)曾聽過一位紳士在這個會場上說過,在1842年以前沒人聽過所得稅這一概念。我想說這位先生肯定沒讀過申命記中摩西說的話,他在那裡主張根據支付方式和能力徵稅……他肯定沒有讀過路加福音,耶穌在那裡宣稱,「因爲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一些議員根據馬太福音25章中耶穌按才受託的比喻來理解所得稅,而另一些議員則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2的話:「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理解統一稅率。

田納西州眾議員本頓·麥克米林(Benton McMillin)警告美國的富人說:「我們將要求你們做世界上最偉大的救主指示祂門徒做的事情:『主怎樣賜給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奉獻。』這就是民主黨的教義。」

五、牧師們的計稅收入中是有一部分免稅的

1921年國會通過的《稅收法》規定,教會爲牧師提供的薪酬中,「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租金不計算在內。然而,這種牧師住宅豁免權只適用於教會提供住房的牧師,以及教會只提供住房補貼而沒有提供房產居住的少數在房產市場上處於不利地位的牧師。

1954年,國會修訂了稅法,允許牧師從收入中免除其住房的費用。根據當時的一份參議院報告,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消除稅法中所規定的住在教會自有住宅中與那些獲得津貼以確保住房的牧師之間的差距。

獲得這樣豁免權的納稅人不是只有神職人員。國會確定了幾類免稅住房津貼,以便給那些對個人生活空間沒有什麼選擇的納稅人提供稅收減免,如軍人、和平隊 (Peace Corps,美國政府運營的一個志願者獨立機構,旨在展開國際社會與經濟援助活動。)或外交人員。

六、最高收入的群體支付了絕大部分的聯邦所得稅

處於收入頂端的家庭支付了大部分的聯邦所得稅。2017年,即有數據可查的最近一年,處於最高收入的五分之一家庭獲得了55%的收入,支付的稅款佔聯邦所得稅超過三分之二。相比之下,收入處在最低的五分之一家庭,那年的收入只佔4%,支付的聯邦所得稅不到0.5%。(五分位數——五分之一——包含相同數量的人數。)

七、超過一半的美國人沒有繳納所得稅,不是因爲年紀太大就是太小

大約40%到47%的美國人沒有支付聯邦所得稅(儘管他們支付其他的聯邦稅種,如汽油稅)。不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的可能性與年齡密切相關。霍華德·格萊克曼(Howard Gleckman)說,「如果你年齡非常小或非常大,那麼你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可能性要遠遠低於你處在工作年齡的時候。25歲到55歲的人中只有11%的人不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而在75歲或以上的人中,超過80%的人不是納稅人。」

八、納稅人不能援引第一修正案,以宗教或道德理由拒絕繳納所得稅

政府一直在和那些爲了免稅而提出「稅收沒有任何意義」的市民進行抗爭。這種論點很少奏效,但人們一直在嘗試。國稅局有一份針對最常見論點的回應清單。例如,一些美國人聲稱,納稅人可以基於他們的宗教或道德信仰,或反對用納稅人的錢資助某些政府項目而拒絕繳納所得稅,並援引第一修正案來支持這一立場。國稅局的回答是這樣的: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然而,第一修正案並沒有規定可以因宗教或道德理由或因爲稅收用於資助政府項目拒絕繳納所得稅的權利。第一修正案沒有保護商業言論或煽動納稅人拒絕繳納聯邦所得稅的條文,包括宣傳濫用避稅計劃的內容。

九、報稅截止日期不總是在每年的4月15日

1913年的報稅日是3月1日。1918年改到3月15日以及1955年改爲4月15日。如果4月15日恰逢是週末,那麼報稅截止日期會推遲到接下來的週一。有時報稅日會和兩個假期衝突:華盛頓特區的解放日(爲了紀念1862年4月的奴隸解放)以及緬因州和馬薩諸塞州的愛國日(慶祝1776年4月19日發起的美國革命戰爭:列克星頓和康科德戰役[Battles of Lexington and Concord])。當報稅日與當地節假日發生衝突時,整個國家的報稅日就會調整。因爲新冠疫情的影響,2021年的報稅日推遲到5月17日。


譯:STH;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9 Things You Should Know About Income Taxes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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