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教會都致力於設立多位長老共同帶領。也就是說,一間地方教會不應當只有一個牧師帶領,而應由一個團隊共同帶領。長老們作爲一個團隊,他們共同監督和牧養一間地方教會。有趣的是,許多致力於這一原則的教會在實踐上卻往往是一個講道者、多個長老。這是健康的嗎?它符合聖經嗎?「多位」的原則是否也應適用於講道者?
很多人認爲,提摩太前書5:17區分了「治理」或帶領的長老與他們當中特別有教導和講道恩賜的長老。保羅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爲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在後續經文中,他又說到「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以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等關於經濟上供應教會工人的原則。事實上,這種供應常常被視爲「加倍」的——既有尊重,也有工資,這就是「加倍敬奉」。[1]
基於這種理解,教會就設立了這樣一種模式,即地方教會有多個長老,其中一個長老得到教會聘用、從教會領薪,把講道和教導作爲他的全職工作。但這是保羅所設想的嗎?看起來很明顯,「加倍敬奉」指的是那些「善於管理」的長老,雖然它也適用於那些講道的長老。他並沒有提到有一位特別從事講道和教導的長老,而是「那些」勞苦傳道教導的。經文的這些細節表明,不是所有的長老都專職講道與教導,但也表明多個長老中可能有多位從事講道和教導的人。
在有多位受薪牧師的大型教會裡,這就很自然了。但是大多數教會規模較小,只有一位受薪牧師。他要在大多數主日講道,有幾個主日可以休假,也許偶爾會與其他牧師或客座講員交換講台。但基本上,這個牧師要講超過80%的道。
雖然這種模式很好地滿足了許多教會的需要,對許多傳道人來說也是可持續的,但值得一問的是,這真的是最好的模式嗎?對傳道人和教會來說,這是最健康的嗎?或者說,在相信多位長老共同帶領的同時,是否還應該實踐多位長老共同講道?
我想說的是,對大多數教會來說,多位講道者是最健康的模式。雖然不一定能實現,但出於一些原因,它是一個健康的目標:
這是更健康的。但這是可實現的嗎?即便一間小教會,也有可能擁有幾位講道者嗎?
在一個較小的教會中,很可能只有一位全職牧師。但是,如果他的任務之一不僅是講道,而且是裝備其他人講道(作爲以弗所書4:11-12和提摩太後書2:2的一個果子),那麼隨著時間推移,可以培養出一批講道者。
爲了達到這個目的,許多教會,有時會共同合作建立一個講道小組,幾個人聚在一起研究聖經文本,學習如何組織講章,發展合理的應用,並彼此交流。他們可能會先準備簡短的呈現,並在牧師的指導下進行展示、評估和相互學習。[2]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人會顯示出準備較長講章的能力,然後最終在教會中講道。
以這種方式受訓的人通常也會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屬靈上的成長。他們可能會加深對聖經的了解,以及對教會和福音的關注,也會被迫跪下來禱告。這將增加他們對講道、聖經、良好溝通以及餵養羊群的理解。這可能會提高長老們對牧師講道的評估能力,也會增加他們對牧師的同理心——因爲他們會親自發現講道有多難。
有些人可能每年只講一次或兩次,而其他人可能有時間和能力更頻繁地講道,甚至可能自己講一個簡短的系列。在一個非常小的教會裡,你不必是一個了不起的講員,就可以站在幾個人面前,從神的話語中得出一個對會眾有幫助的信息。當教會規模稍大時,需要更多得到很好訓練的恩賜來向更多的人講話,但可使用的人手也更多。
一旦有幾個人開始在教會講道,就可以鼓勵其他人也考慮學習講道。講道不會被看作是一個人的舞台,而是神可能賜給多個人的恩賜之一,以促進教會這一身體的建造。那些表現出明顯恩賜的人應當得到鼓勵考慮進一步發展,或許接受正式的神學培訓,以便作爲牧師或福音工人投身於全職工作。偶爾講一次道是一回事,年復一年地周而復始地講道是另一回事。要做好這一點,進行深入的神學培訓是很有價值的。但可能正是這種偶爾的講道導致了神學研究和終生講道。
當然,在邀請人們講道時應該非常小心。這是一個很大的責任,對教會的福祉有很大的影響。那些爲這項工作接受培訓的人需要有扎實的教義根基,善於教導,並在日常生活中敬虔。但這些都是成爲長老的資格,所以興起更多的長老,也許還有一些有志於成爲長老的人,並且測試、發展並定期操練他們的講道恩賜,這並不離譜。
因此,對於一個教會來說,不僅要培養多個長老,還要培養多個講道者,這似乎是符合聖經的、健康的、明智的。
[1] 在改革宗和長老會中,對於長老和牧師的關係,以及「牧師」是否是一個獨立的職分,有不同的看法。
[2] 這種培訓小組也能極大地幫助互補主義教會的姊妹們得到裝別,向其他姊妹或兒童傳道。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澳大利亞網站:A Plurality of Preac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