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聖經要求基督徒十一奉獻
2020-06-30
—— William Barcley

編注:本文係福音聯盟問答系列文章之一,旨在回答這個問題:「聖經是否命令現今的基督徒仍然奉獻十分之一?」除了本文之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還有來自史瑞納的不同答案(點擊打開)。


聖經是否要求基督徒也奉獻金錢呢?如果是的話,那麼舊約中所提到的十分之一能否成爲我們奉獻的標準?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是的」。十一奉獻是基督徒持守聖潔的基本要求、對基督的教會能夠持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領受神祝福的前提。

簡言之,我的論點是:對十一奉獻的要求早於摩西律法,並且以禮儀律的形式被添加到摩西律法中。在新約中,耶穌確認了十一奉獻的命令,使之成爲對門徒們的要求。

摩西之前的十一奉獻

聖經中第一個關於十一奉獻的詳盡描述出現在創世記第14章,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奉獻十分之一,還有創世記28章,在那裡雅各承諾向神奉獻「十分之一」。但是十一奉獻這一做法究竟從何而來呢?很多人認爲,亞伯拉罕和雅各只是在遵從他們居住的地方周邊民族的一個習俗。但是聖經卻給我們指向另一個方向。在創世記26章5節中,神說:「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法、法度。」這一段話幾乎和後面關於摩西律法的指示是一樣的。這一段經文暗示,神把律法賜予祂的民,同時也包括創世記裡所記載的那些摩西之前的百姓。

在創世記4章中不難看出,第一個人類家庭知道他們有要把從神而來的一部分歸還給神的責任,他們甚至對他們把什麼樣的東西奉獻出來負有責任。神看中了亞伯的供物,但並沒有看中該隱的供物。而且,因爲舊約之後把奉獻「頭生的」和「初熟之物」與十一奉獻聯繫起來,所以可能神看中亞伯的供物正是因爲亞伯的奉獻是十一奉獻。舊約很明確指出,神的選民應該把所得的歸還給祂,而且神就奉獻的細節給出過具體指示。

有些人認爲,雅各在創世記28章中的奉獻只是一個一次性的十一奉獻。但是就如約翰·科瑞德(John Currid)所發現的那樣:「十一奉獻」這個動詞描述了一個頻繁且多次的動作。雅各更像是「向耶和華承諾了一個終生的十一奉獻」。

爲什麼摩西記錄了這些事件呢?因爲在那之後,他還記載了神關於十一奉獻的命令,所以他在創世記中的記錄並不是要去描述亞伯拉罕和雅各如何融入了周邊國家的風俗。他記錄這些意在說明他們兩人的敬虔。

此外,希伯來書的作者確認了亞伯拉罕的十一奉獻是合宜的,因爲他是奉獻給「至高神的大祭司」(希伯來書7:1)。希伯來書7章裡有一個傳承連續的感覺,就是把亞伯拉罕的奉獻和利未人在摩西之約下接受奉獻(然後給出奉獻)聯繫在一起。這在一封旨在說明舊約不再適用於新約信徒的信中顯得尤爲矚目。希伯來書遠不是在表明一個不連續性,反而是在揭示一個基督徒仍然要向永恆的大祭司奉獻的概念。

在創世記經文中對十一奉獻的具體描述是在摩西律法之前,而且十一奉獻當時並沒有和摩西律法緊密聯繫在一起。所以當十一奉獻被編入舊約(摩西律法)裡的時候,它就不能和舊約分割開來,它也不能被當做是已經被耶穌成全的舊約中一部分,更不能將之視爲不再適用於新約信徒。這些經文體現了幾位族長的虔誠,以及神所期望祂的民所做的事。

全都是祂的

當我們回到律法中,我們就能清楚的明白十一奉獻是神對於奉獻的標準。十一奉獻甚至不屬於奉獻者,而是屬乎神的(利未記27:30)。神的子民根本不會認爲十一奉獻是從他們自己所有的當中按照自己的喜好拿出來去做的事。這是來自神的, 他們自然會把所得的歸於神。

在摩西律法中,有三種十一奉獻:一種是常規性的十一奉獻,爲的是幫助祭司以及支持聖殿裡的工作;一種是「節日性的十一奉獻」,是照法定的節日去慶祝(參考經文:申命記12:17-19);而第三種是「慈善性的十一奉獻」,每三年一次給利未人、城裡寄居的以及孤兒寡婦(申命記14:28-29)。如果這些是真的,那麼以色列人奉獻的是他們收入的百分之23.3,而不是百分之十。

很多舊約學者不把這三種十一奉獻分開來看,而是把它們看爲一體。然而即使真有三種十一奉獻(事實上也可能是這樣的),那麼當奉獻和有關儀式的律法結合起來的時候,奉獻的數額有所提升一點也不爲怪,尤其是當法定節期的時候。現在,所有的這些節期都在基督裡被成全了。

我們在有關安息日(一個從創世之初就存在的永恆道德律法)的問題裡看到了類似的情況。安息日同樣也在摩西的律法中有各種禮儀上的要素(比如包括了供奉神所用的陳設餅)。保羅因此在歌羅西書2:16禁止人們在安息日的問題上彼此論斷。在新約之下,雖然各種禮儀都已經被成全了,但是安息日的道德律法並沒有消失。

同理,十一奉獻也是這樣的:儘管另外兩種聯繫於禮儀節期的十一奉獻已經不存在了,但是用來幫助教會事工的基本十一奉獻是存在的。因此,我們應該說十一奉獻只是最基本的,基督徒應該時刻準備著爲窮人解囊並幫助所有能使神國拓展的事工(參考經文:哥林多後書8-9)。基本的十一奉獻要給到教會,爲的是幫助教會的事工和使命,正如我們在瑪拉基書3章所看見的。

確實,在瑪拉基書3:6-12裡,神對祂子民的訓斥是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神因爲祂的子民沒有做好十一奉獻,而控訴他們是在「奪取神之物」(瑪拉基書3:8)。這反映了一個關於十一奉獻屬於神的聖經教導。

第二,神在以一個幾乎是前所未有的方式挑戰祂的子民,讓他們去試驗祂。十一奉獻一直是一個信仰測試。這件事大到足以傷害我們和神的關係,而且它促使我們相信神是一切的給予者。但對於那些透過他們所有去活出榮耀神的人而言,十一奉獻算不得什麼。

第三,神應許祂的子民,在他們十一奉獻的時候會賜予極大的祝福(參考經文:哥林多後書9:6)。除了獻上腐爛的祭物,摩西律法再也沒有其他禮儀會招致如此嚴厲的責備。神把不遵從十一奉獻認定是一種可恥的行爲。

耶穌也教導十一奉獻

在馬太福音23:23中,耶穌支持十一奉獻(參考經文:路加福音11:42)。他譴責法利賽人,因他們一味的遵從神的律法之一,十一奉獻,而忽視了「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然後他說:「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希臘語「dei」在英文標準版(ESV)聖經中被翻譯成了「ought」(當)。這個語感強烈的詞顯示了必要性。我們可以這樣翻譯這段經文:「這更重的是你們必須行的,與此同時你們也不能忽略那些事。」

整個馬太福音23章都在致力於揭示文士和法利賽人錯誤的作爲和教導。這一章經文以澄清耶穌是在教導「眾人和門徒」開始的。現今那些不遵從十一奉獻的人爭論說,耶穌只是在教導還處在舊約之下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然而這和上下文所體現的不符。這些話是對耶穌的跟隨者說的。在其他地方,他並沒有迴避駁回那些不再適用於他門徒的律法(參考經文:馬可福音7:19)。

神是信實的

我妻子和我在結婚以來一直持守十一奉獻。這對於撫養六個小孩並在基督教大學和神學院教書的我們來說是個挑戰。對於生活在波士頓北海岸——美國幾個花費最多的區域之一的我們來說更是難上加難。我們不僅持守十一奉獻,而且我們爲了支持事工,每年都會奉獻出更多。

我們相信十一奉獻應該出自我們的淨收入總和,也就是說我們在政府拿走一部分錢之前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神不斷地在供應我們所有的需求,並且給我們提供超乎我們所求所想的東西。

身處在一個研究表明福音派基督徒只奉獻少於他們收入的百分之三給教會或者事工的時代,我忠心地勸告我們所有人都接受神的挑戰。持守合乎聖經的十一奉獻。神並沒有應許我們變得富裕,但是祂會給我們提供我們所需要的,而且會不吝嗇的施祝福在我們身上。

正如一句老話所說的那樣:無人能比神更慷慨。


譯:Aisheng;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Bible Commands Christians to Tithe

William Barcley(威廉·巴克利)是北卡夏洛特主權恩典長老會(美洲長老會PCA)的主任 牧師,同時在改革宗神學院擔任新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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