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美南浸信會既宣教,又認信
回應華理克
2023-06-19
—— Obbie Tyler Todd

在浸信會裡,有些傳統似乎能存到永遠。在很多主日,你可能都聽到一位成員在臺上禱告求神在需要得到幫助的人身邊「建立保護的籬笆」,或者有一個牧師在禱告時會提醒會眾「請大家低頭、閉眼,我們一起禱告」。而在某些浸信會,你可能會聽到另一種陳舊的浸信會表述:「我們只相信聖經,沒有信條。」與其他歷史悠久的俗語不同,這一說法其實是一個錯覺和迷思。「只有聖經,沒有信條」這種說法本身就是一個「信條」。

今天的浸信會基督徒應該能夠很快意識到「我們只根據聖經」這一說法的諷刺性。但在某些地方,情況卻恰恰相反。「浸信會反信條」的迷思最近被華理克(Rick Warren)牧師高高舉起,他呼籲美南浸信會的牧師們「回到浸信會最初的願景,即通過宣教使命而不是認信來實現合一」。根據華理克的宣稱,「這將給美南浸信會帶來治癒。」

不幸的是,華理克的願景本身就出於一種對歷史的修正。在浸信會歷史的大部分時期,浸信會對神學和教義的認信並沒有與我們傳福音、建立教會和差派工人的宣教工作對立起來。傳統上,在浸信會基督徒中,問題不在於一個教會是否確認某個信條,而在於他們確認哪個信條。

良心自由與認信

數百年來,浸禮會一直有認信。從17世紀的《倫敦浸信會第一/第二公認信條》到18世紀的《費城浸信會信仰告白》,到19世紀的《新罕布什爾浸信會信仰告白》,再到20世紀(和21世紀)的《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BFM),浸信會一直是一個認信的群體,而且他們並不是唯一有認信的宗派。

1644年,英國特別浸信會(Particular Baptists)急於表明他們並不敵視國家教會,但他們聲稱,「我們不能做任何違背我們理解和良心的事情」。在《寬容法案》(Act of Toleration,1689年)之後,英國浸信會希望彰顯與英國其他改革宗姊妹教會的連續性,因此他們以《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CF)作爲他們的《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1689年)的基本框架,並做了一些修改。

與英國聖公會和長老會的弟兄們不同,英國浸信會的特點是既強調良心自由,又強調向萬國傳揚福音的責任。就在第21章「基督徒自由和良心自由」前面,1689公認信條有一個全新的章節,這一章節並沒有包含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其標題是「福音及其影響」。第3條闡明:「福音的啓示是在不同的時代和地域,並將應許和所需要的響應完全給予各民族和個人,完全是根據神的主權和美意」。從這一補充中可以看出,這兩種思想——良心自由和傳福音的責任——在浸信會的認信中都得到了發展。

《費城浸信會信仰告白》(Philadelphia Confession, 1742)是美洲殖民地時期第一個得到普遍使用的浸信會信仰告白,它主要基於《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但在新英格蘭地區,由於浸信會受到的逼迫最爲嚴重,政府強制認信的情況較爲普遍,因此該文件中對良心的強調也隨之增加。因此,浸信會的信仰告白在清教徒爲主的殖民地裡一般不會像在中部殖民地、弗吉尼亞和北卡羅來納那樣得到浸信會教會的普遍採納。

第一次大覺醒之後,所謂的分離浸信會運動(Separate Baptist movement)從靈性衰敗的公理會中紛紛湧現。這一運動很快使真實的、符合聖經的信仰與國教毫無生氣的認信、奄奄一息的屬靈狀況高下立現。在這一時期,分離派的宣教工作大量湧現。一位來自康涅狄格州的分離派浸信會成員舒巴爾·斯坦斯(Shubal Stearns)在北卡羅來納州建立了浸信會歷史上最多結果子的教會之一——沙溪浸信會(Sandy Creek Baptist Church)。而該教會(以及由它而產生的浸信會)並不像其他浸信會傳統那樣有著嚴格認信。

這一分支的宣教發展是否給華理克關於浸信會沒有共同認信會更好的說法提供了一些歷史依據?並非如此,即使是沙溪聯會(Sandy Creek Association)也在1816年通過了《信仰原則》(Principles of Faith),並且爲了宣教合作,最終在1845年決定接受1833年《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爲其信仰準則。

美南浸信會的認信淵源

美南浸信會(SBC)是從這些深厚的浸信會認信和良心自由根基上發展起來的。美南浸信會的「源頭」,查爾斯頓第一浸信會(First Baptist Charleston)的第三任牧師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是查爾斯頓浸信會聯會的主要設計師,這是南方第一個浸信會聯會。哈特是宣教運動的果子,年幼時曾受教於奮興佈道家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

雖然他本人主張規範浸信會的教會論(Regular Baptist,即發源自英格蘭特別浸信會的費城聯會主張),但他卻爲分離浸信會的成員(扎根於新英格蘭)按手。哈特還編寫了《查爾斯頓信仰告白》(Charleston Confession, 1767),這份文件源自費城浸信會信仰告白,後來成爲美南浸信會神學院《信仰準則》(Abstract of Principles, 1858)的基礎。

哈特在查爾斯頓第一浸信會的繼任者是理查德·富爾曼(Richard Furman),他是內戰前最敬虔的浸信會牧師之一,也是南卡羅來納州浸信會聯會的發起人。富爾曼用本傑明·凱奇(Benjamin Keach)的《浸信會要理問答》(Baptist Catechism)來考校兒童主日學孩子們建立的神學,但他也認爲「採用未經修改的上帝啓示,比用理性構建的方式迫使聖經爲一個神學系統服務更符合基督徒智慧」。雖然對神學「系統」持懷疑態度,但很明顯,富爾曼是認信的、傳福音的。這兩個重點影響了三年大會(Triennial Convention,美國最初的浸信會宣教大會,富爾曼擔任第一任主席)以及後來由此而出的美南浸信會。

1845年,威廉·約翰遜(William B. Johnson)成爲美南浸信會的第一任主席,他誇耀說「浸信會厭惡所有信條,只高舉聖經」,這表明他反對信條,但約翰遜也很複雜。雖然他拒絕信條的權威,但他支持那些在浸信會教會中推廣信條的機構和人員。

當約翰遜當選爲「三年大會」的第四任主席時,他在發言中向他的前任和兒時的英雄「被神重用的富爾曼」表示敬意,他關於組建美南浸信會的呼籲聽起來有點像某種認信。儘管新成立的美南浸信會「沒有構建新的信條作爲基礎」,但約翰遜還是呼籲建立某種形式的共同「聖經基礎」,該宗派的所有成員教會都應致力於這一基礎。也許在潛意識裡,約翰遜相信一種教義上的界限。

認信的百姓

華理克呼籲浸信會要有宣教使命,而不是高舉認信,他認爲:「在建立後的第一個80年,美南浸信會沒有任何認信。」的確,聯會成立的時候沒有「新信條」,其首任主席約翰遜的反信條情緒爲這一觀點提供了一些素材,但華理克的說法有誤導性。它扭曲了美國浸信會教會生活中認信和良心自由的重要性。

一間相信會眾權柄和「民主宗教」的浸信會的確不會強迫其他浸信會採用某一套教義。但在爲宣教而合作時,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認信的群體。

北至新英格蘭,南至佛羅里達,美南浸信會在19世紀中後期採用了《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因爲它能同時容納嚴格的加爾文主義者和非加爾文主義者。浸信會西南神學院於1908年成立時,也採用了《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作爲其認信基礎。各個地方教會則更多地與《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保持一致。例如,當佛羅里達聯會在1846年申請加入佐治亞聯會時,就佛羅里達聯會是否要改而採用《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這一問題上發生了「持久的辯論」。

田納西浸信會聯會的豪威爾(R. B. C. Howell)是美南浸信會第二任主席,他支持使用信仰告白,並成爲浸信會歷史上反宣教的主要人物之一。南卡羅來納州聯會的博愛思(James P. Boyce)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第一任院長,成爲美南浸信會歷史上最具認信精神的浸信會人物之一。在他的《系統神學摘要》(Abstract of Systematic Theology)中,博愛思甚至將《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稱爲「我們的認信」。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南浸信會並沒有減少認信;他們變得更加認信。儘管如此,博愛思仍不斷強調聖經是更高的權威。他在神學院的同事小巴西爾·曼利(Basil Manly Jr.,神學院《信仰準則》的作者)也以同樣的精神而聞名。

浸信會強調聖經的崇高地位,並堅持使用信仰告白,這支持了歷史學家格雷格·威爾斯(Greg Wills)的說法,即今天的浸信會:

被誤導了,因爲他們只關注一些浸信會人士說了什麼,而且只是他們所說的部分內容,而不是他們做了什麼。在他們對良心自由和會眾制的呼籲中,浸信會批評其他宗派是信條主義,並宣稱「只相信聖經,沒有信條」,但他們每個主日和聯會會議時都會遇到信條。

信條對於教義和宣教上的合一至關重要,因爲它們爲浸信會提供了必要的協議和標準,使他們能夠在履行大使命的過程中共同前行。

最初的《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BFM,1925)的導言指出,「任何浸信會團體,無論大小,都有其固有權利爲自己制定並向世界公佈他們的信仰告白,只要他們認爲這樣做是可取的。」

浸信會有制定信仰告白的自由,浸信會也有自由拒絕一個冒犯自己良心的信仰告白。因此,一間浸信會並沒有意願去改變其他浸信會制定的信仰告白,但有權停止與信仰告白違背自己良心的教會繼續合作,也有權按著自己的信仰告白與其他教會合作。如果華理克認爲自己是浸信會人士,他有自由按著自己的信念而行。

雖然美南浸信會直到1925年才通過其信仰告白,但這絕不意味著美南浸信會沒有信仰告白或者反對信仰告白。事實上,美南浸信會使用《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作爲其官方認信的基礎,因爲當時許多浸信會已經採用了它。美國浸信會神學院(America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成立於1924年,是美南浸信會和全美黑人浸信會(NBC)之間的合作項目,當時恰逢聯會制定信仰告白,因此當時主要以新奧爾良浸信會聖經學院(後來的新奧爾良浸信會神學院)的《宗教信仰條款》爲基礎制定了聯會信仰告白。

美南浸信會對認信和良心自由的雙重強調,使美南浸信會與其英國浸信會的根源結合起來。與一些人的想法(或推文)相反,美南浸信會從來不是一個反信條的群體。我們在教義和宣教中找到合一。美南浸信會可以既宣教又認信嗎?是的,我們一直如此。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outhern Baptists Are Both Missional and Confessional: A Response to Rick Warren.

Obbie Tyler Todd(奧比·泰勒·託德)是伊利諾伊州馬里奧(Marion, Illinois)第三浸信會的牧師,也是路德·萊斯大學與神學院(Luther Rice College and Seminary)的客座教授,著有三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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