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但那不過是你的解釋罷了!」
2020-01-07
—— D. A. Carson

今年六月中旬,一名前神學生(就叫他戴瑪士吧)發佈了如下的帖文。戴瑪士在一所知名福音派神學院成功地拿到道碩學位,隨後在一間位於大城市的成長型教會中做了幾年牧師,服侍很有果效,他同時在攻讀新約研究的博士學位。他是一名很好的學生、穩健的講員,並且性格和藹、風度翩翩。令人悲痛的是,他後來進入了一段淫亂的關係,最後不得不賣掉自己的房子。在神的憐憫下,他與妻子還是保住了婚姻。今年六月,在辭去牧師工作數年後,戴瑪士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這樣的內容:

以下是我對#驕傲月(#PrideMonth,同性戀節日——譯註)所作出的貢獻:每次我跟保守派的基督徒或牧師(他們是我所愛、所尊敬的人,我相信他們有許多美善的品質,我以前也是他們中的一員)談論現在的同性戀問題,最後我對他們說的都是——也是我確實認爲的:「看,我受過很高水平的聖經和神學訓練。如果沒有高過你,也至少跟你一樣高(對99.9%的人都是如此)。我要告訴你:你其實不能完全確定你的觀點是正確的。」

你不能完全確定自己對聖經的解讀是正確的。或者,即便你的釋經是正確的,你也不能完全確定聖經成文過程中神和人的工作如何交織在一起、比重如何。你其實不知道!

你不能100%地確知哪些古代書卷真的是全能神的永恆話語。因爲有許多書卷。我們依賴那些特定書卷,是因爲它們碰巧是教會開始收集編定一本「聖經」時正在使用的書卷。摩西下山來,並沒有從神那裡帶來整本聖經。我們愛那些書卷,可是我們對於這些書卷如何被編定到一起、爲何編定、依照誰的權威編定所知甚少。我們其實不知道!

你不能完全確知神要我們如何使用這些書卷,也不知道祂希望這些書卷如何應用於21世紀的西方世界。

我們並不確知!我們不能確知!!

相信聖經是一種出於信心的回應,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這樣。我相信聖經。可是,當我認識到這樣一件事實,就是我可以同時說「這書是神聖的」「關於如何將它應用於我們的社會有許多的不確定」,我立刻意識到,我可能搞錯對同性戀問題的「答案」——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錯誤。

我可能會贊成神憎惡的某些事物,或者憎恨神所愛的某些事物。哪邊都是錯。因爲這個問題不確定。不確定啊。我們了解同樣的事實。你知道那不確定。

這樣,既然我可能犯的錯誤是愛某些神所憎恨的事物,那麼我不如在我看來、感受中最像是愛的那一邊犯錯。因爲無論我相信神的哪些其他方面,我總是相信神就是愛。所以,我就要試著去贊成那些看起來最像是愛的東西。

這使我成爲一名贊成同性戀的基督徒。我願意大聲說出來。

驕傲月快樂。

過去,基督徒談到聖經的屬性,通常會提到聖經的信實、可靠、充分、默示性、無誤,等等。然而,跟許多當代人一樣,戴瑪士並沒有公開質疑這些人們更熟悉的範疇,而是通過提出認識論和釋經學疑問,對其中一些範疇造成破壞:我要如何才能確知聖經所說的內容?我如何確知哪些書卷歸屬於聖經?我要如何確知我對某段文本的解釋是正確的,還有,當我從兩三千年前、以另一種語言、在另一種文化中寫成的文本中抽出幾句,怎樣將其應用於我們21世紀初的生活才是正確的?

退一步講,即便沒碰上戴瑪士提出的那一大票認識論難題,牧師們在預備主日上午的講道時,也還是要面對類似的挑戰。對於我眼前的這段文本,哪種解釋是正確的?若我無法確定這到底說了什麼,我又要如何宣告主的道說了什麼呢?或者,是不是隻要我們嘗試解釋聖經關於某些敏感話題說了什麼,或關於其他主題說了什麼,就會被「那不過是你的解釋罷了」這句話擊退?

這個主題太大,面向極多,一篇簡單的評論文章無法涵蓋,但我覺得還是可以簡單談幾點,前四點我會講的比較詳細,最後一點講的簡略一些。

第一,把全知(omniscience)設定爲獲得「確定」知識的必要前提,是欺騙性的,甚至是偶像崇拜。

回想一下,戴瑪士反覆說你無法「確知」、「確實知道」、「100%地確定」,等等。他的論證看起來是:如果你不能「100%確定地」知道某事,那麼你就並不真的知道它。換句話說,你必須掌握關於某事物全部的知識,否則就不能正當地宣稱你足夠了解該事物、也不能在推定知識的基礎上建立生命中的決定。戴瑪士關心的焦點就是這樣一個具體實例:除非你以全知的方式知道聖經確實譴責同性戀行爲,除非你以全知的方式知道包含了這些經文的聖經書卷確實屬於神所默示的正典,除非你以全知的方式知道,這就是神自己所希望、對這些古代文本作解釋和應用於今日的方式,否則,你就根本無權說你真的知道這些事情。按照戴瑪士的說法,你可以自由地選擇其他道路。

可是,把全知設定爲「確定的」知識的必要標準,是欺騙性的,理由至少有四條。

  1. 我們談論人類認知的時候通常不會把全知當作真知道的標準。在聖經中也是如此。例如,路加告訴提阿非羅,儘管已經有許多人按照見證人的報告寫了關於耶穌生平和工作的書,他本人還是仔細地「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然後「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提阿非羅大人,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1:3-4)。路加使用了完全適合於人類認知、人類確定性的措辭;他並沒有向提阿非羅許諾全知性的知識。還有,約翰告訴讀者,他寫第一封書信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他這樣寫,並不是要讀者以全知的方式知道自己的身份如何。保羅鼓勵提摩太要「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他是希望提摩太成爲忠心的聖經解釋者,而不是要他成爲全知的聖經解釋者。
  2. 如果戴瑪士的論證在涉及他的問題上有效——即,如果因爲我們對於聖經中涉及倫理問題的說法並沒有100%確定的知識,因此我們就不能正當地判斷正確與否——那麼,爲了保持一致,我們就必須在聖經所說的每一件事上採用同樣的不可知論立場,包括聖經所說的那些獲得了最深認信的基督教真理。比方,基督徒認爲,耶穌真的被承認且敬拜爲神。然而,或新或舊的阿里烏異端拒絕承認基督的神性,包括耶和華見證人:一個人就不能說,關於這是聖經的教導,已經達成了普遍的同意。這樣,我們是不是必須說,因爲我們並不「確實」知道聖經關於這些內容的說法,所以我們就對此事沒有定論?
  3. 戴瑪士說,相信聖經「是一種出於信心的行動」。這完全沒錯。可是,戴瑪士貌似把信心與知識對立了起來。如果我沒理解錯,他的論證是這樣的:你可以相信聖經關於同性戀問題說了如此如此,但是你並不「100%確定地」知道,所以,你就不能宣稱神反對同性戀行爲。這裡不僅有對知識的誤導性觀點,而且還有「信仰」的當代世俗定義。在紐約或蒙特利爾街頭,「信仰」大概有兩種含義:一種是「宗教」的同義詞(有許多「宗教」 = 有許多「信仰」),另一種,是指個人的、主觀的、宗教性委身,與真理沒有必然聯繫。戴瑪士接受的,大概就好像後一種,但是他所說的「信心」絕不是聖經中的意思。在聖經中,信心直接與真理相聯。聖經從未要求你相信或信任並非真實或可靠的東西。事實上,在聖經中,最常見的一種增強信心的方式,乃是陳述和捍衛真理。需要相信或信任的內容常常是命題式的,有時候不是,但從來不是真理(untruth)。從聖經的觀點來看,把聖經所說的真理與聖經引出的信仰對立起來,這樣的做法毫無道理。
  4. 有人可能要問,戴瑪士如何知道神是一位有愛的神呢。許多所謂的「新無神論者」斷然否認神是偉大或良善的。1聖經描寫了神作出判決、實施大屠殺,許多人就因爲這些段落十分糾結於神的「良善」。這樣,爲何戴瑪士將他的倫理決定建立在神是良善的基礎上呢?爲了保持一致,難道他不應該說我們不能「100%確定地」知道神是良善的呢?他是不是把倫理決定建立在(按照他的邏輯)自己無法知道的基礎之上呢?

這樣,看起來戴瑪士是屈從於這個罪惡現世的諸範疇,以得出,或者至少支持,他的結論。本質上,戴瑪士是要削弱聖經的清晰性和權威,理由是我們無法真的知道聖經說了什麼,因爲我們並不享有全知的知識,由此,甚至我們對聖經的看法都不是建立在知識、而是(他所理解的)信仰之上。但是,我已經嘗試表明,這個說法是欺騙性的,因爲我們對語言的一般使用表明,無論在聖經中,還是在日常用法中,我們通常會講論人類的認知,即便這樣的認知並不基於全知。而這個說法不僅帶有欺騙性,它也是在拜偶像。這個說法要求人類享有唯獨屬於神的屬性,如果他們希望知道(「確實地」——即,足以依此作出倫理決定)任何事情的話。當然,戴瑪士和他的朋友會說,我們並不享有全知的知識:我們要假裝自己擁有神的屬性。如此,我爲何指控他們拜偶像呢?因爲,宣稱我們無法(「確實地」)知道任何東西,我們就被禁止以聖經的方式思考人類自身和人類認知:聖經(常以暗示的方式,但有時是明示)說,人類可以在知識上增長,帶著適當的確定性,以深思熟慮和積極的信心,以對我們創造者和救贖者的順服,來回應神的啓示。反對者串入了「知道神」和「使他爲人所知」的假想,取代了「我們能夠知道什麼」的教義性要點,不提神如何講論人類認知,僞造了認識論枷鎖、使我們拒絕聽取和關注神如何啓示祂自己、我們這個世界、以及道德和倫理行爲。神遭到了降格。這個遊戲的名稱就叫作拜偶像。

第二,我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被我的朋友奧維(Mike Ovey)所說的「傲慢無知的藝術」操縱。2

回到那位戴瑪士的帖子,在他的論證中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他不僅宣稱自己不知道,包括不知道相關的文本是否來自於神,和/或文本的含義(這是承認了自己的無知),而且它還宣稱別人都不能正當地宣稱他們知道(這是一項教義性的宣告,認定他人無知)。這就是「傲慢的無知」——意思是,一種傲慢的宣告,認定他們必定無知,無論他們是否承認。

奧維(Ovey)提出了傲慢無知的例子,就是舍米安大公會議(Council of Sirmium,主後357年)。當時的神學爭議是關於耶穌的本質:他是與父「同質」(homoousios),意思是與父本質相同,還是與父「似質」(homoiousios),意思是與父的本質相似。前一個詞表示認信耶穌是真神;後者表示他與神相似,但不是神。舍米安會議傾向阿里烏主義——傾向耶穌低於神的觀點。但是,這次會議並沒有站出來、清楚明白地說話,而是得出一個結論,認爲兩邊的論證都相當有力,我們無法知道哪邊正確。他們的結論是不可以說哪一邊正確;事實上,這個決定暗含著禁止宣稱任何特定的論點,因爲,畢竟,我們不知道。正統神學家亞歷山大裡亞的亞他那修,還有普瓦提埃的希拉里,都批評舍米安會議的決議。他們認定,這個決議不僅是錯誤的,而且還是褻瀆神的。他們說,這項決議含有強制的因素——可是,你怎麼能針對其他人的知識立法呢?事實上,因爲這個決議禁止宣信真理,它就是褻瀆神的。傲慢無知的宣稱意味著,在實踐中,人們被許可採納任何他們喜歡的立場。

幾天前我讀安德魯·巴特萊特的《在基督裡的男性與女性:聖經文本的新亮光》(Men and Women in Christ: Fresh Light from the Biblical Texts)3一書時想到了舍米安會議。該書有許多敏銳的釋經觀察。可是,作者不止一次地說(例如,論到林前14:34-35),不同的論證都很有力,無法決定採納哪一種。這樣的說法,不僅僅表示巴特萊特自己無法判定,進一步,這還表示,釋經學的證據如此這般,導致無法判定,所以隱含著表示其他人被禁止作出判斷,否則就會被指控釋經不仔細。這又是一個傲慢無知的例子。我相信,在任何案例中,人們都能夠作出判斷,或許確定的程度不同,哪怕其他人宣稱他們不能判斷。但這跟把無知設立爲標準,以躲避想要避開的結論很不同。

第三,我們需要小心分辨這樣的出版計劃:它的目的是爲了引入新的不確定性

來看一下斯普林科爾(Preston Sprinkle)最近編輯出版的一本書,題爲《關於同性戀、聖經和教會的兩種觀點》(Two Views on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and the Church)。4我們許多人都熟悉題爲「兩種(或三種、四種)觀點」的書。其中許多很有幫助:比方,「千禧年四論」,或者「被提三論」,等等。以前,「多論」類書籍通常是處理福音派內部的爭論。這類書籍通常不會提供「關於基督神性的兩種觀點」。可是,現在由一家福音派出版社出版的這本書,卻把同性戀的合法性爭議當作了福音派內部的事情。該書的廣告詞表示,兩邊都是「從聖經出發」論證其觀點——儘管,耶和華見證人也會說他們的論點是「來自聖經」。重點在於,如果還有「正統」這回事,那麼並不是一切有爭議的事情都屬於正常可辯論的範疇。基督的教會,有時因具有遠見的出版機構而得到建立和加強;有時則被那些缺乏認信忠心或教會懲戒的出版商所操縱。

第四,我們要注意,某些後現代認識論的性質,儘管很少被仔細查驗,卻受到了廣泛的接受。

二十或二十五年前,大多數文科學生——英文、歷史、社會研究、政治學、新聞,以及類似專業——都被要求熟悉德里達、福柯、利奧塔以及一些相關的其他作者的觀點(在好一些的大學,還要求熟悉他們的著作)。換句話說,後現代主義背後的理論是需要學習和捍衛的,尤其是後現代認識論。現在,很少人研究這些作者,但是許多人卻已經痛飲了後現代運動所產生的漿汁。換句話說,許多人明顯地以後現代的方式思考問題,即便他們對背後理論的掌握相當薄弱。在某些案例中,他們都已經不知道福柯說的「極權化」(totalization)是什麼意思,但卻會在別人提出一個排他性的宗教主張時,炮製出一個類似的論證。

從一個二十世紀中期更普遍的例子講起可能會有幫助。當時我是一名研究生,有一本我們必須閱讀的釋經學書籍,是蘭姆(Bernard Ramm)的《新教聖經解釋》(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5我受到該書第一、二版的影響,其中沒有與後現代釋經學的互動。第三版增加了一些材料,略微指出了這個方向,但大多數觀點與前兩版一致。聖經釋經學的任務是培養技能,使「我」作爲解釋者,詢問關於「它」——暨文本的問題。我,作爲知道者/解釋者(knower/interpreter),向文本提出適當的問題,而文本以同樣直接的方式向我提供回答。但是,「新」釋經學(現在已經算很老啦!),即後現代釋經學,卻指出,那個問問題的「我」絕不是中立的和客觀的。或許,這個「我」是一個中產、受過良好教育的西方男性白人,正在尋求知名大學的終身教職。相比一個一貧如洗、半文盲、出身尼日利亞貧民窟、開始對附近帳篷裡宣講的成功神學福音感興趣的街頭混混,二者問出的問題就會很不一樣。顯然,我們問的問題都不是完全中立的。我們的社會和文化地位決定了,我的問題並非一記直拳;而更像是一記側斜方的擺拳,其顯示的角度所透露關於「我」這個知道者-解釋者的信息,要多過關於文本的信息。於是,文本的反饋也不是直線型。它給出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指示問題類型的決定。所以,「我」用一個迂迴的問題擊打文本,文本則返回一個迂迴的答案。接著,「我」無疑又以某種方式受到這個答案的影響,因此當「我」再次發出一個問題時,就會與前一個問題有微妙的差異,文本提供的回答也是如此。於是,文本與解釋者就建立起了一個「釋經循環」(hermeneutical circle),沒有明顯的方法可以逃避主觀性。如果這個模型有效的話,它就影響我們如何解釋文本,影響我們如何塑造了寫出、讀到的歷史,影響我們如何評估證據,等等。突然之間,我們就已經跌落到某種深深的推理之中,某種後現代釋經推理,爲的是證明那個懷疑論的指控:「那不過是你的解釋罷了」。

這樣的結果就是一個創新解釋的聚寶盆,改變了個人的信念以及(如果有足夠多的人接受這一套的話)文化前提。正如理查·託平(Richard Topping)指出的:「請記得,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時代:七宗致死之罪裡有六個屬於醫療問題——而驕傲則成了美德。」6當足夠多的人吸收了後現代主義創作的解釋,一個傳統的基督徒感覺被孤立就變得很容易了。託平繼續用弗蘭納瑞·奧康諾的名言提醒我們,他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使你們變得不合時宜。」7反過來,如果你跟隨戴瑪士,認定你不能知道真理,那麼在這種浸淫於後現代主義潮流的文化中,你不會不合時宜。你也不會知道真理。

初步的回應可以從以下幾點開始。

1. 作出回應很重要的一點,要避免無意義的兩極對立,因爲顯然沒有任何解釋者,任何一個「我」、任何一名知道者,是完全客觀的。在此方面達致完美的唯一道路(又來了!)就是成爲全知者。換句話說,傳統的釋經學要感謝後現代主義對我們所有人的提醒,就是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逃避自己的主觀性、我們的有限性、我們的文化盲點。

2. 但是,這並不等於說所有的解釋同等有效,或者同等無效。經驗向我們顯示,我們在解釋方面的努力並沒有把我們交託給一個釋經循環;相反,我們的認知,我們的解釋,更接近於一種釋經螺旋運動:當我們在文本中一次又一次轉圈,我們就離忠心的理解越來越近,即便這種理解永遠不能達到全知的程度。8或者換作數學模型,持續不斷地理解某事物,不僅僅是聖經文本,通常把我們放置在一條通向完美知識的漸進之路上(亦即,我們永遠不能到達那裡——那是全知的特權,但是我們可以不斷接近,到一個地步「近似於」或「就好像」我們能夠到達頂點,就像微積分這類學科中的近似點。)9

3. 這類學習和認知模型(即,隨著時間過去,我們距離真正的知道越來越近)的恰當性被我們的學習方式確認了,無論學習的科目是希臘文、斯賓塞詩體、統計學、微生物學,還是聖經研究。我們初次嘗試了解任何科目,都會暴露出我們以爲自己知道的內容與實際的知識之間巨大的距離(根據那些通過勤奮學習、使自己接近極點之人的水平來衡量)。我們人類就是學習;我們在不同程度上知道;我們自我糾正;我們把自己知道的與他人作比較。所有這些並不支持這樣的觀念,即:通過勤奮的釋經練習,我們能夠達致完美的(亦即,全知的)知識。因此這當然排除了這樣的結論,即:所有推定的知識,與任何競爭性的推定知識相比,都無所謂好壞,也無所謂忠實或不忠實。順著這個思路,雖然我們應當譴責那些藐視所有其他文化的傲慢文化,但同時也無法得出後現代主義者們常常說的觀點:所有文化,相比其他文化,都具有同等的價值。難道納粹主義文化與特蕾莎嬤嬤的文化會具有同等價值嗎?


最終,我們知道了所有的真理都是灰色的:不再有


信仰的花哨修辭,這遮人眼目的


絕對主義陷阱,這五彩斑斕的


善惡的地圖:我們的大海啊,沒有海岸。


教義的真理都是癡心妄想:哀嘆著


一切的傲慢:那沉重的灰將吸乾


盲從那噴湧的汁液,戴上


彩虹,遮蔽太陽,令愚蠢高升。


然而,微小、稍縱即逝的猶豫潛伏


在傳說的雲層後面


好像昏暗中閃閃、折射的榮光:


灰的自由成爲裹屍布。


在那裡,沒有什麼可以成爲虛假,真理必須離開——


尤其是,我的世界都是灰的,這項真理。10


4. 最後,若我們確信那位全知者恩慈地通過人類的語言向我們說話,這些模型就會改變。這不是說,神給了我們享有全知知識的能力:如此我們就必須成爲神。但是,我們完全可以合理地推論,這位全知的神知道運用哪些詞彙、習語、句法、修辭能夠最好地與按祂形像被造的人溝通,即便他們是墮落而瞎眼的。並且,在所有那些祂最希望我們明白的主題上,祂帶著愛心把同樣的內容說了一遍又一遍,使用不同人類作者的話語,使用不同的上下文。不僅如此,祂隨己意賜下聖靈,以開啓他們的理解。祂希望讀者好像庇裡亞的信徒那樣,「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這是一個極好的例子,表明在知識上增長,但並不宣稱擁有全知的知識。換句話說,朝著保羅在另一處所說的「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1:13;參羅6:17)推進,是可能的(也是急需的),免得我們發現自己落入神所說的顛倒黑白的境地(參賽5:20-21)。「純正話語的規模」這個概念提示了,我們對於這個或那個文本或主題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我們自己「被給定的」世界觀、我們的前設理解塑造和再塑造的。不過,關於這個話題至少需要另寫一篇評論。

最後,神話語的這種特別性質,即那位全知的神自己站在話語的背後,無論我們的解釋有多少錯誤,就呼召我們在處理這神聖文本的時候要始終謙卑並帶著敬畏之心。

神宣告說:「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2)。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到兩個教訓。

  1. 以賽亞的先知信息反覆地清楚表達,神憎惡所有那些主要爲了做秀,掩蓋貪婪、惡欲和拜偶像的宗教。認知技能雖然重要,但無法提供任何保證,因爲藏在我們認知力裡面的拜偶像依然是拜偶像。所以,我們應當尋找那些毫不含糊地以無僞的謙卑把自己置於聖道之下的教師和講道者,同時對那些自作聰明,擠眉弄眼,意圖操縱聖經、而非被聖經掌管的人保持極大的懷疑。
  2. 這樣的立場也賦予解釋者一種謙卑的勇敢。不久之前,我在一個基督徒會議上講話,內容與這篇文章的差不多。我講完之後,有個人帶著怒氣和淚水走上前來,說我反覆地、深深地傷害了她。原來,她有一個同性戀女兒,而我給同性戀定了罪(跟戴瑪士不同),所以就嚴重地傷害了她。她當然不知道我提到同性戀只是因爲那是戴瑪士論證中的關鍵點。我大概告訴過她,我會在其他場合詳細探討這個複雜的議題;我可能提到過一些優秀、能引發思考的作者,比方羅薩莉亞·巴特菲爾德(Rosaria Butterfield)。但這位女士決心把自己設定爲受害者,而我是施暴者。所以,最後我很冷靜地問她,她的怒氣和受傷感是來自於我所說的,還是來自神在聖經裡說的。她是對我發怒,還是向神發怒?我把這當成一次傾聽不同解釋的操練,而且我很高興別人可以來糾正我:我也必須努力成爲一名良善的僕人,確保自己處理聖經時不至於羞愧。不過,若我在神的道面前戰兢,就不會因爲這道在文化上令人不悅而回避必須說的話。在神的道面前戰兢,令我心滿意足地在一種不承認聖道權威的文化中顯得不合時宜。而它也爲我提供了庇護所。

「那不過是你的解釋罷了」:好吧,是的,這是我的解釋。還會是誰的呢?可是,在今日的文化中,這個問題的目的並不是要提供一種更高或更有保證的解釋,而是要相對化所有的解釋。我們不能容許這種訴諸於傲慢無知的立場。說到底,這種說法是不自洽的,也是拜偶像的。另有一種遠爲更好的對待聖經的方式,爲我們保存在詩篇119篇中了。


譯:freerain;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學術期刊themelios第44卷第三期:But That’s Just Your Interpretation!

1. 例如希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 God Is Not Great: How Religion Poisons Everything (New York: Hatchett, 2007)

2. Mike Ovey, 「Off the Record: The Art of Imperious Ignorance,」 Themelios 41 (2016): 5–7, http://themelios.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the-art-of-imperious-ignorance.

3. Andrew Bartlett, Men and Women in Christ: Fresh Light from the Biblical Texts (London: Inter-Varsity Press, 2019).

4. Preston Sprinkle, ed., Two Views on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and the Churc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6).

5. Bernard Ramm, 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3rd e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80).

6.  Richard Topping, 「Theological Study: Keeping It Odd,」 Scottish Bulletin of Evangelical Theology 37 (2019): 5.

7. Topping, 「Theological Study,」 5.

8.  Cf. Grant R. 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rmeneutics, 2nd e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9. 我在The Gagging of God: Christianity Confronts Pluralism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一書中嘗試了這類模型。

10. D. A. Carson, 「The Postmodern,」 first published in First Things 93 (May 1999): 51, used by permission.

D. A. Carson(卡森 )是三一福音神學院(位於伊利諾伊州迪爾菲爾德鎮)的新約研究教授,也是福音聯盟(TGC)的聯合創始人、福音聯盟的主席,著有多本書;和妻子喬伊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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