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當基督教團體損害基督徒宗教自由時
2024-09-10
—— Joe Carter

最近發生了什麼?

意大利最高法院刁難福音派教會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對宗教自由的持續威脅,往往來自自稱爲基督徒的群體。

事件背景

近十年來,羅馬一間名爲「羅馬房角石」(Breccia di Roma)的福音派教會與意大利稅務機關陷入了曠日持久的法律糾紛。爭議焦點是稅務機關拒絕承認教會的聚會場所爲合法禮拜場所,理由是該場所缺乏宗教建築的「固有特徵」,比如天主教堂常見的祭壇、雕像和華麗裝飾等等。

2016 年,羅馬房角石教會在羅馬老城區購買了一間舊店面,將其改造成聚會場所。獲得了必要的批准並支付了相關費用之後,他們以爲該建築重新被劃定爲免稅宗教機構只是時間問題。然而,國家稅務機關卻橫加干涉,聲稱這個樸素無華的場所不符合他們心目中的「教堂」。

儘管房角石教會在 2016 年和 2023 年的兩起訴訟中勝訴,稅務機關依然固執己見,繼續上訴,最終上訴至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 年 6 月,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支持了稅務機關的觀點,拒絕給予房角石教會免稅地位。法院認同了教會場所缺乏宗教建築特徵的論點,實際上否認了其作爲合法禮拜場所的地位。

爲何此事如此重要?

這一裁決引發了人們對意大利宗教自由和少數群體信仰平等的嚴重擔憂。這個案例也凸顯了福音派和其他新教團體在意大利麪臨的困境,因爲在那裡,天主教的影響力仍然深深根植於文化和行政體系中。它強調了我們需要更多地承認幷包容不同的宗教實踐,確保所有信仰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對待。

這個事件也給美國的基督徒敲響了警鐘,提醒他們要時刻警惕,捍衛宗教自由。羅馬房角石教會的遭遇清楚地表明,即便在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國家,這些權利在實際執行時也可能受到文化偏見、行政障礙和對少數信仰不公平待遇的阻礙。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威脅有可能來自其他基督徒群體。

讓我們來看一個通常只涉及牧師的問題——住房津貼的優惠稅收政策。

在過去的一千多年裡,提供住房一直是教會給牧師的一種非現金報酬或補貼。這類住房通常被稱爲牧師住宅(parsonage),在不同地方也叫教區牧師住宅(rectory)、牧師宅邸(manse)或教區長住宅(vicarage)。牧師住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早期基督教會,但到了中世紀才變得普遍。

在中世紀的歐洲,牧師住宅通常建在教堂附近,屬於教會財產。教區牧師或神父住在這裡,負責照顧教區信徒的屬靈需求。在美國,牧師住宅從殖民時代起就成爲教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早期的美國教會爲牧師提供住所,通常是簡樸的農舍或小屋。

20 世紀初,隨著收入稅的引入,美國的稅收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1921 年,國會通過了一項牧師住宅免稅政策,但這項政策僅適用於住在教會所擁有的房產中的牧師。這樣的規定傾向於偏袒某些特定類型的教會架構。比如,在天主教會這樣教產集中管理的教會裡,提供牧師住宅可能相對容易,而資金有限的獨立地方教會則可能力不從心。

這條規定對那些教會提供住房津貼而非直接提供住所的牧師不利——這些牧師通常來自低派教會。爲了解決這個問題,1954 年,國會對稅法進行了修訂,允許牧師將其收入中用於住房的部分免稅。

2013 年,一位聯邦法官挑戰了這項免稅政策,裁定牧師的免稅住房津貼違憲。雖然這一裁決在次年被上訴法院推翻,但該法官在 2017 年再次作出類似判決,認定牧師住房的所得稅豁免違反憲法。這一決定同樣在上訴中被推翻

儘管這些案件最終都被駁回,我們卻不能掉以輕心。它們揭示了制度性偏見和基督徒的自滿心態,這些在未來都可能會對某些基督教群體造成傷害。

舉例來說,法官的裁決實際上只會傷害特定的基督教群體,比如小型浸信會會眾和資金不足的非宗派新建教會。通過針對住房津貼而非教會所有的牧師住宅,法官無意中將偏袒富裕教會和主流宗派的偏見寫入稅法。這些教會往往在數十年前就已購置房產,因此更有可能擁有牧師住宅。原因在於,老牌教派積累了大量資源,通常更有能力應對複雜的稅法,並維持傳統的教會結構,如牧師住宅。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法官試圖防止一個想像中的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建立條款的行爲,反而讓制度性偏見造成了對憲法的實質性侵犯。

這位法官對宗教自由的冒犯也暴露了我們的自滿心態。要知道,法官最近的裁決僅僅是在七年前。幸運的是,美國憲法再次證明了它是抵禦此類宗教自由威脅的有力堡壘。但我們對法官裁決的漫不經心態度表明,美國基督徒過分依賴法律先例來維護我們的首要自由。這導致我們忽視、輕視甚至完全忽略來自內外的危險威脅和攻擊。

近十年來,一些由基督徒組成的意識形態團體悄然興起,他們竟然積極反對宗教自由——甚至是針對基督徒的宗教自由。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天主教整合主義者和(主要是新教的)基督教國族主義者,他們的觀點可以說是一種右翼版的「覺醒主義」

舉個例子,斯蒂芬·沃爾夫(Stephen Wolfe)在《基督教國族主義論》(The Case for Christian Nationalism)一書中提出,基督教君主應該「運用民事權力懲治假教師、異端分子、褻瀆者和拜偶像者的外在行爲,以防止(1)上帝子民的靈魂受到傷害,(2)基督教政府、基督教文化或屬靈紀律被顛覆,或(3)引發公民騷亂或動盪。」他還進一步聲稱,「現代宗教自由倡導者否認這一點,而我堅決支持。」

作爲現代宗教自由的倡導者,我們之所以反對這種觀點,是因爲歷史上已經有太多的教訓——羅馬房角石教會的案例只是最新的一個。我們親眼目睹了所謂的「基督徒官員」是如何迫害我們這些低派教會的,僅僅因爲我們的信仰表現方式與國家教會的規定不同。

當人們以爲自己將掌握權力時,迫害的誘惑總是格外強烈。從理論上講,沃爾夫應該爲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裁決歡呼雀躍,因爲這正是他所倡導的「神權凱撒主義」的體現。但沃爾夫可能更希望看到一個與他自己相似的「基督教君主」,而不是像方濟各教皇那樣的人物。然而,宗教獨裁的問題在於,你往往無法選擇他們會將哪種宗教傳統奉爲唯一的標準。

值得慶幸的是,沃爾夫式的神權政治和意大利式的宗教自由侵犯在美國並非迫在眉睫。那些反自由的「覺醒派」雖然在X平台(原推特)上喧囂塵上,但他們的觀點尚未產生實質性影響。比如,美南浸信會近期通過了一項決議,明確反對「在任何國家建立國教的任何嘗試,包括在美國」。

儘管如此,我們仍需要堅定不移、始終如一地反對任何破壞宗教自由的企圖。正如歷史學家J.H.伯恩斯(J.H.Burns)所言,「教會思考的格局以百年爲基礎,而政客們只顧眼前的一週。」保衛宗教自由的人也需要這種長遠的眼光。我們不能掉以輕心,不能認爲我們的自由是理所當然的,更不能認爲僅憑法律先例就能永遠保護這些自由。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來自內部的威脅,這些威脅來自那些未能理解捍衛所有人的自由在聖經和歷史上的必要性的誤入歧途的基督徒。

就像羅馬房角石教會在意大利麪臨的持續鬥爭一樣,在美國,捍衛宗教自由的戰鬥也需要我們保持警惕並積極參與。我們必須不斷闡明爲什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不僅對基督徒至關重要,對所有信仰和無信仰的人也同樣重要。作爲基督的跟隨者,我們有責任也有機會引領潮流——不是通過強制所有公民信仰基督,而是通過我們的言行舉止來體現福音的愛、恩典和真理。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en Christian Groups Subvert Religious Liberty of Christians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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