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美國憲法是上帝啓示的嗎?
2022-01-18
—— Joe Carter

最近發生了什麼? 

一項新的調查發現,幾乎每三個美國白人福音派基督徒中就會有一個認爲美國憲法出自上帝的啓示。

背景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一項調查,「一些美國人顯然渴望宗教由國家公開設立,並且希望美國明確表明自己是一個基督教國家。」例如,調查發現,大約五分之一的美國人(19%)說美國憲法出自上帝的啓示。最有可能提出這種說法的群體包括高度委身宗教的人士(37%)和白人福音派基督徒(37%)。

這意味著什麼?

就這項民意調查反映的現實而言,我們面臨著一個令人不安的困境:要麼這三分之一的白人福音派不知道某個文本由上帝啓示這句話意味著什麼,要麼這三分之一白人福音派接受了被看爲異端的摩門教教義。

某個文本是「上帝啓示的」(inspired by God)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當然,這取決於我們對「啓示」一詞的理解。

許多美國人堅持用詞的「矮胖子理論」(Humpty-Dumpty Theory of Language)。正如劉易斯·卡羅爾(Lewis Caroll)的《愛麗絲鏡中奇遇》(Through the Looking-Glass)中的人物矮胖子(Humpty-Dumpty)所說的那樣:

「當我使用一個詞時,」矮胖子用相當輕蔑的語氣說,「它的意思就是我選擇的意思——既不多也不少。」「問題是,」愛麗絲說,「一個單詞能不能表達你想要它表達的意思?」「不,問題是,」矮胖子說,「誰才是主人?——這才是關鍵。」 

對矮胖子來說,他是主人,而語言是僕人。所以這些詞彙沒有權力告訴他應該如何使用它們。雖然我們可能不像矮胖子那樣粗暴地對待詞彙,但這往往是我們使用語言的方式——我們認爲我們用的詞彙就一定意味著我們想要的東西。但是,一個詞或短語要想在公共場合發揮作用——比如在投票中使用時——就必須有一個能夠被共同理解和獲得認同的含義。

幸運的是,「神所啓示的」(inspired by God)這個短語的確有這樣一個共同的含義——至少在福音派的使用中是這樣。

福音派是從19世紀末開始使用這個詞的。當時高等批判的興起對聖經無誤構成了威脅,爲了應對這種威脅,賀智(A. A. Hodge)和華腓德(B. B. Warfield)在《長老會評論》(The Presbyterian Review)上發表了《啓示》("Inspiration",1881)一文。他們寫道:

在整個基督教神學的歷史中,「啓示」一詞被用來表達上帝與人類作者合作寫下聖經的部分或全部活動。我們更願意在上帝持續的參與這一意義上使用它,祂的護理、恩典和超自然的貢獻是我們的前設。祂主持了這些分別爲聖的作者們整個寫作工作,目的和效果是使寫作成爲祂所設計事項的無誤記錄,從而使整卷書的所有部分都成爲上帝對我們的話語。

正如他們所指出的,當我們說上帝啓示某個文本的時候,這文本就是聖經的一部分。兩位神學家進一步聲稱,這種由神啓示的文字也是沒有錯誤的。

賀智和華腓德提出他們所說的「啓示」不但逐字(verbal),而且完全(plenary)。他們所說的「逐字」指人類作者所選擇的詞句是由上帝啓示的,他們所說的「完全」是指這種啓示是「充分的」或「完整的」,整本聖經都是如此。後來聖經無誤論的捍衛者(特別是在福音派中),經常採用這種「逐字完全啓示」的表述。

在美國,賀智和華腓德的論文對無誤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尤其對《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1978)產生了特別大的影響。這一宣言的第七條這樣說:

我們確認,啓示乃是上帝藉著祂的靈,透過人的作者,把祂的話賜給我們的工作。聖經的起源是上帝,上帝啓示的方式對我們而言多半還是個奧祕。我們否認啓示可以被說成是人的洞見,或者是任何種類的意識亢奮狀態。

你可以是一個福音派,但不認同《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但如果你是一個同意這種無誤論的福音派,你應該對「啓示」持有一致觀點。因此,當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使用「神所啓示的」這樣的用詞時,有一個特定的含義。正如馬修·巴雷特(Matthew Barrett)解釋的那樣

「啓示」(inspiration)這個詞是關鍵。它不是說聖經的人類作者只是記錄了他們的宗教經驗,就好像他們看到了上帝所做的事情,並且非常興奮,然後把它寫了下來,目的是爲了有一天上帝會說「這正是我要說的」。這可能是今天「啓示」一詞的普遍用法,但這並不是聖經本身的意思。例如,考慮一下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關於聖經的話,他說的不是僅僅聖經的某些部分,而是整本聖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θεόπνευστος)」(提後3:16)。換句話說,聖經並非源於其人類作者,而是源於上帝本身。

所有的經文都是神所啓示的。某個文本之所以成爲聖經經文,是因爲它是神所啓示的。因此,神所啓示的某個文本必然是聖經的一部分。

這使我們回到了最初的問題:美國憲法是上帝啓示的的嗎?

當賀智和華腓德在140年前寫那篇論文時,對「啓示」一詞的濫用威脅來自自由主義主流新教。今天,同樣是對「啓示」一次的濫用,威脅卻來自保守的摩門教。

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LDS,即摩門教)相信,上帝在「給先知約瑟夫·史密斯的啓示」中,建立了「這片土地(美國)的憲法,通過我爲此目的而興起的智者之手,並通過流血救贖了這塊土地。」自1833年以來,摩門教一直教導說,憲法是上帝所啓示的。(這指的是整部憲法還是部分憲法,目前還沒有共識)。

達林·H. 奧克斯(Dallin H. Oaks)是一位法律教授,也是十二使徒定額組(Quorum of the Twelve Apostles)的成員,該小組在摩門教的領導架構中處於第二位。他在《神所啓示的憲法》("The Divinely Inspired Constitution")一文中寫道:

美國憲法配得如此之高的崇敬,以至於有時個人提到憲法時,好像它的每一個字和每一句話都具有與聖經一樣的地位。就我個人而言,我從來不認爲有必要把憲法的每一句話都當作聖經來捍衛。例如,我認爲在對奴隸制的妥協或對國會議員、參議員或總統的最低年齡或公民身份的規定中沒有任何符合聖經的內容。魯本·克拉克(J. Reuben Clark)主席稱憲法是「我個人宗教的一部分」,他還說,憲法是一份「完全成熟的文件」,但這不是他的信仰或教會教義的一部分。「恰恰相反,」他說,「我們相信它必須成長和發展,以滿足一個不斷進步的世界不斷變化的需求。」

摩門教徒的觀點是,憲法可以是上帝的啓示,但仍然包含錯誤,甚至是重大的錯誤(如認可奴隸制)。毫無疑問,從調查結果看來許多白人福音派也同意。問題是,如果你相信憲法可以是上帝的啓示,但又是易錯的,那麼你怎麼能爲聖經是神授和無誤這一說法辯護呢?你用什麼標準來確定上帝的某些啓示沒有錯誤,而其他啓示又有很多錯誤呢? 

術語「啓示」和「上帝的啓示」在基督教內有特定的含義,在福音派內也有特定的含義。就這兩種意義而言,這個詞都不能用在任何不被視爲聖經的文本上。許多白人福音派試圖尊崇美國憲法,這無意中降低了上帝話語的權威性。最好是放棄這樣描述憲法的說法,與摩門教保持距離。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the U.S. Constitution Divinely Inspired?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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