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火葬還是土葬?我們的選擇重要嗎?
2024-04-24
—— Justin Dillehay

歷史上大多數時候,沒有人考慮過火化死者。土葬是一種標準做法,通常被稱爲「基督教埋葬」(Christian burial),而火葬會在維京海盜故事裡才會出現。

但在西方,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隨著火葬越來越普遍,它也變得不再那麼奇怪了。在許多國家,火葬現在比土葬更普遍,基督徒也常常不假思索地選擇火葬。然而,作爲一名牧師,仍然有人問我,「你對火葬有什麼看法?」,因此這個問題值得好好思想一番。

我認爲,用「基督教埋葬」來描述土葬,並非名不副實,它恰恰是一個非常貼切的描述。

這並不是說上帝無法復活火化後的遺體(對祂來說很容易)。也不是說火葬違反了聖經命令(它並沒有違反聖經,但這也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文化習俗只要沒有違反聖經就都同等地與基督教神學一致)。相反,我認爲土葬是一種基督徒的行爲,因爲它更好地反映了聖經中關於人的身體及其未來之例子、意象和神學觀點。

因此,基督徒土葬是一種值得重新提倡的習俗,它用看得見的方式,憂傷但又充滿喜樂地向這個了無盼望的文化宣揚基督徒的盼望。

提出正確的問題

雖然聖經中沒有禁止火葬的道德性規定,但它有許多神的子民埋葬死者的例子,而幾乎沒有神的子民被火化的例子。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和利百加、雅各布和拉結、約瑟、米利暗、摩西、大衛、以利沙、施洗約翰、司提反以及最著名的基督本人都是下葬的(創 25:10,35:19、29,49:31,50:14;民 20:1;申 34:6;書 24:32;王記上 2:10;王下 13:20;可 6:29;徒 8:2;林前 15:4)。 

這個問題值得一提。斯蒂芬·普羅瑟羅(Stephen Prothero)說,「除了埃及人、中國人和希伯來人之外,火葬似乎是古人的標準做法。」(5 頁)然而,不管新約舊約,神的子民都採取土葬。這是爲什麼呢?

這種模式並沒有隨著聖經的結束而停止。歷史表明,隨著基督教在羅馬帝國的傳播,火葬消失了,土葬取而代之。在基督教佔據主導地位或具有影響力的每一種文化中,情況大多如此。可以說,只是隨著基督教在西方世界影響力的減弱,火葬才捲土重來(儘管人口增加和葬禮價格上漲也起到了一定作用)。爲什麼會這樣?

爲什麼在歷史上,神的子民主要採取土葬,即使這與當時文化的常規做法截然不同?猶太教關於人體的信仰與猶太基督教的埋葬習俗之間是否存在天然的契合?

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很簡單。也就是說,我們對人體及其未來的看法會影響我們對待人體的方式——即使人死燈滅之後。

世界各宗教的身體觀

舉個例子:歷史上,印度教徒都會火葬死者。在印度或尼泊爾等地,火葬通常是公開進行的。這至少部分是因爲印度教徒相信輪迴,不相信死者的身體有任何意義。根據一個印度教網站的說法,「人死後,其外在的肉體起不到任何作用,釋放靈魂和幫助輪迴的最快方法就是火葬。 」

印度教關於身體和來世的信仰與印度教圍繞死亡的文化習俗之間很自然地吻合起來——這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其他宗教認爲身體是靈魂的軀殼或監獄。雖然這並不一定排除埋葬的可能性,但它確實使肉身復活的信仰顯得毫無意義——畢竟,誰會想逃出監獄後再回去呢?(徒 17:32)反過來說,雖然不是所有選擇土葬的人都相信肉身復活,但相信肉身復活似乎會自然延伸到選擇土葬(正如我們在整個基督教歷史中所看到的那樣)。

宗教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信仰會影響文化習俗。

基督徒身體觀

在這方面,基督教與印度教不同。作爲基督徒,我們不僅相信靈魂不朽,還相信身體復活。與許多其他宗教不同的是,基督教對人體和整個造物有著積極的看法。聖經教導我們,上帝創造了世界和其中的萬物,然後宣佈它「甚好」(創 1:31;見創 1-2章)。這是基督教的基本觀點:受造物和人的身體都是良善之神創造的美好事物。

這也是基督教關於人的基本教義之一。人可以被描述爲一個有身體的靈魂,或者是一個有靈魂的身體。身體、靈魂都很重要。死亡就是身體與靈魂的分離(雅 2:26)。這意味著你的身體不僅僅是一個軀殼,身體和靈魂一起才是「真正的你」。身體是人性的重要組成部分。

正如阿比蓋爾·法瓦勒(Abigail Favale)所說:「身體不僅僅是一具軀幹而已,身體是披上身體的人性」。奧古斯丁在其五世紀的經典著作《上帝之城》中寫到了這一點,他還將這個觀點應用於我們如何照顧死者上:

如果說父親的衣裳、戒指,或他佩戴的一切,對他的子女來說是珍貴的,愛心越大,孝心越重,那麼我們有更多的理由一定要料理那些我們所愛之人的身軀,因爲身軀比所穿的任何衣服都要更加密切和親密!因爲身體不是一種附加的裝飾或幫助,而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

這就是爲什麼神計劃讓我們的身體復活,而不是讓我們的身體和靈魂在死亡中永遠分離。

耶穌被埋葬是因爲上帝不打算讓祂的聖子經歷腐朽——相反,祂打算讓祂在第三天復活(徒 2:27;林前 15:4)。雖然基督的大多數弟兄姊妹的身體在復活之前都會腐爛,但聖經所說的同樣適用於我們:「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 8:11;參林前 15:51-55)。

印度教神學影響了印度的文化習俗,同樣,早期基督教神學也影響了教會的文化習俗,神學家蒂莫西·喬治(Timothy George)指出:「羅馬的地下墓穴證明,早期基督徒堅持埋葬死者。基督教墓地被稱爲 coemeteria,字面意思是『睡覺的地方』,反映了基督徒相信未來的復活」。

簡而言之,基督教相信人的身體本質上是好的,將來身體會復活,這兩點是基督教信仰和基督教世界觀的基本組成部分。因此,如果這種世界觀影響了如何對待遺體的文化習俗,我們一點都不奇怪。

發出正確的信號

基督徒一直以來幾乎普遍採取埋葬,這種情況直到最近幾十年才改變。在不假思索追隨當前的文化潮流之前,我們應該停下來思考一下。死亡儀式不是在文化和神學真空中產生的。火葬是個好的趨勢嗎?

更重要的是,考慮到神的子民一直以來的做法(無論是聖經描述的還是在聖經之後的),我們需要考慮基督教信仰與基督教埋葬方式之間的契合是否可以解釋土葬這種普遍做法。正如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曾經指出的,「問題不僅僅在於火葬是否犯罪…….問題在於土葬是否是一種基督徒行爲,如果是,那麼它表達了什麼?」

對於摩爾的問題,我認爲答案是肯定的——土葬是一種基督徒行爲,它傳達了這樣一個信念: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有大能的(林前 15:42-43)。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 15 章中對死人復活的描述——這是所有關於復活的經文中最著名的一段——他使用了一個種子種在地裡的畫面(15:35-37):

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著什麼身體來呢?」 無知的人哪,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 並且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谷。

埋葬屍體就像播種。兩者都要下到土裡,兩者都要從土裡出來。 從生物學角度來看, 它們都是原來生命的延續,但是出來的比埋下的卻是好出億萬倍。基督用同樣的畫面來描述他自己的死亡和埋葬,他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 12:24)

與其說這些經文是主命令我們要埋葬死者的證明,不如說它們用充滿想像力的文字,指出了基督教關於復活的信仰順理成章地引出了基督教關於埋葬的實踐。

無論是農耕還是葬禮,下到土裡都不是最後一幕,而是新篇章的開始。它不僅僅是一個結束,更是一個開始。這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聖徒的盼望。在一個正在轉向異教的文化中,這是我們需要利用的機會。在基督徒的葬禮中,我們不僅僅是在去除一具屍體,而是在播下一粒種子。

播種是爲了盼望收成,埋葬也是爲了盼望復活。

恢復基督徒葬禮

我同意摩爾的說法:「作爲一名基督教牧師,讓我感到困擾的並不是我們火化遺體,而是我們似乎根本不關心火化這個問題。我們就像自己周圍的文化一樣,把死亡和葬禮看作是個人的事情。」

但是,沒有人是一座孤島,葬禮和婚禮一樣,一直都是具有公共影響的社區事務。雖然安排葬禮的責任不可避免地會落到我們個人身上,但我們應該根據聖經及其意象來做出這些決定,而不僅僅是像個美國個人主義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不考慮歷史淵源,爲文化潮流所裹挾。

我知道,許多人選擇火葬而不是埋葬,往往出於經濟上的考量。對於那些更願意埋葬自己親人但又負擔不起的人,我表示深切的同情。不過,說幾句同情的話很容易,我建議,如果教會仍然認爲埋葬是一種基督徒行爲,那麼我們就應該知行合一,爲這些人提供經濟援助。

我認爲,基督教關於身體的信仰與基督教歷史上的殯葬習俗互相吻合。我並不是要譴責或羞辱任何選擇火葬的人,更不是要羞辱那些只是遵照逝去親人的遺願選擇火葬的人)。我的願望是前瞻性的,讓我們在決定自己的葬禮以及與朋友親人(尤其是基督徒)討論葬禮計劃時有所思考。

土葬是一種基督徒行爲,因爲它更好地體現了聖經中的例子、類比以及聖經中關於身體的教導。因此,當我們的文化正在走向異教化時,讓我們反文化潮流。讓我們重拾基督教的葬禮。讓我們用行動和語言表達「我們相信身體的復活」。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網站:Cremation or Burial: Does Our Choice Matter?

Justin Dillehay(賈斯丁·迪勒海)道學碩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現在在位於美國田納西州哈茨維爾市的恩典浸信會(Grace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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