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好與更好
2018-10-04
—— John Piper

努力實踐愛是我們的本分,爲此,我們應該認清在善與惡的範疇之內,還有哪些不同的道德層級,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實踐愛。換句話說,聖經教導我們,邪惡有程度之別。聖經也教導說,良善也有程度之別。有時我們會忘記這一點,因爲我們以爲達不到完全就是罪,而我們當然不能說罪是好的。

也許我們對「完全」的定義與神不同。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而保羅說:「叫自己的女兒(英文聖經譯爲「未婚妻」)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林前7:38,36)因此,也許你做不到「更好」,但可以做到「好」。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做不到「更好」就是罪了嗎?不是。保羅很明確地表示,在這裡,做不到更好「不算有罪」。

那麼,做不到更好,算是不完全嗎?可能吧,如果在此你認爲「完全」是很絕對化的表述的話。但保羅顯然不這樣看。 「完全」似乎有一定的空間,似乎是說,在有多個選擇時,這幾種選擇不一定是罪,儘管一個可能比另一個更好。所以我們必須謹慎,不要誇大對完全的要求。即使在完全的範疇裡面,也有好、更好和最好。

同樣,在邪惡的範疇裡面也有邪惡、更邪惡和最邪惡。因此,耶穌在一個末世的比喻中,最後說道:「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豫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路12:47-48)也就是說,地獄不是人人都受同樣痛苦的地方。在地獄裡,罪惡是分級的,同樣,懲罰也是分級的。

但我主要關注的並不是這個。我想說的是,大家要提防將「完全」過度絕對化。我曾多次說過,沒有人可以在今生就達到完全的地步(腓3:12),這是實話。令人感到安慰的是,信靠耶穌的罪人總能得著赦免。我也曾說過,生活中有許多灰色地帶,身處其中時,我們不知道該怎麼做,卻必須在不太確定的時候,選擇對我們來說最好的決定。這也是很真實的,既令人沮喪,又讓人感到安慰。我們必須適應生活中的模糊地帶,不要以爲自己是全知的,這樣反而會輕鬆很多。

但現在我想講的不是這個,當然,與此並不矛盾。我想說的是,在今生,我們會時常達不到上帝對我們的期望,面對選擇時會有模糊的灰色地帶;然而,這還不是全部。進一步說,當我們達到了上帝的期望時,我們所做的,也可能有好、更好或最好的區別,當然,這些都不屬於罪的範疇――這就是所謂的「新事」。換句話說,不但在黑白之間有灰色地帶,在白色裡也有不同級別的白,而色調暗些的白色也不是罪(林前7:36)。

知道了這一點,會幫助我們去愛人,而愛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

與你一起慢慢成長,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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