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2019平權法案將加劇對基督教的偏見
2019-08-27
—— Andrew T. Walker

眾議院民主黨人將很快推出「平權法案」(Equality Act),該法案的目的是將「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添加到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受保護類別清單中。

正如我在2015年「平權法案」首次被提議時所寫的那樣,該法案帶來了美國歷史上對宗教自由最大的威脅。該法案涉及的領域有教育、公租房、就業和聯邦資金。如果這一法案被通過,它對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良心自由將會具有歷史性,同時令人不寒而慄的廣泛影響。

該法案如果被通過,意味著想要緩解保守派基督徒和LBGT(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朋友們之間文化糾紛的希望將會破滅。對自由派人士來說,這將是他們極大的勝利。平權法案涉及美國人生活中所有領域。同樣重要的,是該法案對塑造未來世代道德意向帶來深遠的影響。

該法案支持性革命

首先我要聲明,基督徒拒絕一切厚此薄彼的歧視。我們相信所有人,包括那些確認是LGBT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配得尊重、恩慈與和作爲平等的鄰舍來看待。但同意這一真理並不需要基督徒對性革命投降。凡是相信聖經描述創造的現實是神聖且具權威性的基督徒,都不會接受平權法案背後的信條。這些信條是:(1)性行爲除了雙方同意之外,再沒有核心道德限制,以及(2)兩性定義是建基於心理而非生理。從這些角度來看,「平權法案」必須被視爲是對基督教信仰的體制性攻擊,尤其是關乎父母權利方面。因爲公共教育將遵從法律規定而改變內容,它將導致產生零和結果的公眾辨論,給世界進一步帶來腐化和墮落。只需要看看蒂姆·吉爾(Tim Gill ,他曾說過一句臭名昭著的話,他打算「懲罰那些邪惡的,不支持LGBT政策的人」),又或是哈佛法學教授馬克·圖什內特(Mark Tushnet,他將那些不認可LGBT政策的人與納粹分子相提並論),便能明白這些言論多麼令人憂慮。

對於自由派人士而言,「平權法案」是將性革命道德準則合法化,永久納入聯邦法律中的吶喊聲。「平權法案」不僅會加增基督徒內心衝突的次數,還會改變「奧弗頓之窗」(Overton Window,暨某個政治氛圍下公眾對某個議題的接受程度——譯註),加快社會上對基督教存著偏見的步伐。當然,基督徒應當預見到有逼迫和反基督教的偏見。我們的主耶穌也已經預言了。但是主的話並不意味著要我們加快被迫害的速度。

當下的悲劇是,許多自由派人士在感受到四周文化風向時,表明不打算和那些在性和性別問題上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好好相處。想一下女演員辛西婭·尼克松(Cynthia Nixon)的尖刻社論。她在「華盛頓郵報」上批評副總統邁克·彭斯「陰險」,因爲他堅持傳統的性和性別世界觀。根據尼克松的說法,基督徒不僅持有她個人不同意的觀點;她也無法理解爲何這群人會如此地堅持她認爲根本是不良和不道德的觀點。

文化上不受歡迎≠在道德上令人反感

在公共政策層面,爲什麼完全不可以支持「平權法案」呢?原因如下:它的觀點並不中立。它把基督教關乎兩性和婚姻定義的信念,看爲是與美國法律中認爲是體面、合理、善意的信念互不相容的。「平權法案」沒有對地位/行爲作出有意義的區分。它將那名拒絕運用自己創作天份爲一個同性婚禮設計蛋糕的基督徒糕點師,和另一名愚蠢且偏執地拒絕與LGBT人士在同一餐廳進餐的人士相提並論。簡而言之,「平權法案」將基督教道德原則,等同於仇恨和偏見。此外,如果新法案與之前提出的議案相同,它就會有一項具體且極其大膽的條款,在「平權法案」適用的情況下,不能以「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美國法典第42卷2000bb)作爲上訴理由。特別在不斷演變的「性別認同」和「性取向」規範之下,它掏空和限制了憲法和法定先例的權力。

基督徒需要更好地解釋他們在性別和性傾向上所持信念背後的理據及其優勢。我們不相信這些宗教性真理只適用於基督徒。相反,我們相信上帝在創世記中所設立的創造模式是人類繁衍的藍圖。如果我們不爭取我們觀點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們最終會被人排擠並被視爲是偏狹有害的——這不利於所有人。

社會上是有一些信念和觀點(例如種族主義)在道德上令人反感。即便如此,我們的憲法框架仍允許這種態度存在於所屬社會的邊緣,並且在必要時會被禁止,以便實踐法律中的平等精神。還有些是在文化上,不受數以百萬計、抱有善意的美國人歡迎的,例如關乎兩性以及婚姻定義的觀點。然而,在文化上不受歡迎,並不等同於道德上錯誤。沒有文化支持的意見或觀點,仍然可以是真誠和帶善意的。因此,旨在保護各方的法規必須要能理解這一點。聯邦法例中任何部份,只要是沒有將文化上不受歡迎的觀點與道德上令人厭惡的觀點區分開來,或暗示文化上不受歡迎的觀點在道德上也是令人厭惡的,福音派都不能支持。平權法案就這些事情不單沒有作出區分,還減低了對這方面的理解和導致文化多元性下降。

以上還未提及法案本身,是如何地荒謬。正如傳統基金會的一位小組成員所說,平權法案應該被稱爲「消滅女性法」,因爲在將跨性別世界觀編入法律的同時,它將女性(和男性)的定義變得和夢想沒多大分別。

反對平權法案

基督徒必須反對平權法案。任何了解宗教自由急切重要性的基督徒立法者或保守派立法者都必須作出反對。否則,一旦該法案獲得通過,人類歷史的支柱——婚姻是男性和女性的互補結合,還有性別是不能改變的,受造時生理上的事實——將被扔進歷史的垃圾箱中。如果自由派人士達成願望,平權法案將迎來他們不斷呼籲的「正確的歷史」。

公開平權法案的時間非常湊巧。就在上週,基督徒糕點師傑克.菲利普斯(還記得那個原本不出名的「大師蛋糕店」案件嗎?)涉嫌歧視的控訴被解除了。爲什麼呢?科羅拉多州民權委員會認爲菲利普斯的行爲是出於他的宗教信仰。正當人們期望政府能夠汲取教訓,不再起訴和懲罰像菲利普斯這樣持守仁愛和善意信念的人時,平權法案則是在將同類型的反基督教偏見強加於美國法律。


譯:Casper;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Accelerates Anti-Christian Bias

Andrew T. Walker(安德魯·沃克)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倫理學副教授,也是倫理學與公共政策中心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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