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奧貝格費爾案十年記:福音派爲何甘做「歷史逆行者」
2025-09-12
—— Andrew T. Walker

我永遠記得那條手機推送彈出來的瞬間。

當時我正坐在肯塔基州議會附樓的大廳裡,紐約時報的推送赫然打出一條消息:奧巴馬政府將不再爲《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簡稱DOMA)辯護。該法律誕生於上世紀 90 年代,明確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制度,同時允許各州不承認其他州批准的同性婚姻。

其實,重新定義婚姻的運動早在那之前就已暗流湧動。然而,即便到了 2011 年 2 月,全國範圍內同性戀權利的推進也還不能讓人確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已成定局。然而,奧巴馬政府放棄爲DOMA辯護的決定,相當於用總統級別的表態暗示了「聯邦政府終將承認同性婚姻」的可能性,這無疑具有重大的象徵意義。這等於是在向全國釋放一個信號:同性婚姻獲得聯邦承認的前景,已經不再遙不可及。

我至今清晰記得讀完推送時腦海閃過的念頭:一個拒絕承認婚姻本質的社會,注定與歷史規律、人類共識和神對家庭的心意背道而馳。這一變化,意味著社會遠離了真正的繁榮之路。

2011 年:投身戰場

2011 年,我剛剛從神學院畢業不久,開始了人生中的第一份「正式」工作。那份工作帶我走遍了整個肯塔基州,與牧師交流、遊說議員、動員教會,爲基督徒關心的社會保守議題撰寫社論文章——主要是關於生命的神聖、宗教自由和婚姻等問題。當時我差點成爲肯塔基北部一間教會的牧師,但那時我心裡清楚地感到,主呼召我站出來,爲那些正在文化洪流中遭受攻擊的信仰核心議題發聲。

我深受一些學者的論述吸引,比如羅伯特·P. 喬治(Robert P. George)和他當時還很年輕的跟隨者瑞安·T. 安德森(Ryan T. Anderson)與謝里夫·吉爾吉斯(Sherif Girgis)。這三位後來都成了我的導師和好友。他們合著了一篇頗受好評的哲學文章,爲傳統婚姻辯護(這篇文章後來擴展成了一本)。他們的論證既體現也印證了聖經的教導:婚姻是一項制度,使男人與女人結合爲夫妻,並作爲父母共同養育兒女。婚姻的本質是互補的、專一的和持久的(參見《創世記》1:26-28,2:18-24)。

作爲基督徒,我相信基督信仰中關於婚姻的教導,不只是教會內部的信仰主張,更是真理,是連非基督徒也能明白、甚至爲其所說服的公共真理。無論你稱之爲「自然法則」還是「受造秩序」,核心觀點是:婚姻是一個固定不變、關乎本體的制度,不是靠政治多數或法庭裁決就能隨意改寫的。

但婚姻卻在不斷遭受來自文化精英、LGBT+活動人士,以及如人權運動組織(Human Rights Campaign)等團體的攻擊。婚姻需要有人出來爲之辯護。而我這個性格上就喜歡「在社會走錯方向時橫加阻攔」的人,也自然把這場捍衛婚姻的鬥爭當作自己的使命。可以說,我職業生涯最初的那幾年,幾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了這項事業。

2012 年:繼續奮戰

2012 年,我受聘加入美國傳承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在該智庫的宗教與公民社會部與瑞安·T. 安德森並肩工作。當時,婚姻之爭已經進入白熱化階段,我們的工作幾乎都集中在這一議題上:寫不盡的社論、無數的聯盟會議和媒體培訓,除此之外,還有各種討論會,專門制定論點、準備回應,來應對鋪天蓋地的文化攻擊。

同年舉行的總統大選讓我們嚐到了失敗的滋味,而在選舉中,多個州的公投也通過了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很快,輿論就開始宣稱「同性婚姻勢不可擋」。同性婚姻成了精英文化中的「明星議題」(cause célèbre),廣受追捧。我們這些專業參與辯論的人當然也看得出民意的趨勢——越來越多美國人,尤其是年輕一代,開始支持同性婚姻。

連保守派思想家喬治·威爾(George Will)都,反對同性婚姻的群體正在「隨著年齡老去而自然消亡」。爲了回應這種說法,安德森和我聯名在《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是《我們還沒死》(Not Dead Yet)。文章的主旨很簡單:無論文化風向如何改變,自然的真理依然存在,即便這些真理越來越不受歡迎。

當時,我們這兩個 80 後,冒著早期職業聲譽受損的風險,站出來公開反對知識精英、社會中強勢的各種制度機構,甚至挑戰那似乎已定的「歷史潮流」。安德森受到的打擊比我還多——他在CNN上被諷刺挖苦,家門口也遭人惡意破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被一遍遍地貼上「站在歷史錯誤一邊」的標籤。有評論甚至宣稱,社會終將把我們看作現代的「種族主義者」一樣可恥。

紐約時報還特別報導了我和幾位朋友。雖然那位記者客觀描述了我們所持的立場,但整篇文章的潛台詞十分明顯:在他們眼裡,我們就像是某種瀕臨滅絕的異類動物,養在動物園裡供人圍觀,令人感到稀奇又不可思議。

2013–2015 年:預見不可避免的結局

隨後在 2013 年,最高法院對「溫莎案」作出裁決,廢除了《捍衛婚姻法案》,並宣佈聯邦對婚姻的定義(即一男一女的結合)違憲。

從那一刻起,我們都知道:接下來只剩最後一隻靴子落地了——即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爲依據,全國範圍內全面認可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雖然我們當時嘴上不願承認,但這一結果幾乎已是板上釘釘。

2015 年 6 月 26 日,這一天終於來臨。美國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結果作出奧貝格費爾案(Obergefell v. Hodges)裁決,在全國範圍內承認同性婚姻合法。我當時堅信(直到今天仍然如此),這項裁決是最高法院無視法律、將它自己的婚姻定義強加給全國五十個州的行爲。

2015–2025 年:從奧貝格費爾案中學到的功課

如今是 2025 年 6 月,正值奧貝格費爾案十週年紀念。那麼,十年之後,我們可以從那場判決中學到什麼?

當然,這篇文章可以著重回顧當年人們預警的各種宗教自由衝突。那些反對者曾說會發生的事,後來果然都發生了。但我並不想寫一篇「我們早就告訴你了」的事後諸葛文。我更關心的是,十年過去,福音派基督徒和保守派人士能從這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風暴中,反思出怎樣的教訓。我現在四十歲。參與這場文化辯論時,我才二十五歲左右。如今,該回望一下這段旅程了,讓我們重新思考那場爲「永恆之事」奮鬥的爭戰,細數其中恩典與磨難的印記。這些「永恆之事」借用拉塞爾·柯克(Russell Kirk)的話說,就是那些「不可動搖的根基」(the permanent things)。

以下,是我總結出的五點反思。

第一,戰壕中的友誼至關重要。

如果要我們單槍匹馬地打一場這樣的仗,幾乎是不可能的。在公眾強烈反對、辱罵不斷,甚至有人指責你「導致他人自殺」的情況下,若沒有同伴支持,很難堅持下去。

溫莎案判決之後,有一位朋友邀請我們這些爲婚姻立場奔走的人聚在一起,好讓彼此療傷、互相鼓勵。席間有人半開玩笑地說:「我真希望這屋子別炸了,要是炸了,全美國大概就沒人還能在公眾面前爲婚姻發聲了。」雖然這話是玩笑,但意思卻並不誇張:真正投身於這場爭戰的人和機構,屈指可數。這是一場孤獨的戰鬥。

但是,感謝主,正是在這場鬥爭中,祂爲我們鍛造出歷經時間考驗的友誼。我想到幾位至今仍同行的朋友,比如現任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主席的瑞安·T. 安德森;更新美國中心(Center for Renewing America)的執行長埃里克·蒂策爾(Eric Teetsel);以及合乎聖經的男女角色委員會(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主席、博愛思大學(Boyce College)聖經研究與倫理學教授丹尼·伯克(Denny Burk)。我們都老了一些,經歷了更多人生起伏與不同的戰線。但那段長期處於試煉中的歲月,成就了一種深厚的戰友情誼和彼此扶持的默契,直到今天仍未消散。我活得越久,就越懂得珍惜那些在歲月變遷中始終堅持真理、不動搖信念的人。

第二,真理永不改變。

真理是一種固定不變的現實。《創世記》中關於婚姻的記載至今仍然是真實的。耶穌所肯定的婚姻制度,作爲新約中的神聖設立,根植於神創造秩序之中,今天依然具有約束力(太 19:4–6)。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將婚姻比喻爲福音的寫照,這一教導至今仍有權威(弗 5:21–33)。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結合。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制度,唯有在祂的權柄下,我們才有資格指出:所謂「同性婚姻」其實是一種有罪的僞造品。無論是群眾呼聲、民主投票,還是法院判決,都無法改變這一點。儘管如今同性婚姻已經司空見慣,我仍在課堂上對每一屆倫理學學生這樣說:「同性婚姻並不存在。」

婚姻是一種本體性的現實(ontological reality)。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或許可以發生性關係,甚至可以共同生活,但那種關係在本質上永遠不可能是婚姻。因爲真理的本質就是不變的。我們這些早年參與婚姻保衛戰的人,從未因堅守真理而有過絲毫後悔。

第三,見證真理本身就是一種價值。

如果我們早就知道結局會失敗,那又爲何還要繼續爭戰呢?因爲爲真理作見證,本身就是有意義的。當你確信自己持有真理時,文化潮流說什麼就不再重要。一個人若能全心投入到一件真實、美好、善良的事情中,這樣的奉獻本身就是目的,無需其他價值來加以衡量或證明。

第四,放眼長遠。

2011 到 2015 年間的經歷,確實令人沮喪。按當時文化的標準來看,我們「失敗」了。但我們並不是用現代文化的標準在衡量輸贏。參與這場爭戰的人中,沒有一個是悲觀主義者或短視之人。我們所持守的,是聖經的真理、理性與歷史的標準。

有一句話據說出自約翰·蘭道夫(John Randolph):「天意運行緩慢,但魔鬼總是急不可耐。」當下的處境常常是個殘酷的主人。但基督徒的道德觀,絕不該依賴社會風向或大眾認同來調整。歷史充滿了難以預料的轉折。我相信,等塵埃落定後,歷史終將爲我們所堅持的立場作證。

第五,正面建構勝於反面否定。

回頭來看,我們在言辭和宣傳上始終處於劣勢。我們的反對立場常常被塑造成負面的抵制,而不是正面的主張。我們引用哲學概念,比如「全面結合」(comprehensive union),談論「婚姻的本質」「基本善」(basic goods),但對手卻能簡潔明瞭地喊出「真愛無敵」(Love wins)這樣的口號。我們在辯論中提到,同性婚姻會把婚姻的焦點從以孩子爲中心轉向以成年人慾望爲中心。但當時文化中那種功利主義式的觀點——「你不喜歡同性婚姻?那你自己別結就行了!」——卻更容易獲得支持。

這給基督徒和保守派在文化戰中的思維方式帶來了寶貴的教訓:不要只是捍衛理念,更要捍衛人本身。這也是爲什麼我對當前「兒童權利運動」(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的興起感到鼓舞,這個運動不僅反對同性婚姻,也反對人工受孕(IVF)和代孕技術,因爲它更關注孩子的權利和需要,而不是成年人個人的渴望。

正如我將在後文進一步展開的,我認爲這一方向正是未來福音派在公共領域最有潛力採取主動出擊的戰略。

2025 年以及未來:揭露奧貝格費爾案的脆弱性

世俗的勝利並非不可避免,或者無法阻擋,也不是永久不變的。

我非常清楚,現在幾乎沒有什麼政治意願去推翻奧貝格費爾案,也沒有力量廢除 2022 年隨後通過的所謂《尊重婚姻法案》(Respect for Marriage Act)。在 2025 年,大多數人都認爲同性婚姻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不容質疑。然而,也有一些令人振奮的微光顯示,美國人正開始從現實中清醒過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婚姻和家庭制度的衰落問題。美國的出生率生育率持續走低,已近乎國家危機。

或許有一天,我們會從性解放運動的教條迷夢中醒來,回歸神爲婚姻制定的藍圖。這需要我們重新審視文化和法律是在何處偏離了對家庭的完整理解。如果批評者說得對——同性婚姻模糊了人們對婚姻本質的理解——那麼我們就必須全面反思,究竟是哪些失誤把我們帶到了今天這個地步。

在此之前,我想提出一個或許聽起來「激進」的建議:我們仍應努力推翻奧貝格費爾案判決。無論需要多少年,我們都不應停止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

令人驚訝的是,一些數據表明,在美國的部分群體中,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其實正在下降。雖然整體上多數人仍然支持同性婚姻,但政治學者瑞安·伯奇(Ryan Burge)的研究顯示支持率有所下滑。以天主教年輕群體爲例,2018 年有 84%的人支持同性婚姻,而到了 2022 年,這一比例下降至 70%。在福音派中,同齡群體的支持率則從 55%降到了 47%。暫且不論自稱爲福音派的人爲何會支持聖經明明定罪的制度,這些數據本身就已經說明問題:在自稱爲基督徒的人群中,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已不再增長,甚至開始停滯或倒退。

爲什麼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會減弱?

首先,LGBT+運動自身的激進行爲,反而削弱了它原本宣稱的「包容」和「寬容」的立場。當初,支持者將同性婚姻包裝成一種「拓展愛之邊界」的制度。然而,強硬派活動人士卻不滿足於人們的沉默或中立立場,他們要求每個人都必須公開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若敢違逆,便會面臨威脅宗教信仰自由的嚴苛法律訴訟。如今已經有太多案例顯示,LGBT+活動人士刻意攻擊基督教機構,逼迫他們放棄信仰立場以求生存。

其次,隨著「LGB」(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運動的發展,「T」(跨性別)迅速成爲新的焦點。這一部分的激進內容卻要求人們否認肉眼可見的常識:男人不能變成女人,女人也不能變成男人。跨性別運動中最極端的主張,哪怕是在高度寬容的美國社會,也讓許多人感到無法接受。「真愛無敵」這一口號漸漸變成了「孩子,你來吃這個激素」。當自然規律遭到強力壓制,它最終總會反擊。

第三,LGBT+運動開始把目標對準兒童。不論是鼓勵年幼兒童探索性別認同,還是爭取讓孩子們參加「驕傲遊行」,抑或是在如Target(塔吉特)這樣的大型連鎖商店中針對兒童進行大規模的彩虹營銷,LGBT+運動都越過了兒童純真界限這一神聖底線。

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爲,很多人看清了LGBT+運動的激進、侵略性和對兒童的威脅後,作出了負面回應。他們的反感和警覺,正反映在對同性婚姻支持度的減弱上。

今天:爲什麼我們仍應主張推翻奧貝格費爾案裁決

同性婚姻歪曲了婚姻的本質,並且對孩子極不公正。因此,我們依然應當主張推翻它。

在社交媒體上,我們常看到同性伴侶美化其領養子女的現象。那些視頻與照片我們早已司空見慣:比如兩名男同性戀炫耀著他們永遠無法親自孕育的孩子。孩子成了大人慾望的「交易品」,而不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爲出發點,這樣的景象令人本能地感到不安。

不管我們受何種意識形態影響,其實大家都知道:父親和母親在育兒中各有獨特的貢獻,這才是理想的家庭結構。當然,我們也知道現實中會有單親的情況,出於各種原因,某一方缺席。但那是不得已的個體情況,和法律與文化有意推廣「沒有父親」或「沒有母親」的家庭結構是完全不同的。我們應當直面事實:同性伴侶通過收養、體外受精或代孕等方式,刻意且永久性地將孩子安置在一個缺乏母愛或父愛的家庭中。按照古典的「正義」定義——就是給予每個人其應得的——如果孩子天生應當擁有父親和母親,那麼同性婚姻就是一種嚴重的社會不公。

當皮特·布蒂吉格(Pete Buttigieg)和他的「丈夫」在醫院病床上抱著他們的孩子,好像是他們親自生下這些孩子一樣,我們都會注意到:母親沒有在場。

如果你跟我一樣,那麼你也會對這樣的場景越來越難以接受:同性伴侶與年幼孩子一起「扮演」一個理想化家庭的畫面,其實是在違背神的設計。自然早已告訴我們:繁衍生命需要一男一女。只有按照這個自然法則建立的制度,才配被稱爲「婚姻」。同性伴侶之所以能有孩子,仍是依賴於技術手段——而技術所使用的,仍然是男女的生殖細胞。自然和自然之神,至今無人能違。

兒童權利運動是對抗同性婚姻最有力的方式。在對抗同性婚姻的文化戰中,最有說服力的論點之一,是主張孩子擁有一位父親和一位母親的天賦權利——最好是他們的親生父母。這不僅是聖經真理,也符合自然法。然而,同性婚姻公然否認了這一點。與其陷入冗長艱深的自然法理論辯論(雖然它很重要),不如直接從孩子的需求切入。與其爲抽象理念辯護,不如爲活生生的人,特別是孩子,挺身而出。以美國文化的思維方式來看,我們若想在輿論上更有影響力,與其強調同性戀的不道德(儘管這是事實),更有效的方式是:捍衛兒童的正當權益。

我們絕不能忘記,社會制度和法律必須以真理爲基礎。二者偏離真理越遠,造成的破壞就越深廣。如果西方文明拋棄了植根於神聖啓示和自然法則的道德秩序,終將走向瓦解——道德墮落、社會分裂加劇,直至陷入徹底的混亂與失序。同性婚姻如今雖已司空見慣,卻正是這種道德混亂的典型體現。

當一個社會不再承認超越性的真理、不再有統一的善惡標準時,人類行爲就會失去方向。留下的,只是一場赤裸裸的意志之爭,一種脫離真理引導的權力角逐。因果律告訴我們:社會要麼幡然醒悟,要麼走向崩塌。

正如G. K. 切斯特頓所說:「唯一完全屬天的事,唯一在地上能瞥見天堂的方式,就是打一場注定失敗的仗——卻不失敗。」歸根結底,我們之所以相信自己終將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是因爲我們站在真理的一邊。勝利屬於神。歷世歷代,基督徒的責任始終不變:忠心爲真理作見證。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Evangelicals After Obergefell: 10 Years of Living on the Wrong Side of History

Andrew T. Walker(安德魯·沃克)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倫理學副教授,也是倫理學與公共政策中心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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