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在文化戰爭中持守忠心
2026-02-06
—— J. D. Greear

忠於耶穌的使命,並非僅僅是在文化戰爭中勇敢無畏;事實上,它遠不止於此。

許多人在問:基督徒以超越黨派的方式參與文化,這條路是否已經走到盡頭?他們說,近年來界線越來越分明,所以基督徒——尤其是牧師——不應再猶豫,應當把基督的事業與政治光譜的右邊結盟。我們應該敢於點明前因後果、指名道姓,正式表明自己與共和黨的關係,甚至在教會向社區傳遞的信息中,以此爲先導。他們說,人們對查理·柯克(Charlie Kirk)的回應表明,這種做法在傳福音上行之有效,至少對許多年輕男性是如此。在這種語境下,「無黨派」「審慎權衡」「親和力」這些詞,都成了妥協的代名詞,甚至暗示著使用這些詞的領袖已經被進步主義的目光所俘獲。這些妥協常常打著「爲了傳福音」的旗號,顯得冠冕堂皇、義正詞嚴。

有位牧師朋友甚至半開玩笑地跟我說起他的政治立場:「會眾需要知道他們的牧師站在哪一邊。我打定主意,我在壁爐旁閒聊時會說的話,我也敢在講台上說。藏著掖著,那才叫虛僞。」在他們看來,忠心就是要在政治上表明立場,毫不含糊。

我想(盡量簡短地)解釋一下,爲什麼我認爲這種做法不僅是判斷失誤,更是偏離了耶穌託付的使命。

你也許想說:這不就是老調重彈的「第三條路」嗎?且慢下結論。那套思路有些地方確實該揚棄,但有些地方仍值得堅守。讓我來解釋。

基督徒的核心使命

讓我們先回到耶穌離世前給我們的具體託付。耶穌升天之際,門徒問他:「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徒 1:6)門徒想知道的是:耶穌何時、以何種方式在地上建立他的政治國度,他們又能爲此做些什麼。

耶穌回答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6-8 節)

想想看,耶穌當時可以說很多別的話:「你們要……查經」,或者「禱告」,或者「推動公義憐憫」,或者「守護國家秩序」。這些事他當然都盼望門徒去行。但在這個關鍵時刻,他單單選了一個詞——「見證」。

《馬太福音》所記的大使命也是如此(太 28:18-20)。在那段話中,耶穌只用了一個動詞:mathēteúsate,就是「使人作門徒」。其他看似動詞的字眼,在希臘原文中都是分詞。分詞的力量從屬於主動詞,因此使人作門徒才是耶穌交託給教會的核心任務,我們一切的事工都當圍繞這個核心來展開。

傳揚福音,在基督徒的使命中居於首位,有著無可替代的優先地位。

社會革新:見證的重要一環

當然,學習將耶穌的教導落實到社會各個領域,本身就是門徒訓練的重要層面。耶穌吩咐我們把他所吩咐的一切都教導門徒。正如荷蘭改革宗神學家亞伯拉罕·凱波爾(Abraham Kuyper)的名言所:「人類存在的整個領域中,沒有一寸地方基督這位宇宙的主宰不能說:『這是我的!』"

這意味著我們要教導跟隨耶穌的人,讓基督教世界觀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自然也不例外。

不僅如此,社會革新本身就是福音見證的重要組成部分。福音所到之處,必有帶來生命的社會變革隨之而來。英國歷史學家湯姆·霍蘭德(Tom Holland)指出,現代西方社會所珍視的許多價值觀和自由,都源於那些將基督教世界觀帶入政治領域的基督徒。這些理念在基督徒提出之前,世人幾乎聞所未聞。從格倫·斯克里夫納(Glen Scrivener)到賴特(N. T. Wright)和伯德(Michael Bird),許多研究歷史的神學家都強調這一點。賴特和伯德寫道

今天世界上大多數人都認同這些崇高的理念:我們應當愛仇敵,強者應當保護弱者,寧可自己受苦也不加害於人。西方人將這些視爲不言自明的道德準則。然而,這些價值觀對於希臘人、羅馬人、阿拉伯人、維京人、奧斯曼人、蒙古人或阿茲特克人來說,絕非理所當然。

正因爲基督徒參與政治,我們今天才得以生活在一個更美好的世界。事實上,若問什麼最有損於我們在社會中的見證,恐怕恰恰是我們未能徹底貫徹這一世界觀的時候。舉個例子:美南浸信會所在的地區長期存在制度性種族歧視和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嚴重損害了那裡幾代人的福音見證。直到今天,主流媒體仍然把敬虔的福音派信仰與種族歧視混爲一談。你或許覺得這有失公允,但許多福音派基督徒在這個問題上言行不一,恰恰授人以柄。

將耶穌國度的鹽和光帶入社會的每個角落,既是門訓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們作見證的關鍵所在。

當福音宣講高於政治參與

儘管如此,我們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在耶穌的事工中,傳揚福音常常優先於回應政治議題,即使是重要的議題。讓我借用鐘馬田(Martyn Lloyd-Jones)的一個例子來說明。他在講解《路加福音》12 章時指出,有兄弟二人中的弟弟來求耶穌爲他主持公道,這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哥哥仗著自己的地位和現行律法,侵吞了弟弟應得的產業(13 節)。這位弟弟的訴求完全合理,是正當的社會公義申訴!

然而,耶穌並沒有給出具體的、甚至可以說是帶有政治色彩的答案。他選擇不表態,反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的判官,或給你們分家產的呢?」(14 節)接著,他講了一篇關於貪婪的道,警告這兩兄弟(以及周圍聽道的人)不要把錢財當成偶像。我們不禁要問:他爲什麼不就這件事表明立場?他不關心公義嗎?還是覺得自己沒資格回答?

鐘馬田,原因絕不是耶穌不在乎公義(恰恰相反!),也不是他覺得自己沒資格回答。假如耶穌在這件事上表態,很可能會有兩個後果:第一,以色列所有同意哥哥做法的人,都會因此對他關上心門;第二,第二天他門前大概會排起長隊,人人都想讓他來裁斷自己的公義訴求,這勢必使他無暇顧及首要使命——傳福音、帶門徒。所以他選擇不參與這種爭論,只專心做他該做的事,轉而講了一篇人人適用的警戒:不要拜偶像。

使徒保羅的做法如出一轍。一世紀的羅馬帝國社會弊病叢生、政治問題成堆,保羅在書信中雖有零星批評(如提前 1:8-11),但沒有一卷書信以羅馬的道德改革或政治革新爲主題。說實話,我很想讀讀保羅會怎樣爲建設一個更美好的羅馬開藥方。但他的重心始終是爲耶穌作見證、建立教會、培養門徒。

我無意把今天基督徒的責任與一世紀羅馬信徒的責任相提並論,畢竟我們有他們沒有的機會。正如葛尼斯(Os Guinness)所,在西方民主社會,不在政治領域爲神的律法據理力爭,是「公民責任的缺失」,因爲在這種政治體制下,「每個美國公民都要爲其他美國人和美利堅合眾國負責」。良善的政治參與是愛鄰舍的重要體現。

我想說的是:縱觀新約,耶穌和使徒始終在引導教會的方向。教會的任務不是去建設國家(甚至不是去維護國家),而是去傳福音、造就門徒。至少在他們看來,這才是第一要務。

或許你會覺得我自相矛盾:一邊說福音能更新社會的方方面面,一邊又說我們要效法耶穌,別讓教會的使命被公共政策纏住手腳,因爲我們的首要任務是作見證、使人作門徒。這難道不是在打自己的嘴巴嗎?

教會是個有機體,也是個組織機構

凱波爾提出了一個有助於解決這一困境的區分。他談到教會作爲有機體與教會作爲組織的區別:

  • 作爲有機體,凱波爾認爲,教會成員應當滲透到社會的每個層面,將神的智慧與平安(shalom)帶入其中。
  • 然而,作爲組織機構,體制性教會作爲耶穌在世事工的延續,其平台是有限的。因此,教會及其領袖必須專注於宣講福音信息,教導耶穌所吩咐的,也就是聖經明確陳述的那些直接原則。

教會成員作爲社會中基督徒有機體的一部分,可以而且應當像鹽和光一樣,把他們所領受的神的智慧帶入社會的每個領域。相比之下,教會領袖作爲組織的代表,(一般而言)應當把自己的倡導限定在聖經直接教導的範圍內。因爲人們往往把體制性教會領袖的話等同於神的話,所以我們這些教會領袖不應該把神的名或教會的權柄綁定在他沒有直接說過的事情上——尤其是那些真誠、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可能在良心上持有不同看法的事情。

當然,我說的絕不是在宣講神話語上有所退縮。無論多麼不受歡迎,無論會帶來什麼政治後果,我們都要在任何處境中宣講神全備的旨意。施洗約翰因爲在希律王的朝廷上公開斥責他那被社會默許的性罪而身首異處,但耶穌可沒有說:「唉,約翰太沖動了,白白葬送了自己的影響力!老老實實傳福音不好嗎!」恰恰相反,耶穌稱他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先知(太 11:11)。效法他的榜樣,我們必須向政府最高層宣告,跨性別主義和殺害胎兒是嚴重的道德悖逆,這一點沒有任何妥協餘地。

然而我要說的是,在神的話語沒有直接論及的領域,或者其政治應用只是間接推論的地方,我們需要有所節制。比如,據我所知,神並沒有在哪裡明確告訴我們:理想的邊際稅率是多少、一個有憐憫心的國家應該接收多少難民、對槍支管控該持什麼態度、醫療是否應該公有化,或者社會保障網到底該包含哪些內容。

對這些問題我都有自己的看法。我不僅認爲自己是對的,還認爲這些看法源於我的基督教世界觀。但這些終究是基督徒智慧的應用。我的判斷未必正確,和我一樣相信聖經的人也可能得出不同結論。儘管我投票時總是憑良心行事,但在無法從某節經文直接推出某項政策的地方,我不會把神的權柄和教會的名聲牽扯進來。

這是因爲我膽小嗎?還是因爲我覺得基督教世界觀對這些問題無話可說?都不是。這是因爲作見證是我的首要職責,而這一職責決定了我該把什麼放在優先位置。

兩邊的溝

從小到大,人們總是警告我福音之路左邊的那條溝:面對社會罪惡時的懦弱沉默。這條溝確實存在,對教會來說是始終揮之不去的試探。但正如蘇格蘭老話所說:一里路,兩里溝。卻從沒有人警告我右邊那條溝:讓保守主義凌駕於福音之上。如果左邊的溝是不敢向文化發出先知性的聲音,那右邊的溝就是讓次要的東西纏累了我們的信息。

耶穌呼召門徒時就體現了這種平衡。馬太列出門徒名單時,稱自己爲稅吏,又給西門貼上奮銳黨的標籤(太 10:3-4)。這說明他們在當時最緊迫的政治議題上立場對立。一個認爲應該與羅馬合作,另一個認爲與羅馬合作是背棄神的約,遊擊抵抗才是忠心的回應。

最終,耶穌的天國教導會顛覆並更新他們兩人的立場,甚至可以說,對西門的衝擊比對馬太的還大。但顯然,在這個問題上預先達成一致,並非跟隨耶穌的先決條件。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對社會影響深遠,但耶穌並沒有以此爲起點。他先把馬太和西門召來作門徒,然後用天國的原則來塑造他們。

我需要澄清一下:在這些例子中,我並不是說美國政治左右兩派的錯誤在道德上差不多。我講道時有時暗示過這一點,那是不對的。我也不是說在某些選舉中沒有明顯更明智的選擇。我倒希望美國兩大政黨之間的分歧僅僅是一些需要審慎判斷的問題,比如關稅是否明智、邊際稅率應該定在多少。但遺憾的是,民主黨已經把無條件支持殺害胎兒、全盤接納性別與性方面的悖逆正式寫入了黨綱

當我們以先知般的勇氣指出這些錯誤時,有人會說我們聽起來在站隊。但我們必須指出這些問題,而且常常要點名批評推動這些議程的人和政黨。所以,在這些情況下,如果聽起來像站隊,隨它去吧。

然而我要說的是,正如耶穌所示範的那樣,政治參與不該是牧師的先導議題。社會更新是基督徒見證的下游產物,而不是其矛頭。此外,有些時候,基督徒見證的責任要高於我們所認爲的政治利益。

舉個例子:我曾擔任美南浸信會主席三年。眾所周知,美南浸信會的基督徒絕大多數投票支持共和黨。因此,雖然我盡力清楚、並以先知性的方式去批評一切社會罪惡,但因爲人們會把我與政治右派聯繫在一起,繼而又把耶穌與我聯繫在一起,所以我覺得自己特別有責任明確指出政治右派的軟弱、道德不一致和敗壞之處。

這不是因爲我認爲政治右派的問題比左派更嚴重,情況遠非如此。這是因爲在一切事上,我第一考慮的是人們要正確地認識耶穌。我要確保他們不會把右派的惡行或缺失算在他頭上。

因此,當共和黨在保護胎兒問題上立場動搖,當川普總統公開背棄耶穌的道路,當某些共和黨領袖道德虛僞,當有人縱容違法行爲或口出有損他人尊嚴的言辭,我不能因爲欣賞共和黨在某些議題上的道德清醒,就對這些惡行三緘其口,生怕影響他們連任。我的首要任務不是建設國家,而是忠心地爲耶穌作見證。

十誡的第三條,神吩咐子民不可妄稱他的名。這意味著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讓他的名與不配的事沾邊。當我們把耶穌的福音與某個政黨畫等號,就是把他的名聲與那個政黨捆綁在一起。耶穌的名是世上最寶貴的,人只有藉著他的名才能得救。每一次互動、每一個決定,我最看重的是:這會讓我所在社區的人如何看待耶穌。

當然,參與政治時,我們常常不得不兩害相權取其輕。這就是政治的本色。但兩害中較輕的那個仍然是害,耶穌的名必須與這一切撇清關係。否則,就是妄稱他的名。

「不可難爲那歸向神的外邦人」

《使徒行傳》15 章記載了耶穌的弟弟雅各說的一句話,我真希望能把它貼在西方世界每一位牧師的書桌上:「不可難爲那歸向神的外邦人。」(徒 15:19)

這句話的背景是這樣的: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在幾個文化議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以至於無法在一起敬拜,教會領袖們聚在一起商議對策。一些猶太人想把次要的、文化層面的律法應用定爲入會的先決條件,而一些外邦人則想無視神某些永恆的律法。許多猶太人離開了外邦人主導的教會,同時,許多外邦人也離開了猶太人爲主的教會。

會議的結論是:雖然我們絕不能容忍違背神道德律的行爲,但也不應該讓次要的信念、個人偏好或智慧的應用成爲別人聽福音的攔阻。會議甚至要求外邦人不要吃勒死的牲畜的肉(徒 15:29),儘管嚴格來說他們在基督裡有這樣的自由。因爲這樣做會在外邦信徒和猶太人之間築起一道高牆,使他們幾乎無法一同敬拜、一同傳福音。雅各說,向世界傳福音的使命必須放在首位。

因此,早期教會領袖要求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以這樣的方式持守自己次要的信念、偏好和基督徒生活的應用:不要讓對方群體中未信主的人難以歸向神。

我想對美國的教會領袖們說一句:不要讓共和黨人更難找到神;也不要讓民主黨人更難找到神。不要讓黑人或白人難以親近福音,也不要讓棕色皮膚或亞裔背景的人卻步。不要讓警察覺得這不是他們能來的地方,也不要讓公立學校的教師覺得自己被排除在外。我們要宣講神全部的旨意,但不要把那些並非福音核心的東西,層層疊加在信息之上,去攔阻任何一個正在歸向神的人。

壁爐旁、講台上

讓我回到開頭那位牧師朋友說的話:「在壁爐旁閒聊時會說的話,我也敢在講台上說。」

我想,雅各若以《使徒行傳》15 章的精神來回應,大概會說:「有很多話你在篝火旁可以說,但不該在講台上說。」講台宣告的是「耶和華如此說」,而不是「牧師如此想」。

在全球變暖、醫療公有化、應該接納多少移民這些問題上,我的看法可能是錯的,但我不會搞錯福音的教導。我絕不讓自己對社會議題的觀點妨礙別人聽到我宣講福音。

在我們的宣教使命中,衝在最前面的不是文化改造,而是福音見證。

幾年前,我收到一封信,寫信的是一位二十多歲的年輕女士,信裡附了一張她在我們教會受洗的照片。她受洗那天我不在場,她想親自告訴我她的故事。

她第一次來到我們教會時並不是基督徒,也完全不符合人們心中那種「潛在的浸信會基督徒」的刻板印象。她畢業於美國西海岸一所頂尖大學,後來搬到三角區(指北卡由杜克大學、北卡羅萊納大學和北卡州立大學形成的學術區域——譯註),在當地一所大學攻讀研究生。她曾和朋友來過教會幾次,但她告訴我,我們第一次直接互動是在推特上。她的帳號叫類似「左派琳達」之類的名字,當時她十分刻薄地回覆了我轉發的一條支持生命權的帖子。我通常不回應推特上的冷嘲熱諷,但那次不知爲何回應了。我盡量像耶穌那樣帶著恩典和真理去回覆。與此同時,我根本不知道她來我們教會。我們來回交鋒了幾個回合,然後就不了了之,我再也沒想起這件事……直到這封信出現在我辦公室。

「我就是左派琳達,」她告訴我,「我不喜歡你的反墮胎立場。但我繼續來教會,最終被福音的真理折服了。」她已經好幾個月連續參加聚會,生命飛速成長。

她說:

我知道你支持生命權,我知道你教導同性戀是罪……但儘管你在這些事上立場清晰,你並沒有把頂峯教會變成共和黨教會。如果你那樣做了,我根本不可能踏進教會的門。正因爲你沒有,我才聽見了福音,並且相信了。

如今,她正在重新審視自己的一切。當然,也包括她的政治立場。但這一切始於一次與福音的相遇。

政治立場的改變應當是門訓的結果,而不該成爲人進入信仰的門檻。

一個重要的附帶說明

我常常反問自己:是否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在什麼情況下,我們確實應該把聖經價值觀,直接與具體的候選人或政黨連在一起?舉例來說,如果你生活在 1860 年的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那麼所謂的「忠心」,顯然不只是口頭上說一句「奴隸制是錯的」。在那樣的處境中,忠心意味著你不能支持任何支持奴隸制的候選人,即便你在其他議題上與他們高度一致。同樣地,如果你是一位 1940 年生活在德國的基督徒,僅僅表態「反猶主義是錯誤的」也遠遠不夠;真正忠於基督,必然意味著你不可能成爲納粹黨的成員。

也正因爲如此,有人會認爲,鑑於當今政治左翼對殺嬰行爲的全面擁護,以及對性別二元秩序的否認,我們正處在一個類似的歷史節點,因此牧者有責任爲會眾「把話說明白」,幫助他們把這些點連起來。我完全理解這種推理,也深有同感。在某些時候,我們確實需要清楚說明具體候選人在這些問題上的立場,甚至點名道姓——我自己就曾這樣做過,將來也還會。

但與此同時,我也很清楚:一個人在選舉中優先看重哪些議題,往往是多層因素交織的結果。這既包括他們對所在社區當下政治需要的判斷(這也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性的」這句話的含義),也包括這個社區與某個政黨的歷史關係、對候選人可信度的評估、對「生存性威脅」的感知,以及其他許多複雜因素。正因爲如此,我認爲牧者若是以政治身份爲先導,或乾脆把福音與某種政治身份畫上等號,既不明智,也談不上忠心。這樣做,只會在福音的道路上平白增加一道障礙。說到底,如何在選舉中排序各項議題,是屬靈成熟的問題,而不該成爲人進入門徒之路的門檻

關於這個話題還有很多可說的。最近我出版了一本書《日常革命者:如何超越文化戰爭並改變世界》(Everyday Revolutionary: How to Transcend the Culture War and Transform the World),更深入地探討了這些問題。但現在,讓我回到開頭的話:一個人完全可能在每一個公共議題上都說得正確、忠於聖經教導,卻在耶穌的使命上失了忠心。

所以你看,耶穌的使命不僅僅是宣告真理,更是與罪人和好。耶穌把大量精力花在與罪人交朋友、把他們帶回神面前,而不是忙於建立文化陣地。這也意味著,他會刻意退出一些重要卻非核心的討論,好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唯一不可替代的事情上——藉著福音,使罪人與神和好。在日常的服事中,他關心的不是拯救一個國家,而是拯救一個個具體的人。

如果我們真是他的跟隨者,這一點也該體現在我們身上。耶穌曾警告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因爲那一點點酵,足以壞了整團面(太 16:6)。他也提醒人,要提防那些人:他們喜歡長篇大論地展示自己的義,卻缺乏福音的果子(太 23)。

同樣,我們也要警惕這樣的人:他們在公開場合慷慨陳詞,在 X 上發長串帖子,在 Substack 上連篇累牘,卻說不出一個自己曾主動跨越政治陣營、去結交、去愛、去用基督之愛服事的具體對象。要提防那些在公共廣場上大聲定罪,卻在把各式各樣「貧窮的、殘疾的、瞎眼的、瘸腿的」(路 14:21)的人帶到神豐盛筵席前這件事上,既缺乏熱情,也缺乏果效的人。

他們很可能正把我們領進那條不忠心的溝裡,而那恰恰是他們聲稱要幫我們避開的。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Faithfulness amid the Culture War.

J. D. Greear(葛瑞爾)是北卡頂峯教會(The Summit Church)的主任牧師,著有多本著作,曾擔任美南浸信會主席一職(第62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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