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憤怒時代的常見謬誤
2023-12-20
—— Steve Bateman

在充斥著虛假信息、黨派操縱和系統性不信任的網絡世界中,對基督徒來說,辨別可信的信息越來越困難,但也越來越有必要,聖經教導我們:「不要自欺」(林前 6:9),「警醒不倦」(弗 6:18),「總要察驗」(弗 5:10),「凡事察驗」(帖前 5:21),和「要思想」(提後 2:7)。

如果不這麼做的話,風險何在?

首先,教會的和平。在我四十年的牧會事奉中,我發現疫情和總統選舉最能激起人強烈的意見!和許多牧師一樣,我收到了教會成員發來的郵件,內含一些「經過深入研究」的文章鏈接。他們鼓勵我在某個問題上採取更強硬或更溫和的立場。還有人給我舉了其他州知名牧師勇敢的例子。

但是這些我所愛的人給我發送的文章互相矛盾。要同意他們所有的觀點,邏輯上行不通。有時候因爲我的不同意,傷害了寶貴的友誼。我們許多人也學到了寶貴的一課:合一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辨別真理的能力。

辨識可靠信息的第二個原因是因爲這關乎基督徒的信譽。如果我們很容易相信謊言,那非基督徒憑什麼接受我們相信的福音是真理呢?掌握明辨是非的技能,這是上帝交給我們的責任,而故意輕信就是忽略這一囑託。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成爲每個領域的專家,但確實意味著,當我們相信某種說法是真的,並公開爲之站臺時,要採取刻意的遲疑。

檢驗真理的關鍵技能之一是你對聖經的熟悉程度。在每天讀新聞的同時,我們應該「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 17:11)。聖經並沒有針對每個頭條新聞的講論,在任總統爲同性婚姻辯護時說:「婚姻是一個簡單的命題。你愛誰?」你如果熟悉聖經的話,就不會爲這樣的話蒙蔽。

除了讓自己更熟悉聖經之外,我們還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陷入了某種謬誤之中。以下是在公共交談中常見的七種謬誤。

第一,「草率概括」謬誤。

有的結論帶點相關證據,但卻不夠充分。接受這種結論就犯了「草率概括」的謬誤。幾年前,因爲電線短路,我的汽車喇叭會在莫名其妙的時刻響起來。好幾次我差點被人教訓了,因爲在我前面的司機草率地認定我是在找事。在我們這個充滿了「突發新聞」的文化中,有多少家庭、教會和國家因爲這樣的感情用事而造成了分裂?

雅各的忠告依然適用:「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雅 1:19)。放慢節奏,冷靜下來,閉上嘴巴,想個透徹。否則,我們就會妄下結論,讓局面雪上加霜。

一旦我們公開表態,驕傲之心會讓我們即使面對相反的事實也不會承認錯誤,反倒更加強硬。

在了解更多信息之前,不要妄加評論。

第二,「訴諸反覆」謬誤。

相信某種說法僅僅因爲有人自信滿滿地不斷重複,這就陷入了訴諸反覆的謬誤。研究表明,我們越是頻繁地聽到一個謊言,就越有可能相信它。在耶穌傳道的日子裡,一直有人不斷地誣告祂(可 14:55-59)。謊言不斷重複,很多人都相信了,當「祭司長告他許多事」(可 15:3)時,無人爲祂辯護。然而,一講再講不能讓虛假成爲事實。

阿道夫·希特勒就深諳此道,他不斷重複關於猶太人要統治世界的陰謀。納粹的宣傳機器更是將這個謊言放大無數倍,給德國文化中的反猶主義火上澆油,導致了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不斷重複過去的謊言就造成了今天致命的仇恨。

聽到反覆重複的內容時,要先好好想想。

第三,「人身攻擊」謬誤。

「人身攻擊」謬誤是指辯論者攻擊人而不是其論點。耶穌把猶太人駁斥得一敗塗地之後,他們說祂是被鬼附的撒瑪利亞人(約 8:48)。人到無理可說時才會出言傷人。善於羞辱人的政客能有效地說服輕信的選民,避而不談競選對手的觀點。相信一位多年以來忠心講道的牧師是「覺醒的馬克思主義者」,僅僅因爲是有其他牧師給他打上如此標籤,這實在是太天真了。

懶於思考的人對他人實施人身攻擊。基督徒如果相信這些,我們的信譽和傳講的真理也會受損。

打擊論點,不要打擊人。

第四,「雙重標準」謬誤。

雙重標準是指爲了贏得優勢,在某些情況下采用不同標準。談到領導力,品德很重要。教會領袖必須行爲端正,「無可指責」,教會才能讓他們擁有權柄(提前 3:2)。如果他們背叛了這種信任,就應該爲此負責。不能因爲任何一個領袖有錢、有人脈、或者有知名度,就給他特殊待遇。教會必須「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提前 5:21)。

同樣,如果基督徒批判政治對手的錯誤,卻對己方的政治人物之同樣錯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信的世界就會看到基督徒的前後矛盾、有意偏袒,他們會認爲我們故意輕信。

我們要對所有人實行同一套標準。

第五,「隱瞞證據」謬誤。

隱瞞證據是指隱瞞對論點不利的證據。在司法系統中,雙方會在公正的第三方面前陳述自己的論點,讓第三方來辨別真相。所羅門曾寫道:「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箴 18:17)。要給雙方一個公平的機會。

1770 年,約翰·亞當斯爲在波士頓大屠殺中向人群開槍的英國士兵辯護。亞當斯知道陪審團會對被控謀殺的被告持有偏見,他提醒他們:「事實是頑固的東西;不管我們的願望、傾向或心裡的訴求是什麼,這些都無法改變事實和證據。」在聽取了雙方陳述的所有事實後,陪審團認定這些爲眾人不齒的士兵沒有犯下謀殺罪。

如果基督徒不利用新聞自由,聽一聽不同的聲音的話, 就犯了忽視證據的錯。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聞媒體之間的自由競爭是一種制衡措施,爲追求真相者提供更多的事實(和事實覈查)。如果我們只選擇那些提供「友好事實」的消息來源,我們往往會證實自己的偏見、自欺欺人。此外,80% 以上的美國人從數字設備上獲取新聞——而這些新聞正受到算法的操縱,它們會讓讀者陷入信息孤島。

要廣採眾家之言,而不是隻盯著一個渠道。

第六,「訴諸名人」謬誤。

相信一個人的主張,僅僅因爲他是名人,而不是因爲他的論點有理有據,這就是「訴諸名人」謬誤。很多媒體人口才非凡,能說服聽眾,讓他們把個人意見認爲是既定事實。如果有人要追究他們責任的話,他們會說,「我不過是在開玩笑罷了!」(箴 26:18-19)。打著娛樂大眾、諷刺或者評論的旗幟,他們可以隨便說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732 年,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化名理查德·桑德斯(Richard Saunders),公開預測了其競爭對手泰坦·利茲(Titan Leeds)的死亡日期。利茲並沒有在預言的那天死去,但富蘭克林繼續以桑德斯的名義騙人,賣出了大量《窮理查年鑑》(Poor Richard's Almanack),而且還擴大了他的媒體市場份額。富蘭克林可能會說,他的虛假言論情有可原,因爲觀眾肯定知道他是在開玩笑。將新聞與娛樂混爲一談是美國由來已久的傳統。

左翼媒體的蕾切爾·馬道(Rachel Maddow)是媒體名人,她的節目很吸引人,收視率很高。另一家新聞機構起訴她在節目上發表誹謗性言論,而上訴法院駁回此案,稱「觀眾有點頭腦就會知道蕾切爾不是在討論事實」。

右翼媒體的塔克·卡爾森(Tucker Carlson)同樣以誹謗罪遭到起訴。在法庭上,他的律師並沒有反駁原告指責卡爾森將虛構當成事實的說法。他們的辯護理由是,卡爾森的觀眾應該意識到,「他並沒有就討論的話題『陳述實際事實』,而是用『誇張』和『非字面意義』的方式在做評論」。法官同意被告律師觀點,駁回了此案。

儘管這兩位名人似乎都沒有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其追隨者依然視他們爲可靠的新聞來源。兩家法院都認爲美國人有責任掌握評估真相的必要技能。

不幸的是,對許多美國人來說,只要蕾切爾或卡爾森說過,就足夠了。

看穿媒體的娛樂本質,琢磨證據。

第七,「訴諸動機」謬誤。

「訴諸動機」謬誤是指通過質疑提議者的動機來否定其主張。保羅承認,有些人傳道的動機不良,有些人傳道的動機則很好,但「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爲此,(保羅)就歡喜」(腓 1:18)。並不是說動機不重要。那些爲了名利而傳福音的人終究要付出代價。關鍵是動機並不影響論點。無論傳道人的動機如何,福音總是真的。

惡意的動機也可能會讓人提供真實的證據。「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必須有證據支持,如果證據可以覈實,指控者的動機無關緊要。

因爲指控者是心懷不滿的前僱員、妒嫉的教派對手、走投無路的政壇敵人或看不上眼的媒體,基督徒就對他們喜愛的傳道人或政治家面臨的指控不屑一顧,那麼這時他們就陷入了「訴諸動機」的謬誤。

無視動機,調查內容。

做謙和寬容之人

只有神才知道每件事的全部真相。在我們的公開論斷中,多一些認識上的謙卑會對我們大有好處,尤其是當事實覈查和批判性思維也無法讓我們了解最新頭條新聞的真相時。

保羅囑咐腓立比的基督徒「當叫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腓 4:5)。我們要力圖讓自己謙和寬容,不要輕信,這樣我們在爲福音做見證時就更有說服力。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ommon Fallacies in an Age of Outrage.

Steve Bateman(史蒂夫·貝特曼)神學碩士和教牧學博士分別畢業於達拉斯神學院和改革宗神學院,是阿拉巴馬州第一聖經教會(First Bible Church)的主任牧師,著有多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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