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曾經跌倒的領袖能否恢復?
2022-05-07
—— D. A. Carson

您認爲曾經跌倒的基督徒領袖能否得到恢復?如果不能,爲什麼不能?但如果可以,在什麼條件下可以?

這個問題已經變得越來越緊迫,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有許多基督徒領袖陷入罪中並且公開承認了,這往往是(但當然不總是)性方面的罪。關於這個問題已經有許多書了,我當然無法在一千多字內解決所有的困難。

但我也許可以用四點來闡述一些關鍵問題。

第一,定義問題。

人提出的問題有時是模糊的,甚至是有傾向性的。「曾經跌倒的基督徒領袖能否得到恢復?」對這個問題的第一個回應必須是:「恢復什麼?」假設所犯的罪是性方面的。恢復是指「恢復這個家庭」嗎?這將取決於配偶,而配偶的反應將取決於種種因素。更常見的是,在提問者心中,「恢復」真正意味著「恢復和神的關係」。那麼顯而易見的答案是「是的!」,這是一個令人喜樂的答案,因爲無論性犯罪有多嚴重,神都能赦免。

但已經恢復與主關係的基督徒領袖並不意味著一定還能恢復教會成員身份和領受主餐(如果我們假設他或她已被逐出教會),也不意味著一定能恢復領袖服事,因爲並非每個沒被懲戒的基督徒都有資格擔任教會中的職分。

因此,如果有人因爲符合聖經的理由而遭到免職,那麼現在恢復此人服事職分的問題就變成了此人現在是否符合聖經所說該職分任職資格的問題。

第二,符合聖經對該職分任職的要求。

就某人是否符合聖經對該職分的任職資格這個問題,現在取決於兩個相關的問題。爲了使討論具體化,我們假設面對的是一位因通姦而受到懲戒的前牧師,但他現在已經悔改,將自己置於教會長老(牧師)的督責之下,並恢復了教會成員資格(假設他曾被除名)。

現在出現的問題是,他是否可以恢復牧師職分。這需要探討兩個相關問題:

(a)他是否有再次犯罪的危險?這需要長老們判斷他悔改的程度,他屬靈恢復的程度,所下決心的性質,以及他對將來繼續接受督責的態度。讓我很坦率地說:在這方面犯錯的人(包括牧師),有相當多人再次犯錯。

一方面,長老們有道德義務保護羊群不受這類禽獸牧師的傷害(在這個充滿訴訟的社會裡,這種義務有很多方面);另一方面,長老們需要就這位曾經得罪神的人是否已經恢復到那種使其不可能再犯的道德決心達成共識。用聖經的語言來說,領袖們必須確定前牧師現在是否真正「有節制」(提摩太前書3:2),以及是否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家庭(提摩太前書3:4)。因爲在這些領域裡,他的通姦行爲已經證明他沒有資格成爲監督——即牧師。

(b) 他的道德失敗在多大程度上破壞了他的信譽,無論是在信徒中還是在外人面前?

第三,衡量他的信用。

這兩個問題中的第二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如果一位曾經犯罪的牧師容讓他的支持者指責長老們或教會如果不恢復他的領導地位就是沒有愛心和不寬容,並大聲提醒大家通姦不是不可饒恕的罪。長老們需要嚴肅地指出這樣的說法越過了紅線,並且帶來爭競。真正的問題是公眾的信任,保羅堅持認爲,「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2),「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提摩太前書3:7)。

「無可指責」這個詞並不是要求牧師像聖人一樣完美地不犯罪,而是說候選人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缺陷,讓許多人都可以站起來「責備」他。此外,這位牧師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這一點值得我們思考。有時教會對牧師的感情很深,即使他陷入嚴重的罪惡,教會中的許多人——甚至大多數人——都會樂意讓他繼續擔任服事,只要他有足夠的悔改跡象。

但是「外人」呢?他們會不會看著他的通姦,就點點頭然後保持微笑?基督的名因爲他而被羞辱了嗎?不僅因爲這位牧師犯了通姦罪,還因爲教會表示它不介意由一個不能管好褲鏈的人帶領?這位牧師是否已經失去了他的信譽,以至於當他講授任何與道德和正直有關的內容時,下面坐著聽的人(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會不由自主地發出嘆息? 

第四,提出艱難的問題。

有鑑於此,長老們必須提一些艱難的問題,不僅要問這位墮落的牧師打算如何,還要問問這樣的罪令其聲譽受到了怎樣的影響——包括在教內和教外。如果他們對該牧師在前一個領域的成長感到滿意,他們必須在後一個領域提出艱難的問題。在這個時候,曾經跌倒的牧師是否能在教會中恢復牧養領導地位的前景就變成了他如何(或是否)重新獲得公眾信譽的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我與一些強硬派產生了分歧。他們堅持認爲必須排除恢復服事的可能性,因爲所犯的罪帶來的結果是永久性剝奪了他們的公眾信譽。我不這麼認爲。我很確定,吉米·斯瓦加特(Jimmy Swaggart)那種爲期三個月的自我退出,然後又自稱適合重新擔任牧職的做法是一個可悲的笑話。然而,從理論上講,我不明白一個人爲什麼不能通過重新開始——從最底層開始——在小事上證明自己的忠心來重新獲得信譽。

也許他可以從打掃建築物開始,在教堂的停車場爲老人停車,參加禱告。也許幾年後,他在家庭小組中的參與是如此謙卑和有質量,以至於他偶爾會受邀請在小組中帶領。也許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成爲一個忠實的執事,若干年後,他的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加上他的聖經知識的深度,使越來越多的人相信他可以被信任。也許他開始偶爾講一次道。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他可能會重新獲得大量的公眾信任,並恢復到某種程度的屬靈領導地位。

但這種恢復牧職的途徑隱含著兩件事。首先,這個人是否能重新獲得他墮落前的權柄是值得懷疑的。太多的人將知道所發生的事情,而且他們將永遠無法完全忘記它。即便他們同意這個人已經實質上恢復了信譽,當他處理某些主題時,他們將不可避免地想起這位牧者曾經令人震驚的失敗。其次,這種恢復模式的前提是,牧師在墮落前越顯赫,他在墮落後就越不可能完全恢復原先的那種公眾信任。他的顯赫地位意味著更多的人將因這次跌倒而受到打擊,更多的外人將冷嘲熱諷,確保他的恢復需要更長的時間,更多的困難,也許是不可能的。

編注:本文改編自作者接受美南浸信會神學期刊(The Southern Baptist Journal of Theology 4, no. 4 (Winter 2000): 87–89.)的專訪回答。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an a Fallen Christian Leader Ever Be Restored?

D. A. Carson(卡森 )是三一福音神學院(位於伊利諾伊州迪爾菲爾德鎮)的新約研究教授,也是福音聯盟(TGC)的聯合創始人、福音聯盟的主席,著有多本書;和妻子喬伊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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