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基督徒應該知道的五個美國最高法院未決案件
2021-10-26
—— Joe Carter

美國最高法院的秋季開庭季(Fall Term)本週開始,本季將有一些基督徒感興趣的案件。以下是你應該了解的五個涉及墮胎或宗教自由的具體案件。

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案情簡介

密西西比州2018年通過的一項名爲《妊娠期法》(Gestational Age Act)的法律,允許在妊娠期16週後墮胎,但必須是在醫療緊急情況或嚴重的胎兒畸形的情況下。該法律被下級法院阻止,因爲它不符合目前使墮胎普遍合法化的司法先例。法院只同意處理該法案提出的三個問題中的一個:「所有懷孕前禁止選擇性墮胎的規定是否違憲。」

爲什麼它很重要

這可能是拆除「羅訴韋德案」結論並允許各州管理早期墮胎的案件。即使法院不直接推翻羅案,但如果裁定在胎兒有體外生存能力之前禁止墮胎是符合憲法的,也會破壞現有同意墮胎的司法先例(另見:最高法院案件可能破壞羅案的可行性)。

卡梅倫訴EMW婦女手術中心(Cameron v. EMW Women's Surgical Center, P.S.C.

案情簡介

肯塔基州通過了一項法律,普遍禁止使用「擴宮排空流產」(D&E)的方法來進行手術墮胎。當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該禁令違憲時,肯塔基州新任命的衛生部長拒絕在法庭上爲該法律辯護。州檢察長要求進行干預,以捍衛肯塔基州法規的合憲性,但被聯邦上訴法院拒絕了。

爲什麼它很重要

本案主要涉及法律的程序性問題。但是,如果法院允許有權爲州法律辯護的官員進行干預,這可能導致州官員更願意在上訴過程中爲墮胎等問題辯護。

拉米雷斯訴科利爾(Ramirez v. Collier

案情簡介

德克薩斯州的死刑犯約翰·拉米雷斯(John Ramirez)因2004年的一起謀殺案而被處以死刑,他要求讓一位浸信會牧師將手放在拉米雷斯的身上,在犯人被處決時大聲禱告。當德克薩斯州拒絕這一請求時,拉米雷斯提起訴訟,聲稱這一決定嚴重妨礙了他的宗教活動。

爲什麼它很重要

在美國歷史上,幾個世紀以來,神職人員被允許在執行死刑時大聲禱告並觸摸囚犯。正如貝克特律師事務所所說,神職人員大聲禱告和觸摸的悠久歷史意味著,根據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條款和《宗教土地使用和神職人員法》(Religious Land Use and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ct),拉米雷斯應該獲勝。

卡森訴馬金(Carson v. Makin

案情簡介

緬因州的一項法律規定,提供宗教教育的學校不得參與爲那些沒有開辦高中的地區的學生支付區外公立或私立高中學費的計劃。本案中考慮的問題是,州法律是否可以禁止參加一般學生補助計劃的學生選擇用他們的補助金去參加提供宗教或「教派」教育的學校。另外,這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宗教條款或平等保護條款。

爲什麼重要

本案的基本問題是:「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什麼是公平競爭?」正如最高法院在2017年對三一信義會案件的裁決中所裁定的那樣,政府不能歧視宗教組織,不能僅僅因爲它們是宗教組織就不讓它們接受普遍可用的公共福利。

舒爾特夫訴波士頓案(Shurtleff v. Boston

案情簡介

根據該訴訟,波士頓市指定其市政廳旗杆爲「所有申請人」都可以申請使用的幾個「公共場所」之一,並鼓勵私人團體用旗杆舉行升旗活動,「以促進多樣性並建立和加強波士頓眾多社區之間的聯繫」。在12年的時間裡,市政府批准了284個私人組織的此類升旗活動,其中包括LGBT和少數族裔團體,沒有任何拒絕,允許他們在活動的有限時間內在市政廳旗杆上臨時升旗。但有一個團體遭到了拒絕,因爲他們想要懸掛一面「基督教旗幟」。

爲什麼這很重要

無論我們對「基督教旗幟」有什麼看法,如果一個「公共場所」向所有信念和身份的團體開放,也應該應該允許一個宗教團體展示它。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5 Pending Supreme Court Cases Christians Should Know About.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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