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再思《福音真義》
2018-10-12
—— D. A. Carson

【編注:本文譯自For the Fame of God’s Name: Essays in Honor of John Piper一書第八章,全書英文版請點擊這裡。】

福音內容與福音宣告

道格拉斯·穆爾(Douglas Moo) 正確指出,

新約聖經中[εὐαγγλιον, 「福音」]這個名詞意味著神在基督裡拯救干預的「好消息」,通常是指關於基督的信息(林前15:1;加1:11;2:2),由此引申,是指對這信息的傳講(林前9:14 [第二次出現時];林後2:12;8:18;腓1:5[];4:3[])。

(來源: 道格拉斯·穆(Douglas J. Moo),《羅馬書註釋》,新約聖經新國際註釋系列(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43n16。

人很難確定,保羅的一些文字要決定突出哪一個強調點,是這好消息本身還是對這好消息的宣告。例如在羅1:1,當使徒告訴我們他是「爲[ες]福音被分別出來」的時候,他是指他(被神)分別出來傳福音,還是他爲著福音本身(被神)分別出來 ——也就是說,爲著福音佔有,爲著福音推進被分別出來?也許無需非要作這樣的選擇。「福音」這個詞可以變得如此廣泛,以致它變得或多或少等同於「基督」,或者「神在基督裡救贖和改變的作爲」(見羅1:9;腓1:27)。「福音」,關於神在基督裡的救贖作爲的那好消息,變成了代表神在基督裡救贖作爲這件事本身的簡稱。當情況是這樣時,說保羅是(被神)這福音被分別出來,這無可避免就帶有神已經成就的那事,以及傳揚宣告這事的含義。

對這些表明福音的聖經用詞的更多探究觀察

福音是傳令式的宣告

因爲福音是消息,好消息(即使一些人要把它聽作是壞消息),所以它要被宣告出來:人對待消息,就理當將它宣告出來。傳道中實質上的傳令要素是與這個事實聯繫在一起的,這事實就是,核心的信息不是供人辯論的倫理規範,更不是供人讚歎和深思的一系列格言警句,肯定不是一套供人劃分大綱和系統安排的系統神學。雖然它完全是倫理、格言警句和系統神學的基礎,卻根本不是這三樣中的任何一樣:它是消息,好消息,所以一定要向公眾宣告出來。這就是 εὐαγγλιον κηρσσειν, 「傳講福音」,在功能上等同於εὐαγγελίζω的原因。保羅提醒我們,人得救,是靠著所傳講的愚拙的道理(林前1:21)。確實,在希臘文中分詞結構的焦點不是在於傳講(動作)的愚拙,而是在於「所傳講之事」(福音)的愚拙。然而保羅說的是傳講的愚拙道理,而不是教導、討論或思辨的愚拙道理,這就不令人感到驚奇了。我要快快地加上一句,聖經使用一系列的動詞來說明這動作。然而,無論說什麼,做什麼,在這傳令式的宣告中,首要彰顯出來的是福音:福音被宣告、傳揚、傳講出來,正因爲它是神那震撼的消息。

所以當人聽到那經常重複的口號,「要傳講福音——如必要才用言語」時【注一】,人必須要說,雖然溫和,卻要盡其所能堅定地說,這句話是自以爲是的荒謬之詞。【注二】 當然這句話裡正確的成分就是,離開了信徒合乎基督徒樣式(如按照福音)行事爲人所爭取回來的信賴感,單單有道理,這可能會讓人生出極大懷疑。但就連這種正確的成分,也因著建議讀者「如有必要」才用言語而遭受歪曲:宣告、傳揚(好)消息——不管這是εὐαγγελίζω 還是 κηρσσω——這作爲的性質本身,就是言語是首要的中介。我們稱之爲聖經的原道中心論,是得到福音本身實質大大強調支持的:福音就是消息,好消息,是要被宣告出來的。【注三】

廣義和狹義的福音

對於福音其實有多麼「偉大」,「充滿活力」或「集中」這個問題,有時候人有一些有趣,有時還是複雜的討論。我們一定要指出,一些這樣的討論,對意思是「福音」的各種用詞和它們的語境關注得太少。不久之前我有機會問一位基督徒領袖,他認爲福音是什麼。他回答說,福音首先是關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爲我們的罪死,是關於人因這死在神面前得稱爲義,關於人得重生的事。「但是,」他補充說,「也有社會公義的福音。」聖經對於公義這個問題作了相當重要的闡述,這是無可質疑的。然而問題是,聖經有沒有把對公義的要求稱作「福音」。坦白來說,聖經沒有這樣說。

我們知道,新興教會運動(the emerging church movement)的一兩位知名領袖,很強調讓人關注耶穌關於最大的兩條誡命的教導——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以及愛人如己(可12:28-34)。 他們說,這些誡命就是福音。我們哪一個人都不要去貶低主耶穌祂自己指出的這兩條最大誡命,但儘管如此,它們並不是福音。福音是關於神已經成了什麼事的消息,福音不是神要求的規定條件。

過去幾年《今日基督教》雜誌刊登了一系列很有意思的散文,總的標題是《基督徒異象計劃》。雖然這個系列有很多對人有幫助的洞見,但總體上很明顯缺乏有活力的聖經或神學反思。例如 Fleming Rutledge 的文章就反映出常見的兩極分化:「一些基督徒強調福音完全是個人得救的事;其他人則是在根本上從社區和社會公義的方面來看待福音。」然後她繼續指出,民權抗爭運動的領袖大部分是怎樣相信「神在前進」,保守派的基督徒應當更加關注福音的這個層面。讓人難過的是,她沒有花篇幅證明聖經本身強調福音「完全是個人得救的事」,或者 「在根本上從社區和社會公義的方面來看待」福音。這些題目聖經都有講到,這是無可置疑的。更讓人懷疑的是,聖經是否把這每一樣看作是福音。更好的提問,是問聖經對傳福音所產生的個人性和群體性結果強調到了什麼程度,並注意這兩樣都不是福音本身。另一篇由David Fitch提交的文章反思這個系列的問題,「我們的福音是不是太小了?」他認爲主流對福音寬度的強調,連說服人接受福音都幾乎做不到。無疑在這一方面文章有一些牧養方面的洞見,但再一次文章沒有反思聖經對福音明明白白講了什麼。

很多寫文章的人以「國度的福音」這種說法開始——我們已經看到了,這樣的說法只出現了三次(第四次是暗示提到),全部都是在馬太福音裡,雖然在其他福音書中有大致的對應——然後這些人完全是從他們判斷那是國度的中心問題這個角度來詮釋福音。通常的做法是關注國度社會和群體的價值,「國度」這個詞成了一個形容詞:國度倫理,國度公義,國度社群,國度福音。問什麼與國度有關,這肯定是對的。然而人從聖經正典福音書中直接看到的是,在關於國度的經文中,其中一個主要的說明,就是與人普遍的信念相反,神的國度還沒有作爲一個高潮性的末世事件降臨,而是更緩慢、微妙地漸露端倪,就像稗子當中的麥子,就像當要尋找的寶貝,就像一團面中的酵——所有這一切都是由君王耶穌帶來的,祂上十字架,在十字架上作王,將我們這些悖逆的人通常所指的「作王」大大逆轉過來,不是受人服事,而是服事人,把祂的生命作爲贖價爲多人獻上。換言之,一定要按照聖經正典福音書的發展主線來解讀這些福音書所講的一切:它們毫無例外都是朝著提供赦免和赦罪的耶穌的十字架和復活這個方向發展。這就是試圖以脫離耶穌成就之事的方式來理解祂的教訓,這在釋經方面是何等倒退的原因;把福音書中耶穌的話和福音書的發展主線分開,這是釋經的倒退。【注四】

對界定福音有多廣泛或多集中的問題,對人更有幫助的分析來自於紀格睿(Greg Gilbert) 在九標誌博客上的一系列文章。 他論證說,「福音」一詞出現的經文,有一些關注的是人要得救就必須相信的信息,其它的則關注那是「基督教信仰整全好消息」的信息(我寧願使用類似於「關於神已經在基督耶穌裡成就,並據此將要成就之事的整全好消息」的說法)。【注五】第一類的經文包括,如徒10:36–43;羅1:16–17;林前1:17–18;15:1–5— 所有這些經文與赦罪,如何得救,人怎樣得稱爲義等等有關。按照紀格睿的分析,一群他稱之爲甲組的新信徒,正確地論證說,「福音是神通過耶穌代替的死,使罪人與自己和好的好消息。」 紀格睿稱之爲乙組的第二群信徒,正確地論證說,「福音是神要通過基督更新和重造整個世界的好消息。」這兩群人傾向於自說自話。當甲組的信徒問什麼是福音這個問題,聽到乙組的人提供的答案,他或她無可避免就會感覺十字架已經被丟棄了;當乙組的信徒問什麼是福音這個問題,聽到甲組的人回答,無可避免他或她會覺得這個回答太個人主義,太受約制,不是受末世的盼望和最終的希望這全面的問題驅動。

問題其實更微妙。有時候乙組基督徒正確看出新創造應許中社會和末世方面的延伸,然後在時間之內倒過來採取行動,回到現在整頓生活。這樣做的時候,肯定存在著正確和錯誤的做法。例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詳細說明的恩惠的福音,那使那些本爲可怒之子的罪人與神和好的福音,也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和好,成爲一個新人,一個被建造成爲聖殿,神藉著聖靈居住在其中的聖殿。基督十字架上工作的結果,必須要發展成爲被改變、和解和好的眾教會。但塗抹教會和世界之間的分別,然後塗抹福音和福音帶來的結果之間的分別,得出結論說福音就是種族和解的信息,這是於事無補。事實就是保羅,或者新約聖經中任何別的人都從未說過,「這是我傳的福音:就是人類要達致種族和解。」我如此放膽這樣寫,真是有點猶豫(雖然我說的,其實就是事實),因爲一些人可能對我剛剛寫的話斷章取義,爲冷漠對待種族和解進行辯護。

紀格睿的要點就是,雖然人能在「福音」經文中看出有兩個焦點——這兩個焦點都和已經做成或正在做的事的信息有關,但一個焦點是更關注基督、祂的十字架和人怎樣得救,另外一個是包括了新天新地復興這最廣泛的延伸範圍——這不是兩個分開和互相競爭的福音,兩個彼此有別和互補的福音。只有一個耶穌基督的福音。這更窄的焦點把你吸引到耶穌那裡——祂道成肉身、祂死與復活、祂審判與作王——神正在做的一切事情的元素都是由此而出。更廣泛的聚焦則是擴張基督已經做成之事的浩大層面。但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傳講廣義的福音,卻不同時強調更聚焦狹義的福音,不傳講神做了什麼,帶來這如此翻天覆地的轉變,他實際上就是犧牲了福音。以爲傳福音等同於傳講如現在開創和最終圓滿的神國度的要求,國度的特徵和應許這樣的事,卻不清楚說明是什麼保證這全體實現,這並不是傳福音,只不過是一種疲倦和令人疲倦的道德主義而已。也許這就是保羅講到福音是什麼的時候,很自然就指出頭等大事,就是基督釘十字架和復活的原因。

福音的核心是神在耶穌裡,最重要的是通過祂的死和復活做成了什麼。不是別的,就是這樣。它不是關於我們悔改的見證,它不是講我們信心回應的寥寥數語,它不是順服,它不是文化使命或任何別的什麼使命。悔改、相信和順服當然是必需的,一定要在聖經光照下得到正確論述,但它們並不是那好消息。福音是關於已經做成了什麼事情的好消息。因著神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做成的事,福音必然包括了基督和祂十字架的工作穩妥做成的福益。這樣它就有一種目前和一種末世的層面。我們宣告這福音。

但我們一定要謹慎,不要把界限劃得太絕對了。比如說,傳講福音是否包括要求人悔改、相信和順服?一些人的回答是否定的:福音完全聚焦在神已經做了什麼。但是神在基督裡已經做成的事,是有一種渾然一體的要求構建在當中的。如果神施憐憫,基督來承擔祂百姓的罪,復活,得辯白得榮耀,召聚一群新的約民,引入一個完全的國度,那麼與神在基督裡做成工作渾然一體的,就是呼籲直到地極的人都要轉向祂以致得救。他們實際回轉,這並不是福音;他們改變的生命,這並不是福音;然而這些極大的部分是福音的果子。但是「好消息」和一般的消息,比如說某條公路上發生了一場車禍還不一樣。那種消息對我們沒有任何與它一起而來的要求(除非我們碰巧認識受害人)。與之相對的是,福音,那好消息,有一種與它渾然一體的要求,以致我們必須不斷對人發出悔改、相信和順服的要求,這是不能與福音本身割裂的。當然,把悔改、相信和順服的要求與基督並祂十字架的作爲割裂,這就不是福音,正如把一種最終圓滿的盼望與基督並祂十字架的作爲割裂,這就不是福音一樣。我看不出不清楚說明福音發出的要求,這怎麼可以說人是在真正傳講福音 。

福音不只是重要的消息,它還是好消息

關於福音外延討論還有另外一個層面。一些人反對把εὐαγγλιον 翻譯成「好消息」。他們說,這個詞只應該被翻譯成「消息」,因爲在一些上下文中,這消息根本不是好消息,而是威脅要施行審判。 馬可福音1:1 宣告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並迅速記載傳講耶穌的施洗約翰的傳講。施洗約翰在傳講耶穌的時候,不僅敦促百姓要相信祂,還警告說,耶穌要親自把糠秕分開,用不滅的火焚燒。這是重大的消息,非常大的消息——但只是對相信的人來說才是好消息。施洗約翰宣告神的國近了。但是對約翰和耶穌來說,神的國近了都意味著呼籲人人來悔改:「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宣告耶穌是君王,這不能和宣告耶穌是最終審判的主分開。在末日,是耶穌祂自己對一些人說要他們離開,因爲祂從來就不認識他們(太7:21–23)。當腓力斯請保羅來對官府裡的人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徒24:24),使徒就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結果腓力斯變得很恐懼(24:25)。如果保羅除了傳講好消息就什麼也不說,腓力斯就沒有理由懼怕。我們已經看到保羅講到「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6)。人還可以舉出更多的證據。

對於這種提議,就是εὐαγγέλιον 最好理解爲是「消息」或「重要的消息」,而不是「好消息」,人應當怎麼看?五方面的觀察可以對我們有所幫助。

首先這種論證有合理的一面。我們很容易講「好消息」,這有時候會引誘我們忽視很多聖經的威脅,關於最終審判的應許,以及不接受惟有耶穌能帶來的救恩的可怕另一面。如果約 3:16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那麼約3:36提醒我們,神的震怒常在那些拒絕子的人身上。然而問題在於,忠於聖經對審判迫在眉睫的強調,這是否就有根據得出結論,認爲我們不應該把εὐαγγλιον 本身想成是好消息,而只是更中性地把它看作是極其重要的消息。

第二,有好些經文清楚說道,耶穌是怎樣救我們脫離那將來的忿怒(如帖前1:10;參見帖後1:8)。肯定這是極大的好消息。

第三,如果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爲對滅亡的人來說這不是好消息,我們就一定要記住,即使在舊約聖經當中也有例子,這消息被一些人看作是好消息,而其他人則把它看作是壞消息。這並不能攔阻它成爲好消息;這只不過是攔阻它不成爲對人人來說都是好消息而已。

第四,雖然詞源極少決定一個詞的含義,但如果我們的作者只是要說「消息」,人就會覺得奇怪,他們爲什麼不使用ἀγγελία 這個更簡單的形式或類似的詞,或者創新造出像μεγαγγλιον這樣,或類似的詞來表明「重大消息」。

最主要的,第五,人會覺得奇怪,把εὐαγγλιον按照中性翻譯成「重要消息」,這會不會太關注耶穌的到來(無論是帶來祝福還是審判),或者耶穌到來的結果(一些人得救、一些人沉淪),卻幾乎沒有關注耶穌的十字架和復活。保羅說神「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爲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林後2:14–16)。但是保羅肯定不認爲這香氣是中性的,不認爲這強烈的氣味可以是好也可以是壞。它好的。如果它作了死的香氣叫死的人死,這講的是這些人的問題,不是這香氣本身的性質。

福音不只是給不信的人,它也是給信徒的

福音不是一個小小的主題,講進入基督徒人生道路的入門,接著是很多材料,實際帶來生命的改變。非常大一部分的福音派運動,只是簡單地前設認定情況就是如此。他們論證說,傳講福音就是宣告如何得救脫離神的定罪;相信福音,這要保證你不下地獄。但實際的改變要發生,你就需要大量的操練課程,靈命豐富課程,「進深」的屬靈操練課程和類似的東西。你需要學會記屬靈日誌,或苦修,或簡單生活方式,或背誦聖經;你需要加入小組,彼此負責小組,或者姊妹查經班。我一點也沒有反對所有這些步驟可能給人帶來好處的意思;我只是反對那種把這些當作福音後操練,當作與神在基督耶穌裡已經成就,在釘十字架與復活的主裡的福音割裂的操練的傾向。我們已經稍微看了一看,我們的生活應當怎樣與福音聯繫在一起,有幾處經文講到生活與福音相合相一致,生活與福音相稱(如加2:14;腓1:27)。而且聖經經常講福音的時候,不是把它僅僅當作當接受相信的真理,還是神改變人的大能本身(見林前2章;帖前2:4)。【注六】

看不到這一點,就要帶來巨大和有害的後果。我只提兩點。第一,如果福音成了我們溜進神國度的入門,但所有改變的工作都取決於福音後操練和策略,那麼我們就是在不斷引導人把注意力轉離福音,離開十字架和復活。很快福音就要成爲我們靜悄悄認定是得救必需,但不是令我們激動人心的,不是我們傳講的,不是神的大能。真正要緊的是屬靈操練。當然,當我們向某些人指出這一點,而對於他們而言,技巧和操練是最重要的,有可能他們會立刻勃然大怒。他們說,當然我相信十字架和基督復活。毫無疑問他們是相信的。但問題還在:是什麼讓他們內心激動?他們把他們的信心放在哪裡?他們依靠什麼有改變的盼望?舉例說,我讀諾威奇的朱利安(Julian of Norwich ,中世紀神學家、神祕主義者,譯註)的作品時,我發現一個實例,人可以怎樣按照一種中世紀的形式追求一種所謂的靈性,脫離有自我意識地依靠耶穌的代死和復活,直接嘗試與神相連——而耶穌的代死和復活,這些正是使徒貼上標記說是「第一」,第一要緊的事情。無論在哪裡,現代人對靈性的追求如果變得類似,是與福音有了距離,它就是走向危險的方向。

今天其中一樣最急需的事,就是認真對待福音,按照聖經認識、認識到其豐富內涵的福音,應該如何規範我們在地方教會所做的一切,如何規範我們一切的道德倫理、我們一切的優先秩序。第二, 在制訂我們的策略時,全面掌握「傳福音」(εὐαγγε-λίζω) 的含義,應當成爲決定性的因素。 我們不斷受到敦促要制訂宣教策略,異象文件,戰略計劃和類似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只要聖經中啓示的神首要的策略得以保留,我是全力支持這樣的鼓勵,以致我們實際做的,不外就是順服神已經親自設立的那偉大策略,制訂出相應的戰術。一再表明的福音策略,就是傳令宣告福音。就是傳福音;是最全面意義上的εὐαγγελίζω。

新約聖經中的「傳福音的人」,很簡單就是宣告福音的人

在這裡我們應該再來看一看εὐαγγελιστς,這詞通常被譯作「傳福音的人」。這種譯法的長處,就是它是對希臘文簡單的直譯。問題是在當代說法中,「傳福音的人」讓人想起某個向不信的人傳講「福音」,目的是讓他們歸信的人。按照這種觀點,如果保羅告訴提摩太要做一個傳福音的人的工作(提後4:5),他就是在對他說,除了他其他的牧養責任之外,他還不可忽視去贏取外面的人,讓他們相信耶穌。他絕不可只是作一位「牧師」,傳道人,還要作一個「傳福音的人」。類似地,「傳福音的」腓力(徒21:8)可能不是一位有系統教導聖經的人,或一位好牧師,但他的呼召是爭取外人來相信耶穌。

然而我越來越懷疑,我們是否落在一種危險當中,把按照希臘文原文直譯、我們母語「傳福音的人」的意思,讀回進到希臘文εὐαγγελιστς 裡面。如果我們只是按照εὐαγγελιστς 這個詞的同源詞εὐαγγλιον 和εὐαγγελίζω來理解εὐαγγελιστς ,那麼一個εὐαγγελιστς ,很簡單就是一個宣告εὐαγγλιον,福音的人。如果我們不是按照某種簡單化或降低的含義來思想「福音」,那麼一個「傳福音的人」,按照希臘文的意思,正是因爲他/她關注在宣告福音上,無可避免是向外人作至少一些這樣的宣告,所以就是在做傳福音的工作,做一個按照當代含義理解的「傳福音的人」的工作。雖然如此,這樣一位「傳福音的人」,即使宣告不是針對外人、爲了讓他們歸正,卻仍是在宣告福音。簡單來說,按照新約聖經的意義,一個「傳福音的人」很簡單就是一個福音傳道人,一個宣告福音的人。這就是腓力做的事情:他從那位埃塞俄比亞太監給他看的經文開始(即以賽亞書53章),傳講耶穌:他想通了聖經(對於他而言,就是我們所說的舊約聖經)是怎樣向前指向耶穌、祂的位格和工作的,還有耶穌是誰、祂帶來什麼的好消息,並宣告這好消息。

福音不僅是啓示,它還是歷史

在當代的大氣候之下,如果我不提這種傳令式宣告福音中一個與它是一體、沒有商量餘地的要素,我就是不負責任了。當我們宣告神在基督裡做了什麼,當中有一些元素是在歷史中發生的;換言之,我們宣告的,不僅是只能通過啓示被人知曉的真理(如神接納基督的死作爲代表祂百姓的獻祭),還有在很大程度上,因著是在歷史上發生,被人見證,因此我們終於得知的真理(如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福音宣告不能忽視這兩方面,因爲這兩種元素都是與神在基督裡已經成就的好消息連爲一體的。

很長時間以來這一直是一種挑戰。例如在超過一個世紀的時間裡,許多學者使用「救恩歷史」(「salvation history」)這樣的說法來表達這樣的思想,「救恩歷史在聖經中被說成是歷史,雖然它並不是在時空連續中發生的真實歷史。」 這種傳統有許多分支。最近的是約翰遜(Luke Timothy Johnson),他大部頭的著作總是清晰富有洞察力,常常很有幫助,他發表了一篇文章,令人遺憾地落入這種範疇。約翰遜文章的標題是,《聖經的真是怎樣的真?讓我來數一數》。 他相當老套地描繪了美國基要派和美國現代派/自由派之間的對比;基要派感興趣的是捍衛聖經細節的真實性,確立預告性預言的準確性,而現代派/自由派所講的真實性從來就不超越「他們從聖經得出的廣泛原則」。 約翰遜提出「對聖經真實性的另一種處理方法,一種按照、通過文學想像起作用的方法。這樣的一種方法既不關注那創造聖經的世界,也不關注聖經可能預告的世界,而是關注聖經本身創造的世界。」 約翰遜把這和後現代主義認識論聯繫在一起,因爲「所有偉大的歷史和所有偉大的科學都依靠幻想與想像……正如每一種人的生命都由幻想與想像驅動,多於受一套套的事實驅使。」 在這種世界裡,我們說聖經是真實的,這是指什麼意思?我們可以問聖經是否在想像一個真實的世界。這不可能是指聖經想像一個真實的三層宇宙:我們應當讓語言點燃我們的想像,讓我們能把握現實的神祕層面,宇宙的內在和外在層面。再一次,我們是真實地讀聖經嗎?這就要求我們的閱讀是對經文負責,這種閱讀要求我們承認聖經的排他性,一種對過去現在其他讀者人群負責的閱讀。然而再一次:作爲聖經的讀者,我們的舉動真實嗎?我們在道德上勝任讀聖經嗎?除了其它意思以外,這意味著我們一定「要處於被聖經想像的世界改變的過程之中。」

哦,我真是服了。約翰遜的這篇文章讓人想到這些問題:

第一,聖經(我們認定它是由神賜下的)真的主要是爲了激發人的想像嗎?即使在人的層面,不訴諸於神,以祂作聖經終極的作者,我們也要問:聖經諸位人的作者主要是爲了把人點燃,讓他們使用他們的想像嗎?還是他們有各種不同的目的,包括激發想像,但也包括,比如說,道德的規勸、啓示神的本質、發出歷史性宣告等等?到底有什麼理由讓我們如此看重想像?人可能論證說,充滿象徵的文學作品,如啓示文學,是比例如家譜清單更激發想像。但即使啓示文學也很明顯有其它目的構建在這文學體裁當中。換言之,約翰遜是在逃避對文學體裁的嚴肅討論。比如說人認同箴言不是首要爲了發出歷史性宣告,那麼哪種形式的聖經要作出歷史性宣告?人怎麼決定這個問題?約翰遜的文章開始看起來像是一篇糟糕的簡化論的論述。

第二,至少對於一些聖經歷史宣告而言,人能採取這樣無所謂的態度嗎?來看一個主要的例子,耶穌從死裡復活。保羅甚至說,如果一個人相信這件事發生過(就是在歷史上發生過),而實際上這件事從未發生(就是在歷史上沒有發生過),那麼我們就是仍在罪中,使徒就是說謊的,我們的信就是徒然,我們就是眾人當中最可憐的(林前15:14–19)。換言之,在這處境當中,驗證信心的因素是信心對象歷史的真實性。在這方面,如果你相信某件並不是真實的事情,即使它點燃你的想像,你仍然是使徒要可憐的對象。對於道成肉身的歷史性質,我們豈不也應該有類似的說法嗎?另外,在聖經中還有許多神學的、引發想像的論證,是絕對取決於某個歷史過程的實在性的(如加拉太書第3章;來 4:1–13; 7:1–25)。例如,如果摩西五經不是講進入應許之地「安息」的實情,如果對此的記載是在詩篇95篇成書之後才寫成的,那麼希伯來書第4章的論證就無意義了。

第三,約翰遜的論證是極度唯理智論的論證。我們不是因著激發起對道成肉身神兒子死和復活的想法得救,而是因著道成肉身神兒子的死和復活得救。換言之,那拯救我們的核心,福音的核心,不是一套點燃我們想像的想法,而是聖經經文所指向的經文文本以外的事實。聖經解釋觀點,不是因爲觀點本身使我們與神和好,而是因爲這些觀點是講基督的,而基督使我們與神和好。我們一旦思想裡對這些事情有清楚認識,那麼當然我們可以說各種各樣關於想像具有能力,話語激發我們、塑造我們的用途等等的話;這部分就是好的講道能帶來的果效。但如果一個人說這樣的話,卻是以犧牲經文指向它以外的特徵代價,這就有一點像是在摧毀根基後嘗試建造摩天大廈了。只有唯理智論者才能相信關於基督教信仰的這些無意義的話。當然,如果你是一位佛教徒,某人證明釋迦牟尼從未在世上生活過,這也不會摧毀你的佛教思想:佛教的可信性絲毫不建立在歷史宣告上。但對於基督教信仰,人就不能這樣說。你若證明基督從未在世上生活過,從未死過,從未從死裡復活,或者宣告這樣的細節並不重要,你就徹底摧毀了基督教信仰。

第四,我們豈不也是看到,約翰遜對認識論的論述是何等過時嗎?他看來是接受在現代主義和後現代主義之間那絕對的兩極分化,這種看法在70年代和 80年代初更加普遍,而不承認現代主義已經變成了受鞭撻的現代主義,最好還是從批判現實主義的角度來加以分析,而後現代主義仍是荒誕主義(如果人絕對不能論述真理,那麼人怎麼能論述後現代主義的真理?),除非它變成了「軟性」後現代主義。雖然美國的研究生仍接受利奧達(Lyotard)、德里達(Derrida)和福柯(Foucault)一套的教導,但法國的大學生很早就已經把他們拋棄了。約翰遜有能力進行一流的聖經學術研究,但他的這篇文章不止是拙劣作品那麼簡單。

福音救我們脫離什麼,福音救我們是爲了什麼

最後,如果福音是關於神在基督裡正在做的、拯救和救贖背負祂形像悖逆祂之人的事情的好消息,我們就總要記住,被救脫離的是我們。原因就是,如果我們對福音所說的我們絕望光景有更清楚認識,我們就要對福音有更清楚認識。如果我們看到自己是有罪,我們就要看到,福音一定要消除我們的罪責才起果效;如果我們遠離神,我們就一定要與祂和好;如果我們落在祂審判的忿怒之下,那怒氣一定要被挽回;如果我們彼此疏遠,我們就一定要彼此和好;如果整個受造界落在咒詛之下,咒詛就一定要被除去,受造界要被改變;如果我們在道德方面既是有罪也是軟弱無助,我們就一定要得能力、被加力才行;如果我們是死的,我們就一定要被改變活過來;如果我們拜偶像的心本身就是無止境地關注自我、不把神當作神,神就一定要在我們的看見和生活中得回祂當得的榮耀。換言之,當我們看出福音處理的問題,它作成的改變,我們就對福音有了清楚的看見。如果我們只關注這巨大需要的一個元素——比如我們破碎的人際關係——那麼因著忽視我們罪的所有其它層面,包括那最根本的層面,即我們悖逆神、由此我們當得的忿怒,我們就會把針對我們罪的福音關鍵元素作邊緣化處理,甚至將它們拋棄。畢竟聖經講到神的忿怒超過六百次之多。如果我們不能把握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怎樣處理我們迫切需要的所有這些層面,我們就必然要傳揚一種貧血的、被刪減的福音。

同樣,聖經中講述福音的字詞與之聯繫在一起的許多主題,是從另外一頭具有這同樣的關係,即困境和解決之道的關係。就是這樣,福音不僅饒恕我們,還給我們復活生命的盼望(西1:22–23;帖後2:14;參見羅8;林前15);十字架的福音不僅使我們稱義,它也是那改變我們的神的大能(帖前1:5;林前1:18)。它不僅吸引我們相信,還命令我們順服(羅10:16;彼前4:17),遵照它的真理順服(加2:14;腓1:27;提前1:11)。它不僅呼籲我們傳講基督獨一無二的受苦,還呼籲我們與祂一道受苦(林前9:23;腓3:9–10;帖前2:8–9;提後1:8;門 1:13)。在福音當中,神親自得辨明爲有理,祂自己的義得以顯明出來(羅1:17;3:21–26)。

難怪使徒如此大膽宣告,他不以福音爲恥,因爲「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

注一:人經常把這句話的出處歸於聖方濟亞西西(或譯作亞西西的聖法蘭西斯,St. Francis of Assisi)。一本關於他的傳記式介紹的作者 Mark Galli,已經很充分地駁斥了這個說法。Galli認爲人們把這句話歸於聖方濟,是因爲我們有很多人對此君在思想裡懷有一種高度情緒化的想像。

注二:彼前3:1 並不是一個例外,這段經文說不信從道理的丈夫可能因著他們妻子身爲基督徒的舉止被感化爭取過來。這就包含有一個前提,就是道理已經講出來了(很有可能是已經講了一次又一次!)。彼得不是說第一優先的工作是舉止,如有必要才加上道理。

注三:人會想起最近由Justin Taylor發表的一篇博客文章,《「福音」是指「好消息」》。如果是這樣,那麼「要傳講福音— 如必要才用言語」這種說法的道理,就和對一位記者說,他應該把消息廣而告之,但不是非要用言語不可是一樣。

注四:在這方面,例如人會想到麥拉倫(Brian D. McLaren),《耶穌的祕密信息:揭示那能改變一切的真相》(Nashville: W. Group, 2006)。類似的還有紐腓德(Edmund K . Neufeld),《福音書中的福音:從符類福音回答「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福音神學會會刊》41期(2008):267–96頁,他的結論是:「符類福音一般教導人領受永生,末世的救恩,或人通過某種積極的順服進入神的國」(291頁)。

注五:紀格睿(Greg Gilbert),《附錄:廣義與狹義的福音》,載於Mark Dever, J. Ligon Duncan III, R. Albert Mohler Jr.以及C. J. Mahaney所著《宣揚以十字架爲中心的神學》(Wheaton, IL: Crossway, 2009),121–30頁,點此下載 現在紀格睿已將此擴充爲一本入門級的著作《福音真意》

注六:見例如,畢哲思(Jerry Bridges),《真生活的福音:每日依靠十字架釋放的大能》(Colorado Springs: NavPress, 2003); C. J. Mahaney,《活出以十字架爲中心的生活:繼續以福音爲大》(Sisters, OR: Multnomah, 2006);Milton Vincent,《基督徒福音初級讀本:學習看見神慈愛的榮耀》(Bemidji, MN: Focus, 2008)。

D. A. Carson(卡森 )是三一福音神學院(位於伊利諾伊州迪爾菲爾德鎮)的新約研究教授,也是福音聯盟(TGC)的聯合創始人、福音聯盟的主席,著有多本書;和妻子喬伊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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