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這件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誰願意饒恕那些狠狠傷害過自己的人?更讓人糾結的是:如果對方毫無悔意,既不認錯也不道歉,我們到底該不該原諒?
神學家們對此意見分歧:有人認爲不該原諒不知悔改者,也有人堅持必須原諒。讓我們審視雙方觀點,尋找解答。
克里斯·布朗斯(Chris Brauns)在《解讀饒恕》(Unpacking Forgiveness)裡提供了四個頗具說服力的理由:
第一、無條件的饒恕違背聖經教導
保羅教導我們要「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饒恕他人(弗 4:32)。而神的饒恕始終以悔改爲前提。當眾人問彼得該如何得救時,他明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 2:38)。真正蒙赦免的靈魂,地獄裡找不出一個來。
第二、輕易原諒會助長惡行
如果我替一個死不悔改的人承擔了他該負的道德責任,就相當於讓他逃避了懲罰。這樣反而會助長他的氣焰,讓他覺得反正做了壞事也不用負責,以後很可能變本加厲地傷害別人。
第三、不要求悔改的饒恕,實則是輕縱
這種饒恕,根本沒喲正視罪過的分量。著名學者沃弗(Nicholas Wolterstorff)說得好:
我可以準備好原諒他——只要他肯悔改。我可以保持饒恕的心。但若他執迷不悟,仍堅持己見,我卻選擇既往不咎,這絕非真正的饒恕。如此輕描淡寫,既未能嚴肅看待過錯,也未能正視犯錯之人,充其量只是避重就輕,與真正的饒恕相去甚遠。
盧旺達和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都強調:沒有懺悔就沒有饒恕。如果施害者連自己幹了什麼都不承認,你還要強行和解,那真是天真過頭了。
第四、饒恕不要求對方悔改,很容易變成心理療癒
現在流行一種錯誤觀點,把饒恕當成自我療癒 的手段:「她悔不悔改無所謂,我原諒她是爲了自己好,爲了擺脫陰影繼續生活。」
雖然饒恕確實能帶來心理療癒 ,但單單爲了這個目的去原諒,根本不算是真饒恕。這不過是穿著漂亮外衣的自私行爲,本質還是想把對方踢出自己的生活。真正的原諒從不自私——它追求的是和解,是希望對方能悔改,是盡力修復關係(當然有些後果仍需承擔)。
主張「必須悔改才能原諒」的人並不是要我們記仇。相反,他們強調要做好內心的功課:我們需要培養饒恕的心態,願意無條件原諒。我們要告訴傷害我們的人:「只要你認錯,我隨時準備原諒。」但在對方真正悔改前,我們不會說出「我原諒你」這句話——這才是對雙方都負責的態度。
許多神學家將饒恕分爲兩個步驟——內心釋懷與外在和解。提姆·凱勒稱之爲「內在饒恕」與「外在饒恕」,大衛·鮑力生(David Powlison)則分爲「態度上的饒恕」與「行動上的饒恕」。
兩位學者都認爲,第一階段——即內心免除對方道德債務的過程——無論對方是否悔改都必須完成。耶穌在十字架上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路 23:34),司提反爲殺害他的人祈求:「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 7:60)。卡森在原則上認同他們的觀點,但將第一階段稱爲「饒恕」,第二階段稱爲「和好」。
卡森的饒恕觀與其對救贖的理解一脈相承。就像基督的犧牲是爲全人類預備,但只有信的人才能得著;我們饒恕所有人,但只與悔改的人和好。這種雙重劃分類似路德宗「客觀稱義」與「主觀稱義」的概念:在客觀上,神因基督的犧牲宣告世人無罪;但在主觀上,這救贖需要通過個人的信心才能生效。
這種觀點既避免了心懷怨恨的極端,又防止了廉價恩典的泛濫。我們不可懷恨在心,必須從內心饒恕每一個傷害;但只有對方真正悔改時,我們才與之和好。這世界還沒有黑暗到不需要饒恕,但它也沒那麼天真——和好前需要對方先承擔責任。
不過,「必須從內心饒恕每個人」這個說法也引發重要問題:我們該如何饒恕不知悔改的人?這種不需要對方悔改的饒恕,是否違背聖經教導?會不會變成縱容罪惡的心理安慰,反而輕視了罪行的嚴重性?
我提出一個改良的兩階段方案,或許能解決這些矛盾。面對拒不悔改的傷害者,我們應當選擇「原諒但不赦免」。這聽起來很矛盾——確實如此,因爲罪本身就扭曲了正常關係。那些需要被饒恕的人,通常不知道如何悔改,使認罪與和解之間的道路變得坎坷。這時,我們就需要把通常密不可分的兩個環節拆解開來:代價償付與罪責赦免。
所謂寬恕,即通過代償或收下對方的道德債務來實現赦免。
當傷害我們的人真心悔改時,我們自然應當既承擔痛苦,也給予寬恕——嚥下委屈,同時讓對方確信我們的原諒。然而,若對方無論如何都不肯悔改(或許是因爲心硬,或許已離世),我們就必須把「承擔代價」和「給予寬恕」分開:我們不會輕易赦免他(輕描淡寫他的過錯),因爲他尚未悔悟;但我們依然要獨自消化這份傷害,不讓怨恨長久盤踞心頭。
教會討論時,羅伯特·韋納爾達三世(Robert Wynalda III)提出一個生動比喻:我們可以開具一張署有對方姓名的「道德支票」,存入第三方託管帳戶,待其悔改時即可兌現。
這個方案能兼顧兩種合理訴求,對於堅持「悔改是赦免前提」的一方——確實,唯有當傷害者承認道德破產時,赦免才會生效;對於反對「在心」的一方——我們不只是預備心志,而是真正簽下道德支票,徹底了結債務。從此這筆債不再縈繞心頭,也不歸我們追討。
對輔導員而言,這提供了實踐方法。重大傷害往往需要反覆操練饒恕。不妨給受輔導者一本虛擬支票簿,讓他們爲每個傷害者開具相應額度的道德支票,存入托管帳戶。這樣他們既履行了代償責任(避免苦毒),又持守了赦免標準(杜絕廉價恩典),同時嚴肅對待了罪的嚴重性與神的誡命。
設想這樣一位妻子:她的丈夫爲了另一個女人拋棄了她。遭到遺棄的妻子陷入憤怒、嫉妒與怨恨,這是人之常情。但她沒有就此沉淪。靠著基督的恩典,她艱難地走出了怨恨的泥沼,通過一次次在心裡爲丈夫「代償」道德債務,最終獲得了內心的自由。
她不再因爲丈夫的過錯怨恨他。她不再在孩子面前貶低他們的父親。她不再執著於討要「公道」。她已經完成了道德上的代償,但尚未給予赦免。她獲得了釋放,而丈夫還沒有。
丈夫的釋放必須通過悔改才能實現。多年後,當丈夫流著淚向她認錯,承認自己如何傷害了她和孩子們,並盡力彌補時,妻子終於能說出:「我原諒你。」雖然傷痕依然存在——逝去的歲月、破碎的信任、支離破碎的家庭——但那份沉重的道德債務,終於被一筆勾銷。
這裡有一個關鍵:當我們「代償」道德債務時,要記住——這恩典本不是出於我們自己。面對刻骨銘心的傷害,我們本沒有饒恕的能力。天父並不要求我們靠自己的力量償還這筆道德債務,而是讓我們從祂豐盛的恩典中支取。
我們不是恩典的創造者,只是傳遞者——將救主耶穌用寶血換來的恩典,傳遞給那些最需要的人。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an We Forgive When the Offender Doesn』t Rep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