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爲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爲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爲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爲)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爲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爲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爲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爲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爲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爲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爲以外蒙神算爲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爲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3:21-4:6)
上週我想給大家闡明的是,基督的死所解決的最深刻的問題,就是「上帝看起來似乎不公義」這個問題,因爲上帝把許多配得咒詛的人的種種罪惡,都一筆勾銷啦。整本舊約聖經都是一個見證,見證這位神乃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爲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34:6-7)。
並且我說過,我們從來都不會真切意識到這個問題,除非我們在對於罪與義的思考方式上,能夠以上帝爲中心。
罪(羅3:23)的主要意義,並不是對於某人所犯的罪行,而是對上帝犯了罪。「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人之所以會去犯罪,肯定是把世界上的某些事看得比上帝更有價值。也就是將神的榮耀看小了。它也是對上帝的名字的一種不尊重。
然而,神的義卻是指上帝會委身於作那些最終是正確的事情——亦即,維護他名的榮譽,以及高舉他的榮耀之價值。義乃是罪的對立面。罪表現爲敵對神的言行,從而貶低神的價值;而義則以行神所喜悅的,彰顯出神的價值。
所以,當上帝輕易放過或忽視了罪,讓罪人們不用受到刑罰就溜之大吉,那麼他好像看起來有些不公義了。他似乎是在說:對於我之價值的褻慢是沒有關係的;對於我之榮耀的貶損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羞辱我的名也無所謂。假如這是真的,上帝就的確是不公義的啦。這樣,我們也就毫無盼望可言。
但是上帝並沒有讓此事爲真。他把自己的兒子推上前臺,就是耶穌基督,借助於死亡,他要來顯明上帝乃是義的。神的兒子之死,乃是一個宣告,宣告的是上帝給他的榮耀所擺放的價值,以及他對於罪所採取的憎惡立場,以及他對於罪人所懷的慈愛。
有另外一個詞彙,是用來表達上帝對於罪的赦免的,雖然這使得上帝看起來好像不公義。這個詞彙就是「稱義」——不敬虔之人的稱義(羅4:5)。那就是我今天要來講述的。並且,不僅僅是說,上帝赦免了那很久以前所犯的諸般罪惡,而且他也赦免了他的百姓剛剛在昨天所犯下的罪,以及今天早上所犯的罪,甚至是明天將會犯的罪。
26節說,當耶穌死亡之時,發生了兩件事——而不只是一件事。「好在今時(藉著基督的死)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爲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上帝已經被顯明是義的,並且信主的人也都被稱爲義了。
現在,我不希望今天把焦點放在那個使我們得到稱義的主觀方面的信心之行動上。我想要把焦點放在上帝在稱義這個事件裡那客觀方面的工作上。因爲我認爲,如果我們聚焦在這個偉大的工作上——也就是上帝所作的而不是我們所作的——我們就會找到那個信心,也就是可以獲得稱義的信心,並讓這信心在我們的內心如湧泉般豐富。
對於那些因著信靠耶穌而獲得這份禮物的人,稱義,就意味著四件事情,我們逐一來看看。
首先,被稱義指的是從我們所有的罪當中都被赦免了。
所有的罪——過去的,現在的,和將來的
看看《羅馬書》4:5-8,在那裡保羅藉著對舊約聖經的引用,把稱義的真理向我們逐層分解。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爲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爲義。(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爲以外蒙神算爲義的人是有福的。(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 主不算爲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就是整個稱義教義的核心內容。請好好珍惜7-8節當中的這三個奇妙的短語:「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主不算爲有罪的。」
請注意,保羅並沒有把饒恕侷限於我們在信主之前所犯下的那些罪——好像你過去的罪可以得著赦免,但是你在將來卻要小心了,別被抓住把柄。保羅並沒有提到有這樣的侷限性。這個因著稱義而來的祝福,就是讓諸多罪孽得著赦免,讓各樣的罪惡得著遮蓋,並且「主不算我們爲有罪了(參照英文聖經的譯本)。」這個說法被提出來的方式,乃是非常絕對的,也並不考慮一個人是否有資格。
因爲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和疚
我們怎麼能夠做到呢?《羅馬書》3:24說,我們之被稱義,乃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救贖」這個詞的意思是,從某些捆綁或者監禁當中獲得釋放、解脫、鬆綁等等。所以這裡的要點就是,當耶穌替我們死了,他就從我們的罪之監牢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自由。他把那轄制我們,讓我們處於罪咎的咒詛之下的捆綁,給鬆開了。
保羅在《加拉太書》3:13那裡說,「基督既爲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彼得也說(彼前2: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就像以賽亞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53:6)。
因此,稱義——就是罪之被赦免——臨到我們,乃是因爲基督背負了我們的罪,承擔了我們的咒詛,接受了我們的罪咎,好叫我們從定罪與咒詛中被釋放。這就是我們「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稱義的意思所在。我們從罪惡的刑罰當中被解救出來,乃是因爲他承擔了這些罪的刑罰。
基督只一次受苦
請在這裡做個記號:他只是一次受苦。他並沒有在主的聖餐或彌撒當中一次又一次被獻祭,好像他的第一次犧牲不足夠似的。《希伯來書》9:26說,「但如今 基督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爲祭,好除掉罪」(參見來7:27)。並且在9:12又一次提到,「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這是至關重要的,好叫我們清楚把握上帝替我們在十字架上所成之事的榮耀。
你是否看到了其中的聯繫,就是基督一次性的永遠有效的死亡,與你一切的罪並神子民一切的罪的總和,這兩者之間的那個聯繫?基督替他所有的百姓所除去的,不是某些罪,或是某類的罪,或僅僅是過往的罪,而是一切罪,並且是絕對的永遠的除淨了罪。
因此,在稱義裡面所包含的赦免,乃是指我們一切的罪都得著赦免了,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的罪。那就是基督死時發生的事情。
被稱爲義的意思就是,被算爲義,且是藉著把神的義添加到我們身上,或者說把它算爲我們的。
僅僅罪被赦了,我們依然在上帝面前毫無地位。所以,上帝不僅僅是把我們的罪挪走了,而且又算我們爲義,並且讓我們以合宜的方式站立在他的面前。他乃是把他自己的義賜給了我們。
因著在耶穌裡的信心而得的神的義
看一下三章21-22節。保羅剛剛在前面的20節說到,從沒有人能藉著遵行律法稱義。你若想靠著律法主義式的奮鬥,來贏得在上帝面前的合宜地位,絕對是白費力氣的。接著他才說(爲了告訴我們稱義是如何實現的),「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爲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此,儘管沒有人能夠靠著遵行律法而稱義,卻有一個神的義,是你能夠獲得的,就是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靠。這就是我所說的意思,亦即,當我說,被稱義的意思其實是被算爲義。藉著信心,上帝的義就被數算爲我們的義了。
當耶穌爲了顯明神的義而死去的時候,正如我們在上星期的25-26節所看到的,他就把那個義作爲禮物,賜給罪人。假如基督沒有死(他的死,表明了上帝在赦免罪的時候,乃是公義的),那麼唯一能夠彰顯神的公義的方式,就是要讓我們被定罪、被咒詛。但是,基督誠然是死了。於是現在,神的義對於那些相信的人,就不再是一個咒詛,而是一個生命的禮物了。
哥林多後書5:21
《哥林多後書》5:21是最激動人心的經句之一,涉及到歸算的義,這個偉大的禮物。「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爲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爲神的義。」
基督原是不知罪的。他乃是一個完美的人。他從沒犯過罪。他的一生完全爲上帝的榮耀而活,他的死亦然。他是一個義人。我們呢,在另一方面,卻都犯了罪。我們都輕看了上帝的榮耀。我們都是不義的。
然而神,既然在創世以前就在基督耶穌裡揀選了我們,就命定了會有一個奇妙莫名的交換:他會讓基督成爲罪——不是罪人而是罪——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我們的刑罰,我們的遠離神,我們的不義,等等。而且,他又把神的義,也就是基督已經赫然維護了的,讓我們來接受、批戴、並且擁有,就像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那樣,照著同樣的方式。
這裡的要點,不是說基督在道德方面成了一個罪人,而我們成了義人;要點在於,基督承擔了一個外來的罪,並且因之受苦,而我們則接受了一個外來的義,並且因此而得生。
稱義在成聖之前
你一定要看清這個獨立於我們之外的客觀事實。這還不是「成聖」的事實——成聖指的是在我們的思想、情感、和生活方式上,都不斷擁有道德方面的義的這個實際過程——那也是神所賜的(三個星期後我們就看明白這些了)。但是,成聖卻是以稱義爲基礎的。在我們當中,若有任何人在真正的福音進程方面取得進展,成就部分的義,這之前必須相信,我們已經是在全部的程度上,被算爲義了。或者換個方式來說,那唯一的,你能夠靠著上帝的大能來克服的罪,哪怕只是部分程度的克服,就必然是一個神已經赦免了的罪。那份偉大的稱義之禮物,是在成聖之前面給你的,它也使成聖的進程成爲可能。
被稱義,就意味著被神所愛,並且被神以恩典相待了。
基督證實了上帝對我們之愛的份量
如果上帝不愛你,那麼他兒子的死就沒有解決任何問題。正因爲愛你,他才要來赦免你的罪,甚至使他自己看起來好像不義了。假如不愛你,他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方式來解決罪的問題——給我們定罪,讓我們滅亡。那樣他的公義將得著維護。但是,神沒有那麼做。而這裡面的原因,就是因爲他愛你。
這在《羅馬書》5:6-8那裡被最美麗地描畫出來了。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爲罪人死。爲義人死,是少有的;爲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上帝藉著他兒子的死所證實的,不僅僅是關於他的義的真理,更是關於他的愛的份量。
上帝白白的禮物
在《羅馬書》3:24,保羅說,我們乃是「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稱義。」上帝對於罪人的愛,滿溢出來,就是那些恩典的禮物——不是因我們的行爲或者我們的價值,而是從上帝那豐盛的良善而來的諸般禮物。
罪行得著赦免以及神的義,都是白白的禮物。這就意味著我們不用付什麼代價,因爲基督已經付出了一切。這不能藉著善行而贏取,也不能從父母祖宗繼承,也不是靠著聖禮而獲取。乃是免費的,是靠著信心而領受的。
《羅馬書》5:17如此說: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罪行得著赦免以及神的義,都是白白的禮物,且是本乎恩典的,是從上帝的愛那裡流淌出來的。
被稱義,指的就是罪被赦免,被算爲義,也就是被上帝所疼愛了。
最後,被稱義指的是被神所保守,直到永遠。
這是個登峯造極的祝福。保羅在《羅馬書》8:30把它宣告出來了。「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爲義;所稱爲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如果你是稱義了的,你就一定會得著榮耀。你將擁有那將來世代的榮耀,並且在喜樂與聖潔當中,永永遠遠地與神同住。爲什麼我們對此有這樣的確信呢?
這很確定,因爲上帝的兒子之死,及其果效,乃是客觀、真實、確定無疑的,對於神的百姓來說,也是無往而不勝的。它所達成的,就是永遠達成了。基督寶血的果效,絕不是變幻無常的——一會兒得救,一會兒又失喪了,又得救了,卻又滅亡了。
這就是32節的觀點,「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爲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也就是說,他難道不也是要我們得著榮耀嗎!是的!那使得我們的稱義有把握的,同一個祭物,照樣使我們的得榮耀有了確據。
如果你今天早上以一個被稱義者的身份站在這裡,你就已經擺脫了任何的起訴與定罪。33節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爲義了。」你看明白這個要點了嗎:假如上帝已經藉著他兒子的死,使你稱義了,就再也沒有人——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或是地底下的——再沒有人能夠跟你作對,要控告你任何的事了。而且,你必然是要得著榮耀的。
爲什麼?是因爲你沒有罪嗎?不是的。是因爲你已經被基督的寶血稱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