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教會領袖如何幫助家暴受害者
2022-01-05
—— Laura Baxter

二十年前,我的丈夫(現已成爲前夫)在我回家的路上打電話給我。他憤怒的言語在我心間注入了冷若冰霜的恐懼。雖然我曾祈求改變,但家庭暴力循環了一次又一次。根據我的經驗,他的激烈言辭很快就會升級爲人身傷害的威脅。我立刻聚齊了孩子們,去附近一間教會辦公室尋求避難。那間教會不久就成爲了我們的信仰群體。

我本人逃離家庭暴力的歷程並不簡單,也不快捷,但我看見了神的恩典在我和孩子們的生命中做工。主內的弟兄姐妹關懷我們,實實在在地證明了神與受欺壓的人同行。他們鼓勵我們堅守希望,知道神最終會伸張正義——即使我們此時此刻無法看見。

此次疫情期間——當弱勢的女性和兒童或因居家被迫與施暴者共處一室——讓教會意識到他們能在幫助受害者的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就更爲重要了。

有關應對家庭暴力,教會領袖應該知道以下這些事:

家暴違背了神的美善設計

雖然家庭暴力包括女性虐待男性,或是同性之間的虐待,但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男性虐待女性。就生理事實而言,女性的身體力量普遍比男性弱小。同時,在充滿罪惡的世界中,強者往往壓迫弱者。

這與神教導子民們的生活方式恰恰相反。丈夫應當像基督愛教會一樣愛妻子,像對待自己的身體一樣滋養、珍惜她們(弗5:25-30)。彼得告訴丈夫們「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 (彼前3:7)神讓丈夫負責保護並看顧家人(提前5:8)。

令人遺憾的是,一些男性背離了神對婚姻的設計。當家庭暴力——就像其它罪一樣——出現在教會中時,我們不應對此感到驚訝。

隱形的家庭暴力

就其本質而言,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的私密空間中。出於否認、恐懼和羞恥的結合因素,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傾向於隱藏事實。尤其是母親或許會錯誤地因爲想要保護子女,而原諒施暴者。

所以,教會領袖如何才能知道虐待行爲正在發生呢?

第一,認識你的會眾。

健康的教會編織著深厚的人際關係網絡。信徒應當熟知彼此,在必要的情況下,能夠彼此警戒和勉勵(帖前5:14)。保羅告訴老年人應當以身作則,教導年輕人有節制,而老婦人應當指教少年婦人敬虔生活(多2:2-6)。當基督徒按照聖經的教導去建立結實的關係,彼此分享生命,罪就更難隱藏。這也包括了虐待的罪。

如果你在教會和一對交往中或是已婚的伴侶互動,認爲情況有些異常,可以主動進行深入了解。謹慎起見,男性通常應該詢問男性,女性則應當詢問女性。比如,你可以說,「我發現你們之間狀態有點緊張。你想什麼時候一起去咖啡館坐坐嗎?」注意,這些問題在持續性的關係中可能會更加有效。取決於對方的答案,你或許需要邀請其他信徒介入(太18:15-20)。

第二,認識虐待的跡象。

家庭暴力行爲包括身體毆打、財產損害、持續性的言語虐待、威脅傷害孩子或寵物、讓受害者遠離家人朋友、剝奪受害者的生理需求和經濟來源、迫使(或強求)任何形式的性接觸。暴力行爲常常遵循一個循環規律,施暴者或許會因懼怕後果,道歉並承諾自己會做得更好。這些短期的良好行爲會削弱受害者求助的決心。教會領袖能夠了解並能認出這些常見的虐待形式會大有幫助。

第三,認識你的資源。

你的城市可能會有一家或是多家旨在幫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機構。即使是我所在的鄉村區域,也有一支反家暴團隊。教會和機構之間的合作能帶來許多果實,因爲義工可以獲得援助家庭暴力的親身經驗。在社群中開展事工也會向受害者發出信號,表示你的教會是她們可以前來求救的安全地點。

對抗家庭暴力的寶貴工具

值得感恩的是,神已經給了信徒們過敬虔生活所需的一切,包括對抗虐待行爲的力量(參彼後1:3)。教會領袖和成員必須持守信心,相信常規的屬靈操練(包括講道、禱告和仁慈的行爲)有超凡的力量,能幫助困在暴力中的家庭。

第一,傳講傳揚福音。

教會必須明確地宣講認罪悔改、基督的寬恕和聖靈的力量,以助信徒敬虔成長。教會領袖必須譴責諸如淫亂、嫉妒和暴怒的罪,大膽地警告「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5:19-21)。信徒必須受到鼓勵,「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同時培養良善、溫柔、節制的聖靈果實(加5:22-24)。

聖靈能將這些勸戒化作譴責施暴者的工具,讓他們明白自己需要悔改、轉向基督並尋求幫助。除此之外,當受害者認識到神嚴肅對待虐待的罪時,她們也會獲得求助的勇氣。歸根結底,只有福音的力量才能爲罪惡的行爲模式帶來長效改變。

第二,滿足受害者的需求。

基督徒蒙召滿足他人的生活需求(雅2:15-16)。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需要食物和避難所、兒童看護、在法律和刑事系統中的引導、心理輔導和情緒支持。許多年前,我的新牧師和他的妻子向我敞開家門,幫我照看孩子,直到我找到工作、公寓和法律支持。眼前的危機過去之後,教會繼續照料我們,提供了十餘年的友情、物質幫助和聖經輔導。

第三,高舉真理。

如果某位女士或兒童面對人身傷害的危險,教會應當支持(如果有必要的話,協助推進)她們當即離開施暴者。只要她們還處於持續傷害的風險中,教會就應當繼續盡己所能,保護受害者安全——包括適時請入民事和法律權威

在教會領袖進一步對施暴者實行教會懲戒,或是向受害者提供長期諮詢之前,必須全面搜尋真相。聆聽事件方方面面的說法是智慧的處理方式(箴18:17)。在我的親身經歷中,我的牧師主動和認識我的人交談,從而證實我的故事。保持優先考慮我的人身安全同時,他約見了我前夫,傾聽他的說法。牧師也將我的情況帶到長老面前,尋求指引。

這個過程——儘管不太舒服——讓我問心無愧地做出艱難抉擇,並獲得教會群體的全力支持。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救贖

對抗家庭暴力——如同對抗任何罪惡——需要長期的委身。受害者和施暴者都需要基督在他們的生命和心靈中做工。沒有人罪惡太深重,以至於基督無法救贖。也沒有人過於破碎,以至於基督無法安慰。

教會嚴肅地對抗家庭暴力時,並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案。但當地教會應該感到欣慰,因爲神已經給了我們所需的工具。


譯:二欣;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Church Leaders Can Help Domestic Violence Victims.

Laura Baxter(羅拉·巴克斯特)從事法律工作,並在當地大學任教。她是路易斯維爾市拉斯頓橋樑社區教會(The Bridge Community Church)的成員。著有《約伯的苦難:當你厭棄你生活時的默想》(The Passion of Job: Meditations for when you hate your life)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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