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基督徒應該如何對待觀點不同的人
2020-06-19
—— Roger R. Nicole

第一部分:我欠觀點不同者什麼?

我們都蒙召要爲真道竭力爭辯(猶3)。這並不一定是要好爭辯,而是爲了避免妥協、持守我們所相信的、持守上帝的真理、在任何時候都不逃避責任。因此,我們必然會在不同的接觸點和層面上遇到與我們觀點不同的人。我們會在某些基督教教義上意見不一。我們會在教會治理的細節上意見不一。我們也會在教會做事的方式上意見不一。實際上,如果我們仔細查考那些我將闡釋的原則,我認爲它們也可以應用到在非宗教領域產生意見分歧的地方,它們也可以應用在政治上、在你工作中與人相處的困難中、在家庭摩擦中、在夫妻之間或父母和孩子之間的爭執上。誰不會偶爾碰到跟自己意見不完全一致的人呢?因此,探索一些如何跟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則是有益的。

在這個大家對普世合一和平和的態度比對辯論對錯更感興趣的時代談論論辯性神學好像有些奇怪。再說,神學辯論似乎效果不大。在很多情況下基督徒都無法辯贏對手。他們往往顯得好爭辯而無視一些頗重要的聖經教導;到最後,他們無法說服很多的人。有時他們甚至連自己都無法說服!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很可能想回避這樣的議題。

爲了處理這個議題,必須先問三個主要的問題,而且我想要特別強調:按我的意見,我們需要準確地按著以下的順序問這些問題:(1)我欠觀點不同者什麼?(2)我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什麼?(3)我該如何跟觀點不同者相處?很多人跳過前兩個問題,立馬跳起來:「我該怎麼做?我怎麼才能把這個人貶倒在地,才能徹底消除反對意見和分歧呢?」顯然,如果直接從開頭跳到第三個問題,那麼很可能我們無法贏得觀點不同者的心。因此我建議,首先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我們的責任。對那些意見不同者,我們是有一些義務的。這不是說我們有義務要贊同他們。我們有堅持真理的義務,而這比贊同他人更重要。如果有人不在真理裡,我們沒有權力同意他;我們甚至沒有權力縮小不同之處的重要性。所以,我們不欠人贊同,也不欠人冷漠。但我們欠意見不同者(無論他是誰)的,也是我們欠每一個人的,是我們沒有愛他們。我們自己願意人家怎麼對待我們,我們也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去對待別人。(太7:12)。

那麼我們想要人家怎樣對待我們呢?我們首先會注意到的是,我們希望別人能理解我們所說的或者我們想要說的是什麼。因此,如果我們要發表不同的意見,那麼我們就有義務盡我們的努力去了解跟我們意見不同的人。他可能已經出過書或發表過文章。我們有義務去熟悉他的著作。忽略閱讀可得到的文獻而發出尖銳的異議是不合宜的。與我們意見不一的人應該有證據表明我們仔細閱讀了他所寫的東西,而且試圖搞明白他所寫的。如果是口頭對話交流,沒有書面材料,那麼我們有義務仔細聆聽跟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所說的話。我們不應該隨時準備著等他(或她)一停止發言就反擊,而應該聚精會神地準確領悟對方表達的觀點。

這方面,我認爲範泰爾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 給了我們一個絕好的榜樣。你也許知道,他曾經對卡爾·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表示強烈的反對意見。其意見如此強烈以致巴特聲明範泰爾根本沒有理解他的神學。我有幸在範泰爾的辦公室親眼目睹了巴特的大部頭著作《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順便說明下那些鉅著都是德文原版的,不是英文翻譯)。我可以做個見證,在瀏覽這些著作時,我看見每一頁都有很多下劃線、雙下劃線、邊頁註釋、驚歎號和問號。所以這裡我們看見一個人,他絕對沒有說:「我很了解巴特;明白他的立場,我不需要閱讀更多這些著作;我現有的了解已經足夠我繼續做下去。」我看得出巴特全集中的每一本,包括當時最新出版的,範泰爾都非常、非常仔細地考查過。因此,當我們打算對某人的看法表示異議時,我們需要盡我們所能了解那個人,這樣我們才能避免在沒有足夠了解的時候做出批評,而能憑著真正充分了解的優勢進行批評。

即使那樣也還不夠。除了一個人所說、所寫的之外,我們還必須試著理解他的意圖。的確有所謂「說溜嘴」(Freudian slips)的情形——就是人們有時沒能按照應該採取的方式準確地表達自己,而是在這個過程中以某種方式把他們心裡一直有的一些傾向用一種不恰當但很能暴露問題的方式讓我們能夠察覺。我想留意到這一點、做一個私下的「註解」,以便在討論中可能會用到,是合宜的。但是如果有人不能準確地表達自己,我們也沒有必要在他所用的語言上太較真。我們應當努力去理解這些語言所要傳達的意思。有的時候我們可以提供機會讓對方說得更準確些。

在我自己家中,我有過這樣的經歷。我太太有時會說諸如「你從來不倒垃圾」之類的話。可是在1984年1月12日這一天,這不是事實:我確實倒了垃圾。所以「從來不」的話是不恰當的!這多少削弱了我太太的責怪的說服力。不過我也知道在這一點上緊逼不捨對我也沒什麼幫助。如此反應並不能給我的家庭帶來喜樂和平安的好處。所以我已經學會了去解釋,當我太太說「從來不」時,她的意思是「很少」或者「沒有應該地那麼經常」;當她說「總是」時,她的意思是「經常」或者「過多了」。我會努力留意她到底對什麼有意見。而不是在「從不」和「總是」的用詞上去摳字眼。確實,我應該去倒垃圾。這是男人在家常幹的活,不是嗎?不管你是否是女權主義者,一個丈夫和父親都應該倒垃圾;因此,如果我沒去倒,哪怕只有一次,她都有理由訴苦。在我多久倒一次垃圾的事情上斤斤計較是於事無補的。我應該意識到這點並更加勤快地倒垃圾。

類似地,在與不同意見者相處時,我們也不應當因爲他或她用詞不準確而在語言上過分計較。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他人所要表達的意思,然後確定我們自己要如何回應這樣的意見。否則當然會變成別人在一個層次講話,我們在另外一個層次理解,雙方碰不到一個道上去,結果肯定令人沮喪。因此如果我們真想對得上話,與其在言語上斤斤計較,不如努力理解對方的意思。

此外,我認爲我們欠不同意見者的是我們應該尋求更理解他們的目的。什麼是他們正在尋求的呢?什麼給他們動力?什麼使他們畏縮?什麼樣的經歷,也許是慘痛的經歷,使得他們採取某種強硬的姿態?什麼是他們所畏懼的,什麼又是他們渴求的?是不是有一些事情也是我同樣畏懼或者同樣渴求的呢?是否沒有可能從一開頭就找到一個共同的接觸點,而不是進入一種完全是爲自己辯解和具有敵意的情緒中?

舉個例子,我們也許注意到,四世紀時的亞流(Arius)及其諸多的支持者,毫無疑問都特別地警惕形態論(modalism)這種三位一體觀念上的嚴重錯誤——這種理論認爲上帝以父、子以及聖靈的方式以三個連續的形式或形態顯明他自己,而不是作爲彼此之間有位格之間關係的三個位格永恆存在。站在亞流的地位看,相信聖子和聖靈皆具完全的神性的正統教義必然包含形態論的意味。而他的一位大聲的反對者安居拉的馬賽路(Marcellus of Ancyra)的觀點事實上跟形態論很危險地接近,這實在於事無補。那些證明聖子具有完全神性的教義具有聖經的和邏輯上的優點的論證,或者反過來證明亞流的從屬主義的弱點的論證,都不大可能產生果效——除非解決了亞流對暗含的形態論的本能懼怕,並證明這樣的懼怕是沒有可靠的基礎的。雖然我們尊重象亞他那修(Athanasius)和希拉里(Hilary)那樣一貫堅持反對亞流主義(Arianism)的人的合理、勇氣以及堅韌,我們仍然要問,若能減輕亞流派對正統神學不可避免會導致形態論的擔心,是否可能是一種處理亞流主義錯誤的更爲有效的方式。

在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之間的爭論中,我們必須察覺到一件事情,就是許多(可能幾乎是所有的)阿民念主義者都認爲斷言神的絕對主權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否定一切的自由意志、做決定的能力以及被造的理性的存在(天使或人類)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他們堅持認爲加爾文主義有這些特質,這自然會導致他們反對他們所理解的加爾文主義。爲加爾文主義爭辯的人必須肯定並證明事實上他或她並沒有否定或拒斥種種形式的包含道德動因的行動和決定。相反他或她同意保留這些,儘管它們與神的主權的邏輯關係被掩蔽在一種超越有限的人類理性的神祕中。

與此類似,一個加爾文主義者也不應該因爲福音派阿民念主義者宣稱人的意志有自由就輕易斷定他們放棄了神的主權的觀念。很顯然阿民念主義者也爲那些還沒有信的人的信主禱告,並且他們都渴望承認上帝的主權。阿民念主義者在同加爾文主義者的討論中如果能強調這一點就好了,那樣就能爲雙方實際的立場提供更清晰的了解。可嘆的是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們可以毫無保留地歌唱查爾斯和約翰·衛斯理(Charles and John Wesley)的讚美詩,而與此同時,大多數的阿民念主義者並不覺得他們需要反對以撒·華滋(Isaac Watts)或者託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的作品。

總的說來,我要說我們欠我們的辯論對手的是應該如此對待他們,以至他們能感覺到我們是把他們當作人來真正地關心。我們不只是爲了贏得一場爭論或者表明我們如何聰明,而是深深地關心他們,並且渴望既幫助他們,也從他們身上學習。

我發現有一個方法對確保我能公平對待一個我無法苟同的觀點很有幫助。那就是我假定持那個觀點的人現在是我的聽眾或者正在閱讀我寫的東西。這樣我的目的就是忠實而完全地表述那個觀點而不把批評與事實陳述混雜。事實上,我的表述要如此地忠實和完全,以至持那個觀點的人可能會評價道:「這個人肯定了解我們的看法!」如果對方能說:「沒有誰比你表述得更好了」,就更是特別有益。這樣我才取得批評別人的權利。但是在我開始批評之前,合宜的做法是我應該先證明我對我想要評價的觀點已經有了一個正確的理解。

第二部分:我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什麼?

在上面一節我們討論了對「我欠觀點不同者什麼?」這個問題的回答。在此過程中始終保持對這種責任的敏銳意識是非常重要的,否則任何討論都注定沒有果效。我相信自己已經抓住了的真理必須以一種有愛心和贏得人心的精神呈現給他人。否則我們就是不順從真理本身,因爲真理更多會自然地與愛心聯結,而不是與敵意或者嘲諷聯結(弗4:15)。事實上,當一個人真地在真理上搖擺不定的時候,敵意或者嘲諷可能反映出這人缺乏某種安全感。當然也有可能是面對「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上帝的僕人被感動要發出義怒。這可以解釋舊約中先知們的怒氣發作、我們的主譴責法利賽人以及使徒們在早期的教會中處理各樣的異端和假冒僞善。這些嚴厲的判斷通常是針對那些羊群中的羊提出警告,而不是爲了贏得那些已經背離上帝真理、已經沒有挽回的希望的人(詩139:19-22;賽5:8-25;但5:26-30;太12:30-32;徒7:51-53;加5:12;啓22:15)。但我們在對待我們盼望能施加積極影響的人的時候,我們必需保持友好和有恩慈的態度。

在我們確信我們外在的方式是合宜的之後,我們接下來要做的是保證禮貌帶來的內在的益處。我們需要問:「我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什麼?」在我們所遭遇的任何環境中尋求最大的益處並不是當受指責的自私。真正遺憾的是我們沒有好好利用幾乎每一次爭辯都能提供給我們的學習和提高的機會。

我可能錯嗎?

我首先應該準備學習的是:可能我是錯的而對方是正確的。顯然,這不適用於某些我們的信仰的基本真理,例如基督的神性或者我們是靠恩典得救。基督教信仰的整體架構維繫於此,允許疑惑侵蝕這些真理不會帶來寬宏的心胸,而只會帶來根基的動搖。然而,除了上帝親自言明而不允許我們有懷疑和猶豫的論題以外,還有很多的地方我們生性傾向於下定論,但卻很可能是錯的。當我們不願意承認自己難免會犯錯時,我們暴露出我們更關心贏得爭論和保護自己的顏面,而不是發現真理、讓真理得勝。糾正我們的錯誤理解的人真的是我們的幫手而不是我們的對頭,我們應當感激他們的服事,而不是怨恨他們的指正。至於我們的名聲,我們應該尋求因堅持真理而爲人所知,而不是裝做不可能犯錯的樣子——就像當天主教聲稱其教皇一貫正確時我們會批評的那樣。

如果我們願意隨時被糾正錯誤,而不是在有證據表明我們錯了的時候還固執己見,我們的名聲會更好。我應當歡迎別人指正。指正者真是我的朋友,他幫我指明了方向。我應當回應:「我錯了,我很高興你幫我糾錯,謝謝你的幫助。」與此相反,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的人可能被人稱作頑固派並失去信譽。

事實是什麼?

其次,我們也許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有時我們的講述雖然大體正確,但我們的表達沒能完整地體現相關論題的真理。儘管我們所宣稱的是真的,但我們笨拙的方式使真理的另外一些要素被遺漏了。比方說,我們可能非常注重維護基督的神性,以至沒有給基督的人性留下空間。作爲一名加爾文主義者,我也許如此強調上帝的主權,以至似乎否認人能夠自己做決定的現實。在這種情況下,再說一遍,我應該感激反對者,而不是怨恨他。遭到反對也許能迫使我更加注意啓示的完整性並且防止天生的片面性——這種片面性往往導致一種漫畫式的論斷,不比錯謬本身給真理帶來的損害更少。許多基督教信仰的要素都「有兩條軌道」——如果我能借用一個比喻來表達的話。上帝是一也是三;是臨在的也是超越的;上帝的主權和人類可以理性做決定的現實;身體和靈魂;中保的神性和人性;稱義和成聖;聖經的神聖默示和人的創作;個體責任和群體責任——還可以舉出更多例子來。若其中一個因素被遺漏,就會比火車司機企圖在一根軌道上開普通的火車(我不是在說單軌列車!)更糟。觀點不同者促使我完整地表達真理,並且因此避免因對某一方面強調不夠、或者過分強調、或者忽略而產生的陷阱。這對我是很大的幫助。它使我的觀點能得到「全方位」的表達而不是「烤得半生不熟的餅」。

危險是什麼?

我從那些觀點不同者身上可能學到:我可能沒有充分意識到我的觀點有某些危險,那是我需要特別小心的。也許我會發現有一些有分量的反對意見是我還沒能給予充分的注意的。再重申一下,我需要感激反對者幫忙指明方向。我不應該因爲反對意見而惱怒,而應該迎接挑戰,適當地保護自己要表達的觀點,並對可能會引起的反對意見有所預期。

舉個例子,讓我們想一想起草威斯敏斯特信條那些人是怎麼表達「上帝永遠的定旨」這一教義的(該信條第三章第一條):「上帝從永遠,本著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儘管如此,上帝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確立它們。」

「儘管如此」後面的幾條是特別爲避免誤解和回應阿民念主義者通常會提出的反對意見而設計的。在該章第一條中加入這些保護性的條文有一種特別的智慧,而這種智慧是一場歷經了半個多世紀的爭辯帶來的苦澀經驗的結果。威斯敏斯特信條終於豐富、平衡而且細緻地表述了真理。

法國的一些大橋、平台或者碼頭上放有一些屏障,稱爲「garde fous」,意思是說:「爲瘋子設計的保障」。他們安上一個屏障是爲了防止那些粗心大意的人從邊上掉下去。跟我們觀點不同的人給我們一個機會,幫我們確定我們觀點中的一些危險的區域,然後在那裡設置「garde fous」。如果我們不能充分利用這樣的機會,那將是很遺憾的事情。

模棱兩可又如何?

我們從那些反對者身上可能學到:我們沒有按應有的方式交流,而對方沒能正確理解我們想要說的。這也能給我們帶來益處,因爲說話(或寫作)總的目的就是交流。如果不能交流,我們還不如保持沉默。如果我們不能恰當地交流我們所想的,就需要學會更好的表述。如果還是模棱兩可,如果從對方的反應能看出他還有不清楚的地方,那麼我們就需要接受挑戰,把我們的意思表達得更清晰、更完整、更有益、更有利於交流。

這一點我們有聖經上的先例。例如,使徒保羅預料到會有人因爲誤解其教義而提出反對意見。在羅馬書6:1中他寫道:「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那些反對意見提供了一個讓保羅能更加完全地表明他的思想的平台,這樣就讀者就不會離題、迷失,而能對真理有一個合宜的理解。保羅的書信中還有許多這類做法的例子。(羅3:3,6:15、19,7:7、13;加2:17、19等。)甚至我們的主也耐心細緻地用不同的方式複述或者強調他自己的表述,因爲那些聽眾第一次沒有聽懂(太13:18-23,37-43;約11:12-14等)。

努力向他人澄清我們的思想,結果常常是也爲我們自己理清了思路。這樣,我們可以確保更穩固地持守真理、更好地把握真理的含義以及一條真理和其它真理的關係、更有效的言述和解釋真理。這些都是觀點不同者給我們帶來的好處,我們可以對他們心存感激。

如果我們認真留意我們欠觀點不同者的地方和我們可以他們身上學習到的地方,我們就可能會減少一些敵對的態度。我們的手就不會隨時準備捏成打人的拳頭,而會伸出來作友誼和幫助的器皿;我們的腳就不會用來踩踏別人,而會帶我們走近站得很遠的人;我們的舌頭也不會發出苦毒和嘲諷的話,而會講出有智慧、有恩典和使人和平的話。(箴10:20-21,13:14,15:1,24:26,25:11;雅3)。

第三部分:我該如何跟觀點不同者相處?

在前面兩部分,我們探討了如何從爭論中獲得最大的益處:對觀點不同者,我們需要要確保我們履行了對他們的責任;對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歡迎向他人學習及辨明我們自己的觀點的機會。在我們對「我欠人什麼」和「我可以學到什麼?」這兩個問題予以足夠的重視以後,我們才問:「我該如何跟觀點不同者相處?」,這樣才是合宜的。

跟人「 相處」自然涉及到「防守」和「進攻」兩方面。不幸的是,「防守」和「進攻」這樣的詞借用了軍事用語,往往顯出一種好戰的態度,給爭論注入苦毒。我們應當盡心盡力地拒斥這種傾向。「進攻」常被理解爲有「冒犯」或「排斥」的意思,而不單單是「進入攻勢」。所以最好還是用形容詞「辯護性的」和「建設性的」來表達這兩種方式。

一、聖經上的爭論

顯然,在福音派的圈子中,如果處理得當,聖經的證據具有最重的分量,因爲那是訴諸上帝自己的權威來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是路德在「沃木斯會議」(the Diet of Worms)上雄辯地申明的。在威斯敏斯特信條上也有以下的話見證這一點:

「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良心的真自由。」(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20:2)這裡我們需要很小心。我們必須敬虔地運用聖經,以與上下文一致的方式引用參考經文。這將保護我們免遭對「斷章取義」(proof-texting)的正當的批評——「斷章取義」就是把經文內容從具體的語境中抽出來鋪排,好像它們是帶著神聖權柄的孤立的宣告,而不顧它們是如何出現在整本聖經中的。這種錯誤的方法有一個明顯的例子:有人會說上帝同意「沒有上帝」的說法,因爲在詩篇14:1和53:1中可以找到「沒有上帝」的經文。

因此,我們必須小心運用聖經經文,以至考查上下文只會加強而不會削弱我們的論證。有人宣稱某個立場是建基於上帝的道的權柄上,但人們對照上下文更仔細地查考其引用的經文,發現上下文抵消了所引經文對其論點的支持——很少有事情比這更損害自己的立場。這樣的論證,就象房子建在沙土上,「……倒塌得很大」(太7:27)。

同樣的,一個明智的人會小心避免引用「轉過頭來傷害自己」的經文——這些經節被用來當作證明,結果卻更確立相反的觀點。舉個例子,有人引用腓立比書2:12:「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以證明得救是靠人的努力——譯註),但忘記了保羅接下來寫道:「因爲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

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認識上帝的聖言。上帝將聖經交付給他的子民是爲了他們勤奮查考(約5:39)並且把聖經當成每日思想的對象(詩119)。熟知神完全的旨意(徒20:27)不僅是牧師和神學教授等專業人士的目標,也應該是每個願意別人把自己當成基督徒的人的目標。對聖經解釋、經文之間的關聯以及經文的應用有健全的認識是「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的途徑,每個上帝的兒女都應當渴慕如此。

從防衛的角度來說,我們知道有些經文章節經常被用來反駁我們發現是合乎聖經的立場。有時反對意見還沒有被提出來我們就已經預料到,我們就應該準備好證明它不能駁倒我們的看法。如果我們有特別有力的反駁,有時也可以先等觀點不同的人引用那些經文。這樣我們可以取得心理優勢而擊破對方認爲有理的論點。不過我們仍然需要持守「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的原則。

有些時候別人會在特定的經文中找到一些解釋來反對我們倡導的聖經真理。我們也許可以證明這樣的解釋是不恰當、說不通的,因爲它使那段經文與其上下文衝突,或者至少是跟一致的上帝的啓示中更廣的上下文衝突。在其它的情形中,我們也許可以證明這段經文還有其它的某種或者多種合理的解釋,而不一定會帶來反對者提出的矛盾。既然我們願意尋求真理的合一,就應該優先考慮能避免衝突的合理解釋。

總而言之,我們若要大膽按照聖經啓示前行,就必須力求周全地考慮聖經啓示的整全,並在聖經沒有給我們明確指引的時候能夠節制,不做我們自己的推測。從這個角度來看,論辯神學就是把聖經的亮光聚焦,以幫助那些看起來有亮光但實際上還有暗晦不明之處的人。

二、一般的爭論

一般的爭論求助於聖經經文以外的東西,例如邏輯、歷史和傳統。雖然這些東西的權威性與聖經——上帝的聖言——不在同一個層面上,但它們對討論有影響,因此任何希望自己的論證有說服力的人都必須考慮。

求助於理性:人類的理性,尤其當沒有被神聖啓示所引導時,很容易迷失道路。或者我們被偏見影響(我們稱之爲「合理化」),或者理性忘記了自身的限制而試圖把僅在有限範疇中有效的東西應用在無限的對象上。儘管如此,理性是仍然是上帝所賜予人類的禮物(恩賜),在領受、運用以及交流啓示的過程中必不可少(參見巴刻《基要主義與上帝的道》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英文版第128-137頁)。理性是人類具有的上帝形像的一部分。邏輯在歷史進程中能爲自己開闢道路,因此跟邏輯對著幹等於是自毀長城。所以,理性的論證需要適當地提出,同時我們也應該認真面對不同意見者所以提出的理性論證。

  1. 從積極方面來說,我應當表明自己的觀點與已經啓示出來的真理在整體上是一致的,而基督教信仰的架構正是一個真理的有機整體。如果我能證明某一論點跟我自己和意見與我不同的人都認同的另一信仰元素有必然的聯繫,我就應該努力促使對方接受這個論點。舉例來說,一個接受三位一體教義的人多半會認信基督的神性。

    具體地說,我的目的是要顯明如果背離我支持的立場將在邏輯上造成損害或者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在這麼做的時候,我必須仔細分辨對方實際認同的觀點和我所感覺其觀點衍生出來的含義之間的差別。不能分辨會導致很多神學爭論缺乏效果。基督徒浪費了大量的彈藥轟炸一些對手事實上不在其中的區域,還以爲從邏輯上說人家注定會在那裡。也許上帝特意如此安排,好讓神學爭論不至於像參戰者希望的那樣具有破壞性。跟漫畫人物爭戰沒什麼好誇口的,擊倒一個稻草人也不會讓你獲得「傑出服務十字勳章」。當然,向意見不同者顯明他們的觀點將來很可能會導致一些有損害性的推論可能是一種適宜的策略。不過我們也必須清楚知道我們要處理的是對方目前的觀點,而不是我們預測的將來的發展。

  2. 從消極方面來說,我必須面對針對自己的觀點提出來的反對意見。其中一些可能是基於誤解而跟我的觀點不相干。處理這些反對意見可以幫助我澄清我的立場並重申我的觀點,以適當地避免片面性、誇張和誤解。比方說,我可以證明有限救贖與基督的普遍的救恩賜予並非不相容——儘管普遍救贖論的支持者常常這麼認爲。我也可以證明其它一些反對意見無效,因爲它們既適用於我的觀點,也同樣適用於跟我意見不同的人的觀點。我也可以讓人認識到還有一些反對意見只是表面的,也就是說,它們指出一些我們可能有能力解決、也可能沒有能力解決的困難,但它們並非用來證明某個已經由其它途徑被確立的觀點無效。比方說,有人因爲兩節經文彼此矛盾而聲稱接受聖經無誤論有困難,但他們並非以此否定聖經無誤這一已經在其它方面得到很好的論證的信仰教義。顯然,最有利的情形,是我們能把反對意見掉轉方向,變成支持它所反對的意見的正面論據。耶穌在馬太福音5:21-42中對舊約律法的處理就是一個例子。在淺嘗輒止的讀者眼裡,那些經文或許顯示耶穌拒絕舊約律法的權柄,而事實上耶穌以他屬靈的解釋肯定、堅固了律法。

此外,有的時候,挑戰與我們不同意見者,迫使他用其它的途徑表達,然後我們再予以批判,也是有效的方法。比方說,我們可以迫使一個否認基督神性的人回答「你們說我是誰?」(太16:15)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證明任何沒有肯定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的回答都遠遠不能令人滿意,因爲那將導致某種形式的多神論,或者根本不能解釋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復活的事實。我們可以期盼那些秉持有缺陷的觀點的人離開他們的思想體系冒著黑煙的廢墟,轉到「一次交付聖徒的」(猶3)牢靠的教導中藏身。

求助於歷史和傳統:歷史的進程是一個超凡的實驗室,讓我們在其中可以觀察到一些教義可能的發展過程。教會會議的決定或者信仰的告白往往是爲了防止那些上帝的子民意識到將對我們的信仰構成危險甚至致命威脅的錯誤觀點。忽略這個知識的途徑就是冒重複過去的錯誤之險——熟悉歷史本可以讓我們避免這樣的危險的。四世紀和五世紀關於基督論的爭論應該可以保護我們不犯亞流主義(Arianism)和亞波裡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的孿生錯誤以及聶斯托利主義(Nestorianism)和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的錯誤,而不必經歷當時教會所經歷的那些紛亂。同樣,16世紀的改教運動也保護我們不會重犯羅馬天主教的錯誤。

從積極的方面而言,我理當試圖證明自己的觀點從廣義上說與正統教義一致,具體而言與那些已經被廣泛接受的信仰聲明一致,或者是我自己的教會或與我意見不同者的教會採納的信條的一部分。如果確立那些信條的目的就是爲了防範跟我的對手持有的觀點類似的立場,這一點就更特別有意義。所有人定的宣告都可能需要修正和糾正,但是如果說一個明顯違背尼西亞信經甚至威斯敏斯特信條的觀點最終可能是正確的,而那些已經有很多世紀的基督徒的思考過而被人敬重的信條是錯誤的,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具體地說,一些意見不同者的立場可能跟某一廣爲人知、已經被判定爲非正統的異端思想類似和接近。歷史的過程可能已經描畫出持這樣的立場可能導致怎樣的後果。亞流主義就是一個例子,其災難性的進程在穆斯林征服北非的時候到達了頂點。然而,我們也需要意識到謹慎地考量所有的動因很重要。我們不能僅僅選擇那些似乎可以讓我們達到自己目的的因素。基督教在北非的衰亡既發生在一性論盛行的埃及,也發生在被信奉亞流主義的汪達爾人(Vandals)征服的地區。

因爲非正統的阿民念主義運動在荷蘭的興起而洋洋得意的人如果想一想加爾文主義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命運,也許會使自己的頭腦更清醒一些——在1650年左右加爾文主義在新英格蘭還被視爲純正的正統,但是在19世紀開始的時候這個地區的信仰已經大規模地背叛成爲神位一體主義(Unitarian)和伯拉糾主義(Pelagian)的信仰。上面這些評論不能否定吸取歷史教訓的價值,而只不過是警告我們不應該誤用歷史。

從消極的方面而言,我們需要採取的行動也與上面所描述的緊密地平行。針對我的觀點提出的反對意見可能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因爲它們實際上支持而不是削弱我的觀點;他們也可能不切題,因爲它們沒能針對我真正的立場,或者因爲它們對反對者的觀點構成同樣的挑戰;他們也可能無關緊要,因爲它們與有關議題只有邊緣性的關聯。

三、基督徒的目標

也許最值得基督徒考慮的是要隨時保持對我們所要達到的目標的意識。對這個目標有持續的認知能給整個的討論一個基本的定位:我們是爲了要贏得一場爭論,從而顯示我們過人的知識和辯才呢?還是要尋求將我們認爲正陷在錯誤和不足之中的人帶到上帝給我們的真理和光照之下,從而贏得另一個人?

如果前者是真的,我們的努力將白費就不足爲奇了:我們就好像是一個僅僅是爲了證明自己所鐘愛的理論正確才照看病人的醫生。如果後者是真的,我們很自然就會贏得人心。在我們的論證似乎沒有馬上產生效力的時候,這會增加我們的耐心。這會重新挑戰我們努力理解意見不同者的觀點,提出最可能對他們有說服力的論證。上帝已經差派我們爲真理做見證。(約1:7;徒1:8)上帝自己能夠也將會讓我們的見證有效。我們永遠不應該低估他的權能,他甚至能對付那些看上去是最抵擋的人。誰能想到司提反竟能觸動那幫私刑害死他的人的心思意念呢?但是他偉大的舉動卻真的在掃羅的心靈和良知中撒下了扎心的種子。(徒26:14)使徒行傳第七章顯示,當面臨殘暴的謀殺的時候,司提反的論證打上了像基督一樣的精神的印記。(徒7:59-60)他的見證爲上帝所用,贏得了他的敵人中也許最能幹的人,那就是後來的偉大的使徒保羅!

基督徒跟意見不同者討論不應該帶著拳擊比賽那樣的心態。拳擊比賽者一門心思只想把對方擊倒摧毀,「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可以醒悟……」(提後2:24-26)。


譯:基甸、準翔;校:JFX。原文刊載於Founders Ministry英文網站: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Roger R. Nicole(尼寇爾,1915-2010)是瑞士改革宗浸信會神學家,新日內瓦研讀版聖經的編輯之一,參與了新國際版英文聖經的翻譯,於1956年擔任福音派神學協會(ETS)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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