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立憲君主與基督徒見證
緬懷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2022-09-10
—— Shao Kai "Alex" Tseng

我在加拿大長大,在我生命中很長一段時間裡,女王對我來說一直是與生活緊密連結的存在。她的臨在有一種恆定的特質,以致於我們這些在她治下生活的人經常會有一種錯覺,以爲她會一直與我們同在。她驟然辭世,雖然理論上並不應該出人意料,但我們仍感到迷茫與哀傷。在如此彷徨無措的心境下,主的話語賜下了亮光:「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爲人的結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7-8)上帝讓我在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長大,賜給這國家伊麗莎白女王陛下作爲君主,而當我們失去她的時候,我們應該思考:上帝藉著這個制度賜給了我們什麼,又如何藉著我們的女王祝福了我們。 

我幼時移民加拿大,在學校的時候,語言班的老師教我們唱加拿大國歌("O Canada")以及《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而這背後的君主立憲制度令當時的我感到十分好奇。到了青少年時期,我歸化加拿大籍,宣示效忠加拿大的國家元首君主伊麗莎白女王二世。我還在台灣的時候,父母從小給我的教育讓我無法接受對國家元首的效忠。一部分原因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以及政府元首(head of government)是同一個人。然而在加拿大君主立憲制度下,效忠女王並不意味效忠於政府,這是我在學會唱加拿大國歌以及《天佑女王》時才學會的道理,是學校老師在我們很小的時候教導我們的。

作爲一名長老會新加爾文主義者(Presbyterian neo-Calvinist),我開始職業神學人的生涯至今,一直支持君主立憲爲合乎聖經的政治制度之一。這當然主要是出自我的神學信念。然而,伊麗莎白女王在我個人生活當中的臨在以及她對我的意義,也印證並加深了我在神學上對君主立憲的認同。我在英國求學的那四年之間,這種認同感愈發深刻,而這在很大程度上跟我當時所參與的聖公會(Anglican)教會以及神學院有重要的關係。

我對女王最早的印象是1980到1990年代在港片中經常出現的女王肖像,包括警察局、廉政公署等場合。當時我還在讀小學,台灣政治體制還在轉型階段,威權時代尚未結束。在家裡,我父母會批評集權體制下的造神運動,講述兩蔣統治時期的一些荒謬事蹟,而好幾次我在學校對蔣公崇拜提出異議時,老師就當著全班羞辱我、對我施行體罰。移民之前,父母讓我跟妹妹休學了幾個月,我們從錄像帶店租了許多港片回家看,當時我看到電影中的女王肖像,又看到港人在她治下所活出的尊嚴,就想:「以後她也是我的女王了,真好!」

後來我在加拿大維真學院(Regent College)讀神學時才知道,原來女王陛下跟我都是同一位君王的僕人。我的恩師巴刻(J. I. Packer)博士提到她時,總是充滿愛戴之情。《樂奔終程》(Finishing the Course with Joy目前唯一中文譯本作《榮耀神的夕陽》)是恩師遺作之一,他在其中以女王陛下爲榜樣,說明基督徒到了晚年如何繼續帶著喜悅朝著標竿直跑(腓3:14)。當我們有一位君主在我們中間,稱她自己爲「僕人女王」(servant Queen),不似克里姆林宮的皇帝那般高高在上,而是在白金漢宮與帕丁頓熊(Paddington Bear)一起談笑喝茶慶祝白金禧(Platinum Jubilee)時,她就爲我們見證了那位成爲萬僕之僕的萬王之王。

我完全能夠理解爲什麼許多同儕會認爲君主制度違背聖經。作爲一名基督徒,我完全贊同十七世紀蘇格蘭長老會神學家盧瑟福(Samuel Rutherford)在其鉅著《法律與君主》(Lex, Rex: The Law and the Prince)一書中的核心立論:「上帝直接的治理,肯定是最好的」(議題38)。

然而我們活在墮落的世界上,因著我們自己的罪,我們沒有人能承受上帝直接的治理而不被祂聖潔的烈火所吞滅(申4:24;但7:9)。就連祂在地上的有形國度——也就是祂的教會——都不是直接受祂治理,而是透過蒙恩的管道(means of grace),包括聖道的傳講以及聖禮的施行而服膺在祂的權柄之下。在墮落的景況中,最好的政治體制,也只能是最接近上帝直接治理的體制。 

在這基礎上,盧瑟福提出一個論點,是所有相信聖經的基督徒都不得不贊同的(《法律與君主》,議題38): 

絕對而不受限制的君主制,不但不是最好的政治體制,反而是最壞的…,因爲他是不合乎律法的制度,而上帝從未設定這樣的制度……在一個與人爲善的罪人裡面的絕對政權,無非是邪惡的政權,而不是來自上帝的權柄,因爲上帝從未賜予罪惡任何的權柄。

然而,當我們毫不猶豫地肯定這原則時,我們也必須明白,君主的概念並非在定義上就必然是絕對而不受限制的──我認爲這是我許多朋友在反對君主制度時所持有的誤解。我當然完全同意,西方基督教與西方文明傳承自羅馬帝國的君士坦丁主義是一種惡。但事實上,君主制度與君士坦丁主義並無必然關連。美國的民選總統,同樣可以跑到西柏林去,以冷戰時期西方全球化秩序領袖的身分宣稱:「我是羅馬公民!」("Civis romanus sum")而從我自己的台灣經驗來看,就連一個高度民主化、少數服從多數的社會,都有可能被絕對而不受限的權力所統治,亦即人民的權力,除非「民主」與「共和」皆以「法治」(the Rule of Law)作爲前提──不是「依法而治」或「用法治你」(Rule by Law),而是全民服膺於上帝所立定的道德律法。加爾文在1559年的《基督教要義》當中所表達的觀點,並非沒有道理:「君主制度容易淪爲暴政;而菁英統治淪爲寡頭政治也並非難事;但最容易的,就是民主淪爲動亂。」(4.20.8)

然而加爾文的觀點是在百害中取其輕,這種悲觀主義聚焦於人的墮落,而從新加爾文主義「創造-墮落-救贖」的世界觀看來,盧瑟福的觀點顯得更加全面,也更爲可取。盧瑟福寫道:「每種政體都有它的長處;君主制度是尊貴的,並在人前有榮耀的形像;菁英統治在政策上最爲可靠;民主制度對於自由以及可能的富裕及經濟增長而言是最好的。」(《法律與君主》,議題38)

盧瑟福並非在空中樓閣中推論出這套政治理論。他知道英格蘭與蘇格蘭在伊麗莎白一世的無爲之治下如何全面脫貧,達到史上難得的共同富裕。他也見證了英國內戰,也曾對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政府深感失望。王室復辟後,他因爲反對君權神授被控叛國罪,但上帝奇妙的護理,用盧瑟福適時的死亡,拯救他脫離了不公義的審判。 

盧瑟福在那動盪的時代思考上帝永恆的國度,進而提出了他的政治理論。他爲君主立憲提出的辯護,是當今加拿大、其他英聯邦國家(Commonwealth Realms)乃至英國的多數人民都會由衷贊同的(《法律與君主》,議題38):

像蘇格蘭與英格蘭那種有限而複合的君主制度,在我看來是最好的政治體制。在其中,國會與君主共同帶來三種政體的優勢。這體制用有從君主而來的榮耀、秩序、合一;有從最優秀、最有智慧的人的治理而來的可靠政策、安定、強盛;有從百姓的影響而來的自由、權益,以及自發的守法行爲。

君主制度並不必然是偶像崇拜;當今大多數崇拜政治偶像的國家,其實都沒有君主。只要我們清楚認定,「君主並沒有凌駕於子民之上,在其自身的、主子般的、作威作福的統治權;君主的統治權是信託的、僕人般的,而不是主子般的。」(《法律與君主》,議題16)。當一名君主將自己當成子民以及上主的僕人時,她所體現出來的就不僅是盧瑟福所說的君尊榮耀了。伊麗莎白女王二世用她所奉獻的畢生心血服事她的子民,而她就以一名僕人君主的樣式,見證了生在馬槽、替門徒洗腳的那位君王。 

女王陛下的一生誠然由她的信仰與呼召所驅使,甚至在位的最後一日,都勤奮地行使了她的職責。過世兩天前,發黑的手背顯示她將不久於人世,專業的醫生說,她當時應該正經歷著難熬的痛苦,但仍面帶微笑爲新任的英國首相祝福。她的存在有一種罕見的恆定性:她治下的王國以及所在的世界經歷了七十年風雨,在急遽變幻的局勢中,她始終持定同樣的信仰與呼召,以及一顆僕人的心,而這種暫時的恆定性就像復刻(ectypal)的模擬,見證了那位藉著成爲肉身來啓示自己的自有永有者。她的見證,正如所有的基督徒見證,在她死的那一刻達到了顛峯,指向兩千多年前那爲我們帶來永生盼望的死亡事件。女王陛下以這樣的方式駕崩,所揭示的並不是世襲罔替的「永恆輪迴」(尼采),也不是世事自身之無常,而是用地上生命及統治的結束,見證基督將來那「不能震動的國」必將降臨(來12:28)。對我來說,這樣的見證,就是天父藉著君主立憲制度所賦予我們最美好的賞賜。   

Shao Kai "Alex" Tseng(曾劭愷)道學碩士畢業於維真學院,後於普林斯頓神學院獲得碩士學位、牛津大學獲得神學博士學位,目前在一間大學擔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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