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經文無誤,不等於解讀亦無誤
2018-08-15
—— Derek Rishmawy

最近,我發現有幾位作者在對聖經無誤這一教義提出質疑,他們質疑的原因是因爲把經文無誤和詮釋無誤混爲一談了。有作者認爲,能力有限、受罪和自我意志干擾的罪人對經文的詮釋一定有缺陷,因此一個人宣稱聖經無誤是否合乎邏輯,頗值得懷疑。還有的更爲大膽,聲稱這種命題式的教義毫無必要,只能給解經者有錯謬的解釋增添論據,助長人的驕傲罷了。

這兩種反對意見都不難理解,第一種說法還挺有道理,但它們共同的錯誤在於:沒有區分聖經本身做出的神學宣稱和我們對某個聖經詮釋做出的神學宣稱。換句話說,這是經文默示(inspiration)和光照(illumination)及其與經文之關係的差別。

無誤性與默示、光照

首先需要指明,「默示」指的是聖經經文起源和本質的教義,聖經無誤/無謬(我會交替使用這兩個名詞)這一經典教義同時也是上帝透過過往作者們默示的經文本質。這一教義大體上是在說:聖經所講的一切皆「完全真實」、毫無錯謬。

另一方面,「光照」這一教義指的是聖靈在我們的心思意念中作工,以勝過我們抵擋祂起初所啓發真理的罪。光照這一教義當然也來自經文,但是卻更與經文的領受,而非與經文的本源或本質相關。我們對這兩種教義的理解會影響我們看待經文的方式,「光照」的教義更直接地涉及如何詮釋和理解經文。

確認上帝啓示的經文無誤,不等於宣稱我對經文的詮釋也無誤。這是正統改革宗神學對「光照」這一教義的看法。問題是,既然承認人的詮釋很有可能出錯,那麼宣稱經文的完全無謬誤又有什麼益處呢?我認爲至少有兩點益處。

可信的上帝

首先這與上帝的特質有關。範浩沙(Kevin Vanhoozer)在《第一神學》(First Theology)一書中表示,我們對聖經經文所作的宣稱,與我們對作爲經文作者之上帝所作的宣稱,這二者緊密相連、互補互足,雖然彼此不同,但最終都在默示的教義中合而爲一。

說經文有誤,就是說上帝有誤,說上帝不一定關心真理,上帝是遙遠的、與我們不相干的上帝。這種說法絕不會讓我深信我得救所倚賴的福音真道。正如安德魯·威爾遜(Andrew Wilson)所指:「我要是告訴人們,整本聖經代表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完全真實,但又說聖經某些部分並不完全真實,這很奇怪。」這種說法可不能鼓舞人心。

另一方面,聖經無誤直指這樣一個觀點:上帝是完全可信的,祂很在乎與祂的子民進行有效的溝通。沒錯,這就是我們在聖經中看見的上帝。當然,在改革宗教義俯就論(doctrine of accommodation)中,對上帝如何屈尊通過人的寫作、人的語言和概念顯明自己,有著更加細緻入微的論述。對於認定聖經作者完全可靠的聖經論教義而言,上述問題仍舊有意義。

爲什麼要嘗試理解經文

經文的無誤性爲我們努力嘗試理解它提供了極充分的理由。我們常聽人說,贊同經文的無誤,會扼殺對話的可能性,只認同對上帝真道的一家之言。這種看法宣稱,如果經文基本上可靠但仍有錯誤,我們就得努力、謙卑,接納別人的看法、經驗等等。

我不能說這個觀點沒有說服力。對於在保守團體內受訓的信徒而言,確實存在迴避對話、衝突、問題,以及在問題中不能堅守所信的極大試探。這種情形確實令人惋惜地發生過。相反,你越是確信對經文的某種看法,就越是願意鑽研經文,因你認爲這是上帝的真理。

對於如何對待聖經中存在的矛盾,畢爾(G. K. Beale)就曾指出,相信經文的真實性,不僅不會阻隔對經文的探求和鑽研,相反會引人更深入地研究、禱告、與其他詮釋者對話,並努力查考經文爲何爲真。同樣,人若認識到經文乃是神諭,就會謙卑下來,不致僭稱自己的理解有權威性,而是一想到自己可能會誤述上帝的話語,就恐懼戰兢。

反而言之,如果你認爲經文可能有誤,那麼一旦當你碰到無法輕易調和不同詮釋的棘手篇章,或是發現一條令你厭惡的誡命,你大概會攤開雙手、接受現狀、認定經文必錯無疑。這個過程通常不會突然冒出來,好比你按刪除鍵按得多了,會越按越順溜,結果我們就被反對意見弄到尷尬的地步:你不得不驕傲地列出自己的理由和文化預設,來判定你所宣稱有誤的經文確實有誤。

由此可見,認定經文有誤會影響我們的詮釋,但相信聖經無誤並不會爲詮釋提供袒護,好使人們自大地宣稱其正確性,相反倒是能使人們努力謙卑下來,傾聽信實的上帝在聖經中所講的真實的話。


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nerrant Text ≠ Inerrant Interpretation.

Derek Rishmawy(德里克·里什曼)是三一神學院系統神學的博士生。他爲Christ and Pop Culture, 今日基督教撰稿,並在自己的博客和Reformedish發表文章。他還聯合主持了一個名爲《純粹的忠誠》的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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