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喝酒是犯罪嗎?
2018-12-22
—— Le Ann Trees

有些基督徒認爲喝酒完全沒問題,也有一些基督徒認爲參與飲酒是犯罪,那麼哪種觀點是正確的呢?

酒精消費是個複雜的主題,因爲消費酒精總是跟快樂和悲慘的情境有關。人們參加婚禮和特殊場合就總是會看到那些出席活動的人舉香檳慶祝。有沒有哪一場超級盃派對的慶祝場合是沒有酒精在其中的?商業活動、廣告、社群媒體、電影和電視都大肆宣傳啤酒、葡萄酒和酒精飲料,以此營造開心和熱絡的社交生活。

另一方面,每個讀這篇文章的人都很可能認識某個人因爲酒精在某種情況下受到傷害。你可能與酗酒者同住,或者認識某個酗酒的人。你可能認識某個家庭的親人,因爲喝酒而死於意外。我個人就兩種情況都經歷過。

聖經怎麼看待酒精使用的話題呢?許多基督徒完全避免任何情況下的飲酒,因爲他們相信聖經說這是有罪的。另有人指出,耶穌不單喝酒,祂也在迦拿婚宴製造酒,在那裡主人在婚禮中用光了他自己準備的酒,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就告知這個情況引起了祂的注意(約2:3~5)。

酒本身並非邪惡的,是神所賜的美好禮物之一,卻時常被濫用(詩104:14~15)。聖經中有很多歌頌酒的經文,也有對於飲酒給予嚴重警告的經文。OpenBible.com列出了75段關於喝酒的經文。

明確支持喝酒的聖經經文就是使徒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告,保羅要提摩太爲健康的原因而喝酒(提前5:23):

因爲你的胃不好,而且身體常常軟弱,不要單單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耶穌對批評他喝酒的人有如下的回應(太11:18~19):

約翰來了,不吃也不喝,人說他是鬼附的;人子來了,又吃又喝,人卻說:「你看,這人貪食好酒,與稅吏和罪人爲友。」但智慧藉著它所作的,就證實是公義的了。

還有兩段聖經經文則提醒我們不要過度使用酒精。

箴20:1:

酒能使人狂放,烈酒能使人喧譁;所有因醉酒而犯錯的,都沒有智慧。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和類似的事。我從前早就告訴過你們,現在又事先告訴你們:行這些事的人,必定不能承受 神的國。

在聖經裡還有更多經文警告飲酒過度的危險,而不是讚揚飲酒是一種美德。酒精的使用會削弱判斷力、反應時間和協調能力。這就是爲何把任何機器操作包含開車與喝酒攪和在一起是如此危險的事。聖經警告君王不要貪酒,因爲統治者需要清醒的頭腦來扶持公義,並保護被欺壓者(箴31:4~5),酒精的過度使用也會導致許多短期和長期的健康問題。

有些人指出,葡萄酒的飲用抑制了聖經中那時水質差的問題,在於其中的成分殺死了生水中存在的有害微生物。在聖經中明顯接受飲酒的另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很可能葡萄酒含有較低的酒精,所以比較不容易喝醉。今天許多酒種都使用現代的發酵方法,產出的酒精含量遠比聖經時期可以達到的要高。

雖然在古時葡萄酒可能不像今日含有那麼多的酒精,但聖經時期的發酵飲料顯然是有能力讓人醉倒,這就是爲什麼許多的聖經章節都警告過度飲用葡萄酒和烈酒(含有大量酒精的飲料,一些聖經經文就提到烈酒:利10:9;賽5:11;路1:15)。

即使考慮到關乎濫用酒精的許多聖經警告,基督徒有自由在神的道德律法的約束內享用這從神而來的禮物,那些感到不喝酒比較安全的信徒有避免的自由,而那些選擇飲用酒精飲料的人必須時常負起責任——不去做傷害其他人或自己的事。保羅也囑咐,在會造成弟兄姊妹跌倒的情況下,基督徒要避免喝酒(羅14:21)。我們必須在一切活動中始終尋求將榮耀歸給主(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吃喝,或作什麼,一切都要爲 神的榮耀而行。

飲酒需要有成熟、智慧、克制的態度,最重要的是爲了愛神和愛我們鄰舍的緣故(可12:30~31)。我們被吩咐要服從民法(例如飲酒的年齡限制、開車酒駕的限制等等),把我們放在神護理中(羅13:1)。使徒彼得提醒信徒說:「你們要謹守、警醒。你們的仇敵魔鬼,好像吼叫的獅子走來走去,尋找可以吞吃的人」(彼前5:8),基督徒應當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並警醒(弗5:15~21):

所以,你們行事爲人要謹慎,不要像愚昧人,卻要像聰明人。要把握時機,因爲這時代邪惡。因此,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什麼是主的旨意。不要醉酒,醉酒能使人放蕩亂性,卻要讓聖靈充滿。應當用詩章、聖詩、靈歌,彼此呼應,口唱心和地讚美主。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 神,還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耶穌是我們的王,不是以壓制的方式統治我們,而是關照我們,保護我們免於受傷,透過聖靈內住的工作使我們在聖潔中成長。如果你選擇享受紅酒、啤酒或任何酒精飲料,謹記要在榮耀基督和尊重他人的情況下去做。


譯:楊忠道;校:謝昉。原文刊載於「基督教核心」網站:Is It a Sin to Drink Alcohol?

Le Ann Trees(李·安·特里斯)是一個作家、編輯和講員,碩士畢業於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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