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試管嬰兒有可能道德正確嗎?
2021-11-18
—— Wayne Grudem

編注: 如果想要了解這一話題的另一視角,請閱讀福音聯盟的另一篇文章《打破福音派對試管嬰兒的沉默》。本文改編自《基督教倫理:聖經道德觀導論》(Christian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Moral Reasoning, Crossway2018 年出版)第 30 章。


試管嬰兒(In vitro fertilization,縮寫爲 IVF)指的是在實驗室而不是在女性子宮將女性的卵子(ovum)和她丈夫的精子結合的過程(拉丁語vitro 的意思是「在玻璃中」。)當卵子與精子結合時,產生的結果是一個活的胚胎,然後將其植入女性的子宮中,使其可以像任何其他嬰兒一樣發育。

福音派基督徒對這一過程的道德可接受性存在著分歧,一些受人尊敬的福音派神學家認爲無論什麼情況下試管嬰兒在道德上總是不可接受的。

我自己的立場是,原則上,聖經的教導並沒有從道德層面譴責使用試管嬰兒的已婚夫婦(只要這個過程沒有殺死任何人類胚胎),因爲它只是一種工具,爲要讓不育的丈夫和妻子克服他們的不孕不育,從而體驗養兒育女這一福分。

(我不會討論其他幾個相關問題的道德,例如收養、代孕、胚胎收養和人類克隆的可能性,但我已經在別處詳細討論過。)

第一,解決不孕的難題,這是神所喜悅的。

不孕不育一直是男人和女人深感悲痛的根源——對女性來說尤爲如此,在整個人類歷史中一直如此,我們從聖經一些章節中也看到不孕帶來的困擾。撒拉(撒萊)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都無法爲亞伯拉罕生孩子(創11:30,16:1),直到她年老時才生下了以撒(見創21:1-7),這是一個神蹟。雅各的妻子拉結在與雅各結婚後很長一段時間都無法生育(創29:31),參孫的母親、瑪挪亞的妻子也是如此(士13:2)。撒母耳的母親哈拿因不孕而悲傷地向主呼求(撒上1:2-18)。在新約中,撒迦利亞和伊利莎白「沒有孩子,因爲伊利莎白不育,而且都上了年紀」(路1:7),但是,再次通過神的超自然奇蹟干預,伊利莎白最終生下了施洗約翰(57–66節)。這些描述性例子都將克服不孕描述爲神所喜悅的事情,這通常是神對一對夫婦特別祝福的體現(創11:30,16:1)

其他經文也展現了這一點,即使不孕的生育是來自神的極大祝福,「他給不育的婦人一個家,使她成爲喜樂的孩子的母親。讚美耶和華!」 (詩113:9;亦見出23:26;申7:14;賽54:1;加4:27)。神以祂的智慧,在好幾段經文中都對沒有孩子的深切悲痛表示同情,例如在拉結(創30:1)和哈拿(撒上1:5-10)的故事裡。這些經文完全符合聖經中經常出現的主題,即孩子是上帝的一大祝福:「看啊,孩子是耶和華的產業,子宮裡的果實是獎賞。」(詩127:3;另見創1:28;詩128:3-4;瑪2:15;提前5:14;另見《基督教倫理》747頁)。

鑑於聖經這些話語所蘊含的力量,一般而言我們應當有這樣的信心:克服不孕是討神喜悅的,神悅納我們在這件事上的努力。不孕不育不應該是好像頭髮或眼睛的顏色那樣跟我們無關的事情,而是我們人類墮落的另一個結果,是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進入人類當中的殘疾和疾病之一。不孕不育並不是上帝創造的「甚好」之一,神原本創造這個世界的時候一切都是好的、都能發揮作用。

第二,一般而言,現代醫學是來自神的祝福,合乎道德。

今天,現代醫學(以及古代世界的醫學)可以用來克服許多疾病和殘疾。我們應該認爲這是一件好事,並且爲此感謝神。

上帝把資源放在地球上讓我們去發現和開發,這就包括了醫藥資源,祂還給了我們這樣做的智慧和願望。不僅如此,神還命令了亞當和夏娃去「治理」這地(創1:28)。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個事實:今天擁有的所有藥物都是由地球上人類發現的資源製成的。這一事實加強了亞當和夏娃獲得的命令,並且「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24:1)

耶穌對使人們恢復健康的事工並沒有冷眼旁觀。他的醫治事工表明,當我們努力幫助人們克服疾病和殘疾時,神是喜悅的(路4:40):

日頭正落的時候,凡有患各樣疾病的,都拿來給他,他按手在他們每一個人身上,就醫好了他們。

這是耶穌在地上事工中的一個普遍模式,「凡有患各樣疾病的」這一表述的包容性使我們可以假設耶穌還治癒了許多女性(和男性)先前無法懷孕和生育的疾病。

與耶穌的榜樣一致,雅各鼓勵基督徒爲獲得醫治而禱告(見雅各書5:14-16)。這種新約模式讓我覺得我們也應該積極地看待現代醫學的進步,支持和歡迎能夠爲患有各種疾病和殘疾(包括不孕症)者帶來健康的醫學進步,我們應該看到醫學發展的道德正當性。

第三,我們應該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將未出生的胚胎視爲人。

各種經文讓我們意識到,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應當將未出生的胚胎視爲人。大衛在回想起他的存在之初,甚至在他受孕的那一刻就提到了他的罪孽:「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尤其注意大衛是在談論他自己而不是他母親的罪)。此外,大衛還對上帝說:「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139:13)。在舊約中,如果未出生的孩子死亡(即使是因爲意外傷害),導致未出生孩子死亡的人將受到死刑(見出埃及記21:22-25:「以命償命」)。聖經看母腹中的雅各和以掃爲兩個獨立的個體,他們在利百加腹中掙扎開始就代表兩個國(創25:22-23)。伊麗莎白在懷孕第六個月時說,「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這肯定是人類才有的行爲(路1:44)。我在《基督教倫理學》一書中進一步討論了這些經文。

這些經文都和試管嬰兒問題有關,因爲它們意味著我們不應該接受任何肯定會導致(哪怕是一個)未出生的孩子死亡的醫療程序,當男人的精子與女人的卵子結合時,細胞開始分裂,人類胚胎開始長成一個小嬰兒。

第四,生育只能由已婚夫婦做出。

第四點並不是來自聖經的直接命令,而是聖經描述的模式和聖經道德命令對這一主題帶來的影響。

今天,許多與現代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的倫理問題都僅僅關注婦女懷孕和生育孩子的醫學可能性,沒有意識到孩子的生父有可能不是那個女人的丈夫。但是整個聖經敘述和道德標準都認爲這種情況與上帝對生育的計劃相悖。

在創造之初,上帝對亞當和夏娃(他們是夫妻)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這節經文本身並不是說神不喜悅其他生孩子的方式,但它是整本聖經中婚姻的基本模式,並且是「生養眾多」這一命令的第一個實例。(聖經在創世記2:25中稱亞當和夏娃爲「男人和他的妻子」,並在第 24 節中使用亞當和夏娃之間的關係作爲婚姻的一般模式。

與此同時,上帝反覆命令禁止姦淫,其他經文(出20:14;利20:10;申5:18;箴6:32;太15:19;羅13:9;雅2:11;彼後2:14) 也都支持這個想法。性交只應發生在婚姻中,因爲這樣就保證了只有結了婚的男人和女人才能生孩子。

在出埃及記的詳細律法中可以找到支持這一結論的另一條證據:如果男人勾引未訂婚的處女並與她同房,他就應該提供彩禮,並娶她成爲自己的妻子。(出22:16;罕見的例外見第 17 節,但一般原則是此時應該有婚姻;另見申命記 22:28-29。)

在這裡,法律的具體規定再次確保了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發生了性關係,他們就當結婚——這再一次保證了只有已婚男女才能在婚姻中生育。

禁止「性不道德」(在較舊的翻譯中爲「淫亂」[希臘語porneia ])就是試圖確保性交只發生在婚姻的範圍內,這將保證孩子只能在婚姻的背景下受孕(見林前6:18;林後12:21;加5:19;弗5:3;西3:5;帖前4:3)。最後,沒有任何一處經文表明上帝認爲由未婚男女生孩子在道德上是正確可行的。

因此,唾手可得的經文描述和命令使我得出結論:孩子只能從婚姻中的男女懷胎和出生,並且沒有其他情況或關係(《基督教倫理學》775-77頁 )。

因此,試管嬰兒在某些情況下是一種道德上的善

前四點讓我得出結論,如果一對已婚夫婦使用試管嬰兒,並且注意防止故意殺害胚胎,那麼這是一個令上帝喜悅的道德上的行善。這樣做並不違背聖經,反而克服了不孕,成了道德的善、爲另一個家庭帶來生育的祝福。「他使不能生育的婦人安居家中,爲多子的樂母。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篇 113:9)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不育的夫妻必須去嘗試試管嬰兒,我只是說這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許多夫婦可能會認爲這個過程太昂貴了。在美國,一個試管嬰兒基本週期的平均費用在12,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間。另一種不太複雜的過程,稱爲「迷你試管嬰兒」("Mini-IVF"),大約也需要5,000到7,000美元。

一些人可能會認爲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以至於他們不想開始如此艱難的過程。或者,一對夫婦可能因爲懷孕會給母親的健康帶來更大的風險(這對他們來說太重要了),以至於他們認爲應該嘗試一下試管嬰兒。

在上述種種情況中,試管嬰兒的醫學可能性和道德可接受性並不意味著所有夫妻都有義務使用試管嬰兒,他們只是有這個選擇而已。

處理異議

這個結論可能會面對一些反對意見,但我認爲它們沒有說服力。以下是一些最常見的:

反對一:「這不是一個自然的過程。」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這不是上帝想要的、通過性交的「自然」受孕過程。但這樣的論點其實假設了「自然」的定義就是要把所有現代醫學手段排除在我們認爲是自然的一部分之外。用於試管嬰兒的實驗室設備不也是由上帝放在地球上的資源製成的嗎?醫學研究人員和醫學技術人員以及他們全部的智慧和技能,不也是上帝創造的一部分嗎?

再舉一個比喻,假設一位女士每天使用現代溫度計測量體溫,以確定最佳的性交時間,以便她能夠懷孕。這同樣是一個「不自然」的過程,因爲她使用現代醫用溫度計來知道她何時排卵?這樣想是荒謬的,溫度計也是由上帝創造的自然世界的一部分製成的。同樣,考慮一個丈夫使用偉哥或類似的現代藥物來克服勃起功能障礙,以便他和他的妻子可以進行性交和受孕,我們會不會認爲這一過程也是「不自然的」並且認定不能使用呢?要知道他正在使用現代醫學來克服他的醫療問題!當然不能那樣想,偉哥是由上帝放置在自然界中的材料製成的,因此它也是廣義上自然的一部分。

或者考慮稱爲「丈夫人工授精」(或AIH)這一醫療過程。這個過程也使用了一些現代醫學發展,但不違反上述任何聖經原則。它只是讓妻子通過丈夫的精子懷孕,但由於某種原因,這在身體上不太可能或不可能通過普通的性交發生。所以就需要收集丈夫的精子,然後使用無針注射器或其他醫療器械將其注入妻子的子宮頸或子宮。孩子由已婚的男人和女人懷上並出生。在此過程中不會殺害任何未出生的人類(或胚胎)。在許多情況下,這一醫學過程的美妙結果是這對夫婦克服了不孕症。

因此,似乎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試管嬰兒,因爲試管嬰兒不是上帝爲受孕而建立的自然過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的基本考慮都得到了滿足:(1)現代醫學用於克服殘疾,(2)沒有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被破壞,以及(3)孩子是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懷上和出生的彼此結婚。

反對二:「這錯誤地將性與受孕區分開來。」

另一個反對意見可能是上帝設計了受孕必須經過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性交,但試管嬰兒將性與受孕分開。

我的回答是IVF沒有將性與受孕分開,因爲對於這對夫婦來說,性和受孕之間沒有聯繫。他們無法懷孕。是不孕不育將性與受孕分開——而試管嬰兒正在克服這種情況。許多不孕不育的夫婦間性生活非常正常和幸福,但由於某些醫學原因,他們一直無法生育。沒有聖經命令說「受孕只能是性交的結果」,但聖經中有豐富的話語清楚地教導孩子帶來的祝福、神治癒不孕的祝福,以及使用上帝賜予的智慧和資源的祝福。所以,開發針對疾病和殘疾的醫療解決方案是蒙福的。

是的,有人可能會反駁試管嬰兒,說「聖經裡不是那樣做的」。但由於聖經缺乏關於該主題的明確道德教導,僅僅因爲現代發明在聖經時代不存在就將其排除在外是很危險的——否則我們就不會使用汽車或手機,甚至不會使用眼鏡或印刷機。

反對三:「許多胚胎都被殺害了。」

爲了增加懷孕的可能性,試管嬰兒通常採用這樣的方式進行:許多(或至少幾個)女性的卵子受精,產生許多胚胎,並且只有那些看起來「最健康」的卵子被保存並植入女性的體內。子宮——其餘的要麼被冷凍要麼被丟棄(喬治亞生殖服務梅奧診所)。

我必須清楚,當IVF以破壞多個人類胚胎的方式進行時,它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因爲它會導致對人類生命的錯誤殺害。

然而,這個反對意見並不排除所有的試管嬰兒程序,因爲多個卵子的受精是沒有必要的。現代試管嬰兒的技術發展到了這樣的地步,如果這對夫婦希望只讓一兩個卵子受精,然後將兩個卵子都植入母親的子宮,這是可以做到的。事實上,2012 年英國的一項研究發現,女性植入的卵子不應超過兩個。「以前的研究(那時還沒有很多很成熟的IVF技術)表明,與只植入一個或兩個胚胎相比,植入三個以上的胚胎能增加成功活產率的可能性,」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的首席研究員黛比·勞勒(Debbie Lawlor)這樣說,「我們的研究表明現在的情況不再如此。」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沒有胚胎遭到殺害,我認爲試管嬰兒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事實上,瑞典的一項研究發現,子宮內僅植入一個胚胎的女性懷孕的機率幾乎與植入兩個或更多胚胎的女性一樣,僅移植一個胚胎也減少了雙胞胎出生時體重過輕和伴隨併發症的可能性。

約翰·費恩伯格與保羅·費恩伯格(John Feinberg and Paul Feinberg) 不同意我在這裡的立場,他們認爲即使只有一個卵子受精,試管嬰兒在道德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因爲在這種情況下成功率很低。他們寫道

我們相信胚胎從受孕開始就是人類、具有人性。我們對胚胎的看法導致了我們對試管嬰兒最大的道德反對意見,即胚胎生命的浪費和損失。……如果試管嬰兒的成功率上升到95%甚至80%到85%,我們會更能同情它,但是……試管嬰兒技術目前遠未達到這樣的成功率。我們發現失去這麼多人的生命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當使用一個胚胎時,成功率最多只有17%左右。……太多的人喪生,我們怎麼能認爲這在道德上可接受呢?

我非常尊重費恩伯格兄弟的這本書,多年來我將其用作我教授基督教倫理的主要教科書。我同意他們的結論的次數遠遠多於我不同意的次數。我發現他們此時的反對意見很重要,我認真對待,但最終我沒有被說服。

我的回答是,一次只給一兩個卵子受精,並寄希望於它們能存活下來,這與試管受精的常見做法大不相同,試管嬰兒的做法是將幾個卵子受精,然後故意破壞大部分受精卵。在這種情況下,存在著蓄意的、故意的對人類生命的破壞。

但一次只受精一兩個卵子,醫生和夫妻的意圖是所有受精卵都會存活並正常分娩。因此,我仍然認爲不破壞胚胎的試管嬰兒在道德上可接受。

並且試管嬰兒的成功率不斷提高。根據輔助生殖技術協會(SART)2014 年的數據,在 35 歲以下的女性中,每個試管嬰兒週期的活產率爲 54.4%;35 至 37 歲的人爲 42%;38 歲至 40 歲的成功率爲 26.6%。40 歲以上的成功率降至 13.3%,44 歲以上的女性成功率很少,約爲 3.9%。

結論

我的結論是,對於不孕不育的已婚夫婦來說,試管嬰兒可能被視爲一種道德上的好選擇,一種給家庭帶來孩子祝福的選擇。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譯:來自網絡;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IVF Can Be Morally Right.

Wayne Grudem(古德恩)是鳳凰城神學院(Phoenix Seminary, Phoenix, Arizona)的神學與聖經研究教授。在此之前,他在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任教已達20年之久。他還擔任了「合乎聖經的男女角色委員會」(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以及「福音派神學協會」(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主席。他著有100多篇學術文章,已經出版不止十二本書,其中包括暢銷書《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中譯本由更新傳道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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