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不要論斷?
聖經對愛真正的觀點是什麼
2019-11-12
—— Jon Bloom

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爲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7:1-2)

人們廣泛地誤解耶穌的這個教導。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簡化說法是「不要論斷我」。有趣的是,這種簡化使用其實恰恰以相反的方向應用了耶穌的教訓。耶穌不是在告訴別人不要論斷我們,他是在告訴我們不要去論斷別人;我們主要關心的不是別人所做的,我們主要關心的是自己所做的;我們最大的問題不是別人如何論斷我們,而是我們如何論斷他人。

警戒:論斷他人,風險自負

事實上,當耶穌說:「不要論斷人」時,他並不是真的禁止對別人做出判斷,而是在發出一個嚴肅的警告:要非常謹慎地判斷一個人。我之所以有膽氣這樣解釋,是因爲耶穌接著說(太7:3-5):

爲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爲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帶著愛心幫助我們的弟兄從他眼中除掉有害的刺並沒有錯。錯的是荒謬地忽視插在自己眼睛裡的梁木,卻自以爲是地指出我們弟兄眼中的小刺。

所以,耶穌似乎是把一個霓虹閃爍的標誌放在別人身上,告訴我們:「這是一個警告:論斷他人,風險自負。」這是爲了讓我們認真的停下來,並且在說出對他人的評斷之前先審視自己。我們墮落的本性是極度自私、驕傲,也往往是虛僞的,放任自我審視並嚴厲地審視他人。我們很快地把蠓蟲濾出來,把駱駝吞下去(太23:24);迅速拿鑷子給別人的眼睛,雖然自己的需要叉車。相較而言,不論斷比這樣論斷更好,因爲我們將以論斷他人同樣的方式被論斷。

耶穌非常重視審判。祂是正義的審判者(提後4:8),祂充滿了恩典與真理(約1:14)。祂不根據外表來審判,而是靠祂自己正確的判斷來審判(約7:24)。祂的每一個判斷都來自祂愛的核心本性(約一4:8)。

所以當我們判斷時(經文有指示基督徒在某些時候要審判,例如林前5:12),我們必須非常留心我們的判斷總是有恩慈的,就像基督審判時那樣。

先相信對方無辜

當證據不足、是傳聞、或含糊不清時,我們要小心,我們的判斷應當盡可能地放慢速度。雖然這樣做不僅與墮落的人性相抵觸,而且還與我們媒體所鼓吹的「未審先判」文化截然不同。這種放慢速度的做法是和我們的司法系統一致的。

在美國,當一個人被指控違法時,若對他的證據尚不足夠,那麼法理學要求我們假定他是清白的,直到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罪過超出了合理的懷疑。這樣的過程通常不是迅速或容易的。

判斷前要徹底調查

實質證據並不是交在一位「合理」的法官前,讓他只以他的司法常識辨識作出判決。人類幾千年的歷史告訴我們,外表可欺人,即便是「合理」的人,有意識和無意識的偏見也會影響著他們如何辨識證據。

因此,我們的法院要求嚴格的評估證據的過程,以確保欺騙性的表象和偏見不會扭曲事實真相。這個過程需要勤奮,耐心和克制。即使還存有對一個人有罪的合理懷疑,我們必須相信——至少從法律上來說——這個人最好的一面。我們給他「無罪推定」。

當保羅寫道:愛是「凡事相信」(林前13:7)時,他說的就是這種仁慈的審判。基督徒蒙召相信彼此最好的一面,直到有足夠的證據超越合理懷疑地證實已犯了過錯。

旨在恢復

當有證據證實有過犯,我們謹慎論斷的第二種方法就是「要做完全人」(林後13:11)。

如果我們的確遇到這樣的情況,面對陷入罪中的人時,哪怕在必要時啓動教會紀律的過程,我們的目標都是要奪回我們的兄弟或姐妹(太18:15)。我們的目標不是懲罰性的,而是救贖性的。我們必須謹慎保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2)。即使有罪的人是不悔改的以至於我們必須與他切斷友誼,我們的目的仍然是爲了犯罪者(林前5:5)和教會(林前5:6)的得救。

可能的話保持安靜

如果我們沒有親身被涉及,或者是遙遠的旁觀者,我們仍可通過沉默(如果可能的話)來爭取那人的成全。明智的經驗法則就是:我們距離越遠,無知就越大。關於一個人或一種情況無知的評論是完全沒有幫助的,而且通常只不過是八卦或誹謗。這是耶穌所說的惡(太15:19)。

我們必須記住,我們的看法可能是非常錯誤的,我們的判斷也被偏見扭曲了。我們常覺得自己知道發生了什麼,但實際上我們是不知道的。從遠處看,體現了遮掩許多罪的愛(彼前4:8),而且也會避免屢次挑錯的(箴17:9)。

以對的判斷審判

我們如何判斷別人,這比我們如何被他人論斷要更加重要。這就是神爲何會以我們論斷他人的方式審判我們,而不是以他人論斷我們的方式來審判我們。所以我們必須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正確的判斷是仁慈、先先信任對方、充滿仁慈、留出充分的時間,在必要的時候施以拯救,而且若可能的話仁慈地保持沉默。

而且當有疑惑時記得,不要論斷人。


譯:沈昀熹;校:JFX。原文刊載於「渴慕神」事工網站:Judge Not?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Love

Jon Bloom(喬恩·布盧姆)是「渴慕神」機構的撰稿人、理事會主席及創辦人,著有《不憑眼見》(Not by Sight)、《未見之事》(Things Not Seen)和《不可跟隨你的心》(Don』t Follow Your Heart)三部書。喬恩與妻子和五個子女定居在美國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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