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從影兒到實體: 亞倫祭司職任的轉變
2024-02-16
—— Justin Dillehay

假設你正在閱讀《出埃及記》,讀到了第 40 章對於利未人祭司職任的描述。那裡寫到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將 「世世代代……永遠當祭司的職任。」(出 40:15)。等一下,什麼?永遠?與暫時相反,是永不止息?如果利未人的祭司職任是永久的,那爲什麼我們的教會裡沒有呢?

其他相關的討論中也有類似的問題提出。人們會認爲如果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是永久的,那麼他們供職的會幕也應是永存的。經文證明確實如此:

  • 點燃會幕中的金燈臺是「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出 27:21)。
  • 贖罪日是 「永遠的定例」(利 16:34)。每年的這一天,大祭司要進入到至聖所,將獻祭的血澆在施恩座上。
  • 在此之前,神早已告訴亞伯拉罕,神使他肉體受割禮所立的約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約」。(參創 17:12、13)

但如今,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完全可以在沒有利未人祭司職任、金燈臺、贖罪日、或割禮的情況下自在地生活、帶領教會。這是爲什麼呢?是因爲沒有認真查考這些經文嗎?還是我們繼承的是「希臘式」的、摒棄了猶太根基的基督教?

答案是否定的。但這個問題作爲一個說明如何解釋聖經的示範案例,這非常值得探究。更準確地說,這個案例研究可以展示如何用救贖歷史的視角解讀聖經,如何讓《新約》指導我們解讀《舊約》。

後期的啓示解釋前期的啓示

歷史上,《舊約》中的割禮和祭司條例等習俗,許多基督徒將其稱爲「禮儀律」或「人定法」(positive laws),有別於道德律,並認爲它們在《新約》中不再具有約束力。無論你是否喜歡這個術語,都可以通過參考整本聖經,真心誠意地嘗試理解爲什麼有些律法被廢除了,有些卻沒有。

例如,基督徒之所以不認爲割禮是一種有永久約束力的習俗(即使有創 17:13),並不是因爲他們天生厭惡割禮。相反,這是因爲《新約》中有像《哥林多前書》7:18-19 這樣直截了當的經文教導說(西 3:11;另參見加 5:6, 6:15):

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

保羅把律法書中以死亡爲代價的命令(出 4:24-26)說成是「算不得什麼」。除非你要指責保羅是一個拒絕《舊約》的假先知,否則就必須思考他爲什麼要如此說。他是根據什麼得出這樣一個令人震驚的結論的?起碼,這會成爲一個起點,讓你明白爲什麼基督徒沒有直接從《創世記》17 章得出關於割禮的倫理。

這一原則也解釋了爲什麼我們不能簡單地根據上文提到的含有「永遠」經文,直接得出結論說:「我們必須按照其字面意思遵守這些經文,否則就是拒絕相信聖經。」我們應允許後期的啓示解釋先前的啓示,而不是脫離《新約》來解釋「永遠當祭司的職任」和「永遠的定例」等話語。《新約》的啓示爲我們解釋了《舊約》儀式如何得到成全。

影兒指向實體

爲證明我們並不是武斷地比較一下日期就得出結論說後期的一定更好,讓我們來看一下使徒們如何得出他們的結論。使徒們的目的從來不是批判或否定《舊約》儀式本身,而是要說明這些儀式是如何自始至終都指向基督。

例如,在《歌羅西書》2:17 中,保羅用「影兒」和「形體」來形容《舊約》儀式與基督之間的關係。影子是實體(如身體)的投射。飲食、節日、月朔、安息日——所有這些都是那將要到來的基督所投射的影子。而基督才是那實體,祂的到來使我們不會因那些影子受別人論斷。

希伯來書的作者用同樣的語言來描述利未人祭司職任及會幕與大祭司基督之間的關係。他說,這些地上的祭司「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 8:5)。此外,《希伯來書》9 章明確指出,這些外在的預表只爲留存「到振興的時候爲止」(第 10 節)。

對於贖罪日,《希伯來書》9 章教導我們,當基督一次進入天上真正的聖所時,祂就成全了這日(11-28節)。這意味著,當《利未記》16 章稱贖罪日爲「永遠的定例」時,「永遠」這個詞必須包含這日的成全。贖罪日所指向的將會永遠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其儀式本身會持續到永遠。

再談利未人的祭司職任

《希伯來書》用兩種不同的方式將基督與利未人的祭司職任聯繫起來。它不僅教導我們,基督在進入天上真正的聖所獻上自己時,成就了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也教導我們,基督屬於比亞倫更好的祭司職分。這裡,救贖歷史中的事件發生順序再次發揮了關鍵作用。

作者指出,在頒佈律法之前,摩西提到了另一位祭司,名叫麥基洗德(見創 14:18)。在律法頒佈之後,《詩篇》110 篇告訴我們,會有另一位祭司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出現。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將律法之前的《創世記》14 章和是律法之後的《詩篇》110 篇聯繫在一起,並如此解釋道(來 7:11-12):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一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要使《詩篇》110 篇成真,律法就必須改變。換句話說,《舊約》經文已然表明亞倫的祭司職任不會按照字面意思永遠持續下去。亞倫的祭司職任與舊的聖約緊密相連,當新的聖約確立時,舊的聖約會連同它的祭司職任歸於無有(來 8:13)。會有一個更好的祭司將其取代——這個祭司永遠不會被取代,因爲祂將永遠活著。

簡而言之,《希伯來書》的作者並不是在說:「《出埃及記》40 章只是弄錯了,亞倫的祭司職任不是永久的。」也不是說:「雖然你不會從《舊約》中得到這些信息,但因爲我是受啓示的使徒,我可以爲你填補這些缺漏」。相反,他所講的是:「《舊約》中已經有這些內容。你需要的只是明白如何將這些信息正確地整合在一起」。

因此,當讀到「永遠當祭司的職任」和「永遠的定例」的時,關於這些應許,《出埃及記》並不是僅有的經文。我們應留心保羅的忠告,「記念耶穌基督」(提後書 2:8)。「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祂「都是是的」(林後 1:20)。以色列的獨生子才是真正「永遠的祭司」。


譯:RXW;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From Shadow to Substance: Aaronic Priesthood's Transformation.

Justin Dillehay(賈斯丁·迪勒海)道學碩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現在在位於美國田納西州哈茨維爾市的恩典浸信會(Grace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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