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工作 荆棘与蒺藜
我該如何思考我工作的世俗大學中一項同性戀議題投票?
2021-09-22
—— Laura Baxter

編注:福音聯盟「荊棘與蒺藜」專欄旨在信仰,工作和經濟領域給出基於聖經的智慧忠告。如果您有關於如何在工作中榮耀神的問題,或在工作倫理上有困擾,歡迎來信:chinese@tgc.org


問題

我在一所大學工作,教職員工正在投票,想要通過一項給予LGBT(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團體肯定的政策。我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作爲一名基督徒,我相信聖經所說,認爲同性戀行爲是罪。但那是否僅僅適用於基督徒?是否適用於我的無神論學生呢?如何投票才是正確的?

思考

作爲神的子民,基督徒對於婚姻和性有與世界迥然相異的觀點。我們相信神創造「性」是有目的,也有用處的。確切的說,「性」把男人和女人在婚姻裡連結在一起,從而結出孩子和家庭等的果實(創世記1:27-28,2:23-24)。聖經清楚地教導禁止婚姻之外的性行爲,包括通姦和同性戀(出埃及記20:14;哥林多前書6:9)。

今天在美國,有很多人、很多有權勢的機構反對這些基督徒的理念。他們認爲男人和女人是可以互換的,他們聲稱同性結合與婚姻等同。但是這些反對的觀點絲毫不會減少基督徒婚姻立場的正確性。我們相信人類的繁榮有賴於按照其創造目的(自然的家庭)來引導我們的性關係,如果家庭破碎,必會導致混亂和痛苦。

同時,LGBT的擁護者在通過媒體、教育以及政府政策來宣傳他們的觀點方面獲得了巨大成功。將反歧視法律延伸到用於保護這些選擇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今天看起來毫無爭議,也無需多想。但是「歧視」這樣的詞因爲有太多意思,已經變味了。今天,基督徒面臨壓力是要積極肯定聖經的確譴責的事情,這包括了稱同性結合爲「婚姻」以及使用與生理性別不符的人稱代詞。

我沒有看到你正在考慮的政策的具體文本。然而,從你的簡單描述中,這項政策聽起來與你的基督教信仰相衝突。在這樣的情況下,聖經上很明確的說基督徒應當順從神而不是順從人(使徒行傳5:29)。這尤爲適用你這樣的處境——他們要你「投票」就意味著你還有空間在不違反官方政策的前提下保留不同意見。

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大學和我的類似的話,你的聲音會是少數。按照良心來投票需要勇氣。同事可能會孤立你,或者造謠說你是「仇恨者」。至少他們很可能會誤解你。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要預料到這樣的逼迫(約翰福音15:18-21)。保羅預言說「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後書3:12)。因此當我們遭到不公正對待時,我們應當得到振奮——甚至可以歡喜快樂——因爲我們的賞賜在天上(馬太福音5:11-12;希伯來書10:34)。

在這裡我想要加上一點警告。如果我們一定要受苦,那麼讓我們爲作基督徒受苦而不是因爲別的原因而遭人討厭(彼得前書4:15-16)。我鼓勵你仔細思考自己的信仰,以便能夠盡可能的用最清楚、最有愛的方式來描述神對性的美好設計(以弗所書4:15)。這些作者幫助我對這些問題有了更好的理解:羅莎莉亞·巴特菲爾德(Rosaria Butterfield)、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南希·皮爾西(Nancy Pearcey)、沃爾特·海爾(Walt Heyer)、馬克·雷格勒斯(Mark Regnerus),還有瑪麗·埃伯施塔特(Mary Eberstadt)。

雖然我們不能認同罪,但是基督徒應該欣然肯定所有人作爲神的形像承載者的尊嚴(創世記1:27)。很多信徒已經在堅守聖經真理的前提下開始關懷那些自認爲是LGBT的人了。我鼓勵你尋找聖靈可能在這挑戰的時期爲你提供的機會。也許你的有爭議的投票會激發一些指向福音的對話——福音是我們所有罪的解決方案(哥林多前書6:11)。


譯:Ping Zhang;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Can I Think About an LGBT Vote at My Secular University?

Laura Baxter(羅拉·巴克斯特)從事法律工作,並在當地大學任教。她是路易斯維爾市拉斯頓橋樑社區教會(The Bridge Community Church)的成員。著有《約伯的苦難:當你厭棄你生活時的默想》(The Passion of Job: Meditations for when you hate your life)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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