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工作 荆棘与蒺藜
馬太福音18章的原則適用於工作嗎? 
2021-05-28
—— Laura Baxter

編注:福音聯盟「荊棘與蒺藜」專欄旨在信仰,工作和經濟領域給出基於聖經的智慧忠告。如果您有關於如何在工作中榮耀神的問題,或在工作倫理上有困擾,歡迎來信:chinese@tgc.org


問題

我在一個基督教事工機構工作,在那裡,我們的上司經常根據馬太福音18章鼓勵下屬到他的辦公室來談論自己對工作或者他自己的不滿。但很少有人接受他的提議,因爲他們擔心批評上司會讓自己的工作受到負面影響。更不用說,如果上司是男性、下屬是女性了,這一情形會讓這過程變得更加複雜。馬太福音18章是否適用於雙方存在權力差異的情況?

思考

今天,投訴勞動關係可是大生意。我知道這一點,因爲這就是我的業務。我是一個勞工律師,我幫助公司應對員工的投訴。投訴的途徑有很多:人力資源部門、保密熱線、工會、專門的政府機構或私人律師。

但我們很容易忽視這個渠道:直接與負責人談話。當然,有些領導對此不感興趣,甚至會濫用職權打擊報復,還有一些問題太嚴重了所以需要立即上報。但一般來說,解決日常工作場所糾紛的最佳方式是在出現糾紛時,立即向現場的主管提出意見。一旦外部各方參與進來——特別是律師——費用和拖延往往會劫持原本可以簡單解決的問題。

因此,我很感恩你的主管對其下屬的意見很感興趣,這樣一個開放的政策具有良好的商業意義。我也很感恩你的主管想把聖經的原則,如馬太福音18:15-20,應用到工作場所。但是你正確地指出,這段經文並沒有直接涉及主管和下屬之間的關係。讓我們仔細看看。

罪惡世界中的基督徒之愛

像聖經中的所有告誡一樣,馬太福音第18章必須以智慧的方式適用於特定的環境。這段經文不是專門針對工作場所的挑戰而寫下的,而是針對更重要的、具有永恆價值的關係——當地教會社區中基督徒弟兄姐妹之間的關係——而寫下的。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找到處理碰巧在一起工作的基督徒之間發生衝突或分歧時的指導,尤其如果工作環境是一個基督教事工的話。

基督徒通過彼此相愛(就像耶穌愛我們一樣)帶著基督賦予的印記(約13:34-35)。但現實是,我們仍然有罪(約壹1:10)、我們脾氣暴躁、我們做一些令人討厭甚至自私的事情、我們變得憤怒、我們用語言彼此相咬相吞,有時(這對處於領導地位的基督徒來說是一個真正的挑戰)我們做出愚蠢和醜陋的選擇以至於傷害依賴我們的人。我們的罪破壞了與神和彼此之間的關係。

值得慶幸的是,神知道我們的罪,並告訴我們如何處理因罪引起的衝突。第一步是仔細評估我們是否是犯錯的人。也許我們的眼睛裡長了梁木以至於影響了我們的視力(太7:4-5)。如果我們對不起某人,我們的義務是立即向神和對方認罪和悔改(約壹2:9;雅5:16)。我們還必須盡可能地通過糾正行爲來表示我們的悔改(路加福音19:8)。

但是,如果另一個人——例如,你的上司——真的有錯呢?

遮蓋,還是面質? 

在這一點上,基督徒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用愛來遮蓋罪(彼前4:8;箴10:12)。有時別人的犯罪是輕微、無心,也是一次性的。將這種事件升級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在聖靈的幫助下,我們應該忽略和忘記這樣的罪。

然而,也有一些行爲則顯得更爲嚴重。基督徒之間的關係,以及犯罪者與基督的關係,都可能會受到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掩蓋罪就完全不是愛了。這些是我們需要直面處理的罪,也是在愛中處理的罪(弗4:15;加6:1;雅5:19)。

這兩種選擇都不容易。當我們遮蓋某人的罪時,我們就是要故意把傷害放在一邊、犧牲個人的舒適。但面質可能更加困難,這樣做需要勇氣,需要溫柔地說出真相,而且不能保證犯罪者會如何回應。

聖經明確指出,處理弟兄姊妹犯罪只有這兩種選擇。例如,神不允許我們在怨恨中苦毒(林前13:5)或在閒談中發洩不滿(弗4:29、31)。馬太福音第18章的紀律步驟還有最大限度地減少流言蜚語和虛假指控的目的(太18:16)。

馬太福音18章在辦公室的應用

我不知道困擾你和你同事的問題性質如何。但假設你的上司有一些行爲,你不能昧著良心忽視。

根據馬太福音第18章,你應該首先與他私下面質。再次強調,我們得出的是原則,而不是規定,因爲公司不是一個教會的背景。如果你的上司是男性,而你是女性,我鼓勵你使用普通的謹慎態度,例如在工作時間見面,在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會面,而且最好是在有玻璃隔斷的辦公室,或者在外面。如果他不聽,就和其他一兩個基督徒再試一次。如果他還是不聽,就與你所在教會的長老們談談。他們將能夠提供指導,說明是否有可能進一步解決基督徒的問題。

正如你所指出的,由於權力的不平衡,直接向你的上司說話是令人懼怕的。然而,馬太福音18章並沒有把被富人傷害的窮人、被上司傷害的官員、甚至被主人傷害的奴隸當作例外情況。我們在基督裡是平等的(加3:28),我們同樣有責任以敬虔的方式處理我們的爭端。至於這位犯罪的基督徒以敬虔的方式回應還是選擇報復,這是他的責任。

假設你的上司表現出頑固的不悔改,儘管你發出了請求、教會也努力了。這時候你可以考慮轉向世俗政府尋求幫助。根據情況的嚴重性,可能有必要讓政府機構介入,或找律師。另一方面,你也有可能通過馬太福音18章發現新的信息,幫助你更好地理解上司的觀點,使你能夠遮蓋這一事件。

無論你的上司如何回應,你利用馬太福音18章所花的時間和精力都沒有白費。基督徒必須盡可能地以基督徒的身份解決爭端,爲的是我們的見證(林前6:1-8)。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We Use Matthew 18 for Workplace Conflicts?

Laura Baxter(羅拉·巴克斯特)從事法律工作,並在當地大學任教。她是路易斯維爾市拉斯頓橋樑社區教會(The Bridge Community Church)的成員。著有《約伯的苦難:當你厭棄你生活時的默想》(The Passion of Job: Meditations for when you hate your life)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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