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請求別人的原諒這麼困難?即便是在我們意識到自己得罪別人的時候,先低頭道歉是我們最不願做的事情。憤怒、厭惡和憎恨的火苗難以熄滅。我們寧願盯著別人的罪不放,一直不停地自我重複著:這不公平!
我一直都清楚這一點。無需知道什麼是權利,我們都可以自然且迅速地對屬於自己的東西宣示主權,但卻遲遲不肯承認錯誤。去請求別人的原諒違背了我們的本性。作爲一個孩子,我需要有人教我如何向別人道歉。
我的父母常常在我和姐姐很小的打鬧之後要求我們互相道歉。我常常不願意道歉,而我的心也沒有準備好原諒她。但我在整個童年一直到青少年時期,我的父母都讓我看到道歉的重要性,以及言語上的原諒不僅是讓我去道歉,也需要在別人得罪我的時候來請求我的原諒。
有一次,我媽媽衝我姐姐發火,後來向她道歉。姐姐心裡沒有很生氣,就說:「沒關係。」她已經準備好讓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媽媽很快就反對說:「有關係。」當時,我不明白爲什麼她非得小題大做,揪著兩個字不放。我姐姐還能做什麼才算接受她的道歉呢?
其他時候,我和姐姐發生衝突之後,父母讓我們使用具體的詞去向對方道歉。我說「對不起」,他們就會問「爲什麼對不起?」在那種情況下,我強忍著不讓自己說出很刻薄的話,像是「對不起,讓你感到受傷了。」我特別希望我的父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難道說對不起還不夠嗎?
我的父母並沒有強制執行一套嚴格的道歉公式。他們卻感受到背後所隱藏的用含糊其辭來避免直面罪的尷尬。講出自己的罪讓我們感到很羞恥。然而,聖經卻從未把我們的罪掃到地毯下面藏起來,因爲所有犯罪的人都是當死的(羅 1:32)。即便是那些我們認爲是很平常的罪——違背父母(30 節),發怨言(民 11),心裡煩躁(21:4-6),發怒(太 5:21-26)——都是對神極大的冒犯。所謂細微的罪在神的眼裡也從來不是小事。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能意識到自己的罪很嚴重是因爲我的父母把他們冒犯我的罪看得很嚴重。他們道歉的時候用詞非常具體:「我不應該對你發火。這樣是不對的。對不起。」「我很抱歉,對你的關心不夠。我應該對你更溫柔一些。你願意原諒我嗎?」當我的父母給我看到沒有藉口和不加解釋的認罪時,我就學到了謙卑誠實地面對罪,才是邁向和解的第一步。
幾年前,我和媽媽有一次一起哭泣。她不經意間提到我長胖了,並不是故意要傷害我,但這卻放大了我最脆弱的不安全感因素。我氣沖沖地回到自己的房間,防衛心理非常強,爬到自己床上,面對著牆擦乾眼淚。我心裡又生氣又受傷,陷入了自憐和怨恨當中,心裡不斷重複她的話,當她來到我房間向我道歉的時候,我拒絕轉身或回應。她就先離開了,後來又返回來。
這次,她不僅爲她說過的話道歉,也跟我分享了她自己的軟弱:她曾經也經歷過外在形像的掙扎,常常感受到減肥的壓力;她也明白我心裡受傷的感覺,要比幾句不經意的話影響要深。在向我承認她被偶像捆綁的痛苦,以及渴望獲得自由的時候,她哭了。她請求我的原諒。
我內心的苦毒就消失了。她的敞開讓我可以轉身面對她,不管我覺得受到多大羞辱。我點頭表示「是的,我原諒你」,我們彼此擁抱,爲著我們共同的掙扎一起哭泣。我們的關係也得到的救贖和重建。
我媽媽並不需要跟我分享她的軟弱。她第一次進來的時候已經很充分地道歉了。但她來到我這裡卻不只是想跟我「算清賬」,或者完成自己應該做的。她想要跟我修復我們之間產生裂痕的關係。她道歉,請求我原諒不是因爲她只想要被寬恕——一顆清潔的良心——而是因爲她想要的是我。
同樣的,我們在基督裡藉著祂的死所得到的赦免不僅僅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特赦——它是我們與神和好的開始。保羅解釋道:「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 5:19)神饒恕我們的過犯是一種實現和好的方式,重建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福音是涉及到關係的。
在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就受到教導:需要道歉,才能解決衝突。一直到我成長爲青少年的時候也是這樣,知道自己至少需要跟別人說「對不起」。但當我心口不一的時候,就是還存在明顯的張力和苦毒的時候,我父母表示並不滿意。不是因爲他們很律法主義,堅持某種特定的悔改方式,而是因爲他們在乎我們的關係。他們知道只有承認罪,得到原諒,才能真正的和好。
在我與父母的關係中,當我說出充滿傷害的言語,或者憤怒的沉默之後,再次去到他們面前,承認因罪而來的愧疚和破壞力,詢問「你們會原諒我嗎?」時,我感受到了最多的是理解和愛。他們總是充滿憐憫地迎接我,有時熱淚盈眶,有時是一個深深的擁抱。在這些時刻,我明白了提摩太·凱勒所說的福音:「你比你所能想像的更有罪,你比你所能希望的更被愛和被接納」。
譯:SJH;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One Thing My Parents Did Right: Ask for Forgiv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