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論辯神學:如何應對持不同意見者
2025-07-23
—— Roger Nicole

說起論辯神學(polemic theology),我們這個時代似乎已經不太感興趣了。現在的人更傾向於講求合一(ecumenism)與和睦(irenics),而不是論辯。更何況,論辯神學本身也常常成效不彰。基督徒很少能真正說服對手。卻往往顯出自己的急躁粗暴;他們忽略了聖經中重要的教導,最後甚至連自己都沒有被說服,更別提別人了。在這樣的情境下,或許我們會覺得乾脆繞過這個話題算了。

然而,主卻呼召我們「要爲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 3)。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咄咄逼人,但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妥協,要堅定信仰立場,爲神的真理髮聲,而且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退縮。因此,我們勢必會在不同的時間和層面上,遇到與我們意見不合的人。我們會在某些教義、在教會治理的細節方面、在某些教會事工的推進方式上產生分歧。

如果我們能謹守本文闡述的原則,也許你會發現,它們不僅對信仰領域有幫助,對政治、商業,甚至家庭關係也同樣適用。畢竟,在日常生活中,誰都會遇到和自己意見不一致的人。無論是夫妻、親子、同事,還是教會裡的弟兄姐妹,人與人之間總會有分歧。正因爲如此,我們有必要去探索一些基本原則,幫助我們更好地與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建立關係。

我們必須先問自己三個重要的問題,而且我要特別強調:這三個問題必須按正確的順序來問:

  1. 對於這個持不同意見的人,我對他有什麼樣的責任
  2. 我可以從他身上學到什麼?
  3. 我該如何處理與他之間的關係?

第一,我對持不同意見者有什麼責任?

許多人會跳過前兩個問題,徑直奔向第三個:「我該如何處理與他之間的關係?我怎麼才能把對方駁得體無完膚,徹底消滅所有異議和分歧?」

很顯然,如果一開始我們就跳到第三個問題,就幾乎不可能真正贏得對方的心。因此,我建議首先要認真面對責任這個問題。我們對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是有責任的。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認同對方的觀點。我們的責任是忠於真理,這優先於與任何個人達成一致。如果對方背離真理,我們無權表示贊同,甚至無權淡化分歧的重要性。因此,我們既不應給予認同,也不該冷漠相待。但對於與我們持不同立場者,無論對方是誰,我們應盡到對所有人應盡的本分:以愛相待。我們應當以己所欲之道待人,正如我們希望他人如何對待我們那樣。(太 7:12)。

那我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我們呢?首先,我們希望別人能準確理解我們到底在說什麼、想表達什麼。因此,如果我們要表達不同意見,就有義務認真努力去理解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對方可能已經出版過書籍或文章,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應當熟悉這些著作。如果我們連對方的文章都沒讀過,就貿然批評,這不合適。

我們需要讓對方看到,我們已認真研讀過他所寫的內容,並努力理解其含義。如果是口頭交流沒有書面資料可循,我們更應以禮相待,認真聽他說什麼,全力準確把握對方的立場核心,而不是一邊聽一邊準備反擊。

在這方面,範泰爾(Cornelius Van Til)爲我們樹立了傑出的榜樣。眾所周知,他曾對卡爾·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提出強烈質疑,其激烈程度甚至讓巴特宣稱範泰爾根本沒能理解他的思想。我有幸在範泰爾的辦公室親眼目睹了巴特《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的厚重卷冊,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全是德文原版,而非英譯本。我翻閱這些書頁,每頁都標滿了記號:下劃線、雙下劃線、頁邊批註、驚歎號、問號比比皆是。

範泰爾絕不會說:「我已經很了解卡爾·巴特了,我知道他的立場,不需要再讀他的書,我可以開始評論了。」哪怕是巴特最新出版的作品,都留下了範泰爾仔細研讀的痕跡。所以,當我們要批評某人的觀點時,我們也必須做足功課,確保我們的批評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建立在真正認知的基礎上。

不過,僅僅了解對方說了什麼、寫了什麼還不夠。我們還必須試圖理解對方真正的意思。的確,有時候人會漏出一些「弗洛伊德式的口誤」(Freudian slips),也就是說,他可能沒有完全準確地表達自己,卻在無意間顯露了內心某種長期存在的傾向。這種不太得體卻很「露餡」的說法,在某些場合下或許值得我們記在心裡,以便在日後的討論中參考使用。但如果對方僅僅是沒有表達準確,死摳字眼其實意義不大。我們應當試圖去理解他到底想表達什麼。有時候,我們甚至可以提供機會,讓對方重新說清楚自己的意思。

我自己就有過這種經歷。妻子有時候會說:「你從來不倒垃圾。」但事實上,1994 年 1 月 12 日那天我倒過垃圾。所以,「從來」這個用詞並不準確。按理說,這會削弱她責備我的力度。但我也知道如果我非要較真這個不準確的用詞,只會破壞家庭和睦。後來我明白了,當她說「從不」,實際意思是「很少」或「不夠勤快」;她說「總是」,實指「經常」或「過於頻繁」。與其糾結「從不」和「總是」這些詞是否準確,不如認真聽她到底在抱怨什麼。

說實話,我確實該去倒垃圾。無論我是不是贊同女權主義,身爲丈夫、父親,倒垃圾本就是我的責任。因此,即便我只疏忽一次,她的抱怨也情有可原。如果我每次都擡槓「我不是從來不倒」,搬出詞典上對「從來」的解釋,那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我更應該做的是正視問題,然後更勤快一點,而不是在用詞上鑽牛角尖。

同樣,當我們面對意見不同的人時,也不應爲了抓住對方措辭上的漏洞就去「雞蛋裡挑骨頭」。如果對方語言表述得不夠準確,我們藉機攻擊,這樣做其實毫無益處。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對方想要表達的意思,並在這個意義層面上回應對方。如果我們不這麼做,交流就根本談不上,因爲雙方就像在兩個平行軌道上運行,他在這頭陳述觀點,我們卻在另一頭咬文嚼字,這樣的交鋒注定徒勞無功。若真想思想碰撞,就不要死摳字眼,去理解對方真正想說什麼。

我還想補充一點:對持不同意見的人,我們有責任去理解他們的目標是什麼。是什麼推動著他們?他們又在抗拒什麼?是否有一些經歷(甚至是痛苦的經歷),讓他們變得如此堅持自己的立場?他們所懼怕的是什麼?他們渴望的又是什麼?這些問題是否也同樣在我們心裡引起共鳴?我們是否可以從這些角度找到一些共通點,從而在對話一開始就營造一個更理解、更平和的氛圍,而不是立刻擺出防禦或敵意十足的姿態?

舉個例子:四世紀時,異端阿里烏斯(Arius)以及很多支持他的人,對三位一體中的形態論(modalism)格外敏感。形態論是一種嚴重的教義錯誤,主張聖父、聖子、聖靈並非三個位格,而是神依次以三種不同形態顯現。在阿里烏斯看來,正統教義中所強調的「聖子與聖靈完全爲神」必然隱含著形態論的觀點。而偏偏,阿里烏斯的一位主要反對者安卡拉的馬塞勒(Marcellus of Ancyra)在神學上確實遊走在形態論邊緣。因此,若想借助聖經依據或邏輯推理來證明聖子完全神性的教義是正確的,或是反過來指出阿里烏斯「從屬論」(subordinationism)的不足,就必須先處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消除人們對「這教義會滑向形態論」的本能擔憂,說明這種擔憂並沒有堅實的依據。否則,這些論證都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我們當然敬重亞他那修(Athanasius)、希拉里(Hilary)等人爲抵制阿里烏主義所展現的堅定、勇敢與清明,但我們也可以反思一下,如果當時能更有效地消除對正統教義滑向形態論的誤解,是否會取得更深層的溝通與轉變?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的爭論當中。我們必須理解,許多(或許是所有)阿民念主義者之所以抗拒加爾文主義,是因爲他們相信,若要堅持「神的主權完全掌控一切」,就必然要否定受造者(無論是天使還是人類)在道德選擇上的自由意志、決策能力甚至責任感。正是因爲他們十分看重這些方面,他們才會拒絕加爾文主義(當然,是他們理解中的加爾文主義)。因此,身爲加爾文主義者,如果我們要與他們展開對話,必須清楚表明並證明,我們並沒有否認道德主體(即人類和天使)在行動和決策上的自由,儘管這些自由與「神完全的主權」之間的邏輯關係,的確隱藏在一個人類理性無法完全揭示的奧祕當中。

同樣,加爾文主義者也不應輕率地認爲,只要福音派阿民念主義者強調「人的自由意志」,那他就是放棄了「神的主權」。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阿民念主義者同樣會爲尚未悔改之人的歸信禱告,也一樣渴望降服於神的主權之下。在與加爾文主義者的討論中,阿民念主義者若能更加清楚地強調這一點,也有助於彼此更準確地理解對方的立場。

有意思的是,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在唱查爾斯·衛斯理(Charles Wesley)或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的讚美詩時通常毫無顧忌;反過來,大多數阿民念主義者在面對華茲(Isaac Watts)、託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或約翰·牛頓(John Newton)的詩歌時,也並不會覺得必須要反對。這一現象,也許是在提醒我們,彼此之間的共同點可能遠比想像的多。

總的來說,我認爲我們對持不同意見者有這樣一種責任:要讓他們感受到,我們關心的不是爭個輸贏,也不是炫耀我們的聰明,而是我們真心在乎他們這個人,我們渴望從他們那裡學習,也盼望能在愛中彼此幫助。

我發現有個方法特別有助於保證自己公正地批評某一立場:假設現場有一位支持該觀點的人,他或許正坐在聽眾席中,或許在閱讀我寫下的文字。這時,我的目標就是盡可能準確、完整地表達對方的立場,避免將批評與事實陳述混爲一談。我要力求精準全面地表達對方立場,以至於持這種觀點的人可能會說:「這個人確實理解我們的觀點!」如果他甚至說:「我從沒聽人把我們的立場講得這麼清楚!」那我就贏得了提出批評的資格。但在展開批評之前,我必須先證明自己準確理解了所要辯駁的立場。

這一點非常關鍵。如果我們從來沒有認真思考「我對這個持不同意見的人負有什麼責任」,那麼任何討論最終都會變得毫無意義。我所領悟的真理,必須是通過愛與溫和的態度表達出來。否則,即使我們講的是對的,也會傷害真理本身。因爲真理天然與愛結盟,而不是與敵意爲伍。(弗 4:15)

咄咄逼人、冷嘲熱諷,往往反而暴露出一種內在的不安,這種不安其實不該存在,尤其當人真正被真理所主導時。當然,也確實有些時候,神的僕人會因看到那些「行不義抵擋真理」的人而義憤填膺(羅 1:18)。這也正是爲什麼舊約先知、我們的主耶穌在斥責法利賽人時,以及早期教會的使徒在面對異端和假冒爲善時,會有那麼強烈的情緒和言辭。

但我們也要明白,這種強烈的審判言語主要是爲了警告神的子民,而不是試圖挽回那些已經遠離神的真理、幾乎沒有回轉希望的人(詩 139:19-22;賽 5:8-25;但 5:26-30;太 12:30-32;徒 7:51-53;加 5:12;啓 22:15)。但當我們面對的是那些我們渴望影響、願意引導向善的人時,我們就必須以真誠與溫和的態度來與他們交往。

外表謙和的同時,我們還要關注內心的姿態。我們要問第二個問題:「我能從與對方那裡學到什麼?」從思想碰撞中汲取智慧,獲得最大益處,這不是自私,而是聰明的選擇。若白白浪費爭議帶來的成長機會,那才真是可惜。

第二,我能從意見不同的人那裡學到什麼?

我第一需要準備學到的是:也許我錯了,對方可能是對的。當然,這並不適用於一些基要信仰真理,比如基督的神性、唯獨恩典等。這些是真理的根基,如果在這方面輕易動搖,就不是思想開明,而是根基不穩。在這些神親自清楚啓示的教義上,我們不能存疑,也不能搖擺。但除此之外還有許多議題,儘管我們往往情緒上抱持強烈的立場,其實卻很有可能是我們錯了。

如果我們不願意承認自己有可能出錯,那只說明我們更關心贏得爭論、保住面子,而不是尋求真理。那些糾正我們誤解的人實際上是在幫助我們,他們不是我們的敵人。因此我們不該懷怨,而應心存感激。至於聲譽,我們真正應當追求的是做一個忠於真理、不怕認錯改正的人,而不是裝出一副「我不會錯」的樣子。我們批評天主教徒稱教皇無誤的做法是錯的,所以我們當然也不該認爲自己肯定不會出錯。

如果我們願意有錯就改,那其實比頑固堅持錯誤的觀點更能贏得尊重與信任。我應該歡迎別人糾正我的錯誤。他們幫了我的大忙!我應當說:「這一點我確實錯了,謝謝你幫我指出來。」反過來,不願意承認錯誤的人可能會被稱爲頑固不化,反而失去信譽。

事實是什麼?

我們也可能從持不同意見者那裡學到這樣一點:雖然我們表達的內容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但卻沒有能全面體現所討論主題的全部真相。換句話說,我們雖然說對了,卻遺漏了一些同樣重要、卻被我們忽略的真相,這可能只是因爲我們表達笨拙,也可能因爲我們太過專注於某一個面向。

比如,我們可能太過強調基督的神性,以至於看起來幾乎否定了祂的人性;作爲一個加爾文主義者,我可能太強調神的主權,結果讓人覺得人的自由選擇和道德責任就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樣。

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應該感到不舒服,反而應該心存感激。這種對立迫使我去更全面、更細緻地思考神完整的啓示,從而避免了人性中天然的片面傾向。這種傾向常常會讓我們扭曲真理,這種失真所造成的損害,不亞於實際錯誤。基督信仰中許多核心教義,其實本身就是「雙軌並行」的結構,這就好像鐵路有兩根軌道才能讓列車穩穩運行。我們所信的神既是獨一的,又有三個位格;祂既內在於萬物(內在性),又超越萬有(超越性);神完全掌權,同時人的選擇也是真實有效的;我們既有身體,也有靈魂;耶穌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我們既因信稱義,也要走成聖之路;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也確實是由人寫成的;我們既有個人責任,也有集體責任。這樣的例子可以列舉很多。

如果忽略了這雙軌中的任何一條,我們就好像火車司機試圖在一根軌道開火車(當然,這裡不包括單軌列車!)。而那個與我意見不同的人,或許是在幫助我把真理表達得更完整,避免掉入偏頗、缺失的陷阱。正因如此,我的論述將是全面的、成熟的,而不是半生不熟的。

有哪些危險?

那些與我們持不同意見的人還可能提醒我們:我們的某些立場存在危險性,而我們此前並未察覺這些隱患,更沒有加以防範。他們或許指出了一些嚴肅且有分量的反對意見,是我們從未認真面對過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該感激對方的提醒。與其因爲觀點受到挑戰而心生煩躁,我們應當把這當作一次機會來改進我們的觀點,使之更清晰、更周全,更有防禦力。我們應該努力把話講得既準確又有「預防性」,能先一步回應那些可能被提出的質疑。例如,威敏斯特信條起草者在表達神的預定教義時,就體現了這種智慧。他們這樣寫道

神從萬古以先,本著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全然自主的、絕不改變的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神如此的決定,並不因此使祂成爲罪惡的創始者,也不因此而剝奪了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於剝奪「第二因」的自主性或偶然性(contingence),反倒使得堅立。

這段話中,「神如此的決定」之後的三個否定性條款,就是爲了預防誤解、回應尤其是亞米念派及傾向亞米念派神學家的質疑。這些措辭之所以能如此周詳,是因爲他們汲取了半個多世紀激烈爭論的教訓。這些爭議雖然痛苦,但也促成了威敏斯特信條中平衡而細緻的神學表達。

法語「garde-fous」是指橋邊、平台或碼頭上的護欄,其字面意思是「防止瘋子跌落的保護措施」。這些護欄可以防止粗心大意的人掉下去。同樣,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也能幫助我們看清我們立場中容易「跌落」的邊緣,促使我們在這些地方加裝護欄。如果我們錯失了這樣的機會,那真是太可惜了。

那含糊不清的地方呢?

有時,反對的聲音還幫助我們意識到自己沒有表達清楚真正的意思,以致對方誤解了我們。這對我們其實也是一種幫助。畢竟,說話、寫作的目的,是要讓人明白。如果我們無法好好溝通,那不如沉默;如果我們沒有成功地表述想說的話,那就該學著表達得更清楚。如果仍然存在模棱兩可的地方,而且從對方的反應中可以明顯看出我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我們就需要做出更清晰、更完整、更健康的表述,幫助更好地溝通。

聖經中也有這種做法。保羅就預見到別人可能對他的恩典教義提出反對意見。他在《羅馬書》6:1–2 中寫道,「這樣,怎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保羅在這裡主動提出反對意見、預防誤解,這個反對意見成爲他更充分闡述思想的跳板,使讀者不至偏離真道,藉此更完整地表達他的教導。在保羅的書信中,這種做法屢見不鮮(例如《羅馬書》3:3,6:15,7:7、13;《加拉太書》2:17、19)。甚至主耶穌也會在聽眾沒能正確理解時重新表述或進一步解釋祂的教導(例如《馬太福音》13:18–23、37–43;《約翰福音》11:12–14)。

爲了讓別人聽懂,我們願意努力澄清自己的思想;而這番努力也常常讓我們自己得著益處:我們會對所信的真理抓得更牢,對它與其他教義的關係看得更清楚,講解和說明的方式也更得力。這些益處,我們都應感謝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

如果我們認真思考該如何對待持不同意見者,以及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什麼,就不容易滋生敵意。我們不會緊握雙拳,而會打開雙臂,伸出友誼與援助之手;我們的腳不會用來傷害他人,而是會拉近與遠方之人的距離;我們的舌頭不會吐出苦毒和諷刺,而是會說出智慧、恩典和醫治的話(箴 10:20–21,13:14,15:1,24:26,25:11;雅 3)。

第三,如何與觀點不同的人討論?

前面兩個部分我們探討了在爭論中如何最大程度地獲益:既要確保自己絕不虧欠持對方,也要把握學習機會,捍衛自身立場。既然我們已經思考了「我應當盡什麼責任?」和「我可以學到什麼?」,現在就該進一步提出第三個問題:「面對觀點不同的人,我該如何應對?」 

應對包括兩個層面,通常被稱爲「防守」和「進攻」。不過,這兩個詞源自軍事術語,往往反映出一種好鬥姿態,爲爭論注入了火藥味。我們應刻意避免這種傾向。而且,「進攻」一詞往往被誤解爲「攻擊他人」或「咄咄逼人」,而非單純地「主動出擊」。因此,或許我們更該用「防禦性」(protective)和「建設性」(constructive)這對形容詞來區分這兩種應對方式。

用聖經論證

在福音派圈子裡,若運用得當,聖經論證通常具有最大的分量。因爲這樣的論證直接訴諸於神的權柄,爲一個立場提供堅實的支持。馬丁·路德在沃爾姆斯會議(Diet of Worms)上就曾以精彩的言辭說明了這一點,而《威斯敏斯特信條》20:2 也同樣見證道:「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宰,在關於信仰或敬拜的事上,要使人脫離一切與聖經相離或相悖之人的道理與吩咐。」

我們必須懷著敬畏之心運用聖經,確保每一次引用都合乎上下文。這樣才能避免陷入尋找經文佐證(prooftexting)的誤區。這種做法粗暴地截取片段經文,將隻言片語當作獨立的宣告,卻完全不顧這些語句在聖經中的具體背景。典型的錯誤案例就是有人宣稱神認可「沒有神」這個說法,僅僅因爲這句話出現在《詩篇》14:1 和 53:1 中。

所以,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地使用聖經,這樣,在查驗上下文時,我們的觀點不僅不會削弱,反而更加穩固。若有人聲稱自己的立場是基於神的話語,但經文一旦放回語境中就站不住腳,這種情況所帶來的損害是極大的。正如耶穌所說,那樣的房子好比蓋在沙土上的,「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 7:27)。

同樣地,謹慎的人也會避免使用那些「迴旋鏢」式的經文——即那些本來是用來支持觀點的經文,結果反而更不利於所持觀點。例如,有人引用《腓立比書》2:12 「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卻忽略了保羅緊接著說「因爲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

這一切都說明,我們必須熟悉神的話語。神把聖經託付給祂的子民,是要我們殷勤查考(約 5:39),並且日日默想(詩 119)。認識神一切的旨意(徒 20:27),不該只是牧師或神學教授等「專業人士」的目標,更應該是所有自稱基督徒之人的目標。如果我們在解釋、比對和應用聖經上扎實可靠,我們就能成爲「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 2:15),而這正是每一位屬神兒女都應當追求的目標。

從「防禦」角度出發,我們要熟知哪些經文經常用來否定我們認爲合乎聖經的立場。有時我們甚至可以在對方提出反對之前就先預備好回應,表明這節經文其實並沒有削弱我們的觀點。如果我們有特別有力的回應,有時也可以等對方先引用那節經文再提出反駁。這樣我們在心理上可能佔到上風,把一個看似有力的論據徹底擊破。但即便如此,我們也必須始終遵守「用愛心說誠實話」(弗 4:15)的原則。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還可以指出,用某段經文來反駁我們所支持的聖經真理,其實是因爲對經文的不當、甚至是錯誤的解讀,因爲那樣的解讀讓經文與其上下文的意思相衝突,或至少與神聖啓示的統一性這一更大的背景相衝突。而在另一些情況中,只要證明對這段經文有一種或幾種合理的替代解釋,就不會引發所謂的衝突。既然我們有責任尋求真理的統一性,那麼一個能避免衝突的合理解讀往往更值得采納。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努力把握聖經啓示的全貌,既要有勇氣隨著聖經的引導向前推進,也要在聖經沉默的地方學會止步不前。在這一點上,護教學的功能就是把聖經的亮光聚焦,用以幫助那些還在某些黑暗之處的人。

一般性論證

這類論證並非直接訴諸聖經經文本身,而是借助邏輯、歷史與傳統等手段來支持觀點。雖然這些依據的權威性無法與神的話語,即聖經相提並論,但它們在討論中依然有其分量。凡是想要建立有力論點的人,都應當予以認真考慮。

(1)訴諸理性

人的理性,尤其在沒有神的啓示下,常常會出錯。它可能受到偏見的驅使(我們稱之爲「合理化」),或者在忘記自身侷限的情況下,試圖把只適用於有限事物的推理方式套用在無限的真理上。

儘管如此,理性仍是神賜給人類的寶貴禮物,對於我們接受、應用並傳達啓示而言,不可或缺(參見巴刻著《基要主義與神的道》英文版 128–137 頁)。人承載了神的形像,理性是這形像的一部分。無視邏輯就是自取滅亡,因爲邏輯往往會在歷史中爲自己鋪出一條路。因此,我們可以正當地提出合乎理性的論證,同時也應當認真回應他人提出的理性挑戰。

從「建設性」的角度出發,我們應當努力證明自己的觀點與整全的啓示真理相一致,符合基督教信仰作爲有機整體那種彼此關聯、環環相扣的真理架構。如果我能展示某一信條與我和對方共同認可的另一信條之間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那麼我就更容易說服對方接納這個信條。例如,人如果接受三位一體的教義,就幾乎必然也要承認基督的神性。反之亦然。

我們還需要指出,偏離我方所堅持的立場,將在邏輯上導致哪些負面、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進行這種分析時,我們必須清楚地區分「對方實際持守的觀點」與「我所認爲從該觀點推導出來的邏輯後果」之間的區別。若不分清這兩者,常常會讓論戰變得無效。許多基督徒在「開火」時浪費了大量「彈藥」,攻擊的其實並非對方真正的立場,而是他們主觀判斷對方「最終會走到那一步」。

擊敗一個被曲解的觀點,算不上什麼本事;推倒一個稻草人(假靶子),也配不上什麼傑出服務十字勳章。當然,在辯論中,向持不同意見者指出其觀點可能帶來難以迴避的負面影響,這是一個合理的策略。但我們始終要謹記,真正需要回應的,是對方當前的立場,而不是他將來可能走到哪一步。

從「防禦」角度出發,我們必須認真面對他人針對我們觀點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有些反對其實並不切題,因爲它們是基於對問題的誤解。回應這些誤解有助於我進一步澄清立場,重新陳述觀點,並對片面、誇大或曲解之處加以防範。例如,有人認爲「有限的救贖」(definite atonement)無法與「普世性的救贖呼召」並存,而我可以指出,兩者並不矛盾;儘管主張普救論的人常常以爲它們彼此衝突。

還有些反對意見之所以不成立,是因爲它們不僅針對我的觀點,也同樣適用於反對者自身的立場。另外一些質疑則屬於邊緣問題,它們或許是尚未解決的困難,但並不能因此否定一個已經確立的立場。例如,某些人指出的兩段經文之間的所謂矛盾,固然給「聖經無誤論」帶來了挑戰,但並不能推翻這一信仰中根基穩固的教義。

當然,最理想的情形莫過於我們能夠將某個反對意見反轉過來,作爲支持己方立場的正面論據。耶穌在《馬太福音》5:21–42 對舊約律法的處理正是一個典範。從表面看,這段經文似乎是對律法權威的否定;但事實上,耶穌通過屬靈的詮釋,不僅確立了律法的權威,還將律法的內涵推向更深層的貫徹與實現。

此外,有時直接邀請對方陳述他們所持的替代性解釋也是一種有效的策略。這樣我們便可以針對其體系本身展開批判。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否認基督的神性,我們就可以敦促對方正面回應耶穌提出的那個問題:「你們說我是誰?」(太 16:15)。任何不承認耶穌擁有完全的神性的答案,要麼是通向某種形式的多神論,要麼完全無法解釋基督的生平、受死與復活這一系列事實。如果論據清晰有力,或許對方最終會棄絕其搖搖欲墜的思想體系,轉而投奔那「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 3),就是信仰堅固、基礎穩固的福音信仰大廈。

(2)訴諸歷史與傳統

歷史就像一座獨特的實驗室,讓我們得以觀察某些教義主張可能帶來的發展趨勢。歷次大公會議的決議和信仰告白的頒佈,往往都是爲了防範那些被神的子民視爲危險、甚至足以危害信仰根基的錯誤觀點。若忽視這點,我們很可能會重蹈歷史覆轍,犯下那些本可以通過了解歷史而避免的失誤。

四、五世紀基督論爭辯的歷史,應使我們既能避免亞流主義(Arianism)和亞波裡拿主義(Apollinarianism),聶斯托里主義(Nestorianism)和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的雙重謬誤,又不必重蹈當年教會經歷的劇烈動盪。同樣,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也當使我們得以規避羅馬天主教會的某些前車之鑑。

從「建設性」的角度看,我們有責任證明自己所持的立場不僅與整體正統信仰一致,也符合得到廣泛認可的信仰告白教導,無論這些信條是我所屬教會還是持異議者所屬教會的的次級信綱。如果這些信仰表述本身就是爲抵禦類似我對手立場的思想而確立的,那就更具分量。當然,一切人所制定的信條宣言都可被修正完善,但從表面上看,如果某種觀點與《尼西亞信經》甚至《威斯敏斯特信條》相悖,卻最終被證實是正確的,而這些歷經數世紀基督教思想檢驗的莊嚴信經反而有誤——這顯然讓人難以想像。

進一步來說,持不同意見者的觀點,很可能已經接近一種教會歷史上早已被認定爲異端的思想,而歷史的發展往往也展示了這些思想會帶來怎樣的後果。例如,亞流主義的失敗最終以穆斯林征服北非爲終結,便是一個例證。然而,我們在引用這些歷史案例時,必須小心謹慎,避免只挑選對己有利的因素,而忽略了其他同樣重要的背景。基督教在北非的衰落,主要發生在埃及,而當時當地教會傾向基督一性論;而在被汪達爾人征服的地區,他們則是持亞流主義立場。

有人可能會因荷蘭的亞米念派逐漸偏離正統而感到欣慰,但不妨也想一想加爾文主義在新英格蘭的命運:從 1650 年前後高度正統的信仰,到十九世紀初大規模地墮入一位論(Unitarian)與伯拉糾主義。這些例子並不否定歷史的教訓具有價值,只是提醒我們在應用這些教訓時需謹慎爲之。

從「防禦」的角度來看,回應反對意見的方式也大致類似。我們可以指出,對方的反對實際上適得其反,反而強化了我們的立場;或者指出對方根本沒有針對我們真正的觀點,因此並不相干;又或者,這些反對意見只是些無關緊要的枝節問題,對爭議的核心並沒有實際影響。

基督徒的目標

對基督徒來說,或許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始終清楚自己所追求的目標。如果我們能一直意識到這個目標,就能爲整場對話確立一個基本方向:我們是在爭論中想要取勝,好顯出自己的知識淵博、辯才無礙嗎?還是要用神所賜的真理與亮光,去挽回一個陷在錯誤或不足中的人?

如果是前者,那我們的努力徒勞無益也就不難理解了。我們就像那些只爲證明自己理論正確、卻無心真正治病的醫生。但如果是後者,我們自然會表現出吸引人的溫柔態度。這也會使我們在對方遲遲未被說服時仍能耐心等待。這更會激勵我們深入了解對方的想法,好用最有可能打動他(她)的方式來講明真理。

神呼召我們每個人都做真理的見證人(約 1:7;徒 1:8)。是神自己使我們的見證有能力。即使是看起來最頑固的人,我們也不該低估神在他們生命中做工的能力。誰會想到,當司提反面對暴民時,他的信息竟能觸動在場任何一個人的內心?但事實上,他那番極有深度的信息正是撒在掃羅心中、扎入他良心的刺(徒 26:14)。《使徒行傳》第七章告訴我們,司提反的論辯因爲他在兇暴殺害面前所展現的基督般的靈,得到了印證(59–60 節)。神正是藉著這位殉道者的見證,把他當時最強硬的敵人之一贏過來了,使他成爲偉大的使徒保羅!

與持不同立場的人進行討論的基督徒,不應落入「拳擊場」的心態,一心只想擊倒對方。而應當採取完全不同的態度:「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 2:24–26)。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olemic Theology: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Roger Nicole (羅傑·尼科爾,1915–2010)是一位瑞士改革宗浸信會神學家,曾任改革宗神學院奧蘭多校區的神學教授和福音派神學協會(ETS)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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