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难解的经文
羅馬書七章並不是在描述你的基督徒經歷
2021-09-27
—— Thomas Schreiner

這是「難解經文」特別議題三篇文章中的第一篇,探討保羅書信中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經文——羅馬書7:13-25。在另一篇文章中,約翰·派博認爲這段經文講述的是基督徒與內在的罪爭戰,而第三篇文章則提供了鐘馬田的觀點。

另外兩篇文章:


羅馬書7:13-25是聖經中最有爭議的經文之一。奧古斯丁曾因這段經文的意思改弦易張,我們既有這先例,在解釋這段經文時左右搖擺也就不足爲奇。我知道自己無法給一段爭論逾千年的經文下定論。

實際上,我們中很多基督徒都有與羅馬書七章類似的經歷。

我們無法決定經文到底說的是什麼樣的經歷,不由發出感嘆,「我是何等可憐的釋經者。誰會救我脫離這釋經的苦啊?」

我沒法在一篇短文中盡述這些經文的爭議,但會就我爲何相信保羅是在討論信主前經歷辯護,明白保羅在這裡是回顧性地描述信主前的經歷也非常重要。換言之,當他以基督徒的身份回望自己信主前的生活時,他意識到自己過去其實不是一個真信徒。

我認爲這是一段信主前經歷的四個理由

第一,經文的結構

當我們把羅馬書7章看爲一個整體時,我們看見清晰的結構。其總括就是第5、6節經文:

因爲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第5節描繪了信主前的經歷,稱其爲「屬肉體的時候」並解釋這肉體生出「死」。第6節用四個詞語指代基督徒的狀態:「但如今」、「解脫」、「死了」(對老我死)以及「聖靈」。基本上,所有的解經家都同意第5節指代非信徒,第6節指代信徒。但關鍵在於:羅馬書7:7-25分析了第5節,羅馬書8:1-17分析了第6節。7-25節中我們看見罪如何藉著律法引動肉體生出死亡, 8:1-17我們看見聖靈如何將生命賜給屬基督的人。羅馬書7:5-6以非常明確的語言預告了保羅將要表述的內容。

第二,聖靈

如果我們晃動萬花筒,我們就可以從另一個補充的視角來看這段經文。在羅馬書7:7-25節中從沒提到過聖靈。但保羅在羅馬書8:1-17節中15次提到聖靈,暗示羅馬書7:7-15節提到的人還沒有聖靈在他裡面。

成爲基督徒的重點在於有聖靈內住(羅馬書8:9)。羅馬書7:14和7:18中提到的這一位都是屬「肉體」的,仍住在老亞當裡,沒有重生。

第三,羅馬書7:13提出的問題

保羅通過提問題來推進他的論點。我們已經在羅馬書7:5-6看見這樣的結構並預測了接下去的討論。但請留意羅馬書7:7的問題:「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律法是罪嗎?」提出這樣的問題乃是因爲羅馬書7:5的論述,保羅已經說明我們犯罪的慾望是因律法而生,且結出死亡的果子。

因此自然地引出羅馬書7:7的問題:如果犯罪的慾望是因律法而起,那律法是罪嗎?保羅斷然拒絕了這個可能,證明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但罪藉著律法作爲我們生命的啓動點,帶來了靈性的死亡。

保羅接著在羅馬書7:13問了另一個問題:「那麼,那善的是叫我死嗎?」,「那善的」顯然在此處指律法。但注意所問的問題:良善的律法叫我死嗎?羅馬書7:13b-25給出了回答。可這正是支持信主前經歷的有利證據,因爲保羅解釋了罪如何利用律法帶來死。論證過程與保羅在羅馬書7:5提到非信徒的內容完美契合:當我們在基督之外時,律法在我們肢體中工作,使我們與神分離,並殺死了我們。 

第四,羅馬書7:13-25描繪的徹底挫敗

歷史中許多基督徒在羅馬書7:13-25「我」的絕望與無能中找到認同。我們讀著這些經文想:這就是我的故事;這就是我的經歷。他們的直覺是對的,但是他們的解讀是錯的。作爲基督徒我們深知自己持續犯罪,在很多地方虧缺了神的旨意。就像雅各所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3:2;參考2:10)。顯然這裡的過失就是指罪。所以,雅各不是說我們偶爾犯罪,而是我們都有過失,在許多事上犯罪。

每一位跟隨主的基督徒都知道我們與罪的爭戰是持久的,直到完全得贖的日子(加5:16-18)。我們已經得救,但是我們還沒有成爲想要的樣子或該有的樣子。我們必須每天承認自己的罪,就像耶穌在主示範的禱告(太6:12)中所教導的。罪持續地在思想、言語和行爲上侵害我們,直到死日。

但這不是羅馬書7:13-25談論的。是的,我們繼續與罪爭戰。是的,我們每天有過失。但是羅馬書7:13-25談論的是完全的失敗。就像保羅在14節說的,「我卻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也就是說,他在描述完全被罪所擄的狀態。

我們又在23節看到了同樣的東西:「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保羅不是單討論與罪爭戰中常有的失敗;他在描述完全的慘敗,徹底被罪奴役。這裡的「我」是罪的獄囚。在這段經文中,保羅一而再再而三地說他想要順服卻是不能;順服並未來到也不能來到——因爲他沒有重生。

羅馬書7章描繪的完全的慘敗與保羅在羅馬書6和8章中描繪的基督徒經歷相對。保羅在6章中宣告我們已經不再作罪的奴僕(6:6),我們脫離了奴役我們的罪,那時我們不信主(羅馬書6:16-19)。

是的,我們仍舊犯罪,但已經不再是它的奴僕。如羅馬書8:2宣告的,「因爲賜生命的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從罪和死的律中把你釋放出來。」如此從罪中得釋放的自由是與7:13-25中描繪的人不相符,因爲那人仍舊被罪奴役。在今生,作爲基督徒的我們對罪的得勝是巨大、重要且可被觀察的(儘管還不完全)。雖然我們每天都失敗,卻還是被神的恩典大大地改變。

兩種反對觀點

有一些觀點表面上與我們所說的相悖。讓我們簡要地看看其中兩個。第一,若是非基督徒怎能如羅馬書7:22所言(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喜歡神的律)?這種對神律法的喜愛和渴望不是一個基督徒所有的嗎?不一定。許多敬虔的猶太人喜愛神的律法但並不認識神。保羅自己就證明猶太人「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當一個人沒有真正得救時,仍可有對律法的熱心和喜愛。

第二,保羅所使用動詞的時態從羅馬書7:7-11的過去時,變成了14-25節的現在時。以此看來,這不是證明是基督徒嗎?不一定。學者認爲現在時不一定指代當下。一個行動的暫時屬性需要從上下文來分辨,因爲現在時的動詞,哪怕指示性的,也可被用於指代過去或將來。

動詞的時態在羅馬書7:7-25並未強調時間。相反,這裡現在時的使用與那個人的狀態相符。保羅在強調這個人的被擄、被奴役以及在律法下的無能。他用現在時不是指過去發生的,而是要用生動的方式呈現在律法下被擄的生命狀態。

總結

如果我詮釋這段經文的方式是正確的,我與那些看此爲基督徒經歷之人間的差別並不大。畢竟我們都同意,信徒在許多地方失敗,我們也每天與罪爭戰。

我們的不同在於,我看羅馬書7:13-25所描繪的是徹底的失敗,這不是我們作爲基督徒的故事。因爲聖靈已經賦予我們力量過一個全新的生活。


譯:EYZ;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Romans 7 Does Not Describe Your Christian Experience.

Thomas Schreiner(史瑞納博士)自1997年起任教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目前爲新約聖經詮釋哈里遜教席與聖經神學教授(James Buchanan Harrison Professor of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and Professor of Biblical Theology),著有多本聖經神學作品與新約聖經書卷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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