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福音聯盟「荊棘與蒺藜」專欄旨在信仰,工作和經濟領域給出基於聖經的智慧忠告。如果您有關於如何在工作中榮耀神的問題,或在工作倫理上有困擾,歡迎來信:chinese@tgc.org。
我在一個基督徒非盈利機構入職的時候,他們要求我籤一份保密協議(NDA)。機構要求僱員簽署保密協議對不對?基督徒通過簽署協議承諾爲機構保守祕密,這樣做是對的嗎?
保密協議(NDA),也叫守祕協議,是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在至少兩個人或兩方之間訂立,要求特定期間內的保守祕密的義務。簽署保密協議的一方得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特定的祕密信息,除非在協定中有特別註明。在商業界,保密協議讓公司不會有機密資料外洩的顧慮。
典型的保密協議有單邊的,也有雙邊的。當雙方都不能公開對方的相關資訊時,採用雙邊保密協議;單邊的保密協議,只限制簽署人不得公開另一方的資訊。這一類通常是在應聘同意書裡的一項附加條款,不允許員工使用、以及散播公司所擁有的機密資訊。
保密協議過去主要是科技公司使用,但如今非常普遍——甚至過度地——用在各種機構,包括教會和基督教非營利組織。根據哈佛商業評論的調查,美國三分之一以上的勞動力受到保密協議的約束。
保密協議的使用(及誤用)
教會、或事工的僱員,有可能會獲得不同種類應該得到保密的資料,包括成員的十一奉獻、牧師和他的妻子是否在接受婚姻輔導等。爲了讓教會或事工能夠有效又合乎聖經的運作,某種程度上的保密是有必要的。因此,教會、或事工要求僱員同意確保資料的機密,並非不合理。
保密協議的長度不一,但是多數僱傭關係下的保密協議則相當簡短。例如,教會聘用員工時要求簽署的保密協議可能如下:
【教會名稱】的同工有責任確保他們所取得的資料不對外洩漏,對於【教會名稱】,教會職員、成員、牧師都有責任和義務確保他們所管理的機要和敏感的文件、資料之機密性。就上述人員所負責處理和經手的教會內部事務,除了(1)一般處理事務之需,(2)向有特殊授權獲得資料者,教會同工不得談論或洩漏。
然而,有些行爲不在保密協議的禁止範圍內。保密協議不能禁止員工協助政府、或執法人員的調查工作;不能禁止員工向官方提告不法的行爲。歐麗·絡貝(Orly Lobel)指出,根據民權法第七條,保密協議無法禁止員工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告、或協助調查。
然而,儘管有這些防範措施,保密協議仍然常常被用在掩蓋傷害、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其他違反道德的事上。過去幾年來,大眾越來越注意到保密協議如何被用來了結訴訟案。例如,好萊塢大亨和性侵犯哈維·溫斯坦,要求他性侵的女人簽署保密協議,不但禁止她們說出來,更嚴禁她們向朋友、家人、或醫生提供實情,除非對方也簽下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也可能助長這類不道德的行爲,無論是真假,保密協議讓人誤以爲他們的不端行爲可以藉著法律強制下的緘默而被被掩蓋過去。
然而,不必因爲這類的誤用,就廢掉合法使用保密協議,反之,更應該促使我們修補保密協議的漏洞,不讓保密協議被用來遮掩不端行爲,妨礙公義。例如,溫斯坦的事件被揭露後,許多州已採取了行動,降低利用保密協議來掩蓋性侵的可能性。
如何改善保密協議
聖經對基督徒的標準其實更高,所以我們個人或組織,都可以,也應該做得更多。譬如,若必須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你可以要求做修改,增加一項條款,就是在執行違反機密的裁決時,必須有基督教調解小組的參與。這小組由雙方認可的,志願或專業調停人、其他的教會、長老團、或正式的調解事工來居中調停。
如何加添這樣的條款,有下面這個例子。在今年稍早,有一位南卡羅萊納州一間巨型教會的財務總監,據說因爲違反了保密協議而被開除。因爲他公開了該教會那位傳講成功神學的傳道人在財務上的不端行爲——包括買了一輛200,000美金的蘭博基尼跑車給他的妻子。如果當初在保密協議上包含了調停的條款,那個教會就必須得說服調停人,這位遭到解僱的員工揭發這個資料,違反了聖經誡命。
在機構這一方面,教會與事工可以將保密協議的涵蓋範圍縮小,清楚列出哪些是需要保密的領域(例如:輔導、會員的奉獻),哪些是有必要向教會會眾公開的(例如:試圖掩蓋虐待事件)。他們也可以加上一項,就是讓第三方來決定某些特定資訊是否真的需要公開。知道有其他信徒能獲知內部資訊,能鼓勵透明化、與彼此問責。
保密是與人和睦相處的重要因素之一(羅12:18),然而,指責罪,甚至在必要的時候,帶到教會公開(太18:15-17),也是我們蒙召要做的。在看見錯誤時指出來,這種自由需要法律保護,事工的隱私權自然會受到限制。就如我們無法保證在教牧輔導時完全保密,完全保密並不是聖經標準,也不該是機構之間處理罪的方式。在不要求我們掩蓋罪的前提下,藉著提供有法律約束的保密權,我們可以榮耀神。
譯:麗文;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Christians Sign Non-Disclosure Agre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