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既是義人又是罪人
2019-01-30
—— Kelly M. Kapic

爲什麼我們會行我們所行之事?學者們努力想要去認識人性,特別是神學家所說的罪性。罪從哪裡來?我們爲什麼會犯罪?2002年,詹姆斯·瓦勒(James Waller)寫了一本嚴謹的心理學著作:《成爲邪惡:正常人如何變成集體屠殺的劊子手?》。(Becoming Evil : How Ordinary People Commit Genocide and Mass Killing)瓦勒的研究最吸引人之處,是他在挑戰一個流行的假設,就是「超級的邪惡」一定只會從一個社會或人群中的病態產生出來。這種對極端邪惡的一般看法,對我們這些「正常人」來說,的確有安慰的效果,因爲它向我們保證,我們絕對不會參與這種可怕的罪行——畢竟,我們還沒有那麼壞。但是瓦勒的研究卻讓我們感到不安,因爲他證明了「超級的邪惡」實際上是從「平凡人」——像你我一樣的人——中生出來的。

這個超級邪惡和一般邪惡的現實,不斷在腦海裡攪擾我們,讓我們難以回答,又揮之不去。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他最近的一本書:《路西法效應:認識好人是怎麼變成惡人的》(Lucifer Effect :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 ,2007)中就強調,令人反感的行爲,其根本的問題來自環境:腐蝕我們的,是充滿敵意或「酸性」的情況。津巴多強調在一個人的塑造過程中,生活背景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這是對的,但是他貶低我們的罪性,說那只是外在環境的影響,卻是大錯特錯的。

出問題的不只是「外在」的環境,而是我們的內心。耶利米探索人的內心,嚴肅地宣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同樣,使徒雅各並沒有把誘惑或罪怪到上帝頭上,而是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1:14)但是我們爲什麼會有想要害人,以及與上帝如此爲敵的私慾呢?我們的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早期教會在認識人的本性的爭辯中,沒有比伯拉糾和奧古斯丁之間的辯論更重要的了。

伯拉糾是個很熱情的人,他顯然是對他周圍死氣沉沉的道德態度感到失望,所以強調守正不阿的道德行爲的重要性。在此過程中,他反對「原罪」的觀念。原罪的意思是,當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他們的行動從根本上影響到他們之後所有的人。墮落之後,所有的人生來都帶有犯罪的衝動,使他們遠離神。伯拉糾不同意這種說法。他相信我們生來不是有罪的,但是若我們的意志薄弱,屈服於外在的引誘時,我們就會犯罪。我們每個人生來都具有與亞當夏娃(在他們對蛇的誘惑讓步之前)同樣的能力,並沒有受到罪的污染。雖然原罪是不存在的,但是伯拉糾的確承認人們會犯罪,所以,耶穌仍然有其必要。

伯拉糾主張,在我們受洗歸入基督之時,我們之前所有的罪都獲得了赦免,而回到一個純淨的狀態。神呼召受洗的信徒要跟隨耶穌完美的道德榜樣。理論上來說,伯拉糾的看法的意思是,人是有可能活出完美無罪的生命,只要他們總是做出正確的抉擇。如同一位早期教會的歷史學家John Anthony McGuckin所寫的,「伯拉糾以爲,如果一個門徒堅持嚴格的紀律和禱告,他就會達到一個穩定的狀態,在這個狀態中,連犯罪的慾望都會消失。這種情況稱爲禁慾中的無情(ascetic passionlessness),即『無慾』(apatheia)」。基督徒可以這樣完美活著,甚至不受罪的誘惑。這不是太棒了嗎?這不是大有盼望,甚至激勵人心嗎?

伯拉糾的著作被送到奧古斯丁主教那裡。奧古斯丁原本不願意被捲入一個他不想參與的爭論之中,特別是伯拉糾被人視爲是很敬虔的人,而奧古斯丁還有很多需要作的事。但是當奧古斯丁仔細閱讀,發現伯拉糾如何低估了罪的嚴重性之後,他馬上發現這是個非常嚴重、會給教牧帶來災難的觀點。奧古斯丁相信,他必須作出回應,別無選擇。

奧古斯丁用了許多經文,特別是保羅的書信,來證明我們若忽略罪的廣泛性和深入性,就會製造出許多我們想不到的問題。他擔心的不只是罪如何讓非基督徒仍然留在神的審判之下,他也要我們認真地評估殘留在信徒身上的罪。換句話說,伯拉糾的教導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對貫穿在信徒的一生,與罪的真正的掙扎,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解釋。難道你我真的只是不夠努力嗎?奧古斯丁不認爲如此;他一再強調神自始至終的恩典。

我們的問題不只是時常犯罪;而是我們根本就是浸泡在罪中,生在罪孽裡,在榮耀的這一邊永遠無法完全脫離它的影響。奧古斯丁把幾段經文串起來,來說明這點:「看啊,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參伯14:4)「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5:1-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3:2)奧古斯丁甚至引用偉大的聖經學者耶柔米來支持他關於原罪的論點:「因爲沒有人是無罪的,即使他的一生僅有短短的一天。」

罪的問題是深不見底的,而且是非常個人性的。我們都作過令自己懊悔,讓自己感覺不舒服的事。我們都有記憶,從店裡偷了一塊糖,或在怒氣中對我們的孩子或其他人大聲嚷嚷。這些行爲都是錯的,是可悲的。但是令我們更加感到不安的是見到罪惡那黑暗的魔掌,如何深入到我們整個的內心世界中。

我經常和大學生相處,有時會看到他們第一次認識到自己的罪是多麼深,到一個地步,連他們自己都感到害怕。如果被問及,他們都會承認自己是罪人,但是多數人仍然認爲自己基本上是個好人。然後,當事情發生了,他們開始認識到自己內心的複雜:他們震驚於自己竟然會如此嫉妒,成癮的力量如此之大,他們如何操弄一些狀況來利用人,以及他們的心如何控告別人,甚至自己。他們猛然醒悟——一定是什麼地方出錯了,扭曲了他們的心。當他們開始認識到,即使是最純淨的愛也往往混雜了許多動機和黑暗的私慾,這往往會令他們癱瘓。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忽略這個事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這是好辦法嗎?

真正認識自己的罪,是很痛苦的。我們會納悶,罪在我們的生命中,爲何仍然如此暴力,它會製造痛苦,破壞關係。正如何克瑪(Anthony Hoekema)觀察到的,我們面對罪的雙重問題:它帶來的「罪名」(guilt,或譯爲「罪咎」,也就是犯罪的後果:被定罪),以及它所製造的「污染」。雖然基督徒在基督裡已經被稱義,且被基督的愛和憐憫所充滿(從罪咎中得釋放),但我們仍然需要與罪的現實(它持續的污染)不斷地角力。一旦我們明白我們內心的黑暗,我們最不需要,也最不能幫助我們的,就是讓別人告訴我們,你須要更努力,而這正是伯拉糾提供的解答。無論我們多麼努力,罪仍然還會留在那裡。對基督徒來說,不斷在困擾我們的,就是犯罪的傾向在我們得救之後,並沒有馬上消失。我們仍然活在原罪的悲劇底下,它不僅影響我們每天,更是每一刻的生活。

無怪乎與罪妥協會讓我們覺得羞恥——它會讓我們承認一些我們不想承認的事。我們並不是「好人」。出錯的,不只是這個世界,更是我們自己。罪不只影響到我們的意志,更是影響到我們的心思,我們的情感,甚至我們的身體。但矛盾的是,唯有認識到我們是被罪所捆綁,我們才能稱頌在基督裡所得的自由。

至終,只有當我們謙卑地,以毫不妥協的真誠,承認罪真正的本質,我們最終才能在敬畏和驚奇中,仰望十架。「爲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奧古斯丁的結論是,我們對罪的看法,不只對人的天性的討論,而是最終要討論到耶穌基督和祂的死。十字架的意義不只是要讓我們「得救」,而是在實際上,它要不斷掌管並引導神的兒女的生命。這意味著我們不只是靠恩典得救,我們的一生,也依然要倚靠恩典。一方面,是的,我們是有罪的。但在另一方面,我們注目那浩大的,至愛的,全然有效的基督的工作。這改變了一切。我們活在這樣的矛盾中,正如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馬丁·路德所正確領悟到的:「基督徒既是被稱義的人,同時又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如此,雖然我們繼續不斷與罪爭鬥,但是當我們不斷仰望十架,繼續前行時,我們也找到盼望與安慰。」


譯:駱鴻銘;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載於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網站: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Kelly M. Kapic(凱利·卡皮克)是佐治亞州望山(Lookout Mountain)聖約學院(Covenant College )神學研究教授。他撰寫並編輯了超過 15 本獲獎作品,包括 Embodied Hope (IVP Academic, 2017),The God Who Gives (Zondervan Academic, 2018), 以及與Brian Fikkert(布萊恩·菲克特)合作的 Becoming Whole (Moody, 2019)。卡皮克還是約翰·鄧普頓基金會(John Templeton Foundation)資助的「基督教意義探尋、苦難和生命興旺」研究項目的一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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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
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