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六宗助力性侵或濫權的罪
2022-06-14
—— Jennifer Greenberg

掩蓋或忽視性侵或濫權之罪的領袖或教會往往有一種模式,即允許其他較小的罪行發生而不加干涉。沒有一個人會在某天早上醒來時決定:我今天想把一個會眾拉黑,或者騷擾一個姊妹不是什麼大事。相反,罪都是從微小的罪開始層層疊加的,並逐漸使人的心變得剛硬,並爲更大的罪鋪平道路。正如上帝對該隱所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4:7)

請注意耶和華是怎麼說的,「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在更大的罪行發生之前,一定有一些較小的罪正在萌芽,這也意味著有一個我們可以抵制或阻擋敗壞的過程。

在我與教會領袖和幫助受害者的服事中,我注意到幾乎每一次危機之前都會有微小的罪在暗處發生。如果當事人早點悔改,把罪消滅在萌芽狀態,或者讓同事對他督責,那麼大多數性侵和濫權都可以以敬畏神的方式負責任地得到處理,而不是升級或惡化。

下面,我想列出六種罪,它們本身是常見、普通的問題,但卻導致許多人在面對邪惡時保持沉默。它們也可能成爲一種「門戶之罪」("Gateway Sins"),使罪人藉此進入更嚴重的罪中。正如《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所說:「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諸般加重情節,比別的罪更是可憎。」我的希望是,如果我們能在較小的罪落地生根之前認識到它們並加以解決,我們就能做正確的事,不給魔鬼可趁之機。(弗4:27)

一、驕傲

驕傲是我們時常會犯的罪,但它會把我們帶入險惡的道路。我想不出有哪個教會性侵案中沒有驕傲的因素。很多時候,教會領袖無法相信自己會被犯罪者欺騙。他們認爲,如果我們的弟兄或同事是一個性侵者,我們肯定會注意到。

這不僅僅是教會領袖的問題。會眾們也討厭自己犯錯。我們認爲自己很聰明、很有洞察力,我們對自己判斷品格的能力過於自信。而這種過度自信使我們很容易成爲那些奉承之人和操控者的獵物。

因此,當受害人告訴別人他們所敬重的朋友是一個施虐之人的時候,他們拒絕相信。他們可能會解釋這種行爲,說:「這聽起來不像是我認識的那個人;你一定是搞錯了!」他們太驕傲了,拒絕承認自己可能被騙了,他們所信任的人是危險的。因爲他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所以他們掩蓋了侵害行爲,使其繼續下去。

二、流言蜚語

流言蜚語盛行的教會是施害者的樂園。因爲每個人都在談論每個人,所以當施害者散佈關於受害人的謠言時,並沒有人覺得奇怪:「她心理不平衡!她是個騙子!爲她的憤怒和心理健康的掙扎禱告!」當受害者最終想要尋求幫助時,所有人都認爲她在撒謊或有妄想症。

許多施害者的另一個策略——特別是那些擔任領袖的人——是操縱基督徒向他們「傾訴」。牧師、輔導員或事工領導人可能會鼓勵會眾超越合宜的界限,向他說肢體的閒話。他甚至可能對受害者表示虛假的關心,並要求人們如果受害者說了任何關於他的批評,就要「報告」。這樣一來,一旦受害者向教會中的任何人尋求幫助,施害者就會得知這一切,並採取控制損害的步驟。

所以,要在教會中建立一種不鼓勵說閒話的文化,但同時鼓勵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這一點很重要。分辨這兩者需要屬靈的成熟度,爲此我們需要尋求聖靈的幫助。

三、偶像崇拜

當教會的領袖們掩蓋施害者的罪行時,往往是因爲他們愛施害者——或愛教會的品牌或愛個人聲譽——勝過愛耶穌。在家庭中也是如此。如果妻子掩蓋丈夫的戀童癖,或父母掩蓋孩子的罪行,這往往是因爲偶像崇拜。當我們愛任何人或事物勝過愛耶穌時,可怕的事情就會發生。

正是對耶穌的真正的愛,以及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敬畏和尊榮上帝的熱切願望,保護我們不成爲性侵或濫權的同謀。用通常歸功於朋霍費爾的話來說,「面對邪惡時的沉默本身就是邪惡。上帝不會讓我們免於起訴。不說這件事本身就在傳遞信息,不行動本身就是一種行動。」

四、欺騙

無論我們是對自己還是對別人撒謊,欺騙也許是我所列舉的所有罪中最不可思議,同時也是最常見的。很多時候,當我們遇到明顯的惡行時,我們想要解釋它們,我們會想:那一定是一個一次性的錯亂,他已經說了對不起,所以我們不需要報告。也許他喝醉了,也許他工作壓力太大了,也許他有什麼心理疾病。我們不想相信我們的朋友是一個施暴者,所以我們對自己做頭腦體操——告訴自己謊言,以避免讓他負責。

我們對自己和別人撒謊,說:「我們應該原諒他七十個七次。」好像原諒就否定了正義的必要性,或原諒就等於不需要幫助受害者。我們會認定自己沒有追究別人的責任,認爲我們都在爲情慾掙扎,或者大家的脾氣都不好。我們也可能對自己說:這個人可能只是有和我一樣的掙扎,我有什麼資格叫他出來面質?我們看到路邊遭害的人,但我們選擇了繼續前行(路10:25-37)。

我們聲稱,「作爲基督徒,我們向罪人施恩,」但我們卻忽略了向受傷的孩子和傷心的妻子施恩。我們爲自己的沉默辯解,說「愛能掩蓋很多罪」,好像耶穌會不保護無辜者或不追求正義。

哪怕罪人悔改了,他的罪在上帝面前被基督的公義所掩蓋,但在今生仍有作惡的後果。即使在大衛王真心悔改之後,他的王國最終還是陷入了戰爭,他的家庭也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上帝赦免了大衛,卻沒有放過他犯罪的後果(撒下12:10-12)。

五、自私

有時,當我們看到一些警訊時,我們的理由是:這不關我的事。像該隱一樣,我們問: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嗎?(創4:9b)。我們不希望承擔壓力,不希望看到心痛,也不希望面對干預後會承擔的後果。我們寧願保持幸福的無知,或者假裝我們沒有注意到路邊的人,而不是成爲好撒瑪利亞人(路10:25-37)。自私和欺騙一起作用,使侵害或對侵害的容忍成爲可能。

在我的服事中,我的家人、朋友,甚至整個教會都曾經因爲我舉報了教會中的虐童而把我拉黑並冷漠地對待我。這就是我們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時承擔的風險。十字架並不是個有趣的玩具。背起十字架前行當然不容易。但有一天當一切都結束時,我們應該能夠說,我們愛別人勝過愛自己與他們的關係,我們愛我們的社區勝過愛我們在其中的地位,我們愛耶穌勝過愛今生的生命。

六、淫慾

一些教會未能及時指出情慾和性犯罪的可怕,這就爲各種罪鋪平了道路。例如,當教會領袖都沉溺於色情產品時,他可能會對罪變得麻木不仁,並開始物化他人和把人非人化。然後,當他遇到教會中性侵或濫權的罪時,他會不以爲然。也許他已經把這種罪降到最低了,或者因爲他也曾有過慾望,所以覺得指出這種罪是虛僞的。他的眼睛已經適應了黑暗。他的頭腦已經習慣了墮落。

因爲這些罪不再困擾他,他就不能指出它們,也不能保護他的會眾免受狼的侵害。他變得像那些被上帝「交給」邪惡的可憐靈魂:「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爲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

毫無疑問,還有許多其他的罪,都可能會導致性侵、濫權,或容忍它們。作爲基督徒個體,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地保護自己的心,遠離即使是社會上最容易接受的罪。作爲教會,我們必須相互督責,以免罪像種子一樣在我們心中生根發芽,成長爲破壞性的罪惡。教會中對性侵或濫權的容忍或掩蓋並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它是反覆犯罪和長期不悔改的結果——一層又一層不受控制的違法行爲——直到邪惡和愚蠢掌控了我們。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6 Sins That Enable Abuse.

Jennifer Greenberg(珍妮弗·格林伯格)是一位作家、錄音藝術家和教會司琴。她在德州休斯敦市的房角石正信長老會(Cornerstone OPC, Houston, Texas)參與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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