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工作
法官是司法正義的僕人
2020-11-25
—— Bethany Jenkins

肯·貝爾(Ken Bell)是佛羅里達州彭薩科拉市(Pensacola, Florida)克拉克與帕廷頓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他領導著該事務所的上訴/審判支持小組,並積極開展替代性爭議解決(ADR)和訴訟業務。在此之前,他曾經擔任聯邦巡回法庭法官十二年,擔任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法官六年。下面是福音聯盟對他的訪談。

做法官和做律師的最大區別是什麼?

法官和律師在我們的司法系統中扮演著截然不同但又都不可或缺的角色,司法系統的目的是和平解決法律糾紛。律師是專業的講故事者。他們講述當事人對爭議的看法,並論證爲什麼法律支持對他們有利的結論。作爲中立的仲裁者,法官從相互競爭的故事中提煉出真實發生的事情。這個真實的故事通常介於所提出的主張立場之間。然後,法官通過對這個故事適用法律來結束爭議。這樣一來,這些暫時的正義就可以按照法治的規則得著實現。

什麼叫「暫時的(temporal)正義」?

看到按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人類以公正的方式治理他們的社會:懲罰罪犯、保護社會、和平解決民事糾紛,這是很美的畫面。對我來說,司法程序反映了《詩篇》第1篇的景象,經文說:「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 

但是,這個制度並不完善。例如,在兩個不同的場合,我不得不對犯有經濟罪行的人判處在我看來極不公正的刑罰——終身監禁。曾經有一個人問我:「法官,你能告訴我這是個公平的判決嗎?」我誠實地回答:「不,我不能。」但我和他們一樣,都要遵守法律。我不得不實施法律規定的判決。

你有機會改變這個系統嗎?

是的,在某些方面我能帶去改變。我曾在「正義團契」(Justice Fellowship)全國董事會任職,該組織提倡恢復司法的聖經原則。此外,神也讓我看到少年男性罪犯和少年女性罪犯之間的不平等:男性罪犯通常在兩個月內就能找到可以加入的社區矯正項目,但女性往往要等一年才能找到空位。雖然我能做的只有這麼多,但我還是利用我的職位作爲社區領袖的催化劑來縮小這種差距。最終,傑克遜維爾的佩斯女孩中心(PACE Center for Girls)在聖羅莎郡(Santa Rosa Country)開業,這是一個社區矯正項目。PACE現在每年在佛羅里達州的17箇中心爲2000名女孩提供服務。

作爲一名律師,你曾否因爲道德原因而拒絕與客戶合作?

只有一次。在擔任法官之前,一個大房地產客戶要求我按照一個他們的標準——一個就算稱不上非法也肯定不道德的標準——進行操作。他告訴我:「大家都這麼幹。」我拒絕了這個要求,他仍然是我的客戶。自從離開司法部門後,從未有人要求過我做任何不道德或不規範的事情。不過,我曾有一個商業客戶,我非常不喜歡他們的某個產品。但我仍然爲他們辯護,因爲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在法庭上得到公平的代表,而客戶應當期待他的律師按照世間最高的正義標準行事。

你在哪裡找到工作的希望和指導?

當我擔任法官時,我記住了約沙法對猶大審判官們的囑咐:「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爲你們判斷不是爲人,乃是爲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爲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代下19:6-7)。同樣,我們現代的司法制度也說:「正義是盲目的信仰。」與其他許多國家不同,我們不容忍偏袒或賄賂。當我穿上法袍的時候,我是在神的旨意下,爲了神的旨意、保護人民的利益,我是一個正義的僕人。作爲一名律師,我在同樣的真理中找到了希望和指引。我尊重人,但我不是因爲人的權力或地位而尊重他。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itting on the Bench as a Steward of Justice.

Bethany Jenkins(貝瑟尼·L·簡肯斯)是真理論壇(The Veritas Forum)的副主席,在福音聯盟發表過很多文章,她也是國王學院(The King's College)的高級研究員。她曾在國會、州政府辦公室,以及華爾街和Big Law律師事務所工作。她本科畢業於貝勒大學(Baylor University),並在哥倫比亞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獲得她的法律碩士(JD)。貝瑟尼在紐約和波士頓兩頭工作,喜歡在中央公園沿著查爾斯河(Charles River)跑步。她是救贖主長老會(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的積極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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