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總統最近宣佈「免除」了數百萬筆聯邦學生貸款債務。本文想要解釋爲什麼我認爲這是一種代際不公正。
上週,拜登總統宣佈聯邦政府將「免除」數百萬筆聯邦學生貸款。年收入低於125,000美元的借款人將能夠獲得高達10,000美元的聯邦學生貸款免除,而收入低於該門檻的佩爾助學金(Pell Grant)獲得者可以獲得高達20,000美元的學生債務免除。研究生院的貸款也符合條件,但他們沒有資格獲得佩爾助學金給予的另外1萬美元。目前在讀的學生只有在他們父母的收入低於資格上限,並且他們的貸款是在7月1日之前產生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獲得免除。
《華盛頓郵報》指出,這是「有記錄以來最大的一次免除教育債務的行動」。賓夕法尼亞大學的賓夕法尼亞沃頓預算模型(Penn Wharton Budget Model),一個無黨派、基於研究的倡議分析組織估計該計劃將花費至少5000億美元,可能花費納稅人多達1萬億美元。
爲了充分理解爲什麼這種形式的債務「豁免」是不公正的,我們需要了解聯邦學生貸款的特點。
學生貸款是一種債務工具,用於支付一種少數人獲得的產品——高等教育,它是不可轉讓的,也就是說,它不能出售或交易。你不能直接把你的中世紀研究學士學位賣給別人,也不能把它送給別人。因此,該學位只對其持有者具有貨幣價值,而且主要是在它增加一個人的收入時才具有貨幣價值。如果它是出於非貨幣的原因而獲得的,比如個人成長,那麼這個學位就只是一個昂貴的奢侈品。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高等學位對培養高素質公民有價值,我們就會像資助K-12(義務教育)系統一樣公開撥款資助。但對許多美國人來說,他們並不認爲大多數學位爲持有者提供了扎實的教育或對社會有明顯的好處。
因爲學位是一種只對持有者有價值的產品,高等教育貸款通常需要某種形式的抵押。但是,獲得這種貸款的人往往沒有足夠的抵押品。如果人們知道學位的內在價值,那麼高校就會願意通過保證學位持有人未來的收入來支持這種貸款。但高校比任何人都清楚,他們的大部分學位幾乎沒有貨幣價值。(計算機科學和工程領域中幾乎所有學位都是例外)。
什麼金融機構會貸款給一個無法轉售且通常沒有貨幣價值的無抵押產品呢?聯邦政府!聯邦政府目前發放的貸款佔所有學生貸款的90%以上。
美國政府將錢提供給學生,然後由學生支付給大學。但美國政府自己並不會賺錢。爲了獲得這些資源,聯邦政府必須出售美國國債或類似類型的證券。這意味著有兩個借款人,而不是只有一個:(1)貸款的學生和(2)美國政府。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總是要償還這種債券或發行新的債券並無限期地支付利息。如果持有學生貸款的個人償還了他們的債務,那麼這些錢就會進入美國財政部,讓政府支付發放貸款時產生的債務。當個人沒有償還或被政府「豁免」時,美國的納稅人就要對債務負責並且支付債務的款項。不幸的是,債務的本金並不是由現在的納稅人支付的。由於政府不斷爲學生貸款藉出更多的錢,本金從未得到償還。我們只是在支付債務的利息,而把本金留給子孫後代來支付。
這是一個冗長的解釋,但有必要糾正一個常見的誤解,即這種貸款可以被「免除」。但就事實而言,債務其實是被轉移到了一個負責支付的第三方身上。
聯邦學生貸款是貸款人(美國政府)和借款人(尋求學位的人)之間的協議。聯邦學生貸款的「免除」是將債務轉移給沒有加入協議的第三人。他們被迫接受債務,同時不從原始貸款中獲得任何形式的好處。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我認爲這是一種不公正。
如果我們用幾乎任何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來替換學生貸款,這種不公正就會很明顯。例如,想像一下,如果聯邦政府把價值1萬美元的土地給了一個收入幾乎是家庭收入中位數(目前爲44,225美元)三倍的人,然後貸款隨機地發給一個低收入家庭叫他償還。大多數美國人都會感到憤慨。基督徒也應該有同樣的情緒,他們認爲如果沒有壓倒性的理由,就不應該將債務轉移給無辜的第三方。
聖經明確指出,借款人應支付所欠的款項。使徒保羅說:「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羅13:7)。同樣,詩人警告說:「惡人借貸而不償還」(詩37:21)。箴言告訴我們,「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箴3:27-28)這些都暗示那些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人有義務這樣做。
如果我們作爲公民要支付我們所欠的稅款和收入,那麼作爲「神的僕人」(羅13:4)的民事政府不應該也這樣做嗎?
聯邦政府已經負債累累,沒有能力償還所欠的款項,聯邦貸款豁免計劃所產生的新債務其實給了尚未出生的人,成了他們的債務。這就使得國債成爲一個代際正義的問題。《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對這個詞的解釋是:「當代人對後代人行使某種權力,例如,當他們創造條件,使後代人如果不想繼續追求當代人的項目就不得不付出代價。」 在這種情況下,後代必須繼續進行的項目是支付貸款的利息,而且,由於貸款已經被「免除」,未來的公民將無法選擇停止償還貸款。
正如約翰·科爾曼(John Coleman)所說,「政府債務往往可以被看作是後代人向這一代人的貸款。」我們拿錢來支付大學學位,並把帳單寄給後代——所有這些都沒有讓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有發言權或投票權。這意味著我們正在使用聯邦政府的權力來補貼學院和大學,並由後代支付。其結果是,將來的世代將有更少的資源滿足他們的需求,如照顧窮人和老人。
目前的學生貸款持有者理所當然地感到沮喪(並將不得不辨別是否接受所提供的「免除」)。他們得到鼓勵在年輕的時候,用他們未來的收入來借錢,以支付爲他們的繁榮所必需的學位。整個系統必須進行全面改革,以防止學生繼續落入這種債務陷阱。但解決方案不是讓學生貸款持有人將他們的債務轉移給其他人。
如果把學生貸款的債務轉嫁給納稅人,這將是一個可悲的不公正行爲。但把它們轉嫁給那些尚未出生的人,則是一種令人髮指的代際不公行爲。雖然我們不能對前幾代人強加給我們的不公正做什麼,但我們應該努力打破對我們的後代行使不公正權力的循環。
「那麼,怎麼解釋禧年呢?」
基督徒之間關於債務豁免的任何討論都會不可避免地轉向「禧年」的概念。根據利未記25:8-17,以色列每50年有一個禧年,所有土地應自動歸還原主(利25:10,13)。那些因爲財產而把自己賣給兄弟做奴隸的人也將重新獲得自由(利未記25:10,39)。
不清楚爲什麼這麼多人認爲這段經文是關於「赦免債務」的。第15-16節明確指出,所買的不是土地,而是在規定年限內對土地的使用。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爲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禧年的重點不是免除債務,而是土地和人不能永久地轉讓給另一個主人。正如舊約學者戈登·溫漢(Gordon Wenham)所解釋的那樣:
利未記第25章禁止任何人將自己或自己的土地永久賣掉。實際上,他只能將自己的土地或勞力出租,最長時間爲四十九年。租金要提前一次性支付,就像買賣一樣,但到了禧年,土地又回到了原來的主人手中,奴隸也得到了自由。
當然,聖經中還有其他關於赦免債務的經文(例如,馬太福音18:23-35)。但在每一種情況下,擁有債務的人都在寬恕貸款;而不是像學生貸款免除那樣轉移到一個不願意的第三人身上。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Student Loan 'Forgiveness' Is Intergenerational In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