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我們的直覺相反,當傷害在教會中發生時,其實受害者會面臨更大的試探。因爲受害者天然地站在「正義」的一方。這會讓人產生一種錯覺:爲了對抗惡,一切的做法都是正當的。
在心裡有怨氣的時候,人會本能地尋求宣泄。我們默認這是一種正當的做法。受害者到處找不相干的人傾訴,卻單單迴避與當事人正直地溝通。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 18:15)
這裡明明有一條最穩妥的解決之道,但它不符合我肉體的真實。宣泄非但不能緩和我的怨氣,反而大大強化了仇怨。
結果是,無論我走到哪裡,怨恨都會追上我。即便在離開被傷害的環境之後,我仍然對自己受傷的事耿耿於懷、念念不忘。每一次揭開自己的傷疤,每一次「血淚控訴」,帶來的只是苦毒的加深和情緒進一步失控。
悖謬的事情發生了:受害者在不知不覺間轉變爲心懷苦毒的施害者。妄疑、毀謗和紛爭都來了,甚至會親手報復。如此,惡就傳遞到我身上。這個惡的世界成功地讓基督徒也變惡了。
當然,受害者會極力否認自己對施害者有怨恨:「我只是不想跟他再有任何關係。」但只有對一個人恨到一定程度了才會「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正如無神論者對於神的態度)。
如何檢驗自己是否心懷怨恨呢?有一個簡便的辦法,我曾經用它來檢驗自己:「對於那些傷害我、背叛我、辜負我的人,我是衷心希望聽到關於他的好消息,還是巴不得聽到關於他的壞消息?」我是會說:「他最近的屬靈生命越來越好了,真爲他感恩啊!」還是會說:「啊哈!我就說吧,他有問題,現在顯出來了吧!」
我們需要極大的恩典,才能在凝視黑暗的時候,不被黑暗吞噬。
受害者會不斷辯駁,證明自己有理:「他憑什麼這麼對我?」卻不知道,十字架完全不講「理」:完全無罪的人被釘死,罪惡累累的人卻得到赦免。
當我問「憑什麼」的時候,我其實是在堅持自己「配受」某種對待。但我明明只配受一種對待:地獄。
我應當問:「祂憑什麼這麼對我?」
怨恨和苦毒不僅會損害個人與神的關係,甚至會損害個人與其他所有人的關係。
受害者不僅對施害者本人失去了信任,也會對施害者所代表的權柄、職分失去信任,甚至會對所有人失去信任。
因爲,在心有餘悸的受害者眼中,所有人都會成爲潛在的施害者。受害者爲了避免再次受到傷害,本能地把自己的內心封閉起來,甚至豎起一道尖刺來自我保護。如此,他也就失去了愛的能力。因爲愛就意味著會受傷害。
對於光明之子來說,無論受到多大程度的傷害,怨恨都不是正當的。如果我執意如此,我就不得不硬著心,對「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 6:12)充耳不聞。主餐也會對我構成控告,而非安慰。良心一旦污穢,生命就難以結出果子。
弔詭的是,我們通常會把上述嚴重後果完全歸咎於施害者:「這還不是他害的?」這種論調非常類似子女把自己人生的破敗完全歸咎於原生家庭。
但這裡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便是受害者,仍然有完全的自由。我完全可以不按照本能行事,而是順服聖靈。如果說外邦人沒有這種自由,我們這在福音裡的人絕對有這樣的自由。
神的兒女必須以善勝惡,這是主的命令,仇怨的鏈條必須在我這裡止住。
最重要的是:當我們彼此爲仇的時候,我們真正的仇敵(撒但)正在旁邊得意地奸笑。
本文首發於作者微信公眾號,福音聯盟授權轉載:受到傷害之後會有的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