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們在主日學、基督教學校和餐桌旁學到的第一個也是最常重複的功課就是「十誡」。事實上,我中間的三個孩子喜愛(不停地!)唱十誡歌,那是他們爲了去年的唱詩班音樂會而學的。作爲長老會牧師——但更重要的是,作爲一名基督徒——教導我的孩子們明白且甘心樂意地遵守十誡是我最明顯的責任之一。
那麼我,以及其他無數的基督徒父母和牧師,有可能正在犯一個錯誤嗎?
安迪·斯坦利(Andy Stanley)在他的新作《不可抗拒:耶穌釋放給世界的新事》(Irresistible: Reclaiming the New that Jesus Unleashed for the World,中文名暫譯)中,堅稱「十誡對你沒有權柄,一點都沒有。更確切地說:你不用遵守十誡」(136頁)。邁克·克魯格(Mike Kruger)強有力地(且存著善意地)反駁這一大膽論述。我的觀點不會讓人感到驚訝(尤其因爲我剛寫的這本新書,當論及十誡的具體作用,以及舊約的廣泛內容時,我全心全意地同意克魯格的觀點,強烈反對斯坦利的觀點。
教會歷來將「十誡」置於教導事工的中心,尤其是針對兒童和初信徒的教導。幾百年來,教義問答基於以下三點:使徒信經,主禱文和十誡。換言之,在教會實際歷史中,當人們問到:「我們如何進行門徒訓練?我們如何教導孩童學習聖經?初信徒需要了解的基督教教義是什麼?」,他們的回答總是強調十誡。
例如《海德堡要理問答》(the Heidelberg Catechism),52個主日中的11個聚焦在十誡上;《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the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107個問答中有42個也是如此;相同的還有《路德宗大要理問答》(the Lutheran Larger Catechism)中超過半數的問答;以及750頁的《天主教要理問答》(the Catechism of Catholic Church)中有120頁是這樣的。即便傳統不盡相同,十誡均佔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不能簡單地說,十誡只是摩西之約的一部分;它們在西奈山所傳下的律法中佔有獨一且中心的地位。我們在出埃及記20章的序言中可以明白這一點。耶和華神不再吩咐摩西下去,將話傳給百姓。而在19章,神一直是這樣做的。但是現在到了20章,神直接向以色列百姓吩咐「這一切的話」(all these words)(出20:1)。這正是爲什麼在十誡的結尾,百姓向摩西呼求:「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9)。百姓實在是懼怕,他們不能沒有中保而直接聽神說話。這就顯明了19和20章中上帝的驚人力量,並強調了十誡的重要性。
此外,第二節的語言也有意地呼應了當初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請看相同之處:
「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創15:7)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爲奴之家領出來。」(出20:2)
在救贖歷史中這些偉大的劃時代時刻——先是對亞伯拉罕,現在是對西奈山下的摩西和以色列百姓——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領出曠野,給你們應許。」
有些人(包括若干優秀的舊約學者)會說,「嗯,看哪,誡命繁多。十誡確實簡明扼要,且在教會歷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們不過是摩西律法的引子而已。摩西五經中有數以百計的律例,聖經從來沒有說這十條誡命自成一體、地位超然。」
是的,聖經沒有使用黑色加粗字體來突出十誡;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低估它在古代以色列歷史中的特殊地位。十誡出自耶和華面對面與百姓說話(申5:1-5)的時候,出自西奈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全會眾(申5:22-27)。出埃及記20章標誌以色列實際生命和屬靈生命的最高點。難怪法版與嗎哪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一起存放在約櫃中(來9:4)。
舊約出埃及記20章之後會有更多的法律。但是,這最初的十條誡命是其餘所有法律的基礎。十誡就好比是以色列的憲法,接下來都是管理條例。在20章和21、22章之間,法律的頒佈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十誡是清晰、明確、絕對的是非標準。從21章開始,即轉換到應用。你可以看到21章和22章每一段都以特定的語言開始,例如:「如果」(when),「無論」(whoever),以及「若」(if)。表明這是判例法,旨在應用西奈山刻在石版上的憲法條款。
換言之,從以色列作爲一個國家正式存在的起初,十誡在爲共同生活而建立的規則方面具有特殊地位。
與斯坦利所宣稱的正相反,十誡不僅是舊約歷史中的重要組成,也是新約倫理的核心所在。
請思考馬可福音10:17節。在這裡青年財主來問耶穌:「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誡命你是曉得的。」然後祂列舉了律法的第二功用,就是與鄰舍相關的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19節)。耶穌沒有向他展示一條可以獲得永生的道路。我們從接下來的故事中可以知道,耶穌爲這位青年設計了迷局,因爲他明顯沒有遵守的一個誡命正是耶穌跳過的那條誡命:不可貪婪(20-22節)。但值得注意的是,當耶穌給出關於鄰舍責任的總結時,祂直接引用十誡。
我們在羅馬書13章中也看到類似的情況。當使徒保羅講到何爲基督徒的順服生活時,他轉向十誡(羅13:8-9):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爲虧欠,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保羅說,也正是基督所說,十誡是神的子民彼此相愛的方法。我們愛人,就成全了誡命;我們遵守誡命,就成全了愛的律法。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一章中如此教導。在奠定「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這一基礎後,保羅接著在第9節和第10節中迅速切換到律法的第二功用,講到何爲作惡,也就是那些「弒父母的」(違背第五誡),「殺人的」(違背第六誡),「行淫和親男色的」(違背第七誡),「搶人口的」(違背第八誡),「說謊話並起假誓的」(違背第九誡)。在需要使用可辨別的方式來教導上帝子民如何遵守道德律的時候,保羅又一次回到十誡。
根據猶太傳統,摩西五經中共有613條律法。這些律法中的每一條都重要,因爲它們均教導我們愛神愛人。但是這613條律法可以歸結爲十誡,十誡又可以依次歸結爲兩條誡命: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人如己(見太 22:37-40)。誠然,耶穌確實轉化了十誡的教導,但他從來沒有廢掉律法(太 5:17)。
十誡在舊約中是上帝子民的中心,在新約中是上帝子民的中心,在整個教會歷史中是上帝子民的中心,十誡也應該是我們的中心。
本文節選並改編自《十誡:是什麼,爲什麼重要,以及我們應該遵守它》(The Ten Commandments: What They Mean, Why They Matter, and Why We Should Obey Them,中文名暫譯)
譯:孟劼;校:謝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