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什一與奉獻
2018-11-09
—— Michael G. Brown

絕大部分基督徒們都很了解敬拜中奉獻這一環節。裝著錢的小袋子或小盤子一排一排傳遞著,人們依次把錢或支票放進去。這個環節不應該讓我們感覺不舒服。聖經明確教導我們奉獻是基督徒生活裡很平常的一部分。不過,到底上帝在奉獻上對我們有什麼要求?我們該給多少?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全本聖經來著手。

舊約聖經裡的什一

一提到奉獻,也許你第一個想到的是舊約裡的什一。什一的意思就是十分之一。基督徒常常說什一奉獻,但實際上他們奉獻的並不是十分之一。但是,在舊約聖經裡,什一就是一個人所得的十分之一,包括金錢收入、莊稼收成,和家畜。什一是摩西律法裡的一條命令,目的是供養利未人以及聖殿維護。你應該記得,利未人是以色列的一個指派,他們並沒有分得應許之地,因爲祭司的職分是他們的產業(民18:24;書18:7)。爲了使他們得以生存,上帝規定了什一稅:「至於利未的子孫,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了他們作產業,這是爲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民18:21,新譯本)每個人農產增長的十分之一都要分別出來作爲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地上的一切,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爲聖的……牛群和羊群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都是歸耶和華爲聖的。」(利27:30,32)《申命記》第14章說明,當人們把這些什一稅被帶到會幕之後,其中一部分供物他們要與利未人和窮困人一起吃。因此,什一稅並不是什麼沉重的負擔或責任,而是歡樂的敬拜與團契的機會。

然而,上帝在摩西律法中所規定的什一稅,卻是早於摩西律法就存在了。在《創世記》兩處我們都看到了什一稅是族長時期就存在的古老的敬拜方式。《創世記》14:17-24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當時叫亞伯蘭)向麥基洗德至高上帝的祭司獻上什一,把戰利品中的十分之一給了他。在《創世記》28章,雅各自願向上帝起誓說:「你賜給我的一切,我必把十分之一獻給你。」(22節)

在《創世記》中記載的獻上十分之一的做法本身並不是回應任何律法的要求,而是爲著上帝的憐憫和恩典向他表達感恩。在數百年之後,摩西所賜下的律法裡,這十分之一則是特別指定交給利未祭司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亞伯拉罕和雅各都把什一作爲敬拜的行爲,並且主動樂意的獻給上帝。

新約聖經裡的奉獻

有趣的是,在新約聖經裡從來沒有命令新約信徒像舊約信徒那樣繳納什一稅。實際上,唯一一處提到什一稅是耶穌譴責法利賽人,他們雖然小心謹慎的守什一稅,就連最容易忽略的「薄荷、茴香、芹菜」都精確的獻上,但卻忽略了律法中更重要的事。耶穌的論點既不是否定什一稅本身,也不是規定什一稅繼續在新約裡存在。他的論點很簡單,就是指出法利賽人的虛假,自以爲守住了摩西律法。

雖然新約聖經並沒有把什一稅作爲一項明文要求,但卻多處提到經濟上的奉獻和給予。首先,保羅非常明確的提到,教會的資金理當被用作支持宣講聖道的事工。在《哥林多前書》9章,使徒直截了當的教導這個主題,「主也曾這樣吩咐,叫傳福音的人靠福音爲生。」(14節)就像在舊約中,利未人得供養,好叫祭司事工得以延續一樣,在新約裡,牧師也應當得供養,好叫他能夠完成他的呼召,使福音的事工得以繼續。

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他引用了舊約聖經裡的一般性律法,並應用在聖道事工上:「那些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長老,你們應當看他們是配受加倍的敬重和供奉的。因爲經上說:『牛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作工的配得工價。』」(提前5:17-18)在他寫給加拉太教會的信中,他說,「在聖道上受教的,應該和施教的人分享自己的一切美物。」(加6:6)

但是,教會需要提供支持的不僅僅是牧師的生計;教會必須在財政資金上體現聖徒相通。在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信中,接近結尾處,保羅告訴他們他計劃把收取的資金送給身在耶路撒冷的貧困基督徒:「不過,我現在爲了供應聖徒的事要往耶路撒冷去;因爲馬提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捐了一些錢,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他們是樂意的,而且那也是他們的本分,因爲外族人既然分享了猶太人屬靈的好處,就應該供應他們肉身的需要。」(羅15:25-27;參林前16:1-4)

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應當留心自己的責任,支持所屬教會的預算,使教會預計的需求得以滿足。雖然把資金捐獻給一切教會輔助機構,例如基督教廣播,或者好的神學院等等,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種捐獻不可以取代基督徒對自己所屬教會的奉獻支持。對教會的支持永遠要擺在第一位,因爲只有教會爲人施洗、執行聖餐,訓練門徒。上帝的旨意是把教會定爲他培養門徒、建立聖徒相通的最主要的渠道。

那麼,我到底該給多少?

強制的什一稅是專門獻給利未祭司的,而且新約中並沒有明確命令要獻上收入的百分之十,那麼,作爲新約的基督徒,到底應該獻上多少呢?保羅給了我們三個重要的指導。但請注意,對保羅而言,「給多少」這個問題與「如何給」這個問題是不可分割的。奉獻是敬拜的行爲,是屬靈的事務。因此,我們要仔細思考下面這三點:

第一,自願、喜樂的奉獻。保羅說:「各人要照著心裡所決定的捐輸,不要爲難,不必勉強,因爲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林後9:7) 這裡沒有明文規定到底多少是必須獻上的。你決定爲教會的需求貢獻多少是你自己的決定。不論你獻上多少,不要出於壓力來獻。要麼就歡樂的獻上,要麼就一點也不要給。就像大衛·戈登(T. David Gordon)所說的:「上帝喜愛那些甘心樂意奉獻的,如果上帝還沒有以福音使你心歡樂,讓你覺得爲其他聖徒貢獻一些錢財是一件愉悅的事,那你應該先把這個問題解決再來奉獻。」

第二,堅持一致的奉獻。同樣是在哥林多教會的書信裡,保羅給了我們這樣的教導。他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個人要按著自己的收入抽一些出來留著。」(林前16:2)建立起一個習慣,按照你的收入,把一定數目的資金分出來專門用來支持上帝國度的工作,就像你每月預算做其他事情一樣。雖然10%這個比例對新約基督徒來說不是強制規定,但這的確是個極好的指導。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和雅各都很樂意用這種方式來奉獻。但不論你決定奉獻多少,按照使徒保羅的教導,你應該保持一致,或以星期爲單位,或以月爲單位,保持這個規律來奉獻。教會的支持不是來自政府,而是基於教會的成員。

第三,按照主所賜給你的收入來奉獻。注意保羅的命令裡的這幾個字:「按著自己的收入。」換句話說,我的奉獻應當與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收入成正比。當上帝增加我們的收入時,我們的奉獻也應當相應的增加。

我們應當牢記,一切所有都是從上帝而來,一切錢財都是他的。他讓我們做他資產的管家。就像保羅說的:「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既然是領受的,爲什麼要自誇,好像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同樣,在《路加福音》12:48裡,耶穌提醒我們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每個基督徒都應當自問:我是否在上帝託付給我的一切上忠心呢?

在登山寶訓中,我們的主這樣教導道:「不可爲自己在地上積聚財寶,因爲地上有蟲蛀,有鏽侵蝕,也有賊挖洞來偷。要爲自己積聚財寶在天上,那裡沒有蟲蛀鏽蝕,也沒有賊挖洞來偷。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太6:19-21)我們如何使用金錢深刻的反映出我們心裡看什麼爲寶貴。我們是否把奉獻當作是在上帝之國的投資?這投資不是爲了在地上得到資產回報,也不是爲了在天上買一棟豪宅,而是爲了福音得以傳揚上,上帝的子民得蒙建造,直等主來。我們既然因著基督的位格與工作得以稱義被納爲後嗣,我們已經飽嘗恩福!我們已經得著了「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因此,我們應當在今生的時間裡,以屬天的智慧來使用我們的財產。因此,當我們每週有機會用奉獻來敬拜主時,願我們每一個人都經歷奉獻的歡樂,用他所託付給我們的一切來榮耀他!


譯/校:王一,原文刊載於改革宗初學者網站

Michael G. Brown(麥克·布朗)牧師是加州桑蒂市聯合改革宗教會基督堂( Christ United Reformed Church )牧師。他的中譯作品有:《神聖盟約:聖約神學初探》(臺北:改革宗出版社,2015)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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