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神爲何允許一夫多妻?
釐清舊約性倫理
2022-11-16
—— Sam Emadi

摘要:在以色列的族長和君王中間,一夫多妻和納妾似乎都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僅如此,有些舊約經文似乎不僅描述這些做法,還認可它們。但仔細閱讀的時候,對亞伯拉罕、雅各、大衛和其他人生活中一夫多妻的敘述,給這種背離神設計與定義的做法留下了陰影。在聖經一夫多妻的記載中表現的靈性與家庭所遭受的破壞,讓我們看見一夫一妻婚姻的美好,在基督和祂新婦的聯合中達到了高潮。


多數讀聖經的人很快就注意到,聖經性倫理和很多舊約主角頻繁嚴重的性犯罪之間有種相當奇怪的張力,也許最明顯的例子是指舊約中頻繁出現的一夫多妻制,甚至像亞伯拉罕、大衛這樣的忠心聖徒也是如此。

現代懷疑論者有時會指著這些例子,說聖經贊同一夫多妻制,或者最起碼聖經是遠古近東一夫多妻文化習俗中缺乏批判文化的共犯,但真的是這樣嗎?

考慮到這些護教的挑戰,以及西方社會以驚人的速度努力使一夫多妻關係正常化,基督徒必須了解聖經如何推動一夫一妻的規範性,以及舊約書卷中一夫多妻的聖徒們究竟是怎麼回事。

聖經的婚姻倫理

聖經沒有一處將一夫多妻和納妾看作神創造設計的一部份或者聲稱這是符合道德的,雖然現代懷疑論者可能認爲,聖經不加批判地接受了古代文化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習俗,但聖經的實際教導表明並非如此,非但不是與古代文化的性歧視(傷害、壓迫婦女孩童的事實)同流合污,而且舊約和新約都嚴格地堅持一夫一妻是規範性的。

這次討論的核心,就是我們如何從聖經中獲得整全的倫理原則。沒錯,聖經記錄了舊約聖徒中間一夫多妻和納妾的行爲,但描述不是命令,記錄某種行爲――即便是聖經敘事中原本正派的「英雄」行爲――本身並不是對該行爲的讚揚。聖經中很少有像使徒那樣英雄般的人物出現,但沒有人會認爲福音書的作者會希望我們效法彼得否認耶穌。

聖經並沒有透過孤立的個人榜樣故事提供道德準則,相反聖經提供了全面的故事:神確立了神造人的旨意,人類怎樣違背了這些準則,基督又怎樣恢復了人性,然後藉著祂的聖靈,使被救贖者重獲新生,以遵守神的律法。這整本聖經道德推理的進路,不僅告訴我們神對我們的旨意,還提供了視角,透過它我們可以解釋,我們是否該把聖經所記錄的聖徒行爲理解爲道德榜樣或反面榜樣。

在馬可福音10:2–9,耶穌親自在性和婚姻方面示範了這種「整本聖經的道德推理」:

有法利賽人前來試探耶穌,問他:「丈夫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呢?」他們說:「摩西准許『人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耶穌說:「因爲你們的心硬,摩西才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了。』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新譯本)

善意的、忠心的基督徒在離婚和再婚的合法條件上的看法與基督所教導的有所不同。然而,我們現在要看的重點不是耶穌在爭辯什麼,而是祂如何爭辯。法利賽人想辯論摩西的判例法,然而耶穌繞過了申命記,反而引用了創世記2:24的創造敘事――強調創造敘事在確立倫理和解釋後面經文上所發揮的規範性作用。耶穌沒有無視摩西律法,祂很樂意對摩西律法提出意見(可10:5),但祂這樣做是根據整本聖經的故事情節來解讀的,祂塑造了一個根據整本聖經的進路來建立道德推理的框架。

聖經敘事主線中的一夫一妻制

在創世記第一章,神將互補成對的關係融入創造秩序的結構中:天與地、海與乾地、光與暗,甚至連創造日的順序也具有互補的配對:1-3日神形成天地,4-6日祂填滿它們。受造物的互補性在神形像承載者的創造中達到高潮,作爲互補的一對:一男一女。

根據耶穌在馬可福音第10章的教導,神創造夏娃把她交給亞當的敘述,確立了人類性行爲和婚姻的規範,婚姻定義的核心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一夫一妻的關係,正如摩西所寫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創2:24)。

這創世時確立的婚姻模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承諾——在整個聖經的其他部分都被命令遵守和受到讚揚。第七誡禁止通姦――即婚姻範圍以外的性行爲(出20:14),申命記禁止以色列未來的王(完美的以色列人和新亞當【參詩8】)多立妃嬪(申17:17),雅歌以一種稱讚互補主義一夫一妻制的方式詩情畫意地展開婚姻與性的榮美。

新約遵循一樣的模式。正如我們看到的,耶穌在馬可福音第10章肯定了神一夫一妻設計的美好。同樣地,教會的長老,他們的生活應當作爲所有基督徒信實的榜樣(彼前5:3),必須是一個女人的男人(提前3:2)。

最後,在以弗所書第5章,保羅展示了神設計婚姻背後的邏輯,神不是隨意地將互補性和一夫一妻納入創造秩序中。相反地,這些特徵反映了屬天的現實――也就是基督與祂子民的關係。正如基督只有一位新婦,所以地上的婚姻也見證了這個真理。

四個一夫多妻人物的特寫

如果聖經一夫一妻的教導那麼清楚,那爲什麼這麼多神的舊約聖徒是多配偶者呢?聖經記錄這麼多一夫多妻和納妾的例子,並非贊同這些行爲,而是譴責這些行爲,表明這樣的性犯罪有多大的破壞性。讓我們看看四個聖經最有名的一夫多妻關係帶來的結果:

拉麥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做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

「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

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

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

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

若殺該隱,遭報七倍,

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4:17–19, 23–24)

聖經中第一個一夫多妻的是拉麥,是該隱的後代。拉麥不是一個模範人物,相反地,摩西把他描繪成前洪水世界的典型壞蛋。在蛇後裔的子孫中,拉麥是人類邪惡的縮影,這個人的殺戮欲和暴行都比該隱更甚。

摩西提到拉麥的兩個妻子,奠定了神伊甸園裡的美好設計與伊甸以東(遠離神同在)生活的鮮明對比(創4:16)。這聖經中第一個一夫多妻者的故事證明,追隨拉麥一夫多妻做法的人並非出於義,而是因爲他們罪孽深重地擁抱了蛇的道,遵循該隱不義後裔的模式(至少在性倫理方面)。

亞伯拉罕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沒有爲他生孩子。撒萊卻有一個婢女,是埃及人,名叫夏甲。撒萊對亞伯蘭說:「請看,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去親近我的婢女,或者我可以從她得孩子。」亞伯蘭就聽從了撒萊的話。亞伯蘭在迦南地住滿了十年,他的妻子撒萊,把自己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給了她的丈夫亞伯蘭爲妾。亞伯蘭與夏甲親近,夏甲就懷了孕。夏甲見自己有了孕,就輕看她的主母。(創16:1–4,新譯本)

摩西對亞伯蘭娶夏甲爲妻的重述(創16:3)強調了聖經對一夫多妻的譴責,他在故事中將亞伯蘭描繪成模仿法老的罪惡(法老之前把撒萊娶進他的後宮)(創12:10–20)。在那個故事中,撒萊和亞伯蘭在埃及「寄居」的時候(創12:10),法老「娶了」她(創12:15)。在創世記16章,這些相同的元素再度出現,只不過亞伯蘭佔據了法老的位置。正如他們在埃及寄居的時候法老娶了撒萊,所以現在亞伯蘭和撒萊在迦南地「娶了」埃及人夏甲(此名意爲「寄居的」)。

甚至,摩西把亞伯蘭的罪描述成亞當最初在伊甸園失敗的歷史重演,正如亞當「聽從了他妻子的話」(創3:17)陷入了罪中,亞伯蘭也「聽從了撒萊的話」(創16:2)。參照之前的敘述,摩西對亞伯蘭一夫多妻的描述顯然對他的行爲進行了評判,在這個時刻,亞伯蘭並沒有比異教徒法老或悖逆的亞當好多少。

雅各

對雅各妻(利亞和拉結)妾(闢拉和悉帕)的記述,可以在創世記29-50章找到。同樣,經文本身存在著大量的證據,摩西的用意在於讓他的讀者看到雅各一夫多妻的行爲導致悲傷和痛苦。我們只需要讀讀創世記30章雅各兒子命名的記載,就可以發現敵對妻子之間的怨恨與妒嫉,以及她們的悲哀,都體現在她們孩子的名字裡。

這些競爭還有雅各對拉結及她孩子們的偏袒播下了分裂的種子,幾乎毀了這個家庭和雅各自己。雅各的一夫多妻與偏袒的結果,在失寵妻妾的孩子們的類該隱行爲中達到高潮,他們差點殺死了約瑟(寵妻的兒子),最終把他當奴隸給賣了。同樣,摩西把雅各背離創世時設立的聖經準則描繪成一條自我毀滅的道路――一個其後果嚴重到他們代代相傳的罪。

大衛

大衛一夫多妻的記載分散在撒母耳記上下,敘事者就事論事地提到了大衛的新妻子(撒上25:42–43;撒下3:2–5),但這並不表示他對他的行爲無動於衷。申命記17章,一段撒母耳記上下作者經常提到的經文,禁止以色列的君王加添妃嬪。參照這段經文解讀,每次提到大衛另娶妻子都是種不祥的預兆――預示著大衛將來因爲拔示巴而墮落。

在拔示巴的故事中,大衛一夫多妻(還有從私慾發展成謀殺)的罪最終追上了他,拿單預言刀劍必不離開他的家(撒下12:10)――衝突和暴力適當地描述了他此後一生家庭具有的特點。他跟拔示巴的第一個孩子死了,他的兒子暗嫩強姦了他的女兒他瑪,他的兒子押沙龍謀殺了暗嫩,最後押沙龍發動了政變。

再次強調,描述並不意味著命令或者讚許。另一方面,聖經作者選擇如何描述事件也可以看出他們對這些行爲的評判。上述案例研究表明,聖經作者從不讚揚舊約中的一夫多妻,也並非無動於衷。相反地,他們卻常常煞費苦心地展示背離神一夫一妻既定模式的嚴重後果。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其他的多配偶者,像是以利加拿,他的一夫多妻導致他家庭內的分裂與衝突(撒上1:1–7);還有所羅門,他的許多妻妾使他陷入偶像崇拜(王上11:1–8)。

我們應該效法什麼?

聖經指明新舊約聖徒是效法的樣式(林前11:1;雅5:10–18),鑑於如亞伯拉罕和大衛這樣的人惡劣的性犯罪,怎麼可以效法呢?畢竟講員挑戰基督徒「勇敢效法但以理」是一回事,但我敢打賭從未有人鼓勵你「努力成爲參孫!」

雖然聖經確實鼓勵基督徒效法舊約聖徒,但它從來沒有不加批判或毫無例外地這樣做,大量的舊約人物被用來作爲反面的例子(林前10:6, 11;來12:16)。此外,新約通常將舊約聖徒的信心視爲主要值得注意和效法的特點(來11),而不是他們義行的記錄。

那所謂贊同一夫多妻的經文呢?

懷疑論者有時會提出聖經中一些他們認爲支持一夫多妻的經文,我們來簡單看一下其中兩段最貌似有理的經文:

申命記21:15–17

當摩西向這一代即將承繼應許之地的以色列人傳授神的律法時,他說:

如果人有兩個妻子,一個是他喜愛的,一個是他不喜愛的,兩個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他不喜愛的妻子生的;到了他把所有的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把他喜愛的妻子的兒子立爲長子,排在他不喜愛的妻子的兒子以上,他才是長子;卻要承認他不喜愛的妻子的兒子爲長子,把所有的產業分兩份給他,因爲這兒子是他強壯有力的時候所生的頭生子,長子的權利本是屬於他的。(新譯本)

這條命令假定以色列的領袖和審判官在該國會碰到一夫多妻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條命令不是間接地贊同一夫多妻的關係嗎?

不完全是。就像許多其他出埃及記和申命記中的律法,這條律法是判例法,判例法不會闡明公義的理想標準,而是爲以色列的審判官和政治領袖提供指導,要如何根據他們可能碰到的極度敗壞和邪惡的情況公正地進行治理。請注意,這段經文的開頭是「如果人有兩個妻子……」,而不是「既然人可以娶兩個妻子……」。

同樣的道理,看看緊接這一條後面的兩條判例法:

  •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申21:18)
  •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申21:22)

很明顯的,這些判例法不是在讚揚那個叛逆的孩子,或讚揚那個犯下橫暴罪行的以色列人。同樣地,申命記21:15也不是在認可一夫多妻,而是設法透過保護失寵的妻子和她的孩子遠離丈夫的徇私枉法來緩解一夫多妻婚姻產生的分裂、對立和破碎。

撒下12:8

先知拿單代表神告訴大衛王:

(我)把你主人的家賜給你,把你主人的妻妾交在你懷裡,又把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是還以爲太少,我還可以多多加給你。(新譯本)

一些懷疑論者認爲這節經文教導說,神透過賜給大衛掃羅的妻妾來祝福他,但這種說法極爲單薄,可以很快地將之撇棄。

這一章記錄了拿單在大衛因拔士巴犯罪後對他的責備(我們不能據此認爲先知是認可一夫多妻的!)。當拿單向大衛講述神的恩慈時,他回顧了神如何把掃羅的「家和妻妾」交給大衛,這裡傳達的意思不是大衛把掃羅的妻妾當作自己的,而是王室歸屬大衛的統治。此外,雖然撒母耳記上下的作者並不迴避列出大衛的妻妾,但他從未把任何掃羅的妻妾列入大衛的妻妾。

二人成爲一體

聖經以創造秩序爲一夫一妻的基礎,神也親自將一夫一妻定爲基督和教會的圖像。聖經中一夫多妻與納妾的描述不但不會推翻這個事實,反而揭露了超出神設立的界線以外的性行爲所帶來的醜陋和令人心碎。對以色列多配偶的族長和君王的敘述非但沒有讚揚一夫多妻,反而表明了屬靈和家庭的災難皆與此罪密不可分。

聖經作者納入他們的故事不是爲了激勵讀者,而是爲了警告他們;而聖經中明確的命令教導神的子民一夫多妻是錯的,這些故事顯示一夫多妻是醜陋的――是對神最大禮物之一的可怕歪曲。從亞伯拉罕、雅各的泥潭,還有大衛破碎的家庭,我們應該看見神原初設計的美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創2:24)。


譯:楊忠道;校:SMH。原文刊載於渴慕神英文網站:Why Did God Allow Polygamy?――UNTANGLING OLD TESTAMENT SEXUAL ETHICS.

Sam Emadi(山姆·埃瑪迪)是肯塔基州路易維爾第三大道浸信會的成員,他擔任九標誌的資深編輯,是即將出版的《成爲基督徒的我現在該做什麼?》(What Should I Do Now That I'm a Christian?)一書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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