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爲什麼耶穌被處死而且又復活了?
2018-09-04
—— John Piper

羅馬書4:22-25

所以,這就算爲他的義。『算爲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爲他寫的,也是爲我們將來得算爲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爲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爲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爲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爲我們稱義復活了)。」

留給下個星期的三個問題

我原計劃用這短短的四節經文,22-25節,只講一篇道。但是在我思索這些經文,尤其是它們跟聖餐主日的關係,而且尤其是看到在這一章的末尾有一個類似於高潮的結構,我就想說,我們應該花兩個主日在這段偉大的經文上。以下就是一些問題,是我希望提出來分析的,有一個問題今天要解答,其餘的三個留給下個主日。

1)爲什麼信心在亞伯拉罕身上,也在我們身上,被算爲義呢?第22節開頭的那個「所以,」到底什麼意思:「所以,這(信心) 就算爲他 (亞伯拉罕) 的義。」

2)在亞伯拉罕身上和在我們身上用來算爲義的信心,是哪一種信心呢?是最初的那個信心的行動嗎(當時上帝開始跟亞伯拉罕說話,叫他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或者是創世記15:6所記他對神的信心(當時上帝給亞伯拉罕應許,說他的後裔將會像天上的星星那樣多)?或者是創世記17章的信心(當時上帝應許亞伯拉罕,預告說他在次年會有一個兒子,儘管他年事已高,並且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或者是創世記22章的信心(當時亞伯拉罕照神的吩咐,獻上兒子以撒)?換言之,我們能夠被稱爲義,是在最初眨眼之間完成的,還是靠一生來持守的信心呢?

3)信心又是如何歸算到亞伯拉罕和我們的身上的?是不是說把信心歸算爲義,指的是信心本身就是一種的義,乃是我們所作出的,於是上帝就掂量數算之並認定是足夠的好了,以至於當做是一種的功勞而將稱義回報給我們——就好像是說稱義所需要的代價是五百萬美元,而我只能夠交納一百萬,於是上帝就滿有憐憫地說,他可以數算我的那一百萬,就如同那是五百萬一般,而把其餘的虧空給消除了呢?或者是,稱義在其真實的意義上,乃是上帝把自己的義在基督裡歸算到我的身上,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信心被算爲義的說法,又具體是指的什麼意思呢?

所有以上這些,都要等到下週再分享。

若要被稱義我們必須相信誰或相信什麼?

現在我想要大家關注的是:若要被稱義,我們必須相信誰或相信什麼。因此讓我們從24節的中間來討論這個問題。23-24節的經文說,創世記15:6所記,亞伯拉罕的信心被算爲義,不僅指著他,也是爲我們的緣故寫的。「(算爲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爲他寫的,也是爲我們將來得算爲義之人寫的。」可不要看錯或者忽視這一點。在《羅馬書》這裡,耶穌基督的使徒告訴我們,當初上帝賜給摩西靈感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上帝就已經把後世的我們考慮到了。「這就算爲他的義。」上帝其實是希望你把這句話以非常個人性的方式來接受。他希望你來讀、來聽這句話,並且能明白,他在對你說話。

上帝現在對你說的就是:「信心將會使你跟我有合宜的關係。來信靠我吧。我會把你的信心算爲義的。」你聽見他的話了嗎?「信靠我。在我裡面安息吧。靠著我的肩膀。把我當成你的好朋友吧。一切都會變好的。我爲你預備了一個義。你沒有什麼要給我。我卻要把所有屬於我的都給你。對我有信心吧。這就會算爲你的義。」

接著,在24節的中間,他開始告訴我們,到底我們必須信靠誰:「……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耶穌被交給人,是爲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爲叫我們稱義。」這就是那位我們要來信靠的對象,好叫我們得以稱義。保羅用神已經作過的事,來定義我們所信靠的那位神。所以當他說,「信心就([被神] 算爲義」時,並且說這道理被寫在聖經當中,就是爲了我們這些有信心的人,而且,接下來他告訴我們,上帝已經作成的是什麼,這樣一來,我們就必須明白,到底我們信心的根基和內容是什麼。

讓我們用三句話總結一下關於神的這些道理。1)我們信靠的神施行了超然的大能。2)我們信靠的神成就了滿有憐憫的救贖。3)我們信靠的神展現了得勝的公義。這一章的經文,都是關於稱義的途徑,而不是關於因信稱義的基礎。但是現在,在這章經文的最後一節,保羅又回到那個因信稱義的基礎(就像他在羅馬書3:24-26所作的那樣)。這個稱義的基礎,就是上帝在歷史當中,在基督的工作當中所成就的。而那個稱義的途徑,就是指我們如何借助信心,跟那偉大的作爲聯繫起來。這兩者都是極其重要的,但這個基礎則是一切之中最爲重要的。

約翰·穆勒(John Murray)曾經在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教課——他已經安息主懷了,他寫過一本不太厚的書,名字是《救贖:完成與應用》(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我大概在25年前讀到這本書。我盼望你們都讀一下它。他會在你的信仰之樹裡,植入強有力的纖維。那兩個詞——「完成了並且應用了,」指的就是我在這裡所講論的事情之根基和途徑。救贖已經完成了——上帝在基督裡所作的一切之根基;它的完成沒有我們參與,且在我們以外。救贖已經應用了——上帝今天繼續他的工作,要把我們連接到那個偉大的、完成了的救贖之工上,是對我們作的,也是在我們裡面作的。

保羅用一個強有力的陳述句來結束這一章,一個關於救贖已經成就的陳述句——這乃是那個根基,那個奠基石,是支撐著這一章其餘經文的,該章主要是論述那藉著信心而得的救贖之應用。我們所信靠的,就是那位在我們出生之前,就替我們成就了救恩的神。他就是我們所相信的,是我們所信靠的,是我們信心的依託。

因此,這就是我們準備簡要考察的:他就是施行了無法想像的大能,成就了仁慈的救贖,以及展現了得勝之公義的那位。讓我們按照經文線索,逐一查看,並且好好思考,用心品味。

1. 我們信靠的這位施行了超乎想像的大能

24節後半句說,我們乃是「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之所以把耶穌的復活擺在首位,乃因它能夠跟17節所提到的那使得以撒出生的大能聯繫起來。讓我們再來看一下17節中的那些詞語:「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爲有的神。」亞伯拉罕所相信的那位,是能夠賜生命給死人的,並且也能夠使無變爲有。對於亞伯拉罕來說,當時最關注的是上帝的特別應許——他要給亞伯拉罕一位兒子,就是後來的以撒。儘管那時亞伯拉罕已經100歲,他的妻子又不能生育。這完全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但是,這也正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成爲我們的榜樣之原因所在。19節說,「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所以保羅說,我們今天信靠的,是這同一位神,並且上帝用來算我們爲義的信心,就是對能讓死人復活的神的信心,那死裡復活的,指的乃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我們所信靠的、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

我稱呼它爲「無法想像」之大能,不是因爲你也許想不到它,而是因爲我們正走到一個世紀的末尾,而這個世紀的標誌就是自然主義——該觀念,或者說信仰,認爲除了自然之外就沒有任何的現實;這種信仰宣稱,不會有超自然的事情存在——那些事情無法想像。自然主義者的進化論就是這種信仰的最普遍的表現形式——亦即試圖解釋萬物的起源,同時卻把任何自然界以外存在的超自然的造物主排除在外。

此外,本世紀還有一個普遍的做法,就是以自然主義的方式來研究歷史。在聖經研究的領域,這樣的信念簡直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其中有一個最著名的陳述,代表了這種信仰的,乃是由魯道夫·波特曼(Rudolf Bultmann)所說的,「一個歷史性的事實,裡面卻又包含著死裡復活,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引用於卡爾·亨利的《上帝,啓示和權威》,Carl F. H. Henry,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第四卷)。我就是從那兒撿到了「無法想像」這個詞的。

那被神算爲我們之義的信心,就是對於這位能夠施行無法想像之大能者的信心。他所作的,正是被波特曼稱爲「無法想像」的事情——他居然讓死人復活。他所作的,乃是人們所說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他把以撒從一位90歲的不能生育的婦人腹中領出來。又把死去三天三夜的耶穌基督從墳墓裡領出來,並且讓他成爲全宇宙的主人。所以,上帝完全有能力成就每個應許。因此我們信靠他。

2. 我們信靠的這位成就了仁慈之救贖

請注意25節前面半句:「耶穌被交給人,是爲我們的過犯。」這裡要我們注意的要點就是,上帝所復活的那位之死亡,乃是一個特別設計的死亡。上帝絕不是單純的爲著要彰顯他那無法想像的大能,就隨便找了一個被殺害之人來,使他從死裡復活。上帝乃是親自設計了該死亡事件,並且是按照一個特定的目的來設計的。

你可以從25節前半句的那兩個關鍵的短語看到這個情況:「(1) 耶穌被交給人,(2) 是爲我們的過犯。」耶穌乃是「被交給人」的——被誰?是被兵丁嗎?還是被彼拉多呢?是被希律王嗎?還是被猶太人的暴民呢?都不是。最終不是因爲這些人,而是按照經文所說的那樣,他被交給人,乃是因「爲我們的過犯。」兵丁們和彼拉多,希律王和猶太人,都沒有「爲我們的過犯」而把耶穌出賣或「交」出去。

使徒行傳2:23給出一個清楚明白、直截了當的回答:「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很明顯,是上帝把他交於死地。羅馬書8:3說,「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羅馬書8:32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爲我們眾人捨了。」因此耶穌基督的死,乃是上帝預先設計好的。上帝安排了他的死亡。他不單單是死去了而已。他乃是被上帝交給死亡的。

而這個設計乃是有其目的的(25節前半句):「爲我們的過犯。」上帝的設計乃是爲了處理我們的諸多過犯。他想要針對我們的過犯做些事情。什麼事情呢?他希望給我們提供一個替代性的死亡,好叫我們不用再爲自己的過犯而受到死亡的刑罰。而那唯一能夠達成這個果效的死亡,就是他兒子的死。因此,《羅馬書》8:3說,「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所以,我們的罪惡過犯,神沒有忽視或者閉目不看,也沒有被塞到地毯底下藏起來。它們被定了罪案,並執行了審判,只是這審判卻沒有落在我們頭上,而是落在了基督頭上。

我們就是按照這個方式,藉著基督的死得著救贖的。也就是說,我們被從自己的罪惡中拯救出來了。我們從地獄的刑罰中被搶救出來了。我們被從上帝的審判中買贖出來了。而所有這一切的救贖,都不是我們配得的。我們所得的乃是死亡、走向地獄以及承受上帝的審判。但是,這是一個仁慈的、滿有憐憫的救贖。這就是我們爲著稱義之故而信靠的上帝——一位成就了仁慈之救贖的上帝。他定意設計,要藉著他兒子的死,來拯救我們脫離各樣的過犯。

3. 最後,我們信靠的這位展現了得勝之公義

我們信靠了一位能夠施行無法想像之大能者,能夠成就滿有憐憫的救贖者,現在,我們來看一下這位展現了得勝之公義者。這話時什麼意思呢,我又是從哪裡得出這樣的結論呢?這結論是從25節的最後那部分得出的。我們所信靠的神是誰?他就是「爲我們的稱義」而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我對此的理解就是,當耶穌爲著我們的過犯而死的時候,一個完滿的和充足的贖金已經被交付了,好叫我們得著赦免與稱義。因此,若是繼續把基督留在墳墓裡,那將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因爲他已經爲我們的罪付出了全額的贖金。於是上帝讓他從死裡復活,就是維護了基督之贖罪和順服的完備性。基督從死裡復活,就是在宣告說:他藉死亡要成就的——以生命爲贖價使我們稱義,已經毫無瑕疵地成就了。

或許可以這麼表述:當基督爲我們流出寶血,爲我們死去,他就把那些罪惡買贖了,正是這些罪殺了他。現在,這些罪都得了遮蓋並且已被償付,就再也沒有理由讓基督繼續留在死亡狀態。他的死,單單是爲了我們的諸般罪惡付出贖價。而當它們被完全償付之後,就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要耶穌死亡了。繼續把耶穌留在墳墓裡就不公平了。他不能夠待在墳墓裡,「因爲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

所以,我們所信靠的神,乃是那位展現了得勝之公義者。耶穌的復活就是勝利,因爲它征服了死亡。它是得勝的公義,因爲公平公義所要求的,就是要叫耶穌從死裡復活。他已經替罪惡——那些把他交付死地的罪惡——付出了完備的代價。既然我們的罪惡,就是把他帶入死亡的諸多罪惡,已經在十字架上被完全徹底償付了,那麼,那個唯一需要基督死去的理由就不再成立。這樣,我們的稱義就徹底地勝券在握了(雖然還未最終達成信心之果效,但已經是安全的、無罪債的)。因此,再把基督留在死亡中,就是不公平的,就是毫無理由的懲罰。所以,上帝使基督從死裡復活,乃是公平、正確的。這就是得勝的公義。(參看來13:20)。

若要被稱義我們必須相信誰呢?

好吧,我想用開始提出的問題來結束:若要稱義,要和神和好,我們必須相信誰或者相信什麼。這個答案就是,我們必須相信神——1)在讓他兒子耶穌從死裡復活了這件事上,他施行了無法想像的大能,2)他爲了拯救我們脫離過犯,在設計他兒子的死亡上成就了滿有憐憫的救贖,以及3)他在讓耶穌從死裡復活上展現了得勝的公義,要讓我們知道,我們之稱義的根基,已經在他兒子的死上完美地立定了。

所以我們今天要來信靠他。打開你的心門來接受這個救恩的榮耀吧:無法想像的大能、滿有憐憫的救贖、全然得勝的公義。相信此事,上帝就會把你的信心歸算爲義。你將會很安全地跟他在一起。你就會擁有一個不是因著你自己而來的義,並且得以站立在一個不可搖動的、存到永遠的磐石之上。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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