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關心宗教自由。作爲一名律師,我花了很多時間幫助宗教組織了解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憲法保護和宗教豁免。但正是我對宗教自由的關注讓我對最近僱主要求僱員打疫苗的過程中所謂宗教豁免請求的浪潮感到擔憂——全國各地有很多牧師都收到了成員的請求,希望幫助這些成員獲得疫苗豁免。
我要澄清一下:我並不是說基督徒應該接種疫苗,也不是說基督徒一定要服從僱主安排的打疫苗任務。我只是認爲,如果一個基督徒選擇了不接種疫苗,他們不應該以宗教信仰的理由申請豁免。
我審查過許多這樣的疫苗豁免請求。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能夠合理地說明接種疫苗會讓這位僱員違背他所真誠相信的宗教信仰。因此根據現行法律,這就足以讓僱主拒絕他們的請求。
但我更擔心的是這樣做對宗教自由的長期影響:如此之多的豁免請求都似乎看起來是在濫用宗教保護條款,這將招致法院和公眾對宗教豁免的普遍性(例如是否使用新冠疫情)施加限制。而這可能讓真正需要宗教保護豁免的基督徒遭遇難處。
讓我們從基本知識開始。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法律允許僱主要求接種疫苗作爲就業條件(而且根據即將發佈的OSHA緊急標準,地方政府很快就會要求僱主這樣做)。但同時,宗教包容相關條款(Religious Accommodations Law)要求僱主不能對宗教信仰者有歧視。《民權法案》第七條(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要求僱主照顧真誠相信的宗教信仰或實踐與工作場所規則衝突的員工,只要這種照顧不會對僱主造成不應有的困難。
雖然少數僱員可能的確因此得到了宗教豁免沒打疫苗,但我所看到的大多數現實生活中的「宗教豁免」理由其實都不符合法律允許的標準。這些理由要麼不是基督信仰的內容,要麼本人其實並不真誠地相信。這些不應當得到批准的豁免請求可以分爲三類對打疫苗的反對:個人自主權,我的身體是聖殿,或墮胎同謀。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思考這些理由。
基督徒有理由對政府的過度濫權感到擔憂。他們認爲接種疫苗是個人選擇,並認爲政府不應該鼓勵或強迫僱主爲工人規定這種選擇。雖然我對這種觀點表示理解,但它並沒有爲謀求宗教豁免提供依據。
「個人自主權」這一反對理由不是基於接種疫苗違反了個人的宗教信仰,而是基於要求接種疫苗違背個人意願和信念。
我們要理解這一點:認爲做或不做某件事是良心或個人選擇的問題——即便這種信念有其宗教依據——本身並不能成爲宗教豁免的充分依據。
例如,如果有一個僱員說:「我不能在週日工作,因爲這是我的主日。」而另一個僱員說:「我反對在週日工作,因爲我有宗教信仰,我在週末做什麼是我的個人選擇。」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如果像後者這樣的主張足以成爲宗教豁免的理由,那麼人們就可以在任何事情上爲自己開脫,不遵守幾乎所有的規則。如果這樣的話,所有的規則都不可持續。
我在無數的疫苗豁免申請中看到申請者引用了哥林多前書6:19。他們的論點似乎是,注射現有的新冠疫苗——他們認爲這些疫苗明顯不安全、或者充其量是有風險的實驗藥水——會玷污聖靈的居所。
撇開這種反對意見的解經問題不談,在我們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它根本不足以成爲宗教豁免的理由。在此基礎上尋求豁免的人是在說他們不願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但這種對身體健康的關注當然有其道理,但卻是每個人都有的關注,無論此人是否信仰某個宗教。
法院一直拒絕以所有宗教(更不用說非宗教世界觀)共同道德價值觀爲前提的「宗教」豁免請求,這一理由就是這種情況。保羅對哥林多基督徒的告誡被錯誤地引用,變成了所有人都關注的健康問題。對於法庭上這些不是基督教科學家的人來說,這遠遠不夠。基督徒不能因爲引用《聖經》中關於每個人都接受的道德價值的經文而獲得豁免,比如避免傷害自己身體的教導。
從我的角度來看,我稱之爲「墮胎同謀」的反對意見可能是最有力的案例。其邏輯是,接種新冠疫苗會使一個人成爲墮胎的同謀,因爲每一種疫苗都是利用胎兒細胞系開發的,而這些胎兒細胞系可能會追溯到墮胎者身上。但是,雖然這種反對意見有理由、宗教性,但它通常被選擇性地使用,不符合真誠持有的條件。
僱主期望有信仰的人百分之百地按照他們的宗教信仰生活是不合理的。即便如此,太多不一致的行爲也證明了對一個人所宣稱的信仰是否真誠持有的質疑。那些提出墮胎同謀論點的人所面臨的挑戰是,胎兒細胞系與至少兩種現有的新冠疫苗之間的關係是非常薄弱的。
事實證明,大量的日常產品——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和化妝品——都與這些細胞繫有著類似的薄弱關係。如果一位員工對新冠疫苗以墮胎共犯爲理由提出反對,但對使用泰諾、克拉黴素或他們最喜歡的抗衰老護膚霜卻毫無顧忌時,他們的僱主就有理由不給予豁免了。
這裡有更多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我不想評論每一個具體的「宗教豁免」請求(毫無疑問,許多僱主只是爲了避免勞動力短缺而在這些請求上蓋章)。真正的問題是,當基督教徒以錯誤的理由提出宗教豁免要求時,他們有可能危及整個宗教自由事業的發展。
如果基督徒總是把宗教豁免當作一張王牌,只要我們不喜歡的規則就打出來,這樣做降低了宗教保護的門檻,並鼓勵了反對。事實上,法院已經在回絕與新冠有關的宗教豁免請求,這製造了糟糕的先例,在未來的案件中會被用來對付基督徒。
同時,有福音意識的基督徒即將面臨——而且已經面臨——大量的立法和司法行動,直接威脅到他們按照自己珍視的信念傳福音、教會紀律、教導、提供智慧和交往的自由。濫用宗教保護條款會讓真正需要得到保護的申請被忽視。
「但我們現在必須停止政府的干預,」有人會這樣說。也許是這樣。然而,用宗教豁免來獲得不打疫苗的特權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這是一個短視的策略,最終會助長政府的過度擴張,而不是遏制它。這就像在你的草地上修剪蒲公英,而不是把它們從根部挖出來。
如果你厭惡新冠疫苗的強制性要求——很多人都這樣做——那麼就參與公共宣傳、利用政治、用腳投票。但是,如果你非常關心宗教自由,請在要求「宗教豁免」之前三思。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Your Employer Can Deny Your 'Religious' Vaccine Exem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