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神学
聖約與律法
2025-02-18
—— Brandon D. Crowe

定義

聖約和律法(Covenant and law)是聖經的核心主題,強調了上帝在與祂的受造物建立關係時的至高主權,祂確立了這關係的條款,並將我們引向耶穌基督——那位成全了聖經中諸約的完全順服者。

摘要

聖約和律法(Covenant and law)是聖經的核心主題,強調了上帝在與祂的受造物建立關係時的至高主權,並確立了這關係的條款。起初,上帝與亞當立約,承諾在他完全順服的條件下賜予他永生,並警告他若不順服就會面臨死亡。當亞當失敗並破壞了這個被稱爲「行爲之約」(Covenant of Works)的約時,上帝在恩典中設立了第二個約——「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以拯救他脫離罪的捆綁。之後所有的約都應在這兩個約的框架下理解。在亞當之後,上帝與挪亞立約,承諾世界的穩定;接著是與亞伯拉罕立約,承諾後裔和土地;摩西之約特別關注上帝的律法,其中包含了「豐盛的生命與完全的順服緊密相連」的原則;大衛之約則應許一個永恆的國度和君王。這些約都指向基督,祂是末後的亞當,是真正的亞伯拉罕的兒子、大衛的子孫,也是比摩西更偉大的中保。在所有這些約中,上帝子民的順服都是必要的。然而,人類的順服始終是不完全的,唯有耶穌基督完全順服,我們必須信靠祂才能得著永生。


聖經中的約

聖經從頭到尾都是一部關於約的書。在神學上,「約」指的是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關係——上帝應許賜福給順服祂的人,同時警告不順服的人必受懲罰。上帝以立約的方式來俯就人,顯明了祂對子民的恩慈與憐憫,而聖經中的約也包含了要求人遵守上帝律法的責任。

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認識聖經中的約:一是聖經神學的角度,二是系統神學的角度。從第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研究聖經中具體的幾個盟約: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所立的約,以及新約。這些約各有其特別強調的重點,但彼此之間又緊密相連。從第二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聖經中的約歸納爲兩個總括性的約:行爲之約(與亞當立的)和恩典之約(與作爲第二亞當的基督立的,而基督也是這約的中保)。這兩個總括性的約代表了兩條尋求生命的道路:一條是靠行爲,但對於亞當犯罪墮落後他的所有後裔來說,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了,因爲我們都是罪人;另一條是信心之路,就是信靠基督這位成全了約中一切要求的中保(參見《創世記》3:15)。在行爲之約之後的所有聖經盟約都應該歸入「恩典之約」這個更大的範疇,因爲它們都是上帝在舊約和新約中實施同一個救贖計劃的組成部分。

與亞當立的約

聖經中的第一個約是與亞當立的約,通常被稱爲行爲之約或生命之約。在這個約中,上帝應許亞當和他的後裔會得到永生,前提是亞當要完全順服上帝的命令(參見《創世記》1:28,2:14-17)。但如果亞當不順服,就必死無疑(參見《創世記》2:17)。作爲受造物,亞當本就應當遵守上帝寫在他心裡的一切道德律法。不僅如此,上帝還特別囑咐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參見《創世記》2:17)。這個命令是要考驗亞當究竟是真心聽從並順服上帝,還是會對上帝的話產生懷疑,背離約中當盡的本分。雖然《創世記》1-3 章沒有直接用「約」這個詞,但這種關係的本質就是一個約(參見《何西阿書》6:7)。

需要說明的是,」行爲之約」這個說法並不是指亞當能靠自己的努力換取永生。上帝是出於恩慈按自己的形像造了亞當,並要求他順服創造主。即便亞當做到了他本該做的一切,嚴格說來,他也不配得到永生。亞當之所以有機會得到永生,完全是因爲上帝以立約的方式俯就了他,給了他遠超過他所配得的恩典。不過在行爲之約中,我們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完全順服與永生之間的關係——因爲這約的核心要求就是完全的順服。

亞當沒能履行行爲之約的責任,但感謝上帝,祂並沒有讓亞當一直陷在罪中。在亞當失敗後,上帝向亞當和夏娃設立了恩典之約。在這個約中,上帝應許要差派一位救贖主帶來救恩,並宣告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參見《創世記》3:15)。這位救贖主最終會降臨,作爲第二位亞當完全順服上帝,爲所有信靠祂的人成就救恩。通過恩典之約,基督所成就之工的一切好處都白白賜給了所有信徒,包括舊約時期的信徒。在亞當之約之後,聖經中所記載的各樣約定,都是這一個恩典之約在不同時期的施行和展開。

與挪亞立的約

在《創世記》的開篇幾章中,罪惡、死亡不斷蔓延,此時上帝介入拯救了義人挪亞和他的家人(參見《創世記》6-9 章)。藉著挪亞的方舟,人類得以存活,那將要生出女人後裔的血脈也得以保全。上帝與挪亞立約,應許要保護這個世界,並吩咐挪亞要生養眾多(參見《創世記》9:1-17)。這個命令最初是上帝給亞當和夏娃的(參見《創世記》1:28;另見 6:18)。在這個約中,人類的重要性和尊嚴再次得到確認(參見《創世記》9:6)。

與亞伯拉罕立的約

隨後是與亞伯拉罕立的約(特別參見《創世記》15:1-21)。在亞伯拉罕之約中,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子孫後代中必有一位要承受他的產業,而且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的家族蒙福(參見《創世記》12:1-3)。不僅如此,上帝還說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多如天上的星(參見《創世記》15:5),並且要賜給他一片土地(參見《創世記》15:7)。這兩個要素——後裔和土地——是亞伯拉罕之約的核心內容。正是在這個約的背景下,「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爲義」(創 15:6)。亞伯拉罕是一位有信心的人,他相信上帝的應許,按著上帝的道而行(創 17:1-2,18:17-19, 22:12-18,26:3-5; 另見《雅各書》2:21-24)。

與摩西立的約

在探討約和律法時,摩西之約(也稱西奈之約)是一個極其重要的主題,這約主要記載在《出埃及記》19-24 章。耶和華向祂的子民啓示了祂立約的名(「耶和華」,參見《出埃及記》3 章 14-15 節),並將祂的子民——也就是祂的長子(參見《出埃及記》4:22-23)——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百姓後來聚集在西奈山下,在那裡領受了律法——有時被稱爲約書(參見《出埃及記》20-23 章),並在立約儀式中被分別爲聖(參見《出埃及記》24 章)。

摩西之約爲聖經中最詳盡的律法教導提供了背景。摩西律法的核心是十誡,這些誡命反映了創造時就已經存在的律法,並歸納了上帝永恆不變的道德律準則。賜給以色列人的其他誡命則側重於律法的禮儀層面(也就是與獻祭相關的律法)和民事層面(作爲神權治理下的以色列國的管理準則)。但十誡概括了上帝那歷世歷代都不改變的道德律法。

出埃及的模式——先蒙救贖,後得律法——對於我們正確理解如何在亞當犯罪墮落後的世界中順服律法很有幫助。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是在將祂的百姓從埃及救出來之後才賜下律法。偉大的救贖工作在先,律法的頒佈在後。這種模式有時被稱爲「陳述語氣/命令語氣」的關係:陳述語氣說明上帝如何拯救我們,命令語氣則說明我們蒙召要如何順服。沒有一個罪人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得救。我們的順服最好理解爲是對上帝施行救恩這恩典作爲的回應——這在舊約時期就已經是這樣了,因爲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的信徒,都是因著信心得救。實際上,《申命記》吩咐做父親的要教導兒女:要在被救贖出埃及這個背景下,正確理解上帝的律法(參見《申命記》6:20-25)。

儘管如此,與摩西立的約仍然強調了一個原則:豐盛的生命與完全順服是密不可分的(參見《利未記》18:5),這一點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特別提到。這個原則指向基督——因爲沒有一個罪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我們應當信靠基督。祂完全順服了律法,爲所有憑信心仰望祂的人成就了永生(參見下文關於《羅馬書》 10:5;《加拉太書》3:10-12 的討論)。

與大衛立的約

摩西之約中提到了將來要來的君王(參見《申命記》17:14-20),而大衛是以色列的典範君王。早在創世之初,人類就是按照上帝具有君尊形像造的,並蒙召治理萬物(參見《創世記》1:28)。但從大衛時代開始,這種君尊的職分特別集中在上帝所膏立的君王身上。確實,上帝與大衛立了約。在大衛之約中,上帝應許要爲大衛建立一個永久的王朝——他的一個兒子將永遠作王(特別參見《撒母耳記下》7:11-16)。從大衛時代開始,君王制度就成爲以色列的核心,並在以色列後來的歷史中——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扮演著重要角色。理想的君王應當像大衛一樣,作個合神心意的人,按照《申命記》17 章所記載的摩西律法的異象來帶領百姓行義。可惜的是,以色列的君王們經常背棄上帝的律法,就連大衛也證明自己是個大罪人,他的不順服帶來了巨大的悲劇。大衛的家室分裂了,以色列國分裂了,最終百姓又一次被擄到異地爲奴。形勢看起來十分嚴峻。

但事情並非完全沒有盼望。上帝曾與大衛立約應許,他的一個兒子將永遠作王。我們在《詩篇》110:1 看到這樣的應許:「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雖然大衛之約在舊約中並未最終實現,但上帝從不違背祂的約。在舊約結束時,上帝忠心的百姓仍在期待這位應許中的君王;這位終極的君王將在新約中建立上帝末世的國度。

新約(福音書)

這位應許中的君王就是耶穌基督。祂是大衛的子孫,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參見《馬太福音》1:1)。作爲君王,耶穌帶來了上帝的國度,實現了人們對大衛家族中一位永久統治者的盼望(參見《路加福音》1:31-33)。祂也是末後的亞當,是人子,祂通過自己的順服、受死、復活,戰勝了魔鬼——耶穌就是那位捆綁壯士、建立上帝國度的更有能力的一位(參見《馬可福音》1:7,3:23-27)。耶穌在亞當失敗的地方得勝了,祂的順服爲祂的子民贏得了永生。

福音書繼續延續了約和律法之間的密切關係。在約的層面上,耶穌帶來了新約,並以祂的死和復活使這約開始生效。我們在最後的晚餐中看到這一點,耶穌指出那杯酒代表新約的血,爲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參見《馬太福音》26:28)。耶穌獻上了最後的祭,帶來了最終和最完全的約,實現了《耶利米書》31:31-34 中關於新約的盼望。作爲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就是那位要使萬國得福的應許之子(參見《創世記》12:1-3;《馬太福音》28:18-20)。

耶穌比摩西更大(參見《路加福音》9:30-35),並向我們更深入地教導上帝的律法。像祂之前的先知們一樣,耶穌教導說,若沒有真正把自己爲神擺上,單有外在的順服是不夠的。祂教導我們要愛上帝、愛鄰舍,這就是最大的誡命(參見《馬太福音》22:37-38)。在登山寶訓中(太 5-7),耶穌教導說我們的義應當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參見《馬太福音》5:20)——我們的義應當是真實的義,就是本著信心按照上帝的律法而活。我們在實踐上帝律法時不可挑挑揀揀,也不可虛僞。作爲用自己的血立新約的那一位,耶穌成全了摩西之約的要求。律法並未廢去,而是在基督裡得到成全(參見《馬太福音》5:17)——祂成全了一切的義(參見《馬太福音》3:15)。耶穌有權柄使各樣的食物都潔淨(參見《馬可福音》7:19),這表明舊約中的禮儀律法今天不再以同樣的方式約束我們。我們必須在基督降臨的亮光中理解律法。即便如此,我們仍然要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參見《馬太福音》5:19)。

通過復活和升天,耶穌的王權達到了新的高度。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宣告說,上帝已經立耶穌爲主爲基督了(參見《使徒行傳》2:36);耶穌已經升天,在上帝的右邊掌權(參見《詩篇》110:1)。藉著祂的復活,耶穌作爲全世界的君王永遠統治著大衛的家。

新盟約在新約書信中的體現

保羅書信將耶穌描述爲第二位亞當,祂所成就的工作正是對亞當之罪的完滿答案。死亡因亞當而來,生命卻因基督而來(參見《羅馬書》5:12–21;《哥林多前書》 15:21–22、44–49)。新約比摩西之約更加榮耀(林後 3:1-12)。耶穌是從天上掌權的大衛真正的子孫(羅 1:3-4;弗 1:20-23)。保羅還教導說,永生與完全順服的原則是緊密相連的(利 18:5;羅 10:5;加 3:10-12)。因爲沒有一個罪人能滿足這樣的要求,這也說明了爲什麼永生必須通過對基督的信心才能獲得。基督完全順服,使亞伯拉罕的福分得以臨到萬國(加 3:13-14;另參見《羅馬書》10:6-10)。

新約書信對新約帶來的責任有很多論述。基督的降臨並不是讓我們擺脫道德責任,相反,我們要因著基督爲我們所成就的一切而效法祂的順服。保羅的書信也體現了前面提到的「陳述/命令」的關係:我們順服不是爲了賺取救恩(這本是不可能的),而是因爲神在基督裡爲我們所成就的,使我們能夠自由地順服。比如說,《以弗所書》1-3 章闡述了神在耶穌基督福音裡的恩典——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出於行爲(弗 2:8-9)。但保羅同時也告訴我們,作爲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我們必須順服神。我們受造就是爲了行善(弗 2:10),《以弗所書》4-6 章還詳細闡述了基督徒順服的具體內容。保羅甚至引用了十誡(參見《以弗所書》6:1-3),這說明對神律法的道德責任在新的盟約中依然有效。

《希伯來書》深入思考了基督裡新約之重要性,強調不再需要爲罪獻祭,因爲耶穌已經獻上了最後的祭(參見《希伯來書》1:1-4,10:12)。由於篇幅有限,這裡無法列舉新約其他書信中關於在基督新盟約之光照下如何順服神的所有教導。我們只能舉一個例子:《雅各書》對虛僞有許多論述,警戒我們不要心懷二意(雅 1:8,4:8),並像耶穌那樣教導我們要愛神愛人(雅 2:8、19)。雅各就是在基督已得榮耀並必將再來的亮光中教導這些真理的(雅 2:1,5:7-9)。

結論與最終完滿的實現

《啓示錄》爲聖經中有關聖約和律法的主題畫上了圓滿的句點。在這卷書中,耶穌被描繪爲已經復活的萬王之王——祂治理著世上的眾君王(啓 1:5;另見《啓示錄》17:14;19:16)。作爲大衛的根(啓 5:5,22:16),祂的統治權柄遍及全世界。《啓示錄》還講述了神的子民將要承受的榮耀產業——他們是來自全球各地的眾多群體——這正是亞伯拉罕之約得以成就的明證(啓 5:9-10,7:9,15:3-4;參見《創世記》12:1-3)。這些主題都與神對祂立約子民的呼召緊密相連,就是要他們在這個世代面對困難時仍要持守順服、恆久忍耐(例如,《啓示錄》12:17,14:12)。

正如耶穌以設立聖餐來確立新盟約,《啓示錄》中也記載了羔羊的婚筵(啓 19:7-10),這是一個象徵最終聯合的立約筵席,慶祝羔羊與祂子民的婚姻(啓 21:9)。因此,《啓示錄》向我們展現了一個比伊甸園更加美好的境界。在伊甸園中,亞當處於一個不穩定的試驗期,他的生死取決於能否通過考驗。亞當失敗了,因此被禁止吃生命樹的果子。然而在新耶路撒冷,生命樹重新出現,神的羔羊已經爲祂的子民取得了可以從這樹上得生命的權利(參見《啓示錄》2:7,22:14;另見 22:19)。聖經的最後一章包含了幾個重要信息:神應許要賜福給遵守祂誡命的子民(啓 22:7、14)、勸勉人要敬拜神(啓 22:9),以及確認耶穌必要快來(啓 22:20)。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ovenant and Law.

Brandon D. Crowe(布蘭登·克洛伊)是威斯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新約教授,著有多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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