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神学
耶穌基督:大祭司與中保
2025-02-15
—— T. D. Alexander

定義

耶穌基督是我們天上聖所中的大祭司,他將自己獻給天父上帝,作爲一次性永遠的贖罪祭,爲我們贖了罪。

概述

耶穌基督作爲祭司的角色在《希伯來書》中得到了重點闡述。但他並不是普通的祭司。《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詩篇》第 110 篇,說明耶穌是神親自任命的天上聖所中的大祭司。這一任命發生在他升天之後。與舊約中與會幕和聖殿相關的大祭司一樣,基督的職責包括獻上祭物,爲人類的罪贖罪。對耶穌基督來說,這體現在他在耶路撒冷十字架上的犧牲之死。他不僅是完美的贖罪祭,更是能讓罪人與父神重歸於好的完美大祭司。耶穌基督升入天上的聖所後,神讓他永遠坐在自己的右邊。因著他與天父這種獨特的關係,作爲大祭司的耶穌能夠爲信靠他的人代求。正如使徒約翰所寫:「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 2:1)耶穌基督作爲我們完美大祭司的事工,對我們的永恆救恩至關重要。


導論

大多數基督徒都知道耶穌基督身兼先知、祭司和君王三重身份。在這三個身份中,耶穌作爲祭司的概念可能是最不爲人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新約聖經專門強調耶穌基督在天上聖所作爲大祭司的事奉。在地上,雖然有其他祭司協助,利未支派的大祭司在會幕和後來在耶路撒冷建造的聖殿的禮儀中都有著獨特的地位。耶穌的大祭司職分與利未人的大祭司相似,但他的事奉並非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裡,而是在神以完全的榮耀所居住的天上聖所中。

在新約聖經中,《希伯來書》對耶穌基督作爲大祭司的角色進行了最深入的討論。這一祭司職分的活動始於他升天之後。此時,天父認可了耶穌在地上完成了他受差遣要做的一切。《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詩篇》第 110 篇,強調耶穌基督不僅作爲君王坐在天上聖所中神的右邊,更是被神親自任命爲大祭司(參見《希伯來書》5:1-10)。

耶穌的祭司職分是獨特的,因爲他像祭司兼君王麥基洗德(創 14:18-20)一樣,並不屬於某個祭司體系。[1] 耶穌的祭司職分既不是世襲的,也不是由其他祭司傳給他的。同時,他的祭司職分也不會傳給他人,他是永遠的祭司(來 7:24;參來 5:6,6:10,7:3、21)。《希伯來書》強調,雖然耶穌基督被任命爲祭司的方式與麥基洗德相似,但他執行祭司職責的方式卻與利未人的大祭司相仿。這些利未大祭司中的第一位就是摩西的哥哥亞倫。

基督作爲坐在神右邊的祭司,其職分與在西奈山以色列人所建造的地上聖所供職的利未大祭司相對應。這一對比的基礎在於,地上的會幕是按照天上聖所的樣式建造的。按照《希伯來書》作者的觀點,地上的會幕是天上聖所的「形狀和影像」,而天上聖所才是「真聖所」(來 8:5,9:24)。儘管如此,了解利未大祭司的職責仍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耶穌基督在真聖所中所做的工作。

利未大祭司的職分主要記載在《出埃及記》和《利未記》中,在舊約研究中往往被忽視。然而,大祭司的重要性從《出埃及記》28-29 章中關於他受膏的詳細指示,以及《利未記》8 章中這些指示的執行中可見一斑。此外,《利未記》9 章還特別強調了亞倫作爲新受膏的大祭司,如何開始了獻祭制度,這一制度對於維持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至關重要。

大祭司:向神獻祭的職分

在大祭司所承擔的各項職責中,最重要的就是向神獻祭。這一活動每天早晚進行(參見《出埃及記》29:38-43)。這些祭物是爲以色列人的罪贖罪用的。關鍵的是,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向神獻祭的過程包括設在聖所中的金香壇上燒香,金香壇位於通往至聖所的幔子旁邊(參見《出埃及記》30:7-8)。只有大祭司被允許在金香壇上燒特製的香。《利未記》10:1-5記載的事件表明,當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僭越他們父親作爲大祭司的獨特地位,在會幕中燒香時,神擊殺了他們。

有幾個理由可以說明,大祭司通過在會幕內的金香壇上燒香,將放在會幕外銅祭壇上的祭物獻給神。

首先,聖所中的金香壇與會幕院子裡的銅祭壇相似。它們的形狀相同,儘管金香壇的尺寸較小。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包金的燒香祭壇被稱爲「壇」。希伯來語中的名詞"mizbēaḥ"(壇)與獻祭相關,相關的動詞"zābaḥ"意爲「宰殺」。然而,神明確禁止以色列人在金香壇上獻動物祭(出 30:9),只能在其上燒香。兩者都被稱爲「壇」,這表明它們之間存在聯繫。

其次,燒香與在銅祭壇上焚燒祭物的過程相呼應。這種對應關係通過某些希伯來語詞彙的使用得以凸顯。香的名詞是"qĕṭōret",而在銅祭壇上焚燒祭物的動詞是"hiqṭîr"(例如,參見《出埃及記》30:20;《利未記》1:9)。這兩個詞密切相關,都指某物化爲煙霧並散發出馨香之氣(例如,《利未記》1:9、13、17,2:2、9,3:5,4:31,6:15、21)。雖然在大多數英文譯本中,「hiqṭîr」被譯爲「焚燒」,但更好的翻譯是「化爲煙霧」。聖經希伯來語中另有一個表示「焚燒」的動詞,但它並不用於描述祭壇上的焚燒。

第三,大祭司被指示在銅祭壇上的每日祭物被焚燒的同時燒香(參見《出埃及記》29:38-41,30:7-8)。大祭司在會幕內靠近神同在的地方,部分重現了會幕外發生的事。通過在會幕內燒香,大祭司將銅祭壇上焚燒的祭物獻給神。通過這種方式,大祭司爲百姓的罪贖罪。爲了突出祭物被帶到神面前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利未記》1-7 章中列出的五種祭物在希伯來語中都被稱爲"qorbān"。希伯來語詞根"qārab"傳達了「被帶到近處」的意思。

重要的是,只有大祭司被神允許通過燒香在會幕中獻上贖罪祭,其他以色列人都不能擔任這個角色。那些因自己罪性的緣故而被罪壓傷的人,無法直接向神獻上贖罪祭,他們必須依靠神所任命的大祭司作爲中保。大祭司獨特地肩負著使人與神和好這一至關重要的職責。這項任務唯獨屬於他,且任何時候只能有一位大祭司。神任命大祭司來執行這項重要使命,生動地見證了神的憐憫與慈愛。

《希伯來書》的作者利用舊約中關於大祭司在地上聖所中向神獻祭的畫面,來解釋耶穌基督升入天上聖所的意義。《希伯來書》強調了大祭司在獻祭爲百姓贖罪中的角色。他寫道:「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爲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來 5:1)。同樣,耶穌基督被神所任命,爲罪獻上一次永遠的祭。

《希伯來書》的作者將基督的大祭司職分與利未人大祭司的職分進行對比,強調基督的獻祭是完全且一次永遠有效的。他寫道(來 10:10-14) :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侍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爲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作爲天上聖所中完美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不僅能夠爲他人贖罪,還能使他們分別爲聖。

舊約祭物預表基督的升天

舊約會幕和聖殿的儀式突顯了大祭司如何在聖所中通過燒香將祭物獻給神。一個相關的畫面是祭物作爲馨香之氣升向神。《利未記》1-7 章中列出的各種祭物,當在銅祭壇上被火焚燒時,全部或部分會化爲煙霧上升。這一過程體現在希伯來語中最重要的祭物名稱上,英文譯本通常稱之爲「燔祭」(burnt offering)。在這種祭物中,整個動物被火化爲煙霧。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語中表示燔祭的名詞是"ʿōlâ",其相關動詞「ʿālâ」意爲「上升;升天」。因此,"ʿōlâ"更合適的翻譯是「升天祭」。舊約中作爲馨香之氣升向神的燔祭與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及其隨後的升天之間,存在一種深刻的對比。使徒保羅在反思這一聯繫時提到:「基督愛我們,爲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 5:2)

耶穌基督:既是大祭司又是祭物

根據《希伯來書》的記載,耶穌基督既是贖罪祭,又是將祭物帶到神面前的大祭司。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發生在地上、在天上聖所之外的。當他升天時,他將自己——這完美的祭物——獻給父神,爲他人的罪贖罪。要理解耶穌基督如何解決我們的罪,我們必須看到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與他升入天上聖所之間的聯繫。要使基督獻上自己的祭完全有效,就必須把這祭帶到神面前。正如理查德·迦芬(Richard Gaffin)所指出的:

這功效不僅存在於他在地上的死(發生在真正的天上會幕之外),也存在於他在天上會幕的至聖所中、在神的右邊顯現並獻上自己爲祭(9:23-24)。他在地上的犧牲是絕對必要的,且無需重複,但其功效取決於他在天上永恆的同在。[2]

因著這一次性的獻祭被帶到天父面前並具有完全的功效,基督有能力使那些信靠他雙重職分(既是祭物又是大祭司)的人得以完全。

大祭司作爲代求者

雖然大祭司向神獻上贖罪祭的職責最爲重要,但與之相伴的還有爲以色列人代求的任務。利未人的大祭司每天都要在聖所中朝見神,這使他處於獨特的位置能爲同胞代求。他反覆地在神面前代表百姓,他祭司袍上鑲嵌的寶石上刻著以色列十二個支派的名字。

《希伯來書》的作者回顧了大祭司作爲神人中保的獨特角色,強調了耶穌基督對犯罪之人的憐憫。耶穌深知人生命中的各樣試探。他雖然有份於我們的人性,面對各樣的試探,卻沒有犯罪(來 4:15)。至關重要的是,耶穌基督作爲大祭司的代求使有缺陷的人得以親近神,在最需要的時候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另參見10:19-22)。利未人的大祭司每天都要進出地上的聖所,但耶穌基督卻永遠留在天上的聖所裡。他不需要離開,而是一直坐在天父的右邊。因此,他的代求永不止息。

耶穌基督作爲新約的中保

除了耶穌作爲大祭司的概念外,《希伯來書》還強調他是新的聖約之「中保」,新的約將取代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參見《希伯來書》8:6,9:15,12:24)。基督救贖的核心,就是建立一個特殊的促進神人和諧聯合的約。

《希伯來書》7:17-22 描述了耶穌基督如何建立一個「更美之約」,這約應許了神與罪人的和好。隨著耶穌基督被神任命爲天上聖所的大祭司,那與摩西和西奈山相關的舊約就過時了。重要的是,作爲立約的中保,耶穌基督不僅僅是一個中間人,他更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來 7:22),確保這約的目標必定實現。這個新約,因著基督永遠的祭司職分得到保證,乃是「永約」(來 13:20)。

總結

耶穌基督在天上聖所作大祭司,是使人與神和好這個過程中最關鍵的環節之一。他的升天對於成就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性死亡來說不可或缺。這並不是要削弱他十字架受死的重要性,而是說認識他作爲大祭司的身份能幫助我們更深入地理解我們是如何與神和好的。更重要的是,儘管我們仍然會犯罪,但基督不斷地爲我們代求,讓我們能確信我們與神所立的新約關係必永遠長存。

註釋 

[1] 更詳細的討論請參見亞歷山大所著《與神面對面:基督作爲祭司和中保的聖經神學》(Face to Face with God: A Biblical Theology of Christ as Priest and Mediator),基要聖經神學研究(Essential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系列(校園團契出版社,2022 年),92-106 頁。

[2] 伽芬(Gaffin)所著《基督的祭司職分:聖所中的僕人》(The Priesthood of Christ: A Servant in the Sanctuary),55 頁。

延伸閱讀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Jesus Christ, High Priest and Mediator

T. D. Alexander(T. D. 亞歷山大)博士畢業於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 (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是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Belfast)聯合神學院聖經(Union Theological College)研究高級講師和研究生課程主任,也是菲茨羅伊長老會(Fitzroy Presbyterian Church)的長老。亞歷山大在聖經神學領域著述頗豐,主要作品有The City of God and the Goal of Cre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City of God The Message of the Kingdom of God。亞歷山大與安妮(Anne)結婚,兩個子女已經成年。
標籤
專文
祭司
贖罪祭
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