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分类与方法论
聖約神學
2025-06-18
—— Ligon Duncan

定義

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是一種解讀聖經的方法,強調聖約對理解神人關係及救贖歷史展開的重要性。它結合系統神學和聖經神學的視角,基於聖經中關於神聖之約的教導,闡釋以下內容:救贖三一(economic Trinity,意指從基督救贖的角度來看三一的奧祕——譯註)、與神的交通、基督的位格與工作、聖禮、「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的因信稱義、基督徒生活中順服的角色、基督徒得救的確據、救贖歷史的連貫性與進程等。

概述

聖約神學是一個聖經詮釋框架,融合釋經學、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的洞見。它認爲聖經啓示的救贖歷史是通過一系列聖約(亞當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新約)明確展開的,從而爲聖經神學提供了組織原則。聖約神學還提出三大神學性聖約(救贖之約、行爲之約、恩典之約),並闡明聖經關於聖約的教導如何關聯以下核心主題:例如:神在歷史中的旨意、神子民的本質、亞當與基督作代表性元首地位、基督的位格與做工、救贖歷史發展中的延續性與斷裂、舊約與新約之間的關係、律法與福音、得救的確據、聖禮(或稱「禮儀」)的本質與意義,以及今生與神同行的意義。

歷史發展

聖約神學的體系化形成於 16-17 世紀的加爾文主義改教運動。至 16 世紀中葉,慈運理(Zwingli)、布林格(Bullinger)、加爾文等人爲糾正中世紀羅馬天主教和重洗派(Anabaptist)的解經謬誤(特別是關於新舊約關係的錯誤觀點),闡述了聖約神學的基本框架。他們特意引用早期教父的著作來支持自己的觀點,並強調聖約在解釋救贖歷史中的重要性。此後,聖約神學對改革宗福音派各分支(長老會、歐陸改革宗、聖公會、公理會、獨立教會、浸信會等)均產生了深遠影響。


聖經是一本關於「約」的書,只有用「約」的視角才能正確理解它。你有沒有注意過,聖經兩部分的標題頁上其實都寫著「約」?「舊約」(Old Testament)和「新約」(New Testament)中的「Testament」在拉丁語裡就是「約」的意思。這個標題是怎麼來的呢?早期的基督徒將神子民的歷史分爲兩大階段:舊約(神在以色列進入應許之地前與摩西所立)和新約(由基督成就)。使徒保羅和《希伯來書》都提到這一點(加 3-4;來 8-9),而他們的理解可以追溯到 600 年前希伯來先知耶利米的預言,他預見到一個與舊約截然不同的「新約」(耶 31:31-34)。

但保羅和希伯來書還明確指出,還有一個更根本、更能幫助我們明白神對祂子民恩典旨意的聖約,那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來 6:13-20;加 3,尤其是加 3:17;創 12,15,17)。此外,《希伯來書》教導說,耶穌是新約的中保(中保在希臘文中爲「mesites」),祂藉著自己的代贖之死,成就了舊約獻祭制度所預表的罪得赦免(來 9:11-10:10)。保羅同樣教導說,耶穌的死成就了新約的預言(林前 11:25-26),因此他看自己是新約的執事(林後 3:6)。

保羅還進一步解釋,耶穌的順服與捨命——他從「約」的角度理解爲逾越節的羔羊(林前 5:7)、挽回祭(羅 3:25)和咒詛的承擔者(加 3:13-14)——解決了亞當的悖逆帶給全人類的罪與死(羅 5:12-21;林前 15:21-22)。那這又和耶穌成就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和新約有什麼關係呢?《馬太福音》明確指出,耶穌的受洗表明祂就是那位應驗《撒母耳記下》7:11-16 中大衛之約應許的人,彼得在《使徒行傳》2:22-36 也強調這一點,同時他也把耶穌與亞伯拉罕之約聯繫起來(徒 2:37-39)。事實上,新約開篇第一句(太 1:1)就直接將耶穌與大衛之約關聯起來。

「約」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超過 30 次(舊約中近 300 次),而與約有關的術語及相關主題貫穿聖經始終。新約作者們從不同角度描述耶穌:祂是亞伯拉罕之約應許的成全者、耶利米預言的新約實現者、《出埃及記》24:8 摩西之約立約儀式的完成者,也是逾越節的羔羊。因此在新約裡,如果不理解耶穌如何成就了舊約中所有的聖約,就無法真正認識祂的位格和祂的作工。尤其當我們要理解基督之死的意義和價值時,耶穌自己就是用「聖約」的語言來解釋祂的死,並指出這就是預言的成全。祂的寶血立定了新約;若沒有那寶血,新約根本不可能成立。祂的捨命是新約中赦罪的根基,而祂作爲中保,確保了基督徒與神的永遠相交。那麼,如何將這一切(甚至更多)整合成一個連貫的聖經之約體系,並理解其在新舊約中的含義呢?這就是聖約神學所要解答的。

聖約神學之所以能把整本聖經「串聯起來」,就是因爲它看重神所設立的聖約,認爲聖約是理解聖經的關鍵。換句話說,聖約神學是一種解讀聖經含義的方法(神學上稱爲「釋經學」[hermeneutic]),它指出,聖約在救贖歷史中的安排和展開,是聖經的核心主線。換個說法,聖約神學用神主動設立的聖約來解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並說明這些聖約如何構成了聖經裡救贖歷史的結構,因爲聖約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在釋經、主題和系統神學層面都能把握的框架,讓我們看見神救贖計劃既有一致性,也有漸進性。因此,聖約神學就是藉著研究聖經裡關於聖約的教導和用法,來闡明神救贖應許從開始到成就之間既有延續性,也有階段性和發展。

聖約神學的基礎是扎實的釋經學、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它指出,聖經所啓示的救贖歷史,是通過一系列聖約清楚表達出來的(亞當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因此,聖約成爲聖經神學(從救贖歷史角度研究聖經)的基本架構原則。聖約神學還提出了幾個神學性聖約的概念(救贖之約、行爲之約、恩典之約),並揭示聖約的教導與許多至關重要的聖經主題息息相關,例如:神在歷史中的旨意、神子民的本質、亞當和基督作爲人類代表的角色、基督的位格與工作、救贖歷史的連續性與階段性、舊約與新約的關係、律法與福音、得救的確據、聖禮(或稱「禮儀」)的意義與作用,以及人在今生與神同行意味著什麼。

聖經關於聖約的教導不是次要的,而是聖經真理和救贖歷史的核心。當耶穌要向門徒解釋祂受死的意義時,祂講的是聖約的真理(太 26;可 14;路 22;林前 11)。當神要讓亞伯拉罕確信祂所應許的話必定實現時,祂與他立下了聖約(創 12,15,17)。當神要分別祂的百姓、讓祂的作爲刻印在他們心中、用可見的記號顯明祂的慈愛與憐憫、並確認他們將來的產業時,祂賜下了聖約的記號(創 17;出 12,17,31;太 28;徒 2;路 22)。當路加要讓初代基督徒明白,耶穌的生平和事工正是神對祂選民古老應許的成就時,他引用了古老的亞伯拉罕恩約,還引用撒迦利亞的預言,表明在最早期的教會,基督徒就明白耶穌和祂的彌賽亞使命是對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實現(路 1:72–73),而不是「第二方案」。當《詩篇》作者和《希伯來書》的作者想要說明神救贖計劃是如何有條不紊地展開時,他們也都引用了聖約(詩 78,89;來 6–10)。

聖約神學的成形主要出自 16、17 世紀加爾文主義的宗教改革,這在當時的一些信仰告白中都能看見,尤其是《威斯敏斯特信條》。到 16 世紀中期,慈運理、布林格、加爾文等人,已經針對中世紀羅馬天主教和當時重洗派在解釋舊約與新約關係上的錯誤,闡明了聖約神學的基本內容,並且引用教父的觀點,強調聖約在解釋救贖歷史時的重要性。

因此,聖約神學不是爲了回應「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才出現的,它早在時代論形成之前的好幾個世紀就存在了。聖約神學(有時也叫「聯邦神學」,Federal Theology,因拉丁文 foedus 就是「聖約」之意)不是一個宗派化的理論,而是改革宗內部用於理解整本聖經的一種「普世性」方法,雖然它是在宗教改革時期發展成熟的,但其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最早期的大公基督信仰,在受改革宗神學影響的新教各個傳統中都被重視(如浸信會、公理會、獨立教會、長老會、改革宗及聖公會)。正如英國著名的浸信會佈道家司布真所說:「聖約的教義是所有真正神學的根基。」這也說明了聖約神學對整個福音派傳統的深遠影響。

什麼是聖約?

「聖約」(希伯來文 berith,希臘文 diatheke)指的是一種由神主動發起的、約束性的、持續有效的關係,包含祝福也包含責任。這與聖經裡人和人之間立的約不同。用英文來說,這個詞最好的翻譯是 covenant(聖約),而不是 testament(遺囑),因爲聖約是活著的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而遺囑則是一個人死後把遺產轉給另一個人的法律文件,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遺囑(testament)與聖約(covenant)的根本區別在於:遺囑是立遺囑人對身後事(尤其是財產處置)意願的表達;而聖約是活著的人之間關於他們在世時應如何相處的約定。(《加拉太書註釋》(Commentary on Galatians),E. D. 伯頓(E.D. Burton)著,497 頁)

再強調一次:遺囑是傳遞遺產的方式(通常基於既有關係),在立遺囑人死後生效(如法律遺囑的宣讀)。聖約是確立祝福與責任雙向關係的方式(包含繼承權),由立約方發起,在生時即可享受(如婚姻關係)。

進一步說,聖約就是保證並確認彼此承諾的方式,這些承諾共同構成了人和神之間特別的關係。就像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證書或婚禮一樣,聖約既是確認關係的儀式,也是對這段關係的正式命名(比如婚姻關係本身也被稱爲「婚約」)。在聖經中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裡,我們可以看到:立約的儀式和約的條款,其實都是建立在神先揀選、先應許的基礎之上的。換句話說,聖經中的聖約不是先有合同才產生關係,而是先有神的主動揀選與應許,然後用聖約把這段關係固定下來,讓它變得公開、穩固、充滿確據,同時也帶來相應的責任與要求。因此,這種「保證和確認關係」的方式(就是聖約),既是這段關係確據的核心,也是祝福得以實現的保障,更是這段關係本身的定義。正因如此,這種關係就被直接稱爲「聖約」。

聖約的幾項重要特點

神主動立約。所有神聖之約都是由神主動發起的。神創造亞當後,就與他建立約的關係;神向亞當(而非動物)、挪亞(而非他同時代的人)、亞伯拉罕(而非他的父親、家族或同胞)、摩西/以色列(而非法老或埃及)、大衛(而非掃羅)啓示自己,呼召他們,並應許他們。

聖約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關係。聖約絕不是隨意或鬆散的關係,而是要讓我們時時記得:我們是屬神的。這種關係要求人完全的委身,這關乎生死。一旦違約,唯有流血才能消除違背聖約的後果(來 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聖約是一種「活」的關係。聖約關乎我們此時此刻的整個生命,是一種活者的約,它確認並規範人與神、人與人之間在今生的生活。與神同在不僅僅是關乎死後去哪裡,更是關於當下如何與神同行、爲祂而活。

聖約是一種獨特的關係。最令人震撼的是:神竟將自己與我們綁定,也使我們唯獨歸屬於祂。祂視我們爲至寶,也將自己賜給我們作最寶貴的產業。這就是爲什麼「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是聖約的核心(耶 31:33 等)。人間最美好、最敬虔的婚姻關係,不過是這段關係的一個淡淡影子而已。

聖約既帶來祝福,也帶來責任。神設立聖約,裡面既有恩典、福氣,也有責任、義務、權利與本分。在神主權、良善又智慧的安排裡,這些東西是不可分割地連在一起的:我們在盡責中得喜樂,責任本身也成爲喜樂。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 4:34)。祂的門徒也當如此。神所有的命令都是爲了賜福給我們,是爲了祂的榮耀,也是爲了我們的益處。祂常常用命令的形式來應許祝福。我們在享受祂時榮耀祂,也在榮耀祂時享受祂。我們在聖約中的順服,並不是我們能進入或維持這段聖約身份的根基,而是聖靈在我們裡面所結出的果子。聖靈的工作,是神聖約之恩典的結果與目的,是我們得享聖約祝福的途徑與範圍,是我們與神真實關係的憑據與見證,也是將來天上與神完美相交的一幅地上寫照。我們蒙拯救,就是要不再犯罪。

若人違反聖約,結局必然是死亡。違約總是要付出死亡的代價。這死亡要麼是違約之人的死,要麼是代替者的死。這也揭示了「行爲之約」(Covenant of Works)與「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之間最本質的區別:在行爲之約裡,違約沒有可得的赦免與祝福;而在恩典之約裡,有——那就是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基督完美地順服了神的聖約要求,完全承擔了違約應受的刑罰,並且是替我們擔當的:祂是我們的「代表」(federal head)、我們的「中保」(covenantal mediator)、我們唯一的救贖主(redeemer)。

聖經中「約」的五重含義

第一重:確立特殊關係的方式。「聖約」指通過立約儀式確立一種帶有應許的關係,包含祝福與責任。

  • 經文段落:《創世記》15:8-18;《出埃及記》24:3-8;《希伯來書》9:15-20;《約書亞記》9:6、11、14-15;《耶利米書》34:8-22(尤其是 8-10 節,18-20 節)。
  • 舉例說明:婚禮儀式(稱爲「婚姻」),在儀式中交換誓言
  • 聖經中的例子:亞伯拉罕的立約儀式(創 15)、摩西的立約儀式(出 24,來 9)、基遍人的立約儀式(書 9)、耶利米書中的違約儀式(耶 34),以及十字架上真實確立的新約(太 26:28 [可 14:24];路 22:20;林前 11:25)

第二重:被約所確立的關係本身。「約」指通過誓言盟約確立的特殊關係本身(特指:神主動建立的、有約束力、持續有效、含祝福與責任的關係)。

  • 經文段落:《創世記》1-2 章,6-9 章,12 章,15 章,17 章;《出埃及記》19 章,24 章;《撒母耳記下》7 章;《路加福音》22 章;《使徒行傳》2 章;《加拉太書》3 章;《希伯來書》6-13 章
  • 舉例說明:婚姻關係(稱爲「婚姻」)
  • 聖經中的例子:亞當(創 1-2)、挪亞(創 6-9)、亞伯拉罕(創 12,15,17)、摩西/以色列(出 19,24)、大衛/王國(撒下 7)、耶穌/新約(路 22;徒 2;加 3;來 6-10)。

第三重:確認這段關係或協議的記號與印證(就是象徵性的、用來保證應許屬實的標記),強調這段已確立的關係和神所賜的應許。聖約也可用來指附屬於某段關係的確認性記號(「聖禮」或「禮儀」)。

  • 經文段落:《創世記》9:12-13、17,17:11(參徒 7:8);《出埃及記》12:11-13,31:12-17;《馬太福音》28:19(參路 24:49;徒 1:4-5、8,2:1-4、16-17,2:33,、38-39,3:25;西 2:11-12;加 3:13-14);《羅馬書》4:11;《馬太福音》26:28;《馬可福音》14:24;《路加福音》22:20;《哥林多前書》11:25
  • 舉例說明:婚戒(象徵夫妻雙方的共同承諾)
  • 聖經中的例子:與挪亞立約的彩虹(創 9),與亞伯拉罕立約的割禮(創 17),與摩西立約的逾越節(出 12)和安息日(出 31),與耶穌及新約相關的洗禮(太 28;徒 2)和主的晚餐(太 26;路 22;林前 11)

第四重:與特定之約相關的書面啓示。就是那些與聖約內容直接有關、由神親自說出或吩咐人寫下來的話。比如十誡、《出埃及記》21–23 章的律法內容,以及摩西五經都被視爲「約的話語」。

  • 經文段落:《出埃及記》24:7,34:28;《申命記》29:1、9、19、21;《列王紀下》23:2-3、21;《歷代志下》24:30-31;《以賽亞書》59:21;《耶利米書》11:2-3、6、8;《哥林多後書》3:14
  • 舉例說明:婚姻契約;由牧師/新娘/新郎簽署的法律文件(婚姻盟約)
  • 聖經中的例子:約書(出 24),律法書上所寫的約之咒詛(申 29),在耶和華殿中發現的約書(王下 23),約的言語/十誡(出 34),約/靈/口中的言語/後裔(賽 59),誦讀舊約(林後 3)

第五重:神與子民關係的特定治理模式。「約」還指神在救贖歷史中與祂子民建立關係的具體、特別的施行方式。每個聖約都有特定的內容、背景和時代,因而也就代表了神救贖大計在某個時期所強調的重點,甚至見證了神整個救贖計劃的漸進展開。換句話說,「聖約」不是泛指神與人關係的一個抽象概念,而是指在歷史上某個具體時期,神與特定的人(或群體)所立的具體之約。這些聖約彼此之間不僅展現了計劃的進展,也在前後呼應:前面的聖約裡常常預示後面的(比如《耶利米書》預告「新約」),後來的聖約也會對前面的聖約進行評價(比如《耶利米書》稱之前的約爲「舊約」,《希伯來書》對舊約的解釋和超越)。

  • 經文段落:《何西阿書》6:7(參創 1-3,6:18,9:9,11);《創世記》15:18,17:2、4、7、9;《出埃及記》2:24;《利未記》26:42;《詩篇》105:9-10;《歷代志下》13:5,21:7;《以賽亞書》55:3;《耶利米書》31:31-34,33:21;《哥林多後書》3:6;《希伯來書》8章,9章,12章
  • 舉例說明:具體的婚姻關係(比如梅爾與琳達,大衛與希娜);特定婚姻關係的階段——正式婚姻關係之前的訂婚/婚約階段
  • 聖經中的例子:亞當(何 6;創 2-3)、挪亞(創 6,9)、亞伯拉罕(創 15,17;徒 3)、以撒、雅各(出 2;利 26)、以色列(代上 16;詩 105)、大衛(撒下 7;詩 89;代下 13;賽 55;耶 33)、新的約(耶 31;路 22;林前 11;林後 3;來 8,9,12)

聖約的神學闡述

許多人在談論聖經中明確提到的聖約(比如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與大衛立的約)時很自如,但一提到神學性聖約,比如救贖之約、行爲之約、恩典之約,就會感到有些不安,因爲這些詞在聖經裡並沒有直接出現。那麼,爲什麼聖約神學家仍然堅持使用這些概念呢?爲什麼不只用聖經中明確提到的類別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爲了忠實解釋聖經,神學家們經常使用聖經以外的詞彙,來簡潔地概括聖經裡的核心真理。例如三位一體、聖子與聖父「同質」(homoousias,意思是「本質相同」),或者「成聖」(Sanctification)——系統神學裡對「成聖」一詞的使用,比新約經文裡的用法範圍更廣。這些都是爲了更清楚地表達聖經的整體教導。那麼,這些神學家所做出的聖約分類有什麼聖經依據呢?這裡簡單舉幾個例子,都是一些聖約神學家提供的,兼顧了釋經、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

第一、救贖之約這個概念從哪裡來的?凱文·德揚(Kevin DeYoung) 和 J. I. 巴刻(J. I. Packer,特別是在巴刻所著的《聖約神學簡介》第四部分)都提供了簡明扼要的解釋與辯護。核心思想很簡單:聖父通過永恆的約定,將一群要拯救和救贖的子民賜予聖子,而聖靈則將聖子立約之工的一切恩惠施行在這群人身上。恩典之約在人類歷史中彰顯了這一目的與計劃,因此聖約神學家視這計劃本身爲救贖之約。正如凱文·德揚所言:「時間中的恩典之約,是由永恆中的救贖之約所成就的。」

第二、「行爲之約」這個概念也有重要的釋經與神學根據。最近,賈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短文)和 盧克·詹納(Luke Jenner,更長且更詳細的討論)都給出了非常好的論證,說明「行爲之約」在聖經裡是有根據的。簡單來說,聖約神學家指出:雖然「聖約」這個詞在《創世記》1–2 章沒有出現,但其含義顯而易見。亞當與神之間存在一個神主動設立、有約束力、持續性的關係,帶有祝福與責任。但亞當違背了這個約,帶來了嚴重後果(創 3)。《何西阿書》6:7 也清楚指出了這一點:「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那裡向我行事詭詐。」可以說,「行爲之約」這個概念幫助我們理解並且凸顯了「恩典之約」的恩典本質。

第三、有些人對「從《創世記》3 章一直延續到新約」的「單一恩典之約」存疑。聖約神學家是怎麼論證的呢?羅伯特·雷蒙德(Robert Reymond) 在《基督教信仰的新系統神學》(A New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托馬斯·納爾遜出版社, 512–537 頁)中提供了詳細的釋經辯護。他指出:「亞伯拉罕之約(創 12,15,17)就是恩典之約本身」,「而『新約』只是對亞伯拉罕之約在歷史中的治理延續和展開。」

因此,聖約神學家認爲,從釋經學、聖經神學到系統神學,都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神學性聖約」這個概念:包括「救贖之約」「行爲之約」和「恩典之約」。

延伸閱讀

如果你想進一步學習聖約神學,下面這些資料可以參考,編排順序從較短、較易讀的,到較深入、要求較高的讀物。

  • J. I. 巴刻(J. I. Packer),《簡明神學》(Concise Theology)中的「聖約」一章。這部分只有幾頁,但是巴刻的濃縮思想,很有價值。中譯版由更新傳道會出版。
  • 威斯敏斯特信條》7 章:「論神與人所立的約」(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7: Of God’s Covenant with Man)。
  • 大要理問答》(Larger Catechism Questions )20–22 問、30–36 問;《小要理問答》(Shorter Catechism Questions)12、16、20 問。這幾段內容就是經典的英國信仰告白中關於聖約神學的表述,很值得在此處推薦給你閱讀。
  • J. I. 巴刻爲韋修斯(Herman Witsius)的《神與人之間的聖約關係》(The Economy of the Covenants between God and Man,P&R)所寫的序言。在這篇序言裡,巴刻提供了歷史背景,並從聖經和神學的角度爲聖約神學辯護(這部分內容本身也很值得一讀)。
  • 唐納德·麥克勞德(Donald Macleod),《蘇格蘭教會歷史與神學詞典》(Dictionary of Scottish Church History & Theology,IVP)中「聖約神學」條目,214–218 頁。這是一篇簡明扼要、內容豐富的歷史和神學背景介紹。麥克勞德是當代聖約神學的重要倡導者之一。
  • 唐納德·麥克勞德,《聖約:2》(Covenant: 2),載於《真理旌旗》雜誌(Banner of Truth Magazine)141 期,22–28 頁。
  • 唐納德·麥克勞德,《聯邦神學——一種壓迫性的律法主義?》(Federal Theology—An Oppressive Legalism?),載於《真理旌旗》雜誌 125 期,21–28 頁。在這篇文章裡,麥克勞德針對巴特派的批評者爲聖約神學的基本立場作了辯護。
  • 帕爾默·羅伯遜(Palmer Robertson),《聖約:神對待祂百姓的方式》(Covenants: God’s Way with His People,Great Commission Publications)。這是羅伯遜經典之作《基督與盟約》(Christ of the Covenants)的簡化版,適合主日學使用。
  •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Eerdmans)中的「人在行爲之約中」(「Man in the Covenant of Works」)和「人在恩典之約中」(「Man in the Covenant of Grace」)兩章。伯克富的書可不是睡前讀物,第一次讀時你不太可能全都讀懂,但這本書爲你提供了改革宗聖約神學的標準概覽,並附有大量可供深入研究的參考資料。本書中譯版由麥種傳道會出版。
  • 帕爾默·羅伯遜,《聖約中的基督》(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P&R),中譯本由改革宗翻譯社出版。本書幫助重新點燃了過去五十年來對聖約神學的廣泛興趣。羅伯遜採用了克萊因(Kline)提出的術語,把「行爲之約」和「恩典之約」分別稱爲「創造之約」(Covenant of Creation)和「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而不是傳統術語,並且他並不認爲存在「pactum salutis」(指三位一體之內在的、在創世前就立定的救贖之約)。
  • 利根·鄧肯(Ligon Duncan),《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改革宗神學院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的電子書及視頻/音頻課程)。這是改革宗神學院提供的免費視頻課程,內容不算太深,適合初學者入門。
  • 理查德·P. 貝爾徹(Richard P. Belcher, Jr.)著,《神應許的成全:聖約神學解釋》(The Fulfillment of the Promises of God: An Explanation of Covenant Theology,Christian Focus Publications)。這本書如今已成爲聖約神學入門讀物之一。我已將其列入我的聖約神學課程推薦書單,它不僅介紹了聖約神學的核心內容,還評析了與經典改革宗聖約神學不同的其他觀點。這本書現在可以作爲想要了解告白改革宗立場的讀者的起點。
  • 蓋伊·沃特斯(Guy Waters)、尼克·里德(Nick Reid)和約翰·繆瑟(John Muether),《聖約神學:聖經、神學與歷史視角》(Covenant Theology: Biblical, Theological,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Crossway)。這本近 700 頁的著作由改革宗神學院多位教師合著,也與當代對聖約神學的不同觀點進行對話。這本書雖有點深,但仍然通俗易讀。我爲本書所寫的前言也可以看作是對聖約神學的一個介紹。
  • 魏司堅(Geerhardus Vos),《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真理旌旗出版社),特別是 3–182 頁和 185–342 頁。沃斯的著作需慢讀細品,其行文明顯帶有非母語的痕跡,但每段都值得深思。作爲現代福音派聖經神學的奠基人,他成功將這一學科從自由神學的桎梏中解救出來。
  • 海因里希·赫佩(Heinrich Heppe),《改革宗教義學》(Reformed Dogmatics,Wipf & Stock),特別是 281–319 頁和 371–409 頁。本書是一部摘錄改革宗主要神學家關於聖約神學各主題論述的原始資料集,可幫助讀者掌握該傳統中相關術語、爭論焦點、不同側重點及觀點分歧。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ovenant Theology

Ligon Duncan(里根·鄧肯)博士是改革宗神學院的校長兼首席執行官,約翰·理查茲系統和歷史神學教授。寫了或合著、編輯了超過35本書,包括The Underestimated GospelPerspectives on Christian Worship。他是共同致力福音(Together for the Gospel)的聯合創始人之一,並在許多董事會和理事會任職。里根和他的妻子安妮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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